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
学习解读2023 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讲义)

区管理要求,指导地方将重点区划定成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落实好地下水污 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部分:《指南》的全文学习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 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识别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推动地下水环 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修订为《地下水 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
二是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基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内涵,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区划定的基本任务,并按照保 护类区域、管控类区域确定了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路线。
三是技术方法。明确了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划定方法,细化了地下水富水性、质量现状、地下水脆弱性、 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等指标的评估标准。规定了报告文本、成果图、成果表和相关成果数据的内容、形式和结构。
3.2管控类区域划定
基于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结果,扣除保护类区域,划定管控类区域,结合地下水污染源荷 载评估结果,将管控类区域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
3.2.1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
根据地下水富水性和质量现状评估结果,识别地下水功能价值高的区域。
(1)地下水富水性评估
以潜水为主,兼顾承压水。针对不同介质类型的含水层,根据地下水丰富程度,将富水性评估结果分为强、中 等、弱三个级别,评估方法见附录Λ,在GIS环境下计算得出地下水富水性分区图。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方案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方案一.区划原则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粪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3、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当地表水做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4、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
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
井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5、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接高功能保护的原则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按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国界、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国和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6、对专业用水区及跨界管理水域统筹考虑的原则属于专业用水单一功能的水域。
如卫生部门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及其卫生防护区,渔业部门划定的渔业水域均为专业用水区,分别执行专业用水标准,由相应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跨界管理水域应规定跨界控制断面的水质要求和允许排污总量指标。
对可生物富集、环境累积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在源头严加挫制。
对跨界水域,以下游对水质的功能要求作为划分依据。
7、与调整产业布局、陆上污染源管理紧密结合的原则为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相关导则

REPORTING
WENKU DESIGN
预测方法
数值模型法
通过建立地下水流动和溶质运移的数值模型,模拟预测污染物在 地下水中的迁移转化过程及影响范围。
解析模型法
利用解析解或简化解析解的方法,对地下水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进 行快速预测。
经验模型法
基于历史数据和经验公式,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适用于 数据充足且变化规律的地区。
文字部分
01
采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简练、准确,逻辑清晰。
图表部分
02 包括必要的插图、表格等,以直观展示项目概况、地
下水环境现状、影响预测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附录部分
03
可附上相关的研究资料、监测数据等,以供审查人员
参考。
报告提交与审查
提交时间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 审查。
水质改善
通过注入清洁水、曝气、生物修复等技术手段,改善地下水水质, 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生态恢复
在治理过程中注重生态恢复,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良 性循环。
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制定
针对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事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应急处置
在污染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如切断污 染源、紧急疏散等,减轻污染危害。
WENKU DESIGN
目的和背景
保护地下水环境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地下水环境面临严重污染和破坏的风险。为 了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必须进行有效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促进可持续发展
地下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系统和人类福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 评价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推动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和利用。
第五章地下水环评导则与相关环境标准

第五章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水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适用于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2建设项目分为三类:(l)I 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起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2)II 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3)III类:指同时具备I 类和II 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
3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与范围的大小,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一、二、三级。
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l)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2)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危害(包括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3)并针对这种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预防与控制地下水环境恶化,保护地下水资源,为建设项目选址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四个工作程序: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划分为准备阶段、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阶段、预测评价及报告编写阶段。
6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I)准备阶段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法规文件: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踏勘现场,对环境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初步分析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在此基础上编制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2)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阶段开展现场调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室内外试验和室内资料分析等,进行现状评价工作,同时进行工程分析。
(3)预测评价阶段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法规及标准,进行影响范围和程度的评价。
(4)报告编写阶段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治对策,编写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

GWI-D5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2006年06月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GWI-D5,2006版)1 前言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是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中国北方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调查评价”中的“地下水功能评价专题研究”建立的“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方法”(记作GWFS,Groundwater Function Systems)的应用,主导是全面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弥补以往地下水评价中偏重资源评价而对地下水的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评价重视不够的问题,服务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目标下国家需求,为更好地发挥地下水“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整体的最佳效益而提供科学依据和科技支撑。
本技术要求仅是针对“GWFS”更好地应用而制定,主要服务于正在开展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中国北方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调查评价”。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下水功能评价工作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及评价标准、所需资料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评价方法与步骤,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我国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平原区第四系地下水系统。
3 引用标准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15218-94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167-93 水文地质术语SL/T 238-1999 水资源评价导则SL 286-2003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GWI-D5(2004)地下水功能评价技术要求4 术语与基本概念4.1 地下水功能(Groundwater Function)地下水功能是指地下水的质和量及其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对人类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作用或效应,主要包括地下水的资源供给功能(简称“资源功能”,下同)、生态环境维持功能(简称“生态功能”,下同)和地质环境稳定功能(简称“地质环境功能”,下同)。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是利用地下水水质、水量和水动力等性质对地下水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和区划划分的技术方法。
它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地下水资源的状况,优化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地下水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的要求:1.数据收集与分析: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的第一步是收集和整理有关地下水的数据,包括地下水水质、水量、水动力等方面的数据,并进行分析。
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要准确、全面,以充分了解地下水的功能情况。
2.功能指标体系的建立:地下水功能评价需要建立相应的功能指标体系。
功能指标体系应包括水质、水量和水动力等方面的指标,可以根据具体的评价目标和需求确定相应的指标。
3.功能评价方法的选择:地下水功能评价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基于物理、化学和数学模型等手段进行评价。
根据具体的评价目标和需求,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进行功能评价。
4.排污分析:地下水功能评价需要对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源头进行分析,包括农业、工业和生活排污等。
通过分析污染源头,可以预判地下水受污染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5.区域划分:根据地下水功能评价结果,可以对地下水资源进行区域划分。
划分的依据可以是地下水的功能状况、水质等级、水量等级等。
划分后的区域可以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地下水资源。
6.综合考虑:在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不同指标的权重和相关性。
不同的指标对地下水功能有不同的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获取全面准确的评价结果。
7.合理利用与保护并重: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评价和区划的过程中,要坚持合理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只有在满足这些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得出准确的评价结果和合理的区划方案。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研究和实践,推动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
01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286-2003】

根据松散岩土含水层组在垂直方向上分层发育的特征 自
上而下的序次及地下水承压与否 将孔隙水超采区划分为浅层地
下水超采区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两种 其中 深层承压水超采区
应标示出地下水开发利用目标含水层组的序次
应按地下水超采区所在主要县级行政区以上首府名称和
本导则
的规定 确定各地下水超采区的名称
应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统一编号 地下水超采区的编号按
为年末地下水水位监测日
地下水水位监测误差 测具检定应按国家标准 水位观测
标准
执行
要求填制动态监测区地下水水位监测成果表 表式样见附
录 中表
填制说明见附录 中
要求绘制动态监测
区年末地下水埋深分区图 编图说明见附录
地下水开采量监测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动态监测区内从同一地下水开发利用目标含水层组开采
地下水的生产井 均应作为地下水开采量监测井
求从不低于国家三等水准点按四等水准测量标准接测井口固定点
高程和井口附近地面高程 水准基面采用 年国家高程基准
地下水水位监测频次为每年 次 分别在汛前 汛后 年
末各监测一次 各地可根据当年的汛期预报 从 月下旬到 月
上旬期间的
日中的某一日选定为汛前地下
水水位监测日 从 月上旬到 月上旬期间的
日中的某一日选定为汛后地下水水位监测日 每年 月 日
利用目标含水层组的边界线之间距离不大于 时 以地下水开
发利用目标含水层组的边界线作为划定该地下水超采区的动态监
测区的依据
相邻的两个属于同一个地下水开发利用目标含水层组的
地下水超采区 当这两个地下水超采区的地域分布边界线相距不
大于
时 以这两个地下水超采区的地域分布边界线间的中
银川平原地下水功能评价

银川平原地下水功能评价朱薇;李英;吴平;马小波【摘要】为可持续开发利用银川平原地下水资源,综合考虑银川平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地下水系统边界性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与其相关的生态、地质环境问题,选取16个评价指标,构建银川平原地下水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并将银川平原地下水系统划分为12个地下水功能评价区;利用ArcGIS空间分析技术和层次分析法对银川平原地下水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进行评价,之后对银川平原地下水进行功能综合评价.结果显示,银川平原地下水资源可持续性较强区、一般区、较弱区与弱区的面积分别为62.38,4876.9,1596.34,552.9 km2,占研究区总面积的0.88%,68.8%,22.52%,7.8%;研究区地下水资源形势较为严峻,为确保地下水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应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控制开采量,避免过度开采.【期刊名称】《宁夏工程技术》【年(卷),期】2017(016)004【总页数】5页(P367-371)【关键词】银川平原;地下水功能;ArcGIS空间分析技术;层次分析法【作者】朱薇;李英;吴平;马小波【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勘察院,宁夏银川 750011;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勘察院,宁夏银川 75001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北京 10008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宁夏银川 750021;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勘察院,宁夏银川 750011;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勘察院,宁夏银川7500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641.8地下水是水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逐渐加大。
然而,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地下水可能会引起湖泊湿地萎缩、植被退化、土地盐渍化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1-2]。
因此,如何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已成为地下水开发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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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I-D5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2006年06月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GWI-D5,2006版)1 前言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是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中国北方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调查评价”中的“地下水功能评价专题研究”建立的“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方法”(记作GWFS,Groundwater Function Systems)的应用,主导是全面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弥补以往地下水评价中偏重资源评价而对地下水的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评价重视不够的问题,服务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目标下国家需求,为更好地发挥地下水“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整体的最佳效益而提供科学依据和科技支撑。
本技术要求仅是针对“GWFS”更好地应用而制定,主要服务于正在开展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中国北方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调查评价”。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下水功能评价工作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及评价标准、所需资料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评价方法与步骤,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我国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平原区第四系地下水系统。
3 引用标准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15218-94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167-93 水文地质术语SL/T 238-1999 水资源评价导则SL 286-2003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GWI-D5(2004)地下水功能评价技术要求4 术语与基本概念4.1 地下水功能(Groundwater Function)地下水功能是指地下水的质和量及其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对人类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作用或效应,主要包括地下水的资源供给功能(简称“资源功能”,下同)、生态环境维持功能(简称“生态功能”,下同)和地质环境稳定功能(简称“地质环境功能”,下同)。
4.2 地下水的资源功能(Groundwater Resource-function,记作GRF)地下水的资源功能是指具备一定的补给、储存和更新条件的地下水资源供给保障作用或效应,具有相对独立、稳定的补给源和地下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4.3 地下水的生态功能(Groundwater Eco-environmental Function,记作GEF)地下水的生态功能是指地下水系统对陆表植被或湖泊、湿地或土地质量良性维持的作用或效应,如果地下水系统发生变化,则生态环境出现响应的改变。
4.4 地下水的地质环境功能(Groundwater Geo-environmental Function,记作GGF)地下水的地质环境功能是指地下水系统对其所赋存的地质环境稳定具有支撑或保护的作用或效应,如果地下水系统发生变化,则地质环境出现响应的改变。
5 地下水功能评价的意义5.1地下水功能评价是为充分发挥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的整体最佳效益,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生态及地质环境的重要基础。
5.2地下水功能评价是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前提。
5.3地下水功能评价是完善或调整监测网络和科学管理体系的科学依据之一。
6 评价对象、类型与模式6.1 评价对象地下水功能评价的对象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流域尺度地下水循环系统,其中包括由驱动因子(记作D)群、状态因子(记作S)群和响应因子(记作R)群,它们组成地下水功能的“驱动力-状态-响应”(DSR)体系。
“驱动因子”是指驱动地下水系统变化的影响因子。
例如降水量变化、地表水径流变化、开采地下水和土地利用等。
“状态因子”是指描述地下水系统状态的因子。
例如地下水水位、水量和水质等性状。
“响应因子”是指由于地下水系统状态变化而引起水资源供给能力和环境等方面变化的因子。
6.2 功能类型及其相互关系地下水功能,包括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
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存在固有的内在规律。
无论哪一个功能被过度利用,都会引起其它功能的相应变化。
6.3 评价模式6.3.1目标功能评价地下水的目标功能评价是指选择地下水系统中某一功能作为研究目标(对象),系统地表征它在流域尺度地下水循环系统各区带的状况和分布特征,集中反映地下水某一功能的区位特征。
6.3.2主导功能评价地下水的主导功能评价是将所有地下水功能都作为研究目标(对象),综合反映流域尺度地下水循环系统各区带优势功能和脆弱功能的区位特征。
6.4 地下水功能评价体系及相应属性地下水功能评价体系由系统A层、功能B层、属性C层和要素指标D 层构成。
在应用中,A、B和C层保持不变,D层可根据工作区研究程度和资料实际情况,适度增减。
D层指标偏多,增加评价工作量;D层指标偏少,影响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在地下水功能评价体系中,属性及指标层(见图1)各项物理意义如下。
图1 地下水功能评价体系示意图6.4.1资源占有性资源占有性(B1C1)是指评价分区的各种地下水资源量在相应系统中占有的状况。
具体指标,可包括:(1)区外补给资源占有率(B1C1D1)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人为从域外调入补给资源的模数与研究区平均补给资源模数之比值。
(2)区内补给资源占有率(B1C1D2)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从域内获取补给资源的模数与研究区平均补给资源模数之比值。
(3)储存资源占有率(B1C1D3)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地下水储存资源模数与研究区平均储存资源模数之比值。
(4)可利用资源占有率(B1C1D4)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地下水可利用资源模数与研究区平均可利用资源模数之比值。
6.4.2资源再生性资源再生性(B1C2)是指地下水资源补给与更新能力的状况。
具体指标,可包括:(1)补储更新率(B1C2D1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补给资源模数与储存资源模数之比值。
(2)补给可用率(B1C2D2)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补给资源模数与可利用资源模数之比值。
(3)补采平衡率(B1C2D3)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近5~12年均补给量与对应年均开采量之比值。
(4)降水补给率(B1C2D4)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近5~12年均降水量与对应年均补给量之比值。
6.4.3资源调节性资源调节性(B1C3)是指地下水位对降水、补给和开采的响应状况。
具体指标,可包括:(1)水位变差补给比(B1C3D1)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近5~12年均补给量与对应年均水位变差之比值。
(2)水位变差开采比(B1C3D2)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近5~12年均开采量与对应年均水位变差之比值。
(3)水位变差降水比(B1C3D3)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近5~12年均降水量与对应年均水位变差之比值。
6.4.4资源可用性资源可用性(B1C4)是指地下水资源可被合理利用能力的状况。
具体指标,可包括:(1)可采资源模数(B1C4D1)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单位面积上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
(2)可用储量模数(B1C4D2)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单位面积上可动用地下水储存资源量。
(3)资源质量指数(B1C4D3)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地下水质量等级,一般分为I、II、III、IV和V级水。
(4)资源开采程度(B1C4D1)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近5年均可利用量与对应实际开采量之比值。
6.4.5景观环境维持性景观环境维持性(B2C5)是水文景观环境维持性的简称,它是指地下水对地表湿地或湖泊环境或独特水文地质景观(如月牙泉等)维持的作用状况。
具体指标,可包括:(1)湖沼环境与地下水关联度(B2C5D1)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湖沼环境(水深或面积)状况与同期地下水位变化之间关联程度。
(2)景变指数与地下水关联度(B2C5D2)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独特水文地质景观变化指标(面积或泉流量)与同期地下水位变化之间关联程度。
6.4.6水环境关联性水环境关联性(B2C6)是自然地表水体环境质量与地下水系统关联性的简称,它是指地下水对地表湿地或湖泊环境质量的作用状况。
具体指标,可包括:(1)水环境矿化与地下水关联度(B2C6D1)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陆表湖泊或湿地含盐量与同期地下水位变化之间关联程度。
(2)氮磷指变与地下水关联度(B2C6D2)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陆表湖泊或湿地含氮磷量与同期地下水位变化之间关联程度。
6.4.7植被环境维持性植被环境维持性(B3C7)是指地下水系统对陆表植被生态系统生存和发展的作用状况。
具体指标,可包括:(1)草场变化与地下水关联度(B2C7D1)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草场(覆盖率或其他指标)状况与同期地下水位变化之间关联程度。
(2)天植变化与地下水关联度(B2C7D2)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天然植被(覆盖率或其他指标)状况与同期地下水位变化之间关联程度。
(3)绿洲变化与地下水关联度(B2C7D3)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人工绿洲(覆盖率或其他指标)状况与同期地下水位变化之间关联程度。
6.4.8土地环境关联性土地环境关联性(B3C8)是指地下水系统对土地质量状况变化的作用状况。
具体指标,可包括:(1)土地沙化与地下水关联度(B2C4D1)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土地沙化状况与同期地下水位变化之间关联程度。
(2)土地盐渍化与地下水关联度(B2C8D2)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土地盐渍化(程度)状况与同期地下水位变幅之间关联程度。
(3)土地质量与地下水关联度(B2C8D3)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土地质量(综合指标)状况与同期地下水位变幅之间关联程度。
6.4.9地质环境稳定性地质环境稳定性(B4C9)是指地下水变化对地质环境稳定性的作用状况。
具体指标,可包括:(1)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关联度(B3C9D1)是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地面沉降状况与同期地下水位变化之间关联程度。
(2)累计开采量与弹性释水系数(B3C9D2)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承压水研究期累计开采量与开采层弹性释水系数之比。
(3)水位埋深与弹性释水系数(B3C9D3)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承压水头埋深与开采层弹性释水系数之比。
(4)年均沉降量与年均开采量(B3C9D4)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承压水研究期平均年沉降量与年均开采量。
(5)累计沉降量与同期水位降幅(B3C9D5)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承压水研究期累计沉降量与累计水位降幅之比。
6.4.10 地下水系统衰变性地下水系统衰变性(B4C10)是指地下水变化对其系统补给、更新或质量等的作用状况。
具体指标,可包括:(1)地下水质量与水位关联度(B3C10D1)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地下水质量(矿化度或其他指标)状况与同期地下水位变化之间关联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