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学习解读2023 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讲义)

区管理要求,指导地方将重点区划定成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落实好地下水污 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部分:《指南》的全文学习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 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识别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推动地下水环 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修订为《地下水 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
二是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基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内涵,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区划定的基本任务,并按照保 护类区域、管控类区域确定了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路线。
三是技术方法。明确了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划定方法,细化了地下水富水性、质量现状、地下水脆弱性、 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等指标的评估标准。规定了报告文本、成果图、成果表和相关成果数据的内容、形式和结构。
3.2管控类区域划定
基于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结果,扣除保护类区域,划定管控类区域,结合地下水污染源荷 载评估结果,将管控类区域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
3.2.1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
根据地下水富水性和质量现状评估结果,识别地下水功能价值高的区域。
(1)地下水富水性评估
以潜水为主,兼顾承压水。针对不同介质类型的含水层,根据地下水丰富程度,将富水性评估结果分为强、中 等、弱三个级别,评估方法见附录Λ,在GIS环境下计算得出地下水富水性分区图。
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

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试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〇一二年九月目录一、总则 (1)(一)目标与任务 (2)(二)规划思路 (4)(三)规划范围 (5)(四)基本规定 (7)二、现状调查与评价 (9)(一)基本要求 (9)(二)水质现状评价 (10)(三)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 (12)(四)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 (13)(五)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 (13)(六)水生态状况评价 (13)(七)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 (15)(八)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17)(九)水资源保护监测现状评价 (18)(十)水资源保护管理现状评价 (19)三、总体规划 (21)(一)基本要求 (21)(二)总体规划构架 (21)(三)功能区划分与调整 (22)(四)规划控制指标 (23)(五)总体布局及对策 (25)四、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 (29)(一)基本要求 (29)(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复核 (29)(三)水功能区达标分析 (30)(四)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 (31)五、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 (34)(一)基本要求 (34)(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方案 (34)(三)入河排污口整治 (35)六、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 (38)(一)基本要求 (38)(二)污染调查与估算 (38)(三)控制措施 (40)七、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 (42)(一)基本要求 (42)(二)控制断面选取 (43)(三)计算方法 (43)(四)生态用水配置 (44)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46)(一)基本要求 (46)(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体布局 (46)(三)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措施 (47)九、地下水资源保护 (53)(一)基本要求 (53)(二)浅层地下水污染脆弱性评价 (53)(三)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 (53)(四)地下水各规划分区现状及保护目标 (54)(五)地下水保护总体方案 (55)(六)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修复方案 (56)(七)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 (56)(八)地下水保护工程措施 (58)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60)(一)基本要求 (60)(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60)十一、重点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与综合治理 (65)(一)基本要求 (65)(二)重点流域(区域)选取 (65)(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措施的主要技术要求 (66)十二、水资源保护监测规划 (69)(一)基本要求 (69)(二)水资源保护监测系统和能力建设方案 (69)(三)水资源保护监控管理系统建设 (70)十三、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 (72)(一)基本要求 (72)(二)法规与制度建设 (72)(三)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 (72)(四)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72)十四、规划实施意见与效果分析 (73)(一)基本要求 (73)(二)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汇总 (73)(三)近期工程实施安排 (73)(四)投资需求 (74)(五)实施效果分析 (74)十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6)(一)基本要求 (76)(二)组织保障 (76)(三)资金保障 (76)(四)监督考核 (76)(五)技术保障 (77)(六)协作机制 (77)(七)社会参与 (77)附表 (78)附录 (123)附录1部分规划控制指标计算方法 (123)附录2水生态状况评价主要指标计算方法与标准 (131)附录3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140)一、总则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方案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方案一.区划原则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粪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3、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当地表水做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4、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
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
井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5、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接高功能保护的原则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按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国界、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国和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6、对专业用水区及跨界管理水域统筹考虑的原则属于专业用水单一功能的水域。
如卫生部门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及其卫生防护区,渔业部门划定的渔业水域均为专业用水区,分别执行专业用水标准,由相应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跨界管理水域应规定跨界控制断面的水质要求和允许排污总量指标。
对可生物富集、环境累积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在源头严加挫制。
对跨界水域,以下游对水质的功能要求作为划分依据。
7、与调整产业布局、陆上污染源管理紧密结合的原则为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

GWI-D5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2006年06月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GWI-D5,2006版)1 前言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是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中国北方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调查评价”中的“地下水功能评价专题研究”建立的“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方法”(记作GWFS,Groundwater Function Systems)的应用,主导是全面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弥补以往地下水评价中偏重资源评价而对地下水的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评价重视不够的问题,服务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目标下国家需求,为更好地发挥地下水“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整体的最佳效益而提供科学依据和科技支撑。
本技术要求仅是针对“GWFS”更好地应用而制定,主要服务于正在开展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中国北方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调查评价”。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下水功能评价工作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及评价标准、所需资料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评价方法与步骤,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我国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平原区第四系地下水系统。
3 引用标准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15218-94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167-93 水文地质术语SL/T 238-1999 水资源评价导则SL 286-2003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GWI-D5(2004)地下水功能评价技术要求4 术语与基本概念4.1 地下水功能(Groundwater Function)地下水功能是指地下水的质和量及其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对人类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作用或效应,主要包括地下水的资源供给功能(简称“资源功能”,下同)、生态环境维持功能(简称“生态功能”,下同)和地质环境稳定功能(简称“地质环境功能”,下同)。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

附件4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0月目次第一章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术语与定义 (2)1.5 指导原则 (3)1.6 组织编制单位 (3)第二章工作内容与流程 (4)2.1 工作内容 (4)2.2 工作流程 (4)第三章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方法 (7)3.1 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 (7)3.2 地下水脆弱性评估 (14)3.3 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 (19)3.4 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 (23)3.5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 (24)第四章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技术报告及成果图表 (29)4.1 报告编制大纲 (29)4.2 成果图 (29)4.3 成果表 (31)附录 A地下水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评估结果分析表(参考式样) (32)附录 B岩溶区域地下水脆弱性评估指标说明 (35)附录 C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说明 (40)附录 D权重和参数敏感度分析 (45)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适用于区域尺度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评估区面积一般不小于0.4万km2,精度一般不小于1:25万。
1.2.2本指南主要包括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报告图集编制要求等方面。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GB/T 14175 水文地质术语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 15218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0 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地下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水利部水资源司二00五年八月目录一、总则1(一)目的和意义 1(二)指导思想 2(三)总体思路 2(四)划分原则 3(五)工作范围 4(六)基本要求 4(七)划分依据 5二、技术路线7三、区划体系8四、划分依据10(一)开发区 10(二)保护区 12(三)保留区 14五、功能区保护目标15(一)保护目标确定的原则 15(二)功能区保护指标 16(三)分区保护目标 16六、功能区命名和编码规则19(一)命名规则 19(二)编码规则 19七、组织分工与进度安排21(一)组织分工 21(二)进度安排 21附表式样22附录23一、总则(一)目的和意义1、地下水是水资源的组成部分,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要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水源之一。
在我国特别是北方平原地区,地下水在生活饮水、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与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一些地区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地下含水层被疏干,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地沙化;一些地区由于废污水过量排放和面源污染的不断加剧,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严重危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刻不容缓。
2、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分配、管理和保护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与公共安全。
根据地下水的资源与环境属性,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与环境保护对地下水的要求,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资源的使用和保护准则,合理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协调地下水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是政府加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履行《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地下水资源职责的客观要求。
3、地下水赋存于地质介质中,具有运动缓慢、补给周期长、循环更新慢、自我修复能力差、地下水系统遭到破坏后难以治理和修复的特点,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加以有效保护。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是利用地下水水质、水量和水动力等性质对地下水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和区划划分的技术方法。
它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地下水资源的状况,优化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地下水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的要求:1.数据收集与分析: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的第一步是收集和整理有关地下水的数据,包括地下水水质、水量、水动力等方面的数据,并进行分析。
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要准确、全面,以充分了解地下水的功能情况。
2.功能指标体系的建立:地下水功能评价需要建立相应的功能指标体系。
功能指标体系应包括水质、水量和水动力等方面的指标,可以根据具体的评价目标和需求确定相应的指标。
3.功能评价方法的选择:地下水功能评价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基于物理、化学和数学模型等手段进行评价。
根据具体的评价目标和需求,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进行功能评价。
4.排污分析:地下水功能评价需要对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源头进行分析,包括农业、工业和生活排污等。
通过分析污染源头,可以预判地下水受污染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5.区域划分:根据地下水功能评价结果,可以对地下水资源进行区域划分。
划分的依据可以是地下水的功能状况、水质等级、水量等级等。
划分后的区域可以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地下水资源。
6.综合考虑:在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不同指标的权重和相关性。
不同的指标对地下水功能有不同的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获取全面准确的评价结果。
7.合理利用与保护并重: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评价和区划的过程中,要坚持合理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只有在满足这些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得出准确的评价结果和合理的区划方案。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研究和实践,推动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水利部水规计[2002]330号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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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 27 (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 28 (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 29 (八)废污水排放量和污染源调查分析 .................. 29 (九)供、用、耗、排水成果的合理性检查 .............. 31 (十)用水水平分析评价 .............................. 31 (十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 32 (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 33 (十三)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 33 (十四)现状供需分析 ................................ 34 四、需水预测 ........................................... 35 (一)基本要求 ...................................... 35 (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 37 (三)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 39 (四)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 41 (五)河道内其他需水量预测 .......................... 41 (六)需水量汇总 .................................... 42 五、节约用水 ........................................... 43 (一)基本要求 ...................................... 43 (二)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 43 (三)节水标准与指标 ................................ 44 (四)节水潜力 ...................................... 45 (五)节水方案 ...................................... 46 六、水资源保护 ......................................... 47 (一)基本要求 ...................................... 47 (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 48 (三)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分析 .......................... 48 (四)污染物控制量和削减量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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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水利部水资源司二00五年八月目录一、总则1(一)目的和意义 1(二)指导思想 2(三)总体思路 2(四)划分原则 3(五)工作范围 4(六)基本要求 4(七)划分依据 5二、技术路线7三、区划体系8四、划分依据10(一)开发区 10(二)保护区 12(三)保留区 14五、功能区保护目标15(一)保护目标确定的原则 15(二)功能区保护指标 16(三)分区保护目标 16六、功能区命名和编码规则19(一)命名规则 19(二)编码规则 19七、组织分工与进度安排21(一)组织分工 21(二)进度安排 21附表式样22附录23一、总则(一)目的和意义1、地下水是水资源的组成部分,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要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水源之一。
在我国特别是北方平原地区,地下水在生活饮水、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与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一些地区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地下含水层被疏干,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地沙化;一些地区由于废污水过量排放和面源污染的不断加剧,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严重危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刻不容缓。
2、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分配、管理和保护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与公共安全。
根据地下水的资源与环境属性,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与环境保护对地下水的要求,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资源的使用和保护准则,合理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协调地下水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是政府加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履行《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地下水资源职责的客观要求。
3、地下水赋存于地质介质中,具有运动缓慢、补给周期长、循环更新慢、自我修复能力差、地下水系统遭到破坏后难以治理和修复的特点,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加以有效保护。
以水文地质单元为基础、结合区域地下水主导功能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及标准,为地下水合理开发、保护、治理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供水安全、生态与环境安全和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与环境保护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筹兼顾、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划分具有主导功能的地下水赋存区域,体现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统部署;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总体思路1、根据地下水的自然资源与环境属性、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部署、以及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以地下水主导功能划分地下水功能区,统筹安排未来一段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地下水资源的需求,统一调配流域和区域水资源。
2、系统分析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地下水功能区的主导功能,兼顾其它功能的用水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地下水功能区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提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目标、维系供水安全的水质保护目标和维持地下水良好循环的合理生态水位控制目标。
本次地下水功能区划范围为郑州市平原区和的地表以下深度0-60m范围内的,城镇地区兼顾现有开采层,深度可以延伸到地表以下500m以内。
(四)划分原则1、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科学制定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保护优先、合理开发。
应充分考虑地下水系统对外界扰动的影响具有滞后性以及遭到破坏后治理修复难度大的特点,坚持水量水质保护优先。
要特别注重对地下水水质的保护;干旱半干旱地区地表植被对地下水水位变化敏感的地区,应控制合理水位,保障良好的生态与环境,在不引起生态与环境恶化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地下水。
3、统筹协调、全面兼顾。
统筹协调不同用水(生活、生产、生态)之间、需求与供给之间、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的特征以及与地表水的转换关系;统筹协调地下水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要考虑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规划期水资源对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的要求。
4、以人为本、优质优用。
充分发挥地下水在水量较为稳定、水质好的特性,在补给条件、开采条件和水质较好的地下水赋存区域,以生态与环境保护为约束,优先划分为对水量水质要求要求较高的地下水功能区。
5、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不同区域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为题和资料条件差异较大,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将人类活动比较集中的区域作为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重点。
6、注重实用、服务管理。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是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的基础,地下水功能区边界除考虑水文地质特点外,还应结合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区界线,科学合理地划分。
各功能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目标要具体、明确,即易于操作,又方便管理。
7、水位和水质并重。
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和确定地下水功能区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要全面考虑对各功能区水量、水质和生态水位的控制要求。
(五)工作范围本次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的工作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外的全部地区,以平原区和有重要供水及生态保护意义的山丘区浅层地下水为重点。
深层承压地下水一般作为战略储备资源和应急水源,应严格控制开采。
深层承压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问题纳入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专项规划进行专题研究,根据承压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目标及主要措施。
(六)基本要求1、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应按照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的界线为基础,然后再对相应的功能区以地级行政区的界线进行分割,作为地下水功能区的基本单元。
2、地下水功能区的基本单元不能跨水资源一级区和省级行政区,以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二级区为汇总单元,平原区和山丘区分别进行统计。
3、某一区域地下水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应统筹考虑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区域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合理确定其主导功能,以主导功能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同时考虑其它功能的要求,不同地下水功能区之间不能重叠。
4、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应充分利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调查评价阶段的资料和成果,并与水资源配置阶段的相关工作衔接协调,同时注意收集水文及水文地质、地下水监测、超采区划分和有关部门的科研成果。
5、地下水功能区划分边界应考虑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分区界线和行政区的界线。
6、区划完成后,要求提交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成果表、地下水功能区分布图(汇总图件以1:25万电子版地图为基础,电子版地图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部门制图要求执行)和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的文字报告。
(七)划分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9号)2、相关文件《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3]118号)《关于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3]150号)《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规计[2002]83号)3、相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CJ3020-9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286-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7027-1986)4、相关成果《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成果《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有关成果《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有关成果二、技术路线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工作。
(1)资料收集。
收集水文地质、地下水检测、生态与环境状况调查、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基资料;已有或正在编写的流域和区域以及城市水资源规划和生态与环境建设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规划成果;地下水相关的各类科研和实验的成果。
(2)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调查。
分析评价地下水资源数量、质量、可开采量及空间分布,调查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地下水功能区划分。
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水质状况,补给和开采条件,结合规划期水资源配置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以水文地质单元的界线为基础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再以地级行政区的边界进行切割,作为地下水功能区的基本单元。
(4)根据水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各地下水功能区的具体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
(5)填写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成果表,绘制地下水功能区分布图。
(6)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成果与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以及相关规划成果协调平衡。
(7)编写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的文字报告,成果审查与报批。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路线见图2。
三、区划体系为便于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资源分级进行管理和监督,根据区域地下水自然资源属性、生态与环境属性、经济社会属性和规划期水资源配置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需求以及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地下水功能区按二级划分。
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保留区3类,主要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体现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料收集 基础资料 现状评价与分析 资源配置要求水文地质地下水监测资料生态类型人类活动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水质 水量 污染 生态与环境问题 规划期水资源配置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需求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确定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成果 成果审查与报批协调平衡 协调平衡图2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路线框图的总体部署。
在地下水一级功能区的框架内,根据地下水资源的主导功能,划分为8种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其中,开发区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分散式开发利用区2种二级功能区,保护区划分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下水水源涵养区3种二级功能区,保留区划分为不宜开采区、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3种二级功能区 。
地下水二级功能区主要协调地区之间、用水部门之间和不同地下水功能之间的关系。
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类系统如图1所示。
四、划分依据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的主要依据包括:地下水补给条件、含水层富水性及开采条件、地下水水质状况、生态环境系统类型及其保护的目标要求、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区域水资源配置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需求、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及保护的总体部署等。
(一)开发区指地下水补给、赋存和开采条件良好,地下水水质满足开发利用的要求,当 前及规划期内(2003年,下同)地下水以开采利用为主且在多年平均采补平衡条件下不会引发生态和环境恶化现象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