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印发)09.21
广东省河流水区划二级区域情况表

连州市、阳山 农用.景观.渔业 县 阳山县 饮用.景观.渔业
第 51 页
广东省河流水功能二级区划成果表
序 水功能二级区名称 号 功能区编码 所在水功能一级区 范围 起始范围 终止范围 长度 (km) 所在行政区 主导功能 水质现状 水质管理目标 2010年 2020年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仁化县、曲江 饮用.农用 县
乐昌市、曲江 饮用.渔业.农用.工用 Ⅲ 县 乐昌市、曲江 饮用.渔业.农用 县 曲江县、韶关 渔业.景观 市 乳源县、曲江 饮用.农用 县 清远市 清远市 清远市、肇庆 饮用.渔业 市、佛山市 连平县、翁源 饮用.农用 县 翁源县 连州市 饮用 工用.景观 渔业.景观 Ⅲ Ⅲ~Ⅳ Ⅱ~Ⅲ Ⅲ Ⅱ~Ⅲ Ⅱ Ⅱ Ⅰ~Ⅱ Ⅱ~Ⅲ Ⅱ~Ⅲ Ⅱ~Ⅲ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东莞石龙 东莞石龙 东莞万江 东莞万江 东莞鹤田厦 东莞斗朗 东莞蒲基 东莞小东向 东莞建塘 东江口 荔城 羊台山
东莞大盛 东莞万江 东莞桂枝洲 东莞企山头 东莞糖厂 东莞角尾村 东莞西贝沙 东莞南新洲
Ⅲ Ⅲ Ⅲ Ⅲ Ⅳ Ⅳ Ⅳ Ⅴ Ⅴ Ⅲ Ⅲ Ⅳ Ⅱ Ⅱ Ⅲ Ⅱ Ⅲ
Ⅱ Ⅱ Ⅲ Ⅲ Ⅱ Ⅱ Ⅳ Ⅳ Ⅳ Ⅲ Ⅲ Ⅳ Ⅱ Ⅱ Ⅲ Ⅱ Ⅱ
麻涌水道麻涌工业农业用水区 H0701000703012 麻涌水道开发利用区 洪屋涡水道沙田工业用水区 东引运河工业农业用水区 虎门水道渔业农业用水区 增江三江饮用农业用水区 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H0701000803012 洪屋涡水道开发利用区 H0701000903012 东引运河开发利用区 H0701006803014 虎门水道开发利用区 H0701001203011 增江增城开发利用区 H0701001703015 茅洲河开发利用区
(整理)广东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成果表

113.66
25.11
水库
已划
韶关市
翁源县
跃进水库
H05440229000R1
北江
大坑口以下
翁江
支流
龙仙水
跃进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1.2
Ⅱ类
28
Ⅱ类
保护区;跃进水库正常蓄水位527m线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跃进水库校核洪水位531.54m线内的区域。
广州市
流溪河花都
H07440114000S2
西北江三角洲
流溪河
流溪河花都饮用水源保护区
0.44
Ⅱ类
9
Ⅲ类
保护区:李溪坝上游3km至李溪坝。
准保护区:流溪河从从化县街口镇的松江里对开水面至李溪坝上游,45km。
保护区:保护区水域两岸堤防之间的陆域。
准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域两岸堤防之间的陆域。
花都东部水厂
东江秋香江口以上
白水礤
白水礤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5
Ⅱ类
150
Ⅱ类
保护区:白水礤水库全部水域。准保护区:流经梅坑、小镇的所有河流及其支流的水域。
保护区:南坝山-大风山-电视塔-上寨-青山顶一线内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流经梅坑、小镇的所有河流的集雨区。
新丰
第一水厂
114.20
24.08
水库
已划
韶关市
乐昌市
准保护区:武江什石园至犁市河段及其支流.
保护区:浈江东郊垃圾场至锦江汇入口河段两岸之间的陆域及保护区其他河段水域的两岸正常岸线向陆纵深1000m内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域的两岸正常岸线向陆纵深500m内的陆域范围。
广东省河流水区划二级区域情况表

15
33 连江黄燕滩农业景观用水区 H0502000903023 连江连州--阳山开发利用区
34 连江阳城饮用景观用水区
H0502000903031 连江连州--阳山开发利用区
连州龙潭镇 阳山黄燕滩
阳山黄燕滩
32
阳城镇107国道大 桥吸水点下500米
11
清远市
清远市、肇庆 市、佛山市
饮用.渔业
连平县、翁源 县
H0502001503022 绥江四会开发利用区
H0502001503031
四会三棵榕 四会五马岗
四会五马岗 四会马房津口
39 南街水南街饮用水源区 40 南街水广宁农业用水区
H0502001803011 南街水广宁县开发利用区
H0502001803023
广宁林洞 广宁南街艮岗
广宁南街艮岗 广宁江边洞
东莞石龙 东莞石龙 东莞万江 东莞万江 东莞鹤田厦 东莞斗朗 东莞蒲基
东莞大盛 东莞万江 东莞桂枝洲 东莞企山头 东莞糖厂 东莞角尾村 东莞西贝沙
42 东莞市 15 东莞市 18 东莞市 18 东莞市 13 东莞市 18 东莞市 12 东莞市
饮用.渔业 饮用.农用 工用.农用 工用.农用 饮用.农用 饮用.农用 工用.农用
下东
百顷头
68
磨刀门水道珠海饮用渔业用水 区
H0703000303011
磨刀门水道开发利用区
百顷头
挂定角
第 53 页
30 东莞市
渔业.农用
25 增城市
饮用.农用.工用
34 深圳市
景观.农用
6
肇庆市、佛山 市
饮用.渔业
35 佛山市
饮用.渔业
13
佛山市、江门 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划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办函[2005]65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31
【实施日期】2005.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办函[2005]65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汕头[2005]142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调整后,你市要进一步加大对近岸海域的环境监管和保护力度,按照《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府办[1999]68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凡涉及到需占用自然保护区、沿海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沿海防护林等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确保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的保护。
附件: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6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 4 6.1 6.2 6.3
7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 6 7.1 7.2 7.3
8 9 10 11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 8 其他................................................................. 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终定界 ......................................... 8 监督实施 ........................................................... 9 编写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规范性附录) ............................ 10 水质模型基本方程及解析解(资料性附录) .......................... 11
2
DB44/XXX—2009
地质特征、土地利用、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 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等。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 条件,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污染负荷以及供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 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 染源分布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4.2.2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 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 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 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4.2.3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可尽量小;对高强度开 发区域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范围应适当扩大,以加强区域环境管理,保证取水水质要求。 4.2.4 划定的技术方法采用水质模型或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但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存在差异,为了 保证计算的科学合理性,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特征选用合适的模型进行计算,并经 验算合理方可采用。 5 5.1 5.1.1 5.1.2 技术指标 保护区分级 一级保护区:在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以保证取水口水质安全。 二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以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满足水 质要求,同时在出现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情况下,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 冲地带。 5.1.3 准保护区:在二级保护区外围划分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以防范二级保护区上游高危行 业或污染源较集中区域的污染风险,有效控制污染,并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 和缓冲地带。 5.2 5.2.1 5.2.1.1 水质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 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 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5.2.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 GB 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 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5.2.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 的要求。 5.2.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办[1999]6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7.27
【实施日期】1999.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粤府办[1999]68号)
沿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为了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保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及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的通知粤府〔2008〕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区划文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海洋渔业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八月五日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
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是海洋大省,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发展迅速。
为了适应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协调和规范各种海洋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加快海洋经济强省的建设步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按照《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遵循《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根据全省海域的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状况等自然属性,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将全省海域划分成不同类型且具有特定主导功能的海洋功能区。
第二条区划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
(四)《关于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84号)。
(五)《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海管字〔2002〕84号附件1)。
(六)《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38号)。
(七)《关于加快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订、报批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发〔2004〕132号)。
第三条区划目标。
区划期限至2010年。
建立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海洋的需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
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5.18
•【字号】粤府函〔2020〕83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0〕83号
广州、佛山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请示》(穗府报〔2018〕13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二、广州市要加快推进东涌水厂新取水口的建设,东涌水厂旧取水口对应的保护区调整方案,应在东涌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完工、具备实际供水能力、旧取水口拆除,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组织现场核定后,方可生效。
三、广州市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各项水源水质保护工程建设,及时妥善处置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着力提升水源保护
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四、广州、佛山市要加强沟通协商和联防联治,协同推进广佛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共同做好保护区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工作。
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督促指导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本批复做好优化调整工作,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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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二○○九年八月前 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广东省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地下水供水安全、生态与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5]386号)部署,经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水利厅委托广东省水文局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共同编制了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依据水利部《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要求,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主要定位为浅层地下水,但考虑到湛江市主要以开采深层地下水为主,因此结合《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增划了湛江市深层地下水功能区。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以水利部《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为依据,以水文地质单元为基础,结合区域地下水主导功能,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制定各功能区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
其中,一级功能区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保留区三类,主要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体现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部署;在一级功能区的框架内,根据地下水的主导功能,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分散式开发利用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不宜开采区、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共8类地下水二级功能区。
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主要协调地区之间、用水部门之间和不同地下水功能之间的关系。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共划分236个地下水功能区。
其中浅层地下水功能区228个,包括62个分散式开发利用区、1个生态脆弱区、31个地质灾害易发区、90个地下水水源涵养区、20个不宜开采区、13个储备区和11个应急水源区;深层地下水功能区8个,包括5个集中式供水水源区,1个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及2个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针对每个功能区,明确了相应的水量、水位和水质保护目标。
2009年5月18日,广东省水利厅以《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请示》(粤水资源〔2009〕9号),将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农业厅、环保局、地质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编制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上报省政府。
2009年8月17日,省政府以《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了我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是指导我省地下水管理的基础平台,与业经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相配套,是我省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依据。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是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重要基础依据,是开展地下水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开采地下水水资源论证等工作的基础依据,是地下水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管理的科学依据,是实现我省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
目 录前 言 (1)1总则 (4)1.1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原则 (4)1.2地下水功能区划的依据及引用标准 (4)1.3地下水功能区划范围和水平年 (5)2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5)2.1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5)2.2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 (6)2.3深层地下水功能区划 (11)3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 (11)3.1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确定的原则 (11)3.2地下水功能区保护指标 (12)3.3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 (12)4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 (15)4.1各行政分区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统计 (16)4.2各水资源分区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统计 (17)5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表 (18)6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A11总则1.1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原则----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统筹协调、全面兼顾的原则;----以人为本、优质优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注重实用、服务管理的原则;----水量、水位和水质并重的原则;----与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相一致的原则。
1.2地下水功能区划的依据及引用标准1.2.1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5)《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5〕386号)(6)《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7)《全国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补充细则》(试行)(8)《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9)《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7月)1.2.2相关标准(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5)《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286-2003)(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7)《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7027-1986) 1.3地下水功能区划范围和水平年1.3.1区划范围根据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确定地下水功能区划的范围:浅层地下水为广东省大陆范围及南澳岛、东海岛、硇洲岛,并将隐伏岩溶水列为区划对象;深层承压地下水区划范围为湛江市。
1.3.2水平年现状水平年为2005年,资料缺乏地区采用相近年份代替;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2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体系2.1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体系地下水功能区按两级进行划分。
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保留区3类,主要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体现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部署。
在地下水一级功能区的框架内,根据地下水资源的主导功能,再划分为8类地下水二级功能区。
其中,开发区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保护区划分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保留区划分为不宜开采区、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
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主要协调地区之间、用水部门之间和不同地下水功能之间的关系。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体系见表2-1。
表2-1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体系地下水一级功能区 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开发区 1集中式供水水源区 P分散式开发利用区 Q保护区 2 生态脆弱区 R 地质灾害易发区 S 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T保留区 3 不宜开采区 U 储备区 V 应急水源区 W2.2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的主要条件包括:地下水补给条件、含水层富水性及开采条件、地下水水质状况、生态环境系统类型及其保护的目的要求、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区域水资源配置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需求、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的总体部署等。
2.2.1开发区开发区指地下水补给、赋存和开采条件良好,地下水水质满足开发利用的要求,当前及规划期内(2030年,下同)地下水以开发利用为主且在多年平均采补平衡条件下不会引发生态与环境恶化现象的区域。
开发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补给条件良好,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模数不小于2万m3/a.km2 ;②地下水赋存及开采条件良好,单井出水量不小于10m3/h;③地下水矿化度不大于1g/L;④地下水水质能够满足相应用水户的水质要求;⑤多年平均采补平衡条件下,一定规模的地下水开发利用不引起生态与环境问题;⑥现状与规划期内具有一定的开发利用规模。
按地下水开采方式,地下水资源量、开采强度、供水潜力和水质等条件,开发区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分散式开发利用区2类二级功能区。
1.集中式供水水源区指现状或规划期内供给生活饮用或工业生产用水为主的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①地下水可开采模数不小于10万m3/km2.a;②单井出水量不小于30m3/h;③含有生活用水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地下水矿化度不大于1g/L,地下水现状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Ⅲ类水的标准值或经治理后水质不低于Ⅲ类水的标准值。
工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区,水质符合工业生产水质要求;④现状或规划期内,日供水量不小于1万m3的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
2.分散式开发利用区指现状或规划期内以分散的方式供给农村生活、农田灌溉和小型乡镇工业用水的地下水赋存区域,地下水开采方式为分散型或者季节性开采。
开发区中除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外的其余部分划分为分散式开发利用区。
2.2.2保护区保护区指区域生态与环境系统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变化和开采地下水较为敏感,地下水开采期间始终保持地下水水位不低于其生态控制水位的区域。
在实际划分中,考虑与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名泉、国土部门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结合;作为地下水补给的大部分山丘区划为保护区。
保护区划分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水源涵养区3类二级功能区。
1.生态脆弱区指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且生态系统对地下水变化十分敏感的区域,包括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划分为生态脆弱区:①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和其它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湿地;②国家、省和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面积有重叠时,取湿地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边界线的外包线作为该生态脆弱区的范围。
2.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地下水水位下降后,容易引起海水入侵、咸水入侵、地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灾害的区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①砂质海岸或基岩海岸的沿海地区,其范围根据海岸区域咸淡水分布界线确定,砂质海岸以海岸线以内30km的区域为易发生海水入侵的区域;基岩海岸根据裂隙的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海水入侵范围。
在具体区划过程中,砂质海岸宽度达不到30km地段向基岩部分适当延伸;②由于地下水开采而易引发咸水入侵的区域,以地下水咸水含水层的区域范围确定咸水入侵范围,在地下水矿化度大于1g/L的咸水区和微咸水区边界向内陆方向延伸一定宽度;③由于地下水开采、水位下降易发生岩溶塌陷的岩溶地下水分布区,根据岩溶区水文地质结构和已有的岩溶塌陷范围等,合理划定易发生岩溶塌陷的区域;④由于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特性,地下水水质极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3.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指为了保持重要泉水一定的喷涌流量或涵养水源而限制地下水开采的区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划分为地下水水源涵养区:①观赏性名泉或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泉水的泉域;②有重要开发利用意义的泉水的补给区域;③地表水功能区划中划为源头水保护区和大部分地下水开采利用价值不大的山丘区(包括自然保护区)。
2.2.3保留区保留区指当前及规划期内由于水量、水质和开采条件较差,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或虽然有一定的开发利用潜力但规划期内暂时不安排一定规模的开采,作为储备未来水源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