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3年养老保险征缴新规则
西安养老保险缴费滞纳金怎么交?

西安养⽼保险缴费滞纳⾦怎么交?根据我国现⾏《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并⾃⽋缴之⽇起,按⽇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政部门处⽋缴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即单位养⽼保险滞纳⾦缴纳⾦额=每⽉应缴养⽼保险费×⽋缴天数×万分之五。
【为您推荐】按照市政策规定,西安市内的企业必须为职⼯缴纳基本,这是硬性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及时办理⼿续,这会影响职⼯的社会保障待遇。
企业在补缴养⽼保险的时候会缴纳⼀定的滞纳⾦,那么西安养⽼保险缴费滞纳⾦怎么交?下⾯⼩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养⽼保险滞纳⾦?养⽼保险滞纳⾦即参保企业或参保⼈在⽋缴养⽼保险或者是缴款逾期后产⽣的费⽤。
因我国规定,养⽼保险参保⼈必须达到法定,且缴纳养⽼保险最低年限⽅可享受养⽼保险待遇,所以参保⼈在没有缴纳最低年限时需享受养⽼保险则必须补缴养⽼保险,缴纳补缴养⽼保险滞纳⾦。
⼆、养⽼保险缴费滞纳⾦怎么交?2016年,根据我国现⾏《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未按时⾜额缴纳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并⾃⽋缴之⽇起,按⽇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政部门处⽋缴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即单位养⽼保险滞纳⾦缴纳⾦额=每⽉应缴养⽼保险费×⽋缴天数×万分之五。
《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并⾃⽋缴之⽇起,按⽇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政部门处⽋缴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计算规则及⽅法如下:1、滞纳⾦计算规则:每⽉应缴社会保险费×⽋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四舍五⼊到两位⼩数);2、滞纳⾦天数计算⽅法:滞纳⾦计算⽌⽇期-滞纳⾦计算起⽇期+1;3、滞纳⾦计算起⽇期:取结算⽇期的第⼆个⽉1⽇开始计算;4、滞纳⾦计算⽌⽇期:取⽣成申报表补缴⽣成⽇期的前⼀天。
西安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退休金上调细则方

2019年西安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退休金上调细则方案西安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退休金上调细则方案更新:2019-01-22 13:44:23养老金对这些退休人员来说很重要,养老金的多少,决定着老年生活的幸福程度。
对于老百姓来说,养老金是他们老年生活的重要保障。
物价会上涨,那养老金会不会上涨呢?从2019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还会上涨吗?听听专家怎么说。
我们老的时候领到多少养老金,得看我们年轻时交了多少社保。
社保缴纳是有不同的档位的,简单来讲就是你每个月交的社保钱越多,以后每个月能够领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由于2019年西安退休养老金上调政策暂未公布,不过上调幅度和2018年相当,所以小编整理了2018年西安退休养老金相关上调政策,如下!全国各省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陕西省西安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具体调整如下:一是定额调整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三适当倾斜对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70周岁至7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对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西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各档金额

西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各档
金额
2015年西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各档金额
2015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43.25元)40%至100%七个档次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
缴费人员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
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各档金额
2015年度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延长至当年10月31日,11月1日以后缴费人员按规定收取利息。
缴费档次的选择和退休金的多少有一定关系,一经选定,年度内无法变更。
养老保险缴费程序:
1、缴费时须出示参保人身份证、档案托管合同书或往年缴费单。
2、参保人填写《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请确认表》,进行缴费基数选择。
3、对打印票据中参保人个人信息和缴费金额进行确认,并签字缴费。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手机免费访问2008年03月24日15:33山西日报周艳涛查看评论随着2007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陕西省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已经确定,并予以公布。
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239元,月平均工资为1770元。
由此确定2008年度陕西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也即1770×6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 0%(也即1770×300%)。
据介绍,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
企业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选择社会平均工资的70%或100%,按照19%的比例进行缴纳。
也即是个人身份参保的每月可以按照1770×70%×19%或者按照1770×100%×19%来缴纳。
09年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115.92元 来源:华商网2009-04-16 09:07随着2008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我省今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已经确定,并予以公布。
据悉,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391元(比2007年的21239元多了4152元),由此确定2009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115.92元(比2008年的1770元多了345.9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15.92×60%=1269.5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115.92×300%=6347.76元)。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处长段光明介绍,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全省各市(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标准是相同的,省内转移接续不存在障碍。
2011西安社保缴费基数

西安市三费及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养老=工资(个人)×8%+工资(单位)×20%医疗=工资(个人)×2%+工资(单位)×7%失业=工资(个人)×1%+工资(单位)×2.5%工伤=工资(个人)×1%+工资(单位)×2%2011西安社保基数_2011西安社保缴费基数一、养老保险:2011年度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确定,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299元。
2011年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858.25元。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574.75元)的,以8574.75元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714.95元)的,1714.95元作为缴费基数。
备注:根据西安市养老保险处年审要求,建议参保单位在上报个人月缴费基数时四舍五入,低限为1715元,高限为8574元。
养老保险2011年1-7月在职及离职人员均须按照调整后的新基数进行基数补差,且基数调整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未补基数差将不能正常上账。
二、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2010年西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56元,其300%(9468元)为缴费基数高限,60%(1894元)为缴费基数低限。
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使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备注:1、医疗、生育保险以7月在职职工数进行补差(离职员工不需补差);2、失业保险需补1-7月基数差额(在职离职均须补差);3、工伤保险基数差额核算办法,以市工伤处文件规定为准。
三、住房公积金: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5780元/月,即201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56元的五倍,最低缴存基数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即760元/月。
备注: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使用新基数缴存即可。
西安市社保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西安市社保退休工资计算公式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使得退休工资的计算变得越来越规范化和透明化。
本文将以西安市社保退休工资计算公式为主题,介绍西安市退休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计算方法。
一、退休工资的基本构成西安市的退休工资主要由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四部分构成。
1.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指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的养老金。
西安市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基本养老金=本人缴费年限×月平均工资÷12×养老金计算比例其中,月平均工资是指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养老金计算比例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的。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由个人缴纳的养老金。
西安市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比例其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指个人在参加养老保险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政府补贴的累计金额。
3.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时,由政府支付的养老金。
西安市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过渡性养老金=领取年限×月平均工资÷12×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比例其中,领取年限是指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限。
4.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是指企业和个人自愿缴纳的养老金。
西安市的补充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补充养老金=本人缴费年限×月平均工资÷12×补充养老金计算比例其中,补充养老金计算比例是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协商确定的。
二、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西安市的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如下:退休工资=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补充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退休工资时,还需要考虑到退休工龄、工资调整和缴费年限等因素。
1.退休工龄退休工龄是指个人在参加养老保险期间的工作年限。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1•【字号】市政办发[2005]255号•【施行日期】2005.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255号2005年12月21日)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的若干规定(西安市财政局2005年12月5日)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5〕45号)和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精神,对已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及新征地农民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政府给予30%到23%的财政补助。
现就该部分财政补助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一、财政补助部分市、区分担比例(一)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不含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由区财政分担35%,市财政分担65%。
(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长安工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泾河工业园)和曲江新区范围内的,由开发区全额负担。
(三)浐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在浐河经济开发区没有明确归属前由灞桥区财政全额负担。
(四)浐灞河集中治理区范围内的由浐灞河集中治理区全额负担。
二、按以下原则向区财政部门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注入财政补助资金(一)本区范围内当年需财政补助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含市财政补助部分)总和小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本区财政将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注入财政专户。
按本规定财政补助部分市、区分担比例需要市财政承担的,由区财政向市财政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市财政审核后通过市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将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注入该区财政专户。
退休金计算方法
西安职工的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险一致,包括五险一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首先,有工作单位,单位和个人就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要对单位救星处罚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说的很清楚了。
每年最好和单位交涉,由单位办理社会保险。
2、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
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
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对职工很实惠啊,即:交一得二,便于自己今后住房方便!“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
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3、如果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或则把个人档案交人事代理部门,通过他们也可以办理社会保险)。
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
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4、具体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你要清楚文件规定。
2020年(金融保险)西安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金融保险)西安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3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壹壹年十二月十日西安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进壹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实现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第三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第四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行县(区)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五条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未享受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含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等现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本筹集第六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7个档次。
参保人员每年度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第七条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进口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对按600元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增加补贴20元,800元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增加补贴30元,1000元及之上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增加补贴40元。
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区)各承担25%。
西安市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
西安市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办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程序(一)截至2011年10月24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超龄人员)审核程序1、新纳入人员审核认定①新纳入的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原所在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参保申请,并提供本人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原所在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前期认定,并为参保人建立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包含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对于原始材料找不全,但参保人确实与企业存在3年以上劳动关系的人员,可由3名以上原企业同期人员提供书面证明(附件一),提供书面证明的人员应是原企业负责人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同期财务科(室)负责人、工(班)长。
经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在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材料由单位加盖公章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审(附件二)。
个人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参保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和参保人户口页的复印件、原始档案材料或其他有效材料(公示报告、证明材料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③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携带《西安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附件三)、《西安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批汇总表》(附件四)、《西安市贯彻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退休审批表》(附件五),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原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具体为市级及以上企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区(县)级及以下企业报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初审后由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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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方便参保单位申报缴费。
从2013年起,我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和地税部门联动,改进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单位无需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于每月25日生成各参保单位次月的应缴费数据,作为地税部门征收的依据。
应缴费数据根据参保单位上年末的缴费人数以及缴费基数的110%核算;参保单位未做申报的,缴费人数按上年末“正常参保”状态人数确定,缴费基数按照已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当年新参保人员和转入人员的缴费基数也按照已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2、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必须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并在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逐月上报每月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的增减情况。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确定各月应缴费数额,与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之前各月已经缴纳的数额进行比对,生成应缴费数据(若此前未按时足额缴费,则缴费
数额包含利息),作为地税部门征收的依据。
3、2012年12月25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生成2013年1月的应缴费数据。
各参保单位可于2012年12月25日之后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网站或直接到参保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本单位次月应缴费数据。
4、参保单位须在每月1日至10日期间向相关地税部门按时足额缴费。
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会在生成新的应缴费数据时加收利息。
5、参保单位清算2012年12月以前缴费时,须于每月24日之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算,以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次月应缴费数据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新城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次调整要点:
1、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的缴费数据要以养老经办机构确定的数据为准,不可任意预缴。
2、每月25日后可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网站或直接到参保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本单位次月应缴费数据。
3、每月1-10号正常在税务缴费。
4、人员增减等其他业务的时间安排等待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