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朝妇女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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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妇女地位妇女权益的变化

明朝的妇女地位妇女权益的变化

明朝的妇女地位妇女权益的变化明朝的妇女地位与妇女权益的变化明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王朝之一,其统治期间妇女地位与妇女权益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

本文将从妇女的社会地位、受教育机会、婚姻与家庭、经济活动等方面来探讨明朝时期妇女的地位与权益变化。

一、妇女的社会地位在明朝初期,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

尤其是明太祖朱棣在位期间实行了“推崇女德”的国策,提倡妇女的教育和培养,称赞妇女为“What does the fox say”的“德艺双全”,强调妇女的社会参与价值。

此外,明代女性文人如李时中、李维雍等的出现也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妇女的社会地位。

然而,随着明朝社会的不断变革,妇女的社会地位逐渐下降。

明代后期,社会风气保守,妇女被限制在家庭生活中,丧失了参与社会和政治的机会。

尤其在儒家的家庭伦理观念下,妇女被视为“贤良之妇”,应该服从丈夫和长辈的命令,缺少自主权。

二、妇女的受教育机会明朝初期,妇女的受教育机会相对较多。

尤其是在士人家庭中,女性通常能够接受基础的教育,如读书识字、乐器舞蹈、织绣技艺等。

其中,一些富裕家庭甚至会雇请私人教师来教授妇女。

然而,明代后期的保守思潮使得妇女的受教育机会受到限制。

儒家思想认为女性应该崇尚贞妇良母的美德,不鼓励女性求学。

加之家族观念强烈,女性往往被送到他人家庭作为嫂嫂或媳妇,学习机会更为有限。

三、婚姻与家庭明朝时期,婚姻与家庭关系对妇女的权益产生了重要影响。

婚姻多由家长之间安排,女性在家庭中地位较低,缺乏自主权。

此外,男权主义在明朝社会中盛行,男性享有较高的权力和地位。

然而,明朝后期的农村地区存在着女性自选配偶的现象,尤其是因为兵员不足,丢失丈夫的妇女可以寻找新的配偶。

此外,婚前婚礼和婚后生活中的女性权益保护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妇女的权益。

四、妇女的经济活动明朝时期,妇女的经济活动多集中在家庭内部,如织布、做衣、烹饪等。

此外,一些家族中的妇女还可以参与家族的经营管理和财产继承。

明代女性的地位与权力

明代女性的地位与权力

明代女性的地位与权力在中国历史上,明代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时期,也是一个伟大的文化时代。

在这个时期里,女性曾经经历了许多改变。

在此之前,妇女和男性的地位是严格分开的,封建思想认为女性应该以丈夫为中心,不能参与世间事物。

但是在明代,女性的地位和权力得到了极大地改观,让我们来看看这一时期的女性地位和权力。

明代女性的地位在明代,女性的地位与以往大不相同,她们不再是作为一个家庭成员而存在,而是开始成为社会和政治生态的一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开始得到更多的尊重和发展机会,她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大幅度提高。

明代的妇女,无论阶层高低,都享有一些基本的权利和自由。

比如,女性可以接受教育,这使得她们的思想和知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孙蔚如、李清照、陈圆圆等著名的文学家和书法家也是明代女性的代表。

此外,女性还可以在商业、法律和政治等方面拥有独立的权力,这为她们的生活和事业提供了更加广泛的机会和平台。

明代女性的权力与此同时,明代的妇女也拥有了许多政治和社会权利,特别是在明代中期,女性的地位得到了再次提高。

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皇帝明朝在政治、军事和文化等方面的政策开始规范,这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和权力。

首先,在明代妇女的政治生活中,几个成为皇帝后一直尊重和重视女权的皇帝对女性赋予权力。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明眼识时,在政治上重视女儿,尤其是他的长女建宁公主对他起到了极大作用,她的孩提之时就被授予了公主之位,她礼贤下士,勤政爱民,被尊为“女皇帝”。

另外一个重要的例子是位列历史的“万寿宫三位太监未婚妻”,宫廷妇女之间斗争并不少见,而这三个女人出奇制胜,利用了太监的影响力,以延续一时的“女权”荣耀。

而在文化领域,李清照则是当代最出色的词人之一,她的文学成就甚至能够媲美当时的男性文学巨匠。

其次,在经济上,明代妇女也拥有很大的权力。

在明代,女性可以做生意、经商,甚至成为富豪。

她们可以拥有自己的房屋、土地和财产,并通过借贷和银行业务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权益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权益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权益明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其历时长达276年,这个时期的女性地位和妇女权益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明朝时期女性地位的变迁以及妇女权益的发展。

一、明朝初期的女性地位明朝建立之初,女性地位相对较低,受到封建社会的制约。

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社会普遍认为女性应该以家庭为重,从事家务劳动,为丈夫子孙承担责任。

女性被封建伦理观念束缚,婚姻、家庭和子女的问题始终是女性生活最主要的内容。

二、明朝中期的女性地位到了明朝中期,女性地位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教育的普及,一些女性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

在经济方面,一些妇女开始参与商业、手工业等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农田劳动,为家庭增加收入和财富。

在文化教育方面,一些女性得到了基本的读写能力,开始接触文学、历史和经典著作,对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一时期的女性地位虽然有所提升,但仍受限于封建思想和制度。

三、明朝后期的女性地位到了明朝后期,女性地位的变化更为显著。

明朝末年,社会各阶层女性中涌现出一批才女,她们在文学、诗歌、绘画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当时的文化艺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女性在家族中的地位也有所提高,她们开始参与家族的重要事务,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妇女的社会地位逐渐提升,她们有机会接触更广泛的社会事务,并逐渐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

四、明朝女性权益的发展明朝时期,一些妇女开始意识到自身权益和地位的问题,并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

如明代女作家李绅就是一位非常有影响力的女性代表,她在作品中强调女性的人权和平等。

此外,明朝一些儿童教育家也提出了为女性开展基础教育的观点,为女性的教育权益争取了一定的支持。

然而,尽管明朝女性地位和妇女权益有了一些积极的改变,但总体来说,女性的社会地位仍受到封建观念的束缚。

尽管有一些女性取得了突破,但大多数女性仍受到男权社会的压迫。

因此,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权益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限制和局限。

明朝的妇女地位与家庭生活

明朝的妇女地位与家庭生活

明朝的妇女地位与家庭生活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代,其间妇女的地位与家庭生活也有了一定的变化和发展。

在这个时期,妇女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同时她们在家庭生活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明朝的妇女地位和家庭生活展开阐述。

一、妇女的地位在明朝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受到了男性主导的封建思想的影响。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儒家思想的影响,妇女的地位有所提升。

出于对女性的尊重,明朝地方官员鼓励女子教育,并允许女子参加乡试。

虽然女子依然不能参加省试和进士考试,但这一政策仍对明朝妇女的地位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家庭中,妇女仍然被视为家庭的「贤妻良母」。

她们的社会地位主要取决于其为丈夫和子女所贡献的品德和劳动。

勤俭持家、照顾子女、负责家务是明代妇女的重要职责。

此外,随着明代社会的繁荣,一些富裕家庭的女性开始参与家族的产业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家庭生活在明朝时期,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

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她们的责任不仅仅是传承血脉,而且还涵盖了许多其他方面。

妇女在家庭中教育子女、管理家务、料理家庭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教育子女是明代妇女的首要任务之一。

她们不仅教导子女知识,还注重道德教育与行为准则的传承。

家庭是儿童最早接触到的社会单位,母亲的言传身教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另外,妇女在家庭经济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明代以农业经济为主,妇女在农田劳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她们参与种植、收割和饲养家畜,并负责加工食物、制作家居用品等。

此外,一些富裕家庭的女性也参与了家族产业的经营管理,对家庭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家族关系在妇女的家庭生活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明代家族是强调亲属关系和家族利益的社会单位,妇女通过婚姻与社会形成更广泛的联系。

虽然婚姻仍然存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特点,但相比之下,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得到了一定的保护。

明朝的女性地位

明朝的女性地位

明朝的女性地位在明朝时期,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了诸多限制和束缚。

尽管如此,明朝女性也表现出了一定的社会参与和独立性,尤其在家庭和社区生活中展现出了重要的作用。

一、妇女地位的局限性在明朝社会,妇女的地位受到了严格的传统道德观念和家族规范的限制。

女性在家庭中被视为维持家庭和传宗接代的工具,追求个人发展的空间较为有限。

首先,女性受到了严格的封建礼仪约束。

根据封建礼教的观念,女性应该以贞状之身示范尊崇的行为,重视忍耐、谦虚和服从。

她们的行为受到严格的规定,丧失了自由发挥的空间。

其次,女性的教育受到了限制。

明代妇女基本上没有机会接受正规的教育,大部分女性只是从家庭中获得基本的读写能力。

这种情况在士人家庭中更为普遍,士族家庭认为女子的教育只需注重家事技能和传统礼仪。

再次,女性在婚姻中缺乏独立的话语权。

明代的婚姻制度以男尊女卑为基础,妇女在婚姻中通常没有选择的权利。

家庭安排的婚姻往往只考虑男方的家世和财产,女性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受到忽视。

二、女性在明朝社会的作用尽管妇女在明朝社会中地位受限,但她们在家庭和社区生活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妇女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她们负责管理家务、照料孩子和养育后代,是家庭和睦和家族传承的重要支柱。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妇女在农田劳动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家庭的经济支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女性在财产和继承权方面也有一定的权益。

虽然传统观念认为男性应该承继家族财产,但女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然有机会继承财产或者获得财富。

例如,如果家族没有男性后代,女性也可以成为家族的继承人。

此外,女性在社区和庙会等组织中也参与到集体活动中。

她们积极参与庙会、婚丧嫁娶等社会仪式,与其他社区成员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稳定。

三、女性自主权的局限性尽管明朝妇女在家庭和社区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她们在个人自主权方面的局限性依然存在。

首先,女性的社会参与主要集中在家庭和社区,缺乏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机会。

明朝的女性地位妇女权益的变化

明朝的女性地位妇女权益的变化

明朝的女性地位妇女权益的变化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间女性地位和妇女权益的变化也是研究的焦点之一。

在明代,女性地位的变迁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文化观念的演变、政府政策的调整以及妇女自身的努力等。

本文将从家庭地位、教育体系、经济地位和文化对女性的影响等多个方面来探讨明代女性地位和妇女权益的变化。

一、家庭地位的改变在明朝的早期,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低,主要以家务琐事为主,缺乏独立的权力和地位。

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渐变化以及政治经济的发展,女性的地位开始发生变化。

明代思想家王守仁提倡家庭伦理观念,强调男女平等,对提升女性地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女性在家庭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她们参与农田劳作和家庭手工业的机会增多,逐渐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地位和权力。

二、教育体系的改革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教育兴盛的时期,这也为女性的教育提供了机会。

明代兴起了一些女学,为女性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

尤其是在士人家庭中,对女子的教育更加重视。

女子的教育内容相对男子来说可能更加注重家庭礼仪和家政技能的培养,但这也为女性的知识和心智发展提供了机会。

通过教育的提升,女性开始有机会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

三、经济地位的提升在明代,由于政治经济的发展,女性的经济地位逐渐得到提升。

不仅在农村,女性参与农田劳作和家庭手工业的机会增多,还在城市的商业和手工业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

一些女性商人通过经商积累财富,逐渐扩大了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影响力。

此外,女性还在纺织业、制茶业等行业中担任重要职位,不仅赚取了收入,也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

四、文化对女性的影响明朝文化的兴盛使得女性在文化艺术领域有所涉足,同时对女性地位的提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明代女性的描写逐渐从以往的陈腔滥调转变为更加真实和肯定的形象。

一些女性作家如杨凤中、李延年等以及女性身份的评估文献等开始出现。

这些作品和文献反映了明代女性的生活境遇、智慧和力量,对于推动女性地位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解放运动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解放运动

明朝的女性地位与妇女解放运动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对女性地位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在明朝时期,女性地位虽然相对较低,但是也有一些积极的变化,同时也为后来的妇女解放运动埋下了种子。

本文将从明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教育状况和经济地位等方面探讨明朝的女性地位,并分析这对妇女解放运动的影响。

一、明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在明代,封建社会的思想观念对女性的束缚还是很严重的。

封建思想认为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主张女性应该依附于男性,服从男性的支配和安排。

因此,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照顾家庭、生儿育女的责任,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

此外,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也受到限制,她们需要遵从父亲的选择,婚后则需顺从丈夫的支配。

尽管如此,明代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一些富裕家庭的女性可以接受一定的教育,且她们在家庭中可能扮演一定的决策角色。

此外,在一些艺术和文学领域,女性也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华。

但无论如何,明代的女性地位在封建家庭观念的框架下,仍然相对较低。

二、明代女性的教育状况明代女性的教育状况相对较差。

由于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非常有限。

大多数女性只能在家庭中接受一些基本的家政和绣花等技能的传承。

而少数富裕家庭的女性则有机会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学习文化知识和音乐舞蹈等艺术技能。

尽管如此,明代女性的教育状况相较于其他朝代有了一定的改善。

在明初,明太祖朱棣下诏建立“正统书院”,其中也包括女子书院。

这为一些女性提供了接受教育的机会,尽管规模有限,但也为后来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三、明代女性的经济地位明代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受到封建社会的限制。

按照传统观念,女性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家庭和照顾子女,而男性则负责外出工作和挣钱养家。

女性很少有机会从事经济活动或参与商业活动。

然而,在明代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有些女性在家族企业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尤其是在一些手工业和农村生产中,女性也参与到劳动中并负责家庭经济的支持。

她们通过织布、卖菜等方式为家庭带来一定的收入,为自己的经济地位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明朝的女性地位妇女的命运与机遇

明朝的女性地位妇女的命运与机遇

明朝的女性地位妇女的命运与机遇明朝女性的地位,妇女的命运与机遇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也是一个女性地位相对较高的时期。

在明朝社会中,女性地位的提升和妇女的命运与机遇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妇女的家庭地位、教育机会、社会参与等方面来探讨明朝女性的地位,以及她们面临的命运与机遇。

一、妇女的家庭地位在明朝,女性在家庭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根据儒家思想的影响,男性被赋予了更高的地位,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家庭是明朝社会的基本单位,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着照顾家庭和子女的重任。

尤其是在贵族家庭,女性更多地拥有独立的权力和财产,她们可以继承家产并管理家务。

二、教育机会在明朝,女性的教育机会相对有限。

儒家思想强调男女有别,女性的教育主要以家庭为主,注重培养她们成为贤妻良母。

然而,一些贵族家庭或知识分子家庭对女性的教育非常重视,给予她们文化教育的机会。

一些女性通过读书、绘画等方式获得了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了她们的社交地位和自我实现的机会。

三、社会参与在明朝社会,女性在一定程度上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虽然政治和官僚体系主要由男性掌控,但女性在经济、宗教、文化等领域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一些商业家庭的女性继承了家族财产并成功经营生意;一些女性在宗教团体中担任重要职务,如尼姑、道士等;一些女性通过文学和诗歌创作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抱负。

这些都为女性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和发挥才能的机会。

然而,尽管明朝女性的地位相对较高,她们依然面临着一些不利的命运与机遇。

首先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而且在一些农村地区尤为严重。

女性被社会期望成为贤妻良母,婚姻和家庭成为她们最重要的归宿,而她们的社会地位和自主权受到了限制。

其次,明朝社会尽管存在一些教育机会,但女性的学习和知识获取仍然受到了限制。

相较于男性,女性的受教育机会有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的支持和经济条件。

这导致了女性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难以实现自身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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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朝妇女的综述
摘要:妇女在中国古代的社会地位总体是低下的,但她是中国古代社会比不缺少的一部分,妇女的权利与地位的变化则在一定程度反应出社会的政策,思想开放程度。

因此,近几十年俩,史学界对中国古代妇女的重视起来,并且取得重大成果。

本论述就已近几十年来史学界对明朝妇女的婚姻状况,贞节制度,服装,妇女参政等方面进行概括综述来反映明朝妇女的权利与地位。

关键词:明朝妇女社会地位开放程度
一:妇女的婚姻状况。

明朝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既包括法律上规定的地位,也包括婚姻家庭生活中妇女实际所享有的权利。

在阿凤著《明清时代妇女的权利与地位》(1)一书中,作者以明朝契约文书,诉讼档案为中心,就是以徽州、文书、淡新档案等明朝地方文书档案资料为中心,从法律规定与文书档案两个层面分析申国家庭的法律构造,攘讨妇女的地位与权利,作者以明代卖身文书与婚姻(变例婚)文书来所见明代妇女的权利与地位。

妇女的订婚权在明后期也有所改变,冯梦龙在《警世通言》(2)认为在明代后期,一些女性在爱情选择对象上逐步摒弃“媒约之言”,“门第相当”的旧原则也变为要提倡男女双方要相互尊重,互相敬爱。

这就便显出新的思想性格特点。

赵催莉的《明代妇女法律地位》(3)(《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一期)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把唐宋元明的相关法律就像比较,并依据明朝法律关于在侍女,为人妻者法律权限的规定以及女性犯罪的情况,认为明代妇女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权,婚姻离婚与再嫁是自由的,并且在实际生活中有一定的财产权。

臧健《中韩古代家规礼法对女性约束之比较》认为由于国情不同,地域的区别,民族心理的差异中韩两国家规礼法的差异性,认为在明朝家法中,家族对于寡妇再嫁是很宽容的,特别是在
四十以下可以再嫁的寡妇是允许的。

但是明代妇女地位与年代相比还是尤为低下,尽管明代中后期社会对妇女的约束有所松弛,妇女改嫁也为世俗所接受,妇女的为有所上升,但这都是微弱的变化,并没有改变整个时代妇女的地位低下的本质。

(《兰州学刊》2009年04期)(4)
二:明朝妇女的贞节制度。

有人认为明代妇女的贞节与宋代靖康之耻有密切联系,之所以对明代妇女的贞节进行研究,是因为明代妇女的贞节与其他朝代不同,妇女的贞节观念自宋代理学家的强调到明代日臻成熟,所以明代妇女贞节就有其他朝代没有的特点,这也是史学界对明代妇女贞节研究情有独钟的原因。

陈剩勇(5)《理学“贞洁观”.寡妇再嫁与民间社会:明代南方寡妇再嫁现象之考察》(《史林》2001年第二期)认为理学以正统细想而占据垄断地位的明代社会,寡妇再嫁的现象仍在民间社会盛行,这种与明代妇女有着较强的贞节观念是有矛盾的。

董倩《试论明代贞节观的嬗变》(6)(《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3年第六期)通过对明代早,中,晚妇女贞节观的演变论述,指出明代的三纲五常观念仍是束缚人们思想的绳索,即使在晚明出现一股微弱的人文主义思潮,封建纲常对人性的扼杀仍然没有减弱,妇女更是受到严重的迫害和摧残,社会对妇女保持贞节仍然要求严格。

杜琴芳在《明清贞洁的特点及原因》(7)(《陕
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认为明代盛行以尚死烈,倡守节为特征的贞节道德作为对妇女的基本要求,主要是基于齐家治国的伦理需要,而不是对人欲特别是对妇女欲望的控制。

宋清秀在《论明清时期贞节的积极意义》(3)(《中国典籍与文化》2004年第三期)中提出了一种新的看法。

作者承认贞节制度对女性婚姻自由的限制,是女性失去了重新寻找幸福的机会和权利,但是贞节制度对不愿改嫁的女性无疑是一种保护,提高了女性在家庭内及社会上的地位,并对提高妾的地位有积极的意义。

刘长江在其论文《明清时期妇女贞节的嬗变》(《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三期)指出封建的妇女贞节观甚嚣尘上,贞节意识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出现反传统思潮的理念,尤其是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妇女解放的社会氛围,广大妇女逐渐突破了封建礼教的禁锢,在一定程度上争取了个性自由,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众多家庭贫寒的丧偶妇女,为自己和子女的生存再嫁,这无疑是对贞节观念的冲击。

三:明代的才女
明代的才女明代中后期女性文学蓬勃发展,特别是江南地区才女文化的发达,不仅给文坛注入了活力,也为男性文人创作佳人故事提供了更多的素材和灵感。

她们作为妇女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自己的空间里获得了学习的机会,学的某种文学艺术,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映了明末社会风气的改变。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就明末才女的出现?近几年,史学界对明末才女的研究也取得重大突破。

美国著名华裔汉学家孙康宜在《明清文人的经典论和女性观》(5)(《江西社会科学》2004 年第二期)文中提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比中国明清时代产生过更多的女诗人”,他从明清文人对当时女诗人的帮助和维护的角度,认为当时的“女性研究”其实是明清文人对理想女性向往的一种产物。

她指出了现代的学者对明末女诗人的忽略,并认为这种沪市有着深开的社会文化根源,宋清秀《试论明末清初男性心中的理想女性》(《长沙学院学报》2005年第六期)也从男性的视角对出现的才女文化现象进行分析,士人在才女,女神,名妓等角色的互换中得到精神和实际的双重满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明末才女的层出不穷。

李汇群在《“才女”与“名妓”:晚明至嘉道文人社会的流行书写》(《中国文化研究》2008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才女”“名妓”是文人社会中的流行书写,其折射出来的是文人内心深处的寄寓。

但是,有些学者又提出了对此观点的异议。

乔玉莹的《一生积蓄伤心事,不想空门何处消——明清才女的皈依佛,道之风》(《古典文学知识》2006年第二期)一才女的最后归宿问题认为明末才女的自身思想自由程度还有待商榷。

对特殊女性的研究也有一定成果,张娜《小议明代宫廷妇女——从生活角度看待其悲苦》(《鸡西大学学学报》2008年第5期)以宫廷妇女的生活为研究对象论述明代名妾才女要改变自己地位要付出极大的努力。

当然,在明年末也不乏出现许多才女如商景兰,叶小鸾,名妓董小宛等等,这说明明末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许多才女的,也放映出明末封建伦理对妇女的一定松弛,但妇女总体上受压迫的地位仍然没有改变。

四:妇女参政。

后宫嫔妃专政在历代大多都有出现过,纵观明代什么事情都有,太监专权,大臣独裁,可是偏偏老婆(后宫)参政的情况并不多见,是真的没有还是被人们所忽略了那。

谭平《后妃于明代政治》(《成都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认为明代后宫在明代各个阶段都产生过重要作用,在几次重大关头还起到过决定作用,在明代后期后宫不仅干预了政治,而且引起了重大政治变动。

秦贤宝在其论文《佐证明代三朝的张皇后》(《紫禁城》1995年第3期)
中指出,从洪熙元年到正统七年间,仁宗体弱多病,英宗年幼无知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仁宗皇后张后从维护明朝统治出发,毅然辅佐仁宗,宣宗,英宗三代帝王处理政务,抑制外戚和宦官专政,他是一位颇有作为的女政治家。

林延青《仁宗张皇后与明初政治》(《史学月刊》2003年第8期)认为张皇后的研究还有些不足,偏重于张皇后正宗初年的考察,没有对张皇后进行整体的全面的研究。

王云《明代女官制度探析》(《齐鲁学刊》1997年第1期)认为明代女官制度机构完善,执掌明确,系统独立均超过前代。

但是明代女官制度对宦官的专政的作用微乎其微。

总之,明代妇女也没有能摆脱封建伦理的枷锁,其社会地位在男性至上的封建专权社会,明代妇女的地位仍是低下的。

但是,由于明代的历史,社会状况等原因,明代妇女与其他朝代的妇女又有所不同。

参考文献:1.阿凤《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力》第四章
2.冯梦龙《警示通言》
3.宋清秀:《论明清时期贞节的积极意义》
4.孙康宜《明清文人的经典论和女性观》
历史学李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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