公司员工出差、招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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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出差、招待管理办法4

公司员工出差、招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出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配合公司业务需要,以达成公司经营目标,需派员工出差的。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以下程序办理:

(一)因公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如情形特殊事前来不及办理时,须在返差后及时补填表格,送交登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先予

以核定。

(二)出差期限在三个工作日以内者,差旅费先自行垫付,在返差后一周内填写“出差旅费报告单”,向财务部报销差旅费用。

(三)出差期限在三个工作日以上者,可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应数额的旅费,在返差后一周内填写“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

(四)如果没有在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可于当月薪水中先予扣除,等报销后再进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省内出差,一周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一周以上二周以内由副总经理批准;

二周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二)省外出差,一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一日),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乘坐公交车、长途汽车原则上应以客运公司的统一票据为证;

(二)邮费应以快递的票据为证;

(三)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运费票据为证;

(四)因公宴客的,事先征得上级主管或经理的同意,产生的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证。

第五条出差期间因病、自然灾害或因实际需要,在告知主管指示延时以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六条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和杂费,交通费用按实支进行报销,但依职等职位不同,其他费用按以下标准:

第七条主管以下出差超过一周的,预支最高限额为1000元。

第八条本市出差:

(一)、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或公交卡,不报销任何费用和补助;(二)、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

(三)、在本市及郊区或其它地方当日可往返的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误餐的补助标准是15元,全日总额不超过相应职等餐费。

第九条杂费及餐费计算标准如下:

(一)、出差餐费、杂费按日数支给,但早上或上午出发者,支付当日全额,下午或午夜出发者,支付当日半额。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第十条长途出差原则上以火车及长途客运车为交通工具,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需搭乘飞机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报支加班费或轮休,要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节)可酌情给予补休或补贴。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对时,如发现有虚报者,除将所报销的费用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章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因业务或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时,由部门主管呈请总经理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招待客户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自主安排,但不得铺张浪费。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可先向公司财务部暂支相应数额的招待费用,在招待后凭正式票据结清暂付款。

附则

第十六条出差纪律

1、遵纪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户的宴请和招待;

9、严禁挪用公司货款。

第十七条本办法(暂行)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总经理:

公司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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