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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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I-D5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06年06月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

(GWI-D5,2006版)

1 前言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是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中国北方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调查评价”中的“地下水功能评价专题研究”建立的“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方法”(记作GWFS,Groundwater Function Systems)的应用,主导是全面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弥补以往地下水评价中偏重资源评价而对地下水的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评价重视不够的问题,服务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目标下国家需求,为更好地发挥地下水“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整体的最佳效益而提供科学依据和科技支撑。

本技术要求仅是针对“GWFS”更好地应用而制定,主要服务于正在开展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中国北方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调查评价”。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下水功能评价工作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及评价标准、所需资料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评价方法与步骤,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我国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平原区第四系地下水系统。

3 引用标准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15218-94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

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167-93 水文地质术语

SL/T 238-1999 水资源评价导则

SL 286-2003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

GWI-D5(2004)地下水功能评价技术要求

4 术语与基本概念

4.1 地下水功能(Groundwater Function)

地下水功能是指地下水的质和量及其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对人类社

会和环境所产生的作用或效应,主要包括地下水的资源供给功能(简称“资源功能”,下同)、生态环境维持功能(简称“生态功能”,下同)和地质环境稳定功能(简称“地质环境功能”,下同)。

4.2 地下水的资源功能(Groundwater Resource-function,记作GRF)

地下水的资源功能是指具备一定的补给、储存和更新条件的地下水资源供给保障作用或效应,具有相对独立、稳定的补给源和地下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4.3 地下水的生态功能(Groundwater Eco-environmental Function,记作GEF)

地下水的生态功能是指地下水系统对陆表植被或湖泊、湿地或土地质量良性维持的作用或效应,如果地下水系统发生变化,则生态环境出现响应的改变。

4.4 地下水的地质环境功能(Groundwater Geo-environmental Function,记作GGF)

地下水的地质环境功能是指地下水系统对其所赋存的地质环境稳定具有支撑或保护的作用或效应,如果地下水系统发生变化,则地质环境出现响应的改变。

5 地下水功能评价的意义

5.1地下水功能评价是为充分发挥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的整体最佳效益,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生态及地质环境的重要基础。

5.2地下水功能评价是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前提。

5.3地下水功能评价是完善或调整监测网络和科学管理体系的科学依据之一。

6 评价对象、类型与模式

6.1 评价对象

地下水功能评价的对象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流域尺度地下水循环系统,其中包括由驱动因子(记作D)群、状态因子(记作S)群和响应因子(记作R)群,它们组成地下水功能的“驱动力-状态-响应”(DSR)体系。

“驱动因子”是指驱动地下水系统变化的影响因子。例如降水量变化、地表水径流变化、开采地下水和土地利用等。

“状态因子”是指描述地下水系统状态的因子。例如地下水水位、水量和水质等性状。

“响应因子”是指由于地下水系统状态变化而引起水资源供给能力和环境等方面变化的因子。

6.2 功能类型及其相互关系

地下水功能,包括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

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存在固有的内在规律。无论哪一个功能被过度利用,都会引起其它功能的相应变化。

6.3 评价模式

6.3.1目标功能评价

地下水的目标功能评价是指选择地下水系统中某一功能作为研究目标(对象),系统地表征它在流域尺度地下水循环系统各区带的状况和分布特征,集中反映地下水某一功能的区位特征。

6.3.2主导功能评价

地下水的主导功能评价是将所有地下水功能都作为研究目标(对象),综合反映流域尺度地下水循环系统各区带优势功能和脆弱功能的区位特征。

6.4 地下水功能评价体系及相应属性

地下水功能评价体系由系统A层、功能B层、属性C层和要素指标D 层构成。在应用中,A、B和C层保持不变,D层可根据工作区研究程度和资料实际情况,适度增减。D层指标偏多,增加评价工作量;D层指标偏少,影响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在地下水功能评价体系中,属性及指标层(见图1)各项物理意义如下。

图1 地下水功能评价体系示意图

6.4.1资源占有性

资源占有性(B1C1)是指评价分区的各种地下水资源量在相应系统中占有的状况。具体指标,可包括:

(1)区外补给资源占有率(B1C1D1)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人为从域外调入补给资源的模数与研究区平均补给资源模数之比值。

(2)区内补给资源占有率(B1C1D2)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从域内获取补给资源的模数与研究区平均补给资源模数之比值。

(3)储存资源占有率(B1C1D3)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地下水储存资源模数与研究区平均储存资源模数之比值。

(4)可利用资源占有率(B1C1D4)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地下水可利用资源模数与研究区平均可利用资源模数之比值。

6.4.2资源再生性

资源再生性(B1C2)是指地下水资源补给与更新能力的状况。具体指标,可包括:

(1)补储更新率(B1C2D1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补给资源模数与储存资源模数之比值。

(2)补给可用率(B1C2D2)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补给资源模数与可利用资源模数之比值。

(3)补采平衡率(B1C2D3)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近5~12年均补给量与对应年均开采量之比值。

(4)降水补给率(B1C2D4)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近5~12年均降水量与对应年均补给量之比值。

6.4.3资源调节性

资源调节性(B1C3)是指地下水位对降水、补给和开采的响应状况。具体指标,可包括:

(1)水位变差补给比(B1C3D1)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近5~12年均补给量与对应年均水位变差之比值。

(2)水位变差开采比(B1C3D2)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近5~12年均开采量与对应年均水位变差之比值。

(3)水位变差降水比(B1C3D3)是指被评价分区或单元的近5~12年均降水量与对应年均水位变差之比值。

6.4.4资源可用性

资源可用性(B1C4)是指地下水资源可被合理利用能力的状况。具体指标,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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