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中22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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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工资需要交税

多少工资需要交税

多少工资需要交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工资薪金减去五险一金和扣除数后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个人工资薪金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一、工资达到多少要交税一、工资达到多少要交税1、按较新规定,个人所得工资除掉“五险一金”后,超过5000元部分需要根据不同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张三工资收入5000元,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共缴纳600元整,那们5000-600=4400元,虽然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但扣掉600的五险一金后就低于个税起征点了,就不需要缴税了。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拖欠工资的情形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之外拖欠工资的,都是属于拖欠工资,是违法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标准怎么制定一、工资标准怎么制定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

国家、部门(或者行业)、企业单位对职工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

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发展状况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可以按月、按日或者按小时规定工资数额,分别叫做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

法律及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减免都有哪些规定

法律及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减免都有哪些规定

法律及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减免都有哪些规定?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15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问:您好,我现在急需要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或法规,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

现在的法律太多了,对于我一个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来说,简直无法着手从哪里去找,再一次恳请得到你们的帮助。

谢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3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表

2023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表

2023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表2023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表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

就是年收入需要减去6万元及专项附加扣除后的收入才开始计税。

2、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如下:( 1 )年度不超过三万六千元的税率为3% ;( 2 )超过三万六千到十四万四千元的部分税率为10% ;( 3 )超过十四万四千到三十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 ;( 4 )超过三十万到四十二万的部分税率为25% ;(5 )超过四十二万到六十六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 ; .(6 )超过六十六万到九十六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 ;( 7 )超过九十六万元的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个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我国个税的征税对象有:法定对象、居民纳税义务人、非据民纳税义务人。

其中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

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

个人工资计算方法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同样举上面的案例:案例一: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正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案例二:某员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正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正、反算法结果都为一致了。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哪些?2010-12-22 09:52:39 | 来源:辽宁省调兵山市地方税务| 作者:一、法定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1)奖金。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债券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补贴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4)救济性款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5)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6)转业复员费。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

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外交人员所得。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协议免税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其他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奖金。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2)手续费。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3)转让房产所得。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

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等非工薪所得免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四、其他免税项目(1)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23年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试题

2023年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试题

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考试一、单选题1、下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的是()[单选题]。

A、国债利息收入B、加班工资√C、误餐补贴D、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的出租车运营收入2、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指的是()[单选题]。

A、中国境内的所得和中国境外的所得√B、中国境内的所得C、中国境外的所得D、全部所得3、2021年2月居民纳税人丁某起诉B公司专利侵权胜诉,获得B公司专利赔偿款1万元,丁某获得的专利赔偿款应按()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选题]。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B、工资薪金所得C、偶然所得D、财产转让所得4、下列各项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

A、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B、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C、2019年3月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D、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由个人按规定缴费5、小梅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

请问小梅一周内在境内的累积居住天数是()[单选题]。

A、2B、3√C、4D、56、个人所得税法中,每次收入小于等于4000,纳税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应是()[单选题]。

A、收入-600B、收入-700C、收入-800√D、收入-9007、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的是()[单选题]。

A、赵某2岁儿子小赵的学前教育支出B、钱某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C、孙某赡养55岁母亲的支出D、李某在上海拥有一套住房,其所任职的公司外派其在成都工作1年,李某在成都租房发生的租金支出√8、下列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每月1500元的是()[单选题]。

A、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B、职业资格继续教育√C、子女教育D、省会的住房租金支出9、偶然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为()[单选题]。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集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集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集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是()。

A.从第6年起,以后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的B.的从第6年起,以后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C.从第6年起,以后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270天的D.从第6年起,以后的年度中,凡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80天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列入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独生子女补贴B.误餐补助C.全年一次性奖金D.托儿补助费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收入B.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C.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D.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B.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公开竞价拍卖取得的所得C.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D.转让土地使用权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一次劳务报酬收入畸高的应实行加成征收,所谓“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畸高”是指()。

A.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B.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C.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超过30000元D.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超过20000元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投资者(新股东)收购企业100%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B.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C.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D.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7、2021年10月中国公民李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了上市公司股票,并向注册会计师王某咨询其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类收入中取得的所得,依法纳税的一种税种。

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必须申报和缴纳的一项重要税费。

本文将介绍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和缴纳,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一、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和方式1.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应当申报个人所得税:(1)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元的;(2)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每次超过4,000元的;(3)个人取得稿酬所得的,每次超过1,000元的;(4)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每次超过1,000元的;(5)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的,每次超过800元的;(6)个人取得利息、股息所得的,累计超过20,000元的。

2.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1)纸质申报: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个人所得税纸质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并递交给税务机关。

(2)网上申报:通过税务局指定的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在线提交。

(3)手机App申报:通过税务局指定的手机App,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应纳税种类和税率有关。

我们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简要介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起征点(目前为5,000元)。

适用税率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额的不同分为7个级别,从3%到45%不等。

速算扣除数是根据适用税率的不同而异,是用于简化计算过程的一项减免。

三、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 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预扣率,预先扣缴部分个人所得税。

这被称为预扣预缴。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五节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五节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五节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单选题]1.中国公民王先生在甲公司工作了2年,2019年1月与甲公司解除聘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50(江南博哥)000元。

甲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40000元。

王先生的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0B.750C.900D.1050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王先生的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40000×3)×3%=900(元)。

点赞(0)解除聘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上年平均工资3倍部分,适用年综合税率表,不合并综合所得,单独计算。

[单选题]2.王蒙2020年12月取得150000元全年奖,当月工资28000元,当月各项扣除合计为9000元。

对于全年奖,王蒙选择按年终一次性奖金办法单独计算纳税,全年奖应纳个税()元。

A.13080B.15000C.28590D.30000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商数=150000/12=125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元,应纳税额=150000×20%-1410=28590(元)。

[单选题]3.下列关于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除另有规定外,员工取得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不缴纳个税B.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C.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D.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税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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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中22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2015-10-14 09:23 来源:小陈税务? 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分享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将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如下: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安家费的标准,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助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列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为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的员工发放独生子女补贴,同时为了让员工安心上班,给有子女的员工发放托儿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六、差旅费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差旅费津贴的个税处理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企业能够证明其自行应建立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三是纳税人按照所在单位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四是税务机关直接规定明确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标准,超过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0〕195号)规定:“企业应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制定有《差旅费管理办法》,且其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具体扣除标准应根据当地文件规定。

七、误餐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无统一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当地规定。

八、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由于项目多,各地标准不一致。

有的省份进行了明确,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标准的通知》(鲁地税所字〔1995〕第100号)规定,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全省统一确定标准,标准为每人80元;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扣除项目亦可比照办理。

九、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的通知》(财税〔1996〕14号)的规定,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

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十、“老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等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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