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内容变更申请表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5.13•【字号】辽建[2008]136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建〔2008〕136号)各市建委、局: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7]13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建筑市场管理处联系。
附件:1、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二○○八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7]1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依法取得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均应按《规定》和《实施意见》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二、实施部门省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省建设厅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许可申请,由省建设厅受理,报建设部实施。
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送省有关部门初审后,上报建设部。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表格格式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 章)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 核 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 章)
审 核 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 章)
相关附件材料附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企业名称
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资质证书数量
原证书编号
正本
副本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总公司审核意见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 更 后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总公司)审核意见
审 核 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 章)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模板-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模板-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模板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申请变更资质事项:_______________变更前资质信息:资质类型: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变更后资质信息:资质类型: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变更理由:_______________变更事项说明: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请将填写完整后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提交至相关部门办理。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联系_______________。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示例2:标题: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模板正文:企业资质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审批的特定条件或标准,通过认可、审核等程序所取得的证明。
企业资质的变更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企业资质进行修改或更新。
在提交企业资质变更申请时,一份完整的资质变更申请表格是不可或缺的。
以下是一个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的模板,供参考: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事项:(请说明具体的变更内容,如资质类型、资质级别等)原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后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原因:(请简要描述变更资质的原因)变更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清单:(请列出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清单)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此备注)以上是一个简单的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模板,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填写。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建委,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扶持企业发展,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件精神,简化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部分指标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程序同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程序一致。
二、申请延续材料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有关要求准备,其中对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要求的指标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件执行;对财务审计报告的要求更改为合法的企业财务报表。
三、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间和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因特殊原因未办资质延续,资质已过有效期或临近有效期的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间可放宽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
申请延续期间资质证书仍然有效。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执行期间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版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0月8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辽建[2007]95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辽建[2007]95号)各市建委、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除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和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外,必须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新取得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3个月内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职务的建筑施工活动。
并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学时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入培训档案。
二、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对参与投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三、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企业的,分包企业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分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分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02.19
•【文号】建办市函〔2021〕85号
•【施行日期】2021.0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函
建办市函〔2021〕85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请示》(辽住建审〔2020〕4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负责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请你厅做好有关资质资格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并确保相关电子证照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关电子证照标准及我部有关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2月19日。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辽建发[2007]86号各市建委: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辽宁省建设厅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六日印发打字:葛洪妤校对:卜洁欣(共印350份)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均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申请暂定级资格延续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除具备《认定办法》第十条(三)、(四)、(五)条件外,还应满足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4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四条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资格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
(一)A标准:1、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2、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上述两项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拆迁费与建安工程费等;4、按上述标准进行承担代理业务的,在申请资格延续、升级和年度评价时,须提供工程项目的原始证件及中标通知书、委托代理合同。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辽建发[2007]86号各市建委: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辽宁省建设厅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六日印发打字:葛洪妤校对:卜洁欣(共印350份)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均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申请暂定级资格延续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除具备《认定办法》第十条(三)、(四)、(五)条件外,还应满足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4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四条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资格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
(一)A标准:1、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2、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上述两项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拆迁费与建安工程费等;4、按上述标准进行承担代理业务的,在申请资格延续、升级和年度评价时,须提供工程项目的原始证件及中标通知书、委托代理合同。
辽宁建筑资质证细则
辽宁建筑资质证细则一、材料准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企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清单及相应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表格填写申请人需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的《辽宁省建筑资质申请表》格式,如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所有填写内容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三、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将准备好的所有申请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一并提交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的受理窗口。
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四、费用缴纳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费用缴纳后,将不予退还。
五、审核流程受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审查:审查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企业实力、业绩等进行深入审查;决定:审查部门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相应的建筑资质。
六、证书发放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颁发《辽宁省建筑资质证书》。
证书将载明企业的名称、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效期等信息。
七、持证经营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按照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应确保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
八、监督管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资质标准。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能撤销其资质证书。
以上就是辽宁建筑资质证的相关细则,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申请建筑资质。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咨询。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辽住建审〔2021〕1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各市住建局、审批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审批局,自贸区住建局、审批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函》(建办市函〔2021〕85号)有关精神,决定对我厅负责核发的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电子证书的时间和范围自即日起,我厅负责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
上述电子证书,一并纳入辽宁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
二、电子证书的获取方式和使用要求(一)获取方式新核准的企业,或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更及遗失补办的企业,可获取相关专业资质电子证书。
企业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个人中心——我的办件中查看办件进度,点击查看详情按钮进入详情页面,再点击公示附件按钮可下载电子证书。
(二)使用要求电子证书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电子印章,同时配套生成证书二维码,大小为A4(竖版),不设正副本。
三、资质证书信息查验1.查询验证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信息:①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验;②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 )“我要办”专栏,进入“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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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建设行政 主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用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办公地址等事项变更申请。 2、此表一式三份(建设部核准企业一式四份),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各存一份(建 设部核准企业由建设部留存一份)。
辽宁省建设厅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内容变更申请表
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办人工作单位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变更事项 手机电话: 变更前情况 办公电话: 变更后情况 所属地区 经办人姓名 年 月 日
1 2 3 提供证明材料名称 4 5 6 7
申请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