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礼法与女性婚姻自由
论文--论西周的婚姻制度

论文--论西周的婚姻制度论西周的婚姻制度摘要:以一夫一妻制为原则的西周婚姻制度是在“礼”的规范和宗法制的影响下形成的,它以“礼”的规范为指导,贯穿宗法伦理道德精神。
以维护男女尊卑的等级制的家庭关系为基本原则,所以,西周的婚姻关系必须合乎里的规范要求。
而且在中国法制史上是比较完备的,他不仅影响了近代婚姻制度,而且对于当代也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一夫一妻,“礼”的规范,宗法制,男尊女卑的等级制。
根据西周的婚姻制度的法律规定,必须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
虽然西周的婚姻制度必须遵循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单并不排除一妻多妾制。
在西周时期个宗主贵族广泛盛行一妻多妾制,根据《礼法》中说到“天子后人,有夫人,有世妇,有宾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同书《礼记·昏义》中也记载了:“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傧,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
而且从《中国法制史》中反应的情况中可以知道,除了天子之外,其他各诸侯、总站以及贵族等有地位的人物都有很多妾侍,但是,正室的妻子都只有一个。
在一妻多制家庭里,妻妾之间也是界限分明,等级森严的,其为正,妾为庶,妻主妾从,妻贵妾贱。
而且正妻所生的孩子为“嫡系”其他妾所生的孩子为“庶出”。
由于缔结婚姻制度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和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所以,正妻及她的子女在家里的地位明显比其他人高,是合法的妻妾制,有利于确保家庭继承制度的社会基础,保证家族延续好维护正常家庭关系的需要,对于维护和延续宗法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西周的婚姻制度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还必须遵循以下几项规定:1.婚姻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1】《诗经·齐风·南山》称:“取其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其如之何,匪媒不得”。
在西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男女双方比听命于父母,并有媒妁从当媒介。
《礼记·曲礼》里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即未经父母同意,不通过媒妁的传达,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婚姻是不合法的,而且私自结婚的则会被称为“淫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不能宽容的,这充分的体现了在当时的西周社会男女之间的婚姻是不能自己选择的,是不自由的。
中国女权发展史

三.如今女性的现状
在女性解放运动过程中,要彻底根除几千年来形成的旧思想、 旧礼法,仅仅由某几个人去发起一场改革运动是远远不够的, 这需要彻底从思想上发生转变。不过,在新文化运动及以后的 五四运动的推动下,妇女解放在不断扩大。到今天,除局部地 区外,男女平等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
如今,女权甚至超过了男权,产生了一些新的现象:
新文化运动正在中国大地如火 如荼的进行着,新思想不断影响 着妇女的言行,在破处封建礼教 的口号下,妇女解放运动愈演愈 烈····
破 封 有 了 妇 制 如 想新 。 建 同 妇 女 的 摒 得文 礼 等 女 权 婚 弃 到化 仪 权 们 利 姻 缠 了运 对 利 要 的 制 足 广动 妇 的 求 提 度 陋 大中 女 愿 获 出 等 习 的提 的 望 得 , 等 , 妇出 束 。 和 强 。 废 女的 缚 渐 男 烈 一 除 认一 被 渐 性 勾 系 旧 同些 打 地 享 起 列 体 ,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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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家庭教育男尊女卑 ,认为女子无才便是 德,不鼓励女子受教育。 “女子但令识字,教之孝行礼节,不必多读 书。” 封建社会时期,各个书院均不招收女性。 “女子止主中馈女红纺织之事,不得操夫之 权,独秉家政,及预闻户外事。”
女子无才便 是德
女子缠足
缠足始于南唐后主李煜,李后主有位爱 妾窈娘,妩媚风骚,能歌善舞。李煜为她 筑了六尺高的大莲花台子,饰以宝物细带。 窈娘用帛缠足,使脚纤小屈突而足尖成新 月形,在莲花台上展姿起舞,以博后主欢 心。这种风气随之在民间追求时髦的女子 之中传播开。
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死从子仪礼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礼天官九嫔礼天官九嫔??妇德谓贞顺品德妇德谓贞顺品德??妇言谓辞令辞令妇言谓辞令辞令??妇容谓婉娩仪态妇容谓婉娩仪态??妇功谓丝炱手艺妇功谓丝炱手艺??七出七出即即七去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总结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十分注重形式,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只有符合制度才算是合法婚姻,受到法律保护。
但其实法律上除了“三不出”外,并没有起到保护公民权益的实际内容。
因为除了婚姻的缔结必须具备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外,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遵守完整的离婚制度。
由于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特别是在离婚问题上,虽也有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等形式,但休妻是最主要的离婚方式,丈夫有休妻的特权,而妻子无离婚的自由。
“义绝”与“和离”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古代男女地位差距,对后代的婚姻法律和风俗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深刻分析该制度能够对后世的男女等级认识和婚姻法律有较强的反鉴作用。
古代离婚制度内的离婚类型有多种分类方法,有分为强制离婚和合意离婚的,也有分为离和断离的。
在此以后者为例阐述古代的离婚类型:出妻制度也称弃妻、去妻,宋代以后也称休妻,与弃妻并称“休弃”。
在周代,离婚现象是较为随意的。
周代丈夫离弃妻子的现象十分普遍,方式也很随意,谈不上什么手续,只是由媒氏记录下来罢了,叫做“书之于版”,不管他们为什么离异。
先秦时男子离弃妻子也不需要理由,直到汉代,出妻的理由逐渐归纳为七条,做妻子的触及其中任何一条,都可以被丈夫合法的抛弃掉。
这就构成弃妻的法定理由叫“七出”,也叫“七去”。
“七出”,原来是礼制上的规范,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内容如下:“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妻子如果犯了其中的一条,丈夫就可以把妻子休弃。
七出制度实际上反映了包办买卖婚姻把妇女当作私有物,是片面的强加给妇女的枷锁。
七出与其说是解决男女双方之间的对抗,不如说是靠牺牲妇女的利益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保全宗法孝道、保证男方传宗接代。
“七出”的规定在法律上做了不许随意出妻的限制,使夫妻离异要有一定的根据。
恐怕也引导男子去找出妻的根据。
它片面要求妻子,其苛刻有时甚至也是违背丈夫的意愿的。
贞妇爱色纳之以礼的意思

贞妇爱色纳之以礼的意思一阵温柔的风,唤醒沉睡千年的身体;一阵微风拂去了历史之谜的面纱。
站在时间的肩膀上,我与历史对话。
“贞妇爱色,纳之以礼”意思是贞妇即使非常爱美,也要遵循当时的社会礼仪。
平时要穿适合自己的服饰,不能够随便的打扮,避免引起人们的议论,导致名声受损。
这句话的前一句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增广贤文》子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贞妇爱色,纳之以礼。
就是告诉人们“君子爱财”,要选择一个正确的方法,不能够坑害他人,一定要遵守律法和道德的约束。
“贞妇”即使非常爱美,穿衣打扮方面也要合乎礼节。
一、贞妇爱色,纳之以礼“贞妇”指的是贞洁的女性。
古代女子社会地位低下,又要遵循着传统的封建礼仪,所以对女生来说在婚姻方面要从一而终。
在大好的年华,即使失去了丈夫也要守寡,有的女性甚至守寡了几十年,都不曾改嫁,这样的女子在当时社会称之为“贞妇”。
“贞妇”如果每天都遵守道德礼仪,朝廷就会为她立一个贞洁牌坊,主要用于表彰“贞妇”的行为。
也是对其他寡妇的警醒,希望她们都成为“贞妇”,拥有美好的道德情操。
但是在古代真正能够能立贞洁牌坊的女人,并不多见。
“贞妇爱色”意思就是“贞妇”也很爱美。
正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特别是女人都喜欢把自己打扮的漂亮一些,平时喜欢穿一些艳丽的衣服、或者涂胭脂水粉,但是有的女人由于死了丈夫成了一个寡妇,所以在行为举止和穿戴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贞妇”在行为方面一定要遵循礼仪,意思就是即使化妆也要化淡妆,平时不能够穿太暴露的衣服,也不能打扮的过于明艳,穿的衣服一定要把脖子和胸部盖住。
在行为和言语方面,一定要遵循传统的礼仪思想,不能够逾越半步。
“贞妇”平时应该穿一些素净一点的衣服,也不能够带金首饰。
在古代,女子虽然可以佩戴各种饰品,将自己打扮的漂亮一些,但是作为一个“贞妇”,在各方面就会有所约束,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穿什么就穿什么,这样会招来别人的非议。
“贞妇”如果每天穿的花枝招展、或者经常抛头露面,邻居们就会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认为这样的女性有失贞洁。
男女平等古今对比案例

男女平等古今对比案例在中国封建的古代社会中,女性的地位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我们说唐朝的女性地位得到一定的提升,但其实宋朝的女性也有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权利,宋代是一个藏富于民的典范王朝,在这个时代里面的人民拥有相对的自由,商品经济也十分发达,没有太过于专制的管制思想,没有官方钦定的理论知识,所以出现了宋代也出现了许多文人,而且不可思议的是,宋代的女性也拥有自由的权利,她们不仅在遇到不合意的时候可以选择离婚,也拥有家庭的继承权等,在这个时代里面,女性也不需要进行缠足,也可以不常呆在家里,可以跟朋友进行聚会或和男子参加诗酒会,又或是外出游山玩水,她们还可以选择外出工作或者从事小的店铺经营令自己经济独立。
一、宋代女性自由的奠定宋代的女子主要被分为了四个阶层,有宫廷女子、官宦之女、平民百姓、倡优婢妾,她们接受的教育和文化都有所不同,当我们讲到关于宋代女子的自由和大胆开放,有着许许多多的经典例子,宋代女子的经济收入较高,而且生活相对自由舒适,她们无论是在社会生活还是家庭生活里面,无论她们是否已婚,也有一定的地位和自由,虽然宋代推崇儒学,但是宋代的女性并没有因为理学受到了太多的影响,她们可以拥有相对的自由,也是一种时代的进步。
从本质上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宋代是延续了唐朝的五代,但是宋代和唐朝在表面上看来还是有非常大的一个差距的,不过我们细心观察可以发现有着不少的延续,唐朝的时候武则天一定地提高了女性的地位和增加了女性的权利,女性地位在唐朝越来越高,为宋代女性的地位提升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另外,宋代的商品经济发达,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也有利于女性思想的开放。
宋代的女子:"宋程伊川家妇女俱不裹足...宋与五代贵族妇女之不尽缠足也"在宋代思想相对开放的背景之下,理学家不提倡女子缠足,尤其是普通家庭的女子,宋代女性也有非常高的政治地位,宋代历史上有五位皇太后"垂帘听政",另外因为宋代的思想管理里面并没有太大的要求,所以思想的开放,有利于宋代女性自由的发展。
论古代婚姻家庭中的男尊女卑的法律表现

摘要上古母系氏族社会,母亲受到尊敬和崇拜,但大约到了青铜器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逐渐从女阴崇拜过渡为男权崇拜,男尊女卑意识乃因之而萌生。
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男子地位不断提高,女子地位愈加卑下,男尊女卑观在中国古代社会通过哲理化、法律化、社会风俗化而不断得到强化,这不仅对中国古代女子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也对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奠定了男尊女卑的基调,对中国婚姻继承法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程度上的影响。
男尊女卑的思想融入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中,造就了很多男女不平等的差等待遇,并导致了诸多女子的悲惨生活。
我们应该结合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特殊时代背景,正确认识张显着男尊女卑思想的古代婚姻家庭法,从而更好的理解当今婚姻家庭法的精神和内涵,让男尊女卑的陈旧观念随着历史河流的奔涌向前而冲刷殆尽,永不再来。
关键词:古代,婚姻家庭法,男尊女卑,法律表现引言:婚姻、家庭是对每一个人都至关重要的人生大事,无论是在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的当代社会,还是在立法制度不完善的古代社会,婚姻家庭法都发挥了它的作用,对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起到了很大的指导和制约作用。
在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当做婚姻制度和原则写入婚姻法的今天,我们就不得不回头审视一下充满男尊女卑观念的古代的婚姻家庭法,是怎样的时代背景奠定了这样的基调?是怎样的时代步调规划出了这样的不平等?中国古代的法律,不仅包括国家制定的国法,而且包括大家庭或宗族制定的家法,从而具有家国结合、权法结合、礼法结合的特点。
男尊女卑观念充分体现在中国古代法律规范之中,受到中国古代法律的保护,我们在古代婚姻家庭法中剖析出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源,从而理解古代王权至上的宗教倾向,对当今婚姻家庭法的学习和理解有了更多的对比和认识意义。
正文:1.婚姻家庭法1.1婚姻家庭法的含义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狭义上的婚姻法专指婚姻的成立、终止以及婚姻的效力,即夫妻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探源

规定 , 将受到法律制裁 。 首先 , 唐律禁止官 展 ,但是人 口从唐太宗时期开始逐渐增长 ,
国古代最早 、 最完整 的一部法典 , 其不仅秉 民通婚。如果有违者 , 就要受到杖刑。 其次 , 到了唐玄宗时期人多地少成为难题。 唐玄宗
承了西汉 以来的宗法思想和礼法 , 还对后世 禁止 奴、 婢、 杂户 、 官 户等 贱民与 良人通婚。 才颁布这样的诏令 , 改变强制性规定 , 只是 产生重要而深远 的影 响。唐 朝的律令制度 根据唐律 , 唐朝 的贱 民分类 为两种 , 一种是 设置一个许可年龄的限制。 中, 婚姻家庭法方面的规定颇具特色。
一
的宗法制度 , 在唐朝也被严格奉行。唐朝 人之 间男女如果结婚 , 男性应当年满 2 0岁, 的家长要被打 1 1 3 0大板 。 但是如果前夫表示 的一夫一妻原 则是指婚姻主要是一夫一妻 女性应当年满 1 5 岁 。而且规定年龄为男年 不再娶 , 同时女方也返还了聘财的 , 后夫 的
康 。所以为了子女的健康发育成长 , 从优生 如果有违抗者 ,也要受 到杖 一百的法律制
除 了六 礼 之 外 , 唐 代 的 婚 姻法 律 规 定 还
的角度上严禁 同姓 、 同宗 、 亲属结婚 。 除此之 裁。父母之命, 媒妁 之言实 际上是唐律维护 有些积极创新的地方 ,其 主要体现在婚 书、 外 ,还有 一个原因就是 出于宗法礼教规 范 古代礼制的一种表现形式 , 尤其是维护父母 私约和聘财等方面。所谓婚书 , 就是唐代婚
一
2 . 一夫一妻制 的原则。作为我 国的一项 年龄 的规定和对于婚姻缔结程序的规定上。 古老婚姻 制度 ,一夫一妻制最早开始 于夏
1 . 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根据相关史料 或者是身为养子或庶子 、 妾生子 、 婢生 子等
关于明朝婚姻解除初探

关于明朝婚姻解除初探明朝时期的婚姻解除制度十分严格,严格的制度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妇女的权利。
在特定条件下,明朝的婚姻也是可以解除的。
本文将对明朝时期的婚姻解除制度进行初步探讨,探究其制度的特点、影响以及社会背景。
明朝时期的婚姻解除制度具有一定的程序规定。
在明代的婚姻法律中,对于婚姻的解除,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婚姻的解除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双方协议解除,二是夫妻一方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得到官方批准解除,三是婚姻出现严重不和,经过司法程序判决解除。
在这三种情况下,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过官方的认可和审查来解除婚姻关系。
这种程序规定的婚姻解除制度,保障了双方的利益和公平性,也体现了明代社会的法治观念和制度规范。
明朝时期的婚姻解除制度对于社会稳定和家庭稳固具有一定的影响。
在明代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稳定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
对于婚姻解除的制度,明代时期非常重视。
婚姻解除制度的严格规定使得婚姻关系不会轻易被打破,有助于家庭的稳定。
婚姻解除制度的程序规定,也保障了双方的利益,避免了因为个人恩怨而导致婚姻的解除,从而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明朝时期的婚姻解除制度,对于社会和家庭的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明朝时期的社会背景也是婚姻解除制度形成的重要因素。
明代社会是一个重视传统礼法的封建社会,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十分重要。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婚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社会道德和个人尊严的象征。
对于婚姻的解除也十分谨慎,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明代社会对于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也有所限制,这也体现在婚姻解除制度上。
婚姻解除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与明代社会的伦理观念、制度规范密切相关。
虽然明朝时期的婚姻解除制度相对严格,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体现了一定的人道主义和人性关怀。
明代社会对于妇女的保护和关爱也是非常重视的。
在婚姻出现重大不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明代社会也允许夫妻一方提出申请解除婚姻,经过审查和验证后得到官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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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礼法与女性婚姻自由
自进入奴隶社会以来直至封建社会末这三千多年以来,中国一直是处于宗法制社会
形态当中。 礼法具有调节政治、经济、军事、宗教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行为规范的作
用,是统治者为巩固其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而制定的条规和道德标准。古代女性正是被
这些条规和道德标准所束缚了三千多年。
追溯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强调的男尊女卑的萌芽,早在易经八卦上就有出现了。易经
中乾为天、为阳、为上、为男,而坤则为地、为阴、为下、为女。
易经中强调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天地上下万事万物都是从这阴阳二气而生。
这样易经就以文字的形式,从自然界再到人伦社会,在不断的社会演化中,经过一系列
的比附推理,于是也就变成了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的概念。从易经看来,女性屈从于男
女是顺应天地,顺应礼仪理法的。
基于周易中的这种思想,于是又了“三从四德”这样的进一步巩固男权地位的礼法
的提出。所谓“ 三从” 即“ 幼从父、嫁从夫、老从子。” 在“ 三从”束缚下, 女
子就是完全的没有了自己的主见,即使是有主见、有独立性是权利的能力,也都要凡事
都要听从父亲、丈夫、儿子的吩咐和管理。所谓“ 四德” 指“ 言慎、行敬、工端、
整容” 这四个方面。由此可见, “四德”不过是专为丈夫和夫家所设的对妇女的规范。
夫妻之间由于地位的差异, 服从关系甚严、顺从是女子的责任。封建社会时期的“ 三
纲五常” 正是强调了男女有别、男尊女卑,顺从是责任呢等礼法行为。三纲为:君为
臣纲, 父为子纲, 夫为妻纲。五常即父子有亲, 君臣有义、夫妇有别, 长幼有序,
朋友有信。这种封建伦理思想在对待男女关系方面总的理论基础仍是男尊女卑。夫妻之
间以男为贵夫为妻纲是根本的原则, 丈夫有权管辖妻子, 妻子只是供男人行乐和生育
的工具, 夫妻之间无真情可言,只是一种赤裸裸的肉欲满足的结合。夫妻间的关系是
主与从、尊与卑的关系, 是管制与被管制、压迫与被压迫、奴役和被奴役的不平等关
系。
在这些封建的道德标准下, 女性没有抗拒的余地,在人格上完全成了男子的附庸,
而且更多的是被禁锢了。女性的内心世界,她们觉得自卑自贱,没有独立的人格, 不
去自主地思考与生活。
细数古代女性为追求婚姻自由而不断抗争的故事也不少,但其中的结局大多可归为
一类,那就是不得志甚至于为此而丧命。
我们所熟悉的古文《孔雀东南飞》就为我们描写了一个为追求婚姻自由而产生悲情
故事。故事中的刘兰芝嫁到焦仲卿家为焦母不容而被遣回娘家,兰芝的长兄弟要逼其改
嫁。“长子为父”,兰芝无奈礼法的束缚,唯有从兄长之命,改嫁他人。但这并不是她能
接受的另一份爱情。在麻木不仁的封建时代,她保存着一份少有的自由婚姻爱情观。新
婚之夜,兰芝投水自尽。而焦仲卿也因此伤心过度自尽了,最后落得个合葬。这或许是
最好的结局吧。
最幸运的要数还是司马相如和卓文君。卓文君十七岁就守寡了,由于司马相如的出
现,二人堕入爱河,不顾社会、家庭等多方力量的反对,私奔走到一起。在这一段过程
中,他们也并没有少挨封建礼法带来的苦难。或许这是因为他们二人的特殊,一个才华
出众,一个家庭高居官位,才免得落得个像刘兰芝和焦仲卿这样的下场。
再看四大名著中曹雪芹把封建社会批判得入木三分的《红楼梦》。林黛玉本与贾宝
玉是最合适不过的一对了。两人情投意合,心灵相通,各自都能明白对方的想法。但是,
由于处于封建世家,男女婚事父母之意、媒灼之言,完全轮不到林和贾来做主。林黛玉
和贾宝玉虽然是两厢情愿,但奈何不了老夫人、父亲等长辈的礼法约束,也就只有服从
了。林黛玉眼睁睁地看着贾宝玉和薛宝钗成亲,咽下了最后一口气。而贾宝玉也由此而
离家出走了。
上面三个故事,无不体现了古代女性在封建礼法的约束高压下寻求自己真爱的故事。
但结局并不是能由她们自己决定的。这体现了封建礼法对古代女性自由的约束和摧残。
女性的幸福被礼法玩弄于掌间。直到现在,我们还可以在一些地方看到这样苟存的礼法
约束。
中国女性的完全解放,要从彻底清除封建礼法的残存势力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