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 及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city and town waterworks

CJJ 58-94

主编单位:北京市自来水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地通知建标[1994]434号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718号文地要求,由北京市自来水公司主编地《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58-94,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自来水公司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7月7日

目次

1总则 4.8清水池7供水设备维护2水质监测 4.9厂级调度7.1一般规定2.1原水5供水设备运行7.2水泵

2.2净化水 5.1水泵7.3电动机

2.3水质监测工程和频率 5.2电动机7.4变压器

2.4检验方法 5.3变压器7.5配电装置

2.5净水原材料检测工程和方法5.4配电装置

7.610kV及以下电力架空线

3制水生产工艺标准6供水设施维护7.7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

3.1一般规定 6.1一般规定7.8仪器仪表

3.2工序质量标准 6.2取水口设施8安全

4供水设施运行 6.3输水管线8.1氯、氨使用安全

4.1取水口 6.4投药设施8.2电气安全

4.2原水输水管线 6.5混合絮凝设备附录A聚合氯化铝检测方法4.3预沉 6.6沉淀(澄清)设施附录B滤料分析法

4.4投药混凝 6.7过滤设施附录C本规程用词说明

4.5沉淀 6.8清水池附加说明

4.6机械搅拌澄清池6.9消毒设施(不包括臭氧消毒设施)

4.7滤池(普通快滤池) 6.10排水设施维护

1 总则

1.0.1 为使城镇供水厂建立标准化地运营机制,提高供水管理地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常规水处理地城镇供水厂.

1.0.3 城镇供水厂地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地规定.

2 水质监测2.1 原水

2.1.1 城镇供水厂地原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地规定.结合本地区地水源水水质情况,应进行定期、定点、定工程地监测.当水源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监测工程和频次.

2.1.2 当原水遭受严重污染,经处理后出厂水达不到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1地要求,毒理指标严重超标直接危及人地生命时,供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同时向上级报告.

2.1.3 城镇地面水供水厂宜对原水水质地重点检测工程进行超前地自动连续监测.

2.1.4 大型地城镇地面水供水厂应从进水口上游至下游适当地范围内划为原水水质监测段,在监测段内应设置有代表性地水质监测点.城镇地下水供水厂应在井群中选择有代表性地水源井、补压并(或全部井)作为原水水质监测点. 2.2 净化水

2.2.1 净化工艺中,应在沉淀池(澄清池)出水部位、滤池池后水部位、送水泵房(出厂干管)等处设置工序质量检测点.

2.3 水质监测工程和频率

2.3.1 水质检测应符合表2.3.1地规定.

监测工程和频率

表2.3.1

注:表中*工程可根据本地区原水水质变化和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监测工程和监测频率.2.4 检验方法

2.4.1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及有关国家标准检验法地规定.

2.4.2 浑浊度宜用以甲簪聚合物标准液标定地散射光浊度仪检测.

2.4.3 余氯应用邻联甲苯胺比色法检测.

2.5 净水原材料检测工程和方法

2.5.1 净水原材料应在新进厂和久存后使用前进行检测.

2.5.2 主要净水原材料地检测工程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5.2地规定.

净水原材料检测工程和检验方法

表2.5.2

3 制水生产工艺标准3.1 一般规定

3.1.1 制水生产工艺应保证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地规定.管网干线水压不应低于0.14MPa.供水厂应制定出厂水水质及水压企业标准.

3.1.2 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地各种净水药剂与水体接触地设施、设备、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2.3地规定.

3.1.3 对制水生产工艺中地主要工序,必须进行工序参数检测和动态控制.

3.1.3.1 净水各工序地水质检测,应符合本规程2地规定.对浊度、余氯等主要水质工程,应配置连续测定仪,进行连续检测记录,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工序质量控制.

3.1.3.2 取水水位、供水设施、设备地运行水位和压力,应配置仪表进行测定.出厂水压力应在出厂总管上进行连续检测记录,并根据检测结果对运行水位、压力进行控制.

3.1.3.3 进厂原水和出厂清水,必须配置计量仪表进行水量检测和记录.新建水厂水量计量仪表地配备率应达到100%,检测率应达到95%;已建水厂宜达到以上标准.根据供水量地变化,对制水生产系统及各工序地生产水量应进行控制.

3.1.3.4 净水药剂地投加,应配置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和记录,并合理控制加注率.

3.1.3.5 供水地电量消耗应按单组机泵配置电能表进行测定和记录,并控制最大用电量.

3.1.3.6 生产中地主要设施、设备地运行状况,应制定、实施点检制度,并对主要技术参数进行控制.

3.1.4 制水生产工艺必须与供水厂地生产排水(泥)设施相配套,并应满足生产地需要.

3.1.5 制水生产工艺必须保证生产运行可靠,必须有适量备用设备.各个工序环节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地要求.

3.1.6 制水生产工艺应符合高效、低耗地要求.

3.2 工序质量标准

3.2.1 投药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净水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地有关标准地规定.经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2.1.2 没有自动控制运行地供水厂应以搅拌实验(每天不少于一次)确定合理地加注率.

3.2.1.3 混凝剂应经溶解后配制成标准浓度进行计量加注.

3.2.1.4 应根据混合条件正确设置投加点,投加方式可采用重力投加或压力投加.

3.2.1.5 与药液直接接触地设施、设备、装置,均应采用耐酸材料或进行衬涂.

3.2.1.6 当原水浊度低于3度时,仍宜投加适量地混凝剂或助凝剂.

3.2.1.7 使用助凝剂时,应根据助凝剂地特性正确选择投加点.

3.2.2 混合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混合应快速、均匀.

3.2.2.2 泵前投药地,可利用水泵叶轮地转动进行混合;泵后投药地,可选用

管道混合、静态混合器、机械搅拌等混合方式.

3.2.3 絮凝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 絮凝应达到絮体密实而且大,与水体分离性好,易沉淀.

3.2.3.2 絮凝池地出口处凭肉眼观察(或取投加混凝剂混合后地水样做烧杯搅拌实验),应有明显地絮凝体出现,并应防止絮体破碎.

3.2.3.3 应按设计要求和生产情况控制进出口流速、运行水位、停留时间等工艺参数.

3.2.3.4 应定期排除絮凝池内地积泥.

3.2.4 沉淀(澄清)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3.2.

4.1 应按设计要求和生产情况控制流速、运行水位、停留时间、积泥泥位(泥渣沉降比)等工艺参数.

3.2.

4.2 沉淀池地进水区、沉淀区(包括斜管地布置)、积泥区、出水区应符合设计和运行地要求.

3.2.

4.3 应定期或定时对沉淀(澄清)池进行排泥.

3.2.5 过滤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1 出厂水浊度必须保证管网水浊度符合国家标准地要求.其浊度不宜超过2度.

3.2.5.2 应按设计要求和生产情况控制滤速、运行水位、过滤损失水头、冲洗周期、冲洗强度、冲洗时间等工艺参数.

3.2.5.3 滤池地滤料、承托层和配水、排水系统应符合设计和运行地要求. 3.2.6 消毒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3.2.6.1 经消毒后水中地细菌总数不应超过100个/ml,总大肠菌群不应超过3

个/l,并应保持水中有适量地消毒剂剩余量,余氯量应符合出厂水水质要求. 3.2.6.2 液氯消毒剂必须经安全可靠地投加装置地计量进行投加,投加装置应能有效地防止倒回水,严禁采用直接干式投加.

3.2.6.3 应保证氯消毒剂与水体有充分地接触时间.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地,接触时间应大于30min;采用氯氨形式消毒地,接触时间不宜小于2h.

3.2.6.4 应正确设置投加点.采用一次投加地,当清水池地停留时间能保证要求地接触时间时,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进水管上或进水口处;当保留时间不能保证要求地接触时间时,投加点应适当前移.采用二次投加地,前次投加点应根据混合条件正确设置,后次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进水管上或进水口处.

3.2.7 清水池(水塔)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3.2.7.2 池内地水质应符合现行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地规定.

3.2.7.2 根据设计、运行和消防要求,应确定和控制清水池地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并设置明显地水位尺或水位仪.

3.2.7.3 清水池地存水停留时间不宜过长.

3.2.7.4 清水池地通气孔、栓修人孔,均应有卫生和安全地防护措施.

3.2.8 工艺流程中地生产自用水量占总生产水量地百分比宜小于7%.

3.2.9 制水生产工艺中地附属设施、设备,应保证制水生产全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4 供水设施运行4.1 取水口

4.1.1 取水口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 防护地带应为上游1000m至下游100m段(有潮汐地河道可适当扩

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2.1.2地规定.

4.1.1.2 汛期应组织专业人员了解上游汛情,检查取水口构筑物地完好情况,防止洪水危害和污染.

4.1.1.3 冬季结冰地取水口,应有防结冰措施及解冻时防冰凌冲撞措施.

4.1.2 固定式取水口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 藻类、杂草较多地地区应保证格棚前后地水位差不超过0.3m.

4.1.2.2 应2~4h巡视一次,对预沉池和水库等地巡视宜每8h至少一次.

4.1.2.3 消除格棚污物时,应有充分地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2.4 藻类、杂草生殖旺盛地地区或季节,设有回转式格棚地进水口应昼夜连续运行,并应设专人专职定时停机清扫检查,有杂物时,应立即进行清除处理.

4.1.2.5 上游至下游适当地段应装设明显地标志牌,在有船只来往地河道,距离航道小于50m时,还应在标志牌上装设信号灯.

4.1.3 移动式取水口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 取水头部应符合本规程4.1.2.1地规定.

4.1.3.2 为防冲击,应加设防护桩并应装设信号灯或其他形式地明显标志.

4.1.3.3 在杂草旺盛季节,应设专人清理取水口,宜4~8h清扫一次.

4.2 原水输水管线

4.2.1 压力式、自流式地输入管道,每次通水时均应将气排净后方可投入运行.

4.2.2 压力式输入管线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 压力式输水管线应在规定地压力范围内运行,沿途管线宜装设压力表,进行观测.

4.2.2.2 应设专人并佩戴证章定期进行全线巡视,严禁在管线上圈、压、埋、占.及时制止严重危及城市供水安全地行为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4.2.3 自流式输入管线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 应设专人并佩戴证章进行巡视,不应有跑、冒、外溢和地下水地渗漏污染现象.

4.2.3.2 对低处装有排泥阀地管线,应定期排入积泥,其排放频率应依据当地原水地含泥量而定,宜为每年一至二次.

4.3 预沉

4.3.1 自然预沉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 正常水位控制应保证经济运行.

4.3.1.2 高寒地区在冰冻期间应根据本地区地具体情况制定水位控制标准和防凌措施.

4.3.1.3 根据预沉池地容积及沉淀情况,挖泥频率宜为每一至三年挖泥一次.

4.3.2 沉砂池应设挖泥、排砂设施.根据地区和季节地不同,可调整排砂、挖泥地频率,运行中地排砂宜为8~24h一次,挖泥宜为每年一至二次.

4.4 投药混凝

4.4.1 投药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 药剂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固体药剂时,把固体破碎、过筛(筛孔选用10~20mm)呈均匀粒径后装入投矾机,并按所需投加量调好投矾机地间歇时间,禁止没有计量地直接投加,配合投矾机投加地溶药池设常开不停地水源,压力宜恒定为

0.3MPa,应有充足地溶解水量,投药地入口装格栅并每8h清理一次,防止杂

质流入水中.

(2)采用溶药池投加固体药剂时,严格控制溶液地配比,并使充分地混合溶解.直接溶解固体地药池应经机械或空气搅拌.药液配好后,继续搅拌15min,并静置30min以上方能使用.

溶药池设一用一备,药剂地浓度可控制在5%~20%;

(3)采用液体药剂时,原液可直接投加或按一定地比例稀释后投加.

(4)采用液体药剂时,根据原水水质使用不同类型地助凝剂,经实验确定投加点,保证混凝效果.

4.4.1.2 药剂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形式地投加工艺,均应配有计量器具.计量器具每年按检定周期要求进行检定.

(2)采用重力式投加方式时,应控制液位与加药点地高度,高差不宜偏小.应在加药管地始端装设高压水装置,运行期间应每隔8h冲洗一次.

(3)采用吸入与重力相结合式(泵前式投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泵前加药,药管应装在泵体吸口前0.5m处左右.为了提高投药量,可在泵前加装射流泵加大负压.

(b)吸水管段应做好防腐内衬,加药管全线不得漏气.

(c)高位罐地药液进入转子流量计之前,应配装恒压装置.

(4)采用压力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量调节应及时、正确;

(b)进入泵体地药液应装筛过滤;

(c)更换药液前,必须清洗泵体和管道.

4.4.2 消毒时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 消毒剂应选用液氯、氯氨.小水量时也可使用漂粉和次氯酸钠.

4.4.2.2 液氯地气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然气化不能解决投量需要时,可采用喷淋式气化,将水不停地喷淋在氯瓶上予以加温.

(2)电热蒸发器气化(将氯瓶中地液态氯注入到蒸发器内使其气化)时,水箱内地水温应控制在50~70℃.电器控制部分应与加氯间隔离安装,防止元件

腐蚀.每月应对蒸发器及联接管道进行安全检查.(3)硅热橡胶带加热气化(把硅热带绕在不锈钢加氯管上,液氯直接注入管内使其在加热管内行进中气化)时,应防止橡胶带地老化和电热丝裸露而触电.

(4)利用冷水浴式蒸发器(利用压力水在蒸发器内流动使液氯在水浴箱内气化)进行气化时,压力水水压应大于0.3MPa.

4.4.2.3 加氯设备及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加氯气必须配备真空式加氯机和射流泵装置.射流泵地水压应大于

0.3MPa;

(2)加氯地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地材料;

(3)加氯岗位必须设置消毒质量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验一次;

(4)遇有水质恶化时,可采用折点加氯,以保证水质;

(5)加氯管应保证一定地入水深度,防止入水过浅氯气污染环境;

(6)应保证制水工艺中地余氯均匀,出厂余氯稳定.

4.4.3 混凝时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4.3.1 运行负荷地变化不宜超过设计值地15%.

4.4.3.2 应严格控制运行中地水位变化幅度,保证混合效果.

4.4.3.3 经投药后地絮凝池水体水样,必须定时进行搅拌实验或目测絮凝池出

口,应做到混凝后水体中地颗粒与水分离度大,絮体大小均匀,絮体大而密实.

4.5 沉淀

4.5.1 平流式沉淀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1 平流式沉淀池必须严格控制运行水位,水位宜控制在最高允许运行水位和其下0.5m之间.

4.5.1.2 平流式沉淀池必须做好排泥工作,采用排泥车排泥时,每日累计排泥时间不得少于8h,或当出水浊度低于70度以下可停止排泥.条用其他形式排泥地,可依具体情况确定.

4.5.1.3 平流式沉淀池地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宜控制在8度以下.

4.5.1.4 平流式沉淀池地停止和启用操作应注意保持滤前水地浊度无波动.两组高程不一地平流沉淀池在启用恢复水位时,应通过沉淀池出口地连通管向被恢复池注水,当两组池水位一致后,方可打开该池地进水阀门.

4.5.1.5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应采取投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防止滤池阻塞.

4.5.2 斜管、斜板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1 穿孔管式地排泥装置必须保持快开阀地完好、灵活,排泥管道地畅通,排泥频率应每8h不少于一次(穿孔管径在300mm以下地排泥频率应酌情增加).

4.5.2.2 斜管斜板沉淀池不应在不排泥或超负荷情况下运行.

4.5.2.3 启用斜管(板)时,初始地上升流速应缓慢,防止斜管(板)漂起.

4.5.2.4 斜管(板)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地絮体泥渣应定期用0.25~

0.30MPa地水枪进行冲洗.

4.5.2.5 对斜管、斜板沉淀池絮凝地水样进行搅拌、实验或目测,应每小时不

少于一次,其出口浊度宜控制在8度以下.

4.6 机械搅拌澄清池

4.6.1 澄清池应进行快速排泥.

4.6.2 澄清池地投药和运行不应间歇进行.

4.6.3 澄清池初始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6.3.1 初始运行水量应为正常水量地1/2~2/3.

4.6.3.2 投药量为正常运行药量地1~2倍.

4.6.3.3 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地同时可投加石灰、粘干,以形成泥渣. 4.6.3.4 二反应室沉降比达标后,方可减少药量,增加水量.

4.6.3.5 每次增加水量应间隔进行,每小时增加地水量应为正常水量地20%.

4.6.3.6 搅拌强度和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4.6.3.7 短时停止使用时,搅拌机不应停机,以防止回流缝堵塞并便于恢复运行.

4.6.3.8 初始启用前,应打开底阀先排出少量泥渣,初始水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地2/3.

4.6.3.9 初始使用时,宜采用较大地搅拌速度和叶轮提升量,用以促进悬浮层地形成.

4.6.3.10 泥渣层恢复后方可调整水量至正常值.

4.6.3.11 加装斜管地澄清池应定期进行冲洗.

4.7 滤池(普通快滤池)

4.7.1 冲洗滤池前,在水位降至距砂层200mm左右时,应关闭滤水阀.开启洗水阀(一般在1/4)时,应待气泡全部释放完毕,方可将冲洗阀逐渐开至最大.

4.7.2 冲洗滤池前,必须开启洗水管道上地放气阀,待残气放完后方能进行滤池冲洗.

4.7.3 滤池冲洗强度应为12~151/s·m2.

4.7.4 滤池表层冲洗和反冲洗间隔一致,冲洗地清水压力应为0.3~0.5MPa.

4.7.5 冲洗滤池时,排水槽、排水管道应畅通,不应有壅水现象.

4.7.6 冲洗滤池时,冲洗水阀门应逐渐开大,高位水箱不得放空.

4.7.7 滤池冲洗时地滤料膨胀率应为40%~50%.

4.7.8 用泵直接冲洗滤池时水泵盘根不得漏气.

4.7.9 气水冲洗式滤池冲洗时,应防止空气过量造成跑滤料.

4.7.10 气水冲洗地气压应视其冲洗效果而定,严禁超压,造成跑砂,压力调准后,必须恒压运行.空压机应一用一备.

4.7.11 冲洗结束时,排水地浊度不应大于15度.

4.7.12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8度以下.

4.7.13 滤池运行中,滤床地淹没深度不得小于1.5m.

4.7.14 平均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

4.7.15 滤后水浊度不且大于2度.

4.7.16 滤池水头损失达1.5~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2度时,即应进行冲洗.

4.7.17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0.3mg/l以上地溶液中浸泡24h,经经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4.7.18 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池中地水位不得低于排水槽,严禁暴露砂层.

4.7.19 各类滤池均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

4.7.20 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地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

4.7.21 全年滤料跑失率不应过大.

4.8 清水池

4.8.1 水位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1 清水池必须装设水位计,并应连续检测,也可每小时检测一次.

4.8.1.2 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4.8.2 卫生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4.8.2.1 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地物品和杂物.

4.8.2.2 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严禁施放各种肥料.

4.8.2.3 检测孔、通气孔和入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污染水质.

4.8.2.4 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

4.8.3 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4.8.3.1 清水池清刷时,应装临时泵,清刷用水应排至下水道.应防止泥砂,堵塞下水道.

4.8.3.2 清水池地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4.8.3.3 汛期应保证清水池四周地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

4.9 厂级调度

4.9.1 调度范围宜包括下列各项:

4.9.1.1 统一调度产水系统工艺设施地运行:

(1)负责一泵站(进水泵站或水源井)泵组地投入、停止运行和输水管道地使用;

(2)指挥净化车间进水控制总阀门;

(3)指挥沉淀池或澄清池地水位;

(4)随时调整滤池地使用数量和洗池周期;

(5)控制清水池水位;

(6)在上级调度地指挥下,对配水泵站泵组地使用,做到择优匹配,达到经济运行地目地;

(7)根据水质要求,控制加氯加药量.

4.9.12 统一调度产水系统各种运行状态下地阀门操作:

(1)提出各种运行状态下地倒停闸操作;

(2)写出倒停闸操作票;

(3)现场指挥倒停闸操作.

4.9.13 采集、分配、储存各工艺设施运行数据,主要有:配水量、出厂干管压力、沉淀池水位、清水池水位、进水量、单机电量、原水水质等主要参数.

4.9.14 对工艺设施进行维修时,负责提出停水、生产运行调度方案.

4.9.15 参与各种设备大修后投入生产时地验收.

4.9.16 参加在产水工艺系统中出现地重大设备、水质和运行事故地分析处理.

5 供水设备运行

5.1 水泵

5.1.1 各种泵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1 应调节好工况点,使泵工作在高效果区范围内,当恒速与调速联运,也应选择综合曲线地高效区.

5.1.1.2 运行中,泵进口处有效汽蚀余量应大于水泵规定地必需汽蚀余量,或进水水位不应低于规定地最低水位.

5.1.1.3 在泵出水阀关闭地情况下,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10kW时,离心泵和

混流泵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3min;大于110kW时,不宜超过5min.

5.1.1.4 泵地振动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泵地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振动烈度C级地规定.

5.1.1.5 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

(1)对停止运转7d以上地水泵,在启动前,应检查联轴器转动是否灵活;

(2)检查轴承处油位,确保各处水、气、油路畅通;

(3)关闭出水阀,向泵内灌满水或用真空泵引水;

(4)宜关闭压力表旋塞阀,再启动电机,待转速正常后打开压力表旋塞阀;

(5)当泵以正常转速运转,压力表显示适当压力时,应缓慢开启出水阀.

5.1.2.2 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转过程中,必须观察仪表读数、轴承温度、填料室滴水和发热及泵地振动和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检查进水水位,水位低于规定地最低水位时,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5.1.2.3 停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泵时,宜先关闭压力表地旋塞阀、出水阀,然后停止电动机;

(2)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将泵内水排净,以免冻裂.

5.1.3 立式混流泵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1 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停止运转2个月以上地水泵,在启动前,应检查联轴器转动是否灵活;

(2)立式混流泵宜开阀启动;

(3)检查轴承处油位,确保各处水、气、油路畅通;

(4)向填料室上接管引注清洁压力水,或向机械密封注入清洁压力水.

5.1.3.2 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转过程中,必须观察仪表读数、轴承温度、填料室滴水和发热及泵地振动和声音等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检查进水水位,水位低于规定地水位时,立即停机;

(3)检查机械密封地漏水量,并由液位仪控制水位,及时开动排水阀.

5.1.3.3 停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泵时,向机械密封中地空气围带充气或充水;

(2)采用虹吸式地出水管路,在停机同时,开启真空破坏阀,防止水倒流;

(3)在冰冻季节停泵后,叶轮不应浸入水中,以免结冰损坏部件.

5.1.4 轴流泵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1 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停止运转2个月以上地水泵,在启动前,检查联轴器转动是否灵活;

(2)打开出水阀;

(3)检查轴承处油位,确保各处水、油路畅通;

(4)向填料室上地注水管引注清洁压力水.

5.1.4.2 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转过程中,必须观察仪表读数,轴承温度、填料室滴水和发热及泵地振动和声音等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检查进水水位,水位低于规定地最低水位时,立即停机.

5.1.4.3 停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虹吸式地出水管路,在停机同时应开启真空破坏阀,防止水倒流;

(2)在冰冻季节,停泵后,叶轮不应浸入水中,以免结冰损坏部件.

5.1.5 长轴深井泵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1 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动前,检查电机润滑油油面高度,对停止运转2个月以上地井泵,检查联轴器转动是否灵活;

(2)打开出水阀;

(3)用压力清水或用预润清水箱等容器向泵润滑水孔灌水,灌水超过0.1m3后,方能启动电机.

5.1.5.2 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转过程中,必须观察仪表读数、轴承温度、填料室滴水和发热及泵地振动和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经常测量深井地静、动水位,第一级叶轮必须浸入动水位以下3~5m.

5.1.5.3 停泵时,应在电机停止后,检查润滑油面高度,如不足必须补足油量.

5.1.6 水泵异常情况地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6.1 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

(1)水泵不吸水,压力表无压力或压力过低;

(2)突然发生极强烈地振动和噪音;

(3)轴承温度过高或轴承烧毁;

(4)水泵发生断轴故障;

(5)冷却水进入轴承油箱;

(6)机房管线、阀门、止回阀发生爆破,大量漏水;

(7)阀门或止回阀阀板脱落;

(8)水锤造成机座移位;

(9)电气设备发生严重故障;

自来水厂安装方便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自来水厂安装方便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前言 自来水厂是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城市居民提供饮用 水的重要场所。安装自来水厂不仅要求安全可靠,还要保证操作简便、方便维护,以保证水质安全和水厂用水效率。 本文将介绍自来水厂安装、操作及保养规程,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自来水厂安装 1.布局设计 自来水厂安装前需要进行布局设计。设计要合理、科学,既要充分 利用场地,保证安全和方便操作,同时又要尽量减少用地,减少安装 成本。 2.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是自来水厂安装的重要步骤。在选型时需要根据水源水质、水量、水压等因素进行选择,同时还要考虑设备的可靠性、使用寿命、维护难度等因素。 3.容器的选装 自来水厂中包括很多容器,如储水罐、滤水罐等。在选装容器时需 要注意材质的选择,选择抗腐蚀、耐压、耐高温等优质材料,保证水 质安全。

4.配管 配管也是自来水厂安装的重要部分。在配管时应该选择优质管材,并进行规划,确保水的流通和安全,防止漏水和污染。 安全操作 1.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自来水厂安全操作的基础。运行管理要求工人清楚地了解每个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特点,掌握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记录运行情况,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操作规程 自来水厂操作规程是为了保证操作的准确、安全和高效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包括设备启动时的步骤、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紧急情况应对预案等。 3.操作培训 自来水厂操作人员要求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在入职培训中应强调手机辐射防护、进入危险区域前的安全提示等操作要点,加强对设备的使用方法讲解和演示,确保操作人员能够顺利地操作设备。 4.安全设施 自来水厂要求配备安全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安全设施包括紧急停机、照明、通风、消防和泄管等。

城市运行维护安全

城市运行维护安全 3.1 管网与泵站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T 68—96 3. 1.1 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排放污水的用户定期进行排放水质的抽样检测,并建立管理档案。 3.3.4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过夜时,应悬挂安全红灯。 4.1.3防毒用具使用前必须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避雷器和避雷针的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雷雨季节前,必须进行检查。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85 2.1.1检查井井盖开启后,必须立即加盖安全网盖或设置护栏。白天应加挂三角红旗,夜间应加点红灯。 3.1.1需下井作业时,必须履行批准手续。由作业班(组)长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经维护队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井。 3.1.3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工作,并制订防护措施填人上述作业票内。 3.1.4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3.1.5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两人监护。若进入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1.6井下作业严禁明火。

3.1.7对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 3.2.2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并用竹(木)棒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害气体。 3.2.3雨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检测结果证明井下气体中仍然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在井下作业期间应继续进行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并使有毒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以下。 3.2.4排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易爆气体浓度仍在爆炸范围内,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人工通风,使管道中易爆气体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4.1.1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作为防毒用具。 4.1.2对于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维护人员下井时,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4.1.3对于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的雨水管道,维护人员应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下井。 4.2.1维护人员下井时,必须配备悬托式安全带,其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2.2维护人员从事维护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 4.2.3在地面上掏挖井内污泥或维修检查井时,应戴口罩,必要时还应采取防毒措施。 3.2 水厂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94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一、总则 1、本规程旨在制定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方面的技术规则,确保镇供水厂的安全、可靠和节能运行。 2、本规程对镇供水厂的设计建设、调试、运行管理、安全措施、维护保养等全过程 都予以限制要求。 3、本规程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应依据最新版本,并结合实际工况适用。 二、设计调试 1、设计时应力重视以下考虑因素:周边环境条件、设备布置、控制装置的完善程度 以及设备的环保性能。 2、镇供水厂运行管理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安全及环保措施,并保证操作轻松,故障少、安全可靠。 3、设备的调试应符合设备质量保证、安全责任文件要求及设计图纸规定。 4、镇供水厂应安装采用现代化运行技术,引进先进控制参数技术,提高系统稳定性。 三、安全管理 1、镇供水厂应必要安装安全器具,搭配有效安全报警装置,并配有及时灭火和应急 抢险装置。 2、设备应配备完善的安全开关、保护装置,并需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安全灵敏可靠、及时响应。 3、应安装无线卫星安全监测系统,实现远程安全监控,使得厂处便于发现安全问题,确保安全可靠。 4、运行人员应按定时巡视,及时发现故障现象,及时处理,以降低损失风险。 四、运行管理 1、运行管理中应做到人机协调、责任分工明确,以确保镇供水厂安全无序运行。 2、运行中应及时对在线设备自检,保证参数设置准确,及时发现各项设备故障。 3、应定期由设备专家检查机械、电气仪表设备,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应推行浮式设备管理考核机制,提高设备维修保养质量,保证运行安全。

五、操作规范 1、镇供水厂应建立完善的操作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认真执行。 2、设备运转前应彻底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要求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运行中任何有可以损坏设备或出现安全隐患的操作,均应严格禁止。 4、应按规定操作、定期记录设备的运行数据,对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六、其他 1、负责镇供水厂实施本规程的有权部门将视情况宣布补充规定和修改措施。 2、本规程适用于国内外各类镇供水厂,有关法律法规及修订措施优先适用。 3、本规程对贯彻执行的单位有约束力,负责实施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有权变更和 补充规定。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 及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city and town waterworks CJJ 58-94 主编单位:北京市自来水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地通知建标[1994]434号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718号文地要求,由北京市自来水公司主编地《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58-94,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自来水公司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7月7日

目次 1总则 4.8清水池7供水设备维护2水质监测 4.9厂级调度7.1一般规定2.1原水5供水设备运行7.2水泵 2.2净化水 5.1水泵7.3电动机 2.3水质监测工程和频率 5.2电动机7.4变压器 2.4检验方法 5.3变压器7.5配电装置 2.5净水原材料检测工程和方法5.4配电装置 7.610kV及以下电力架空线 路 3制水生产工艺标准6供水设施维护7.7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 3.1一般规定 6.1一般规定7.8仪器仪表 3.2工序质量标准 6.2取水口设施8安全 4供水设施运行 6.3输水管线8.1氯、氨使用安全 4.1取水口 6.4投药设施8.2电气安全 4.2原水输水管线 6.5混合絮凝设备附录A聚合氯化铝检测方法4.3预沉 6.6沉淀(澄清)设施附录B滤料分析法 4.4投药混凝 6.7过滤设施附录C本规程用词说明 4.5沉淀 6.8清水池附加说明 4.6机械搅拌澄清池6.9消毒设施(不包括臭氧消毒设施) 4.7滤池(普通快滤池) 6.10排水设施维护 1 总则 1.0.1 为使城镇供水厂建立标准化地运营机制,提高供水管理地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常规水处理地城镇供水厂. 1.0.3 城镇供水厂地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地规定. 2 水质监测2.1 原水

城市供水管理技术规范

城市供水管理技术规范 1. 前言 城市供水是现代社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和 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城市供水管理中,技术规范起着至 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深入探讨城市供水管理技术规范的多个方面, 包括规范的内容、制定过程、应用与执行等,并分享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2. 规范的内容 城市供水管理技术规范是为了保障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 中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而制定的。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2.1 设计规范:规定了供水工程的设计原则、技术要求和计算方法, 以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2 施工规范:包括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方法、材料和设备的选择、施 工质量控制等,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质量可控。 2.3 运营管理规范:规定了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流程、指标和标准,

包括供水水质监测、设备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理等,以保障供水的 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2.4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规范:规定了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的环境 保护要求和资源利用原则,包括水源保护、水质保护、节水措施等,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3. 规范的制定过程 城市供水管理技术规范的制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3.1 需求调研:通过对当前供水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的调研,确定 制定规范的必要性和重点内容。 3.2 规范起草:由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组成起草组,制定规范的框架 和具体内容,结合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进行借鉴。 3.3 内部审定:经过初稿的起草,进行内部审定和讨论,汲取各方意见,完善规范的内容和条款。 3.4 外部征求意见:将完善后的规范草案公开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专家评审、相关部门审查等形式,提升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城市供水管网维护规程概要

城市供水管网维护规程概要 第一部分:引言 城市供水管网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基础设施,对居民、企业和城市的运行至关重要。为了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规程变得不可或缺。本文将深入探讨城市供水管网维护规程的各个方面,以帮助读者更深入理解这一关键主题。 第二部分:城市供水管网的重要性 城市供水管网承担着将清洁、安全的饮用水输送到城市居民和企业的任务。它对健康、卫生和城市生活质量有着直接影响。维护供水管网的合规性和高效性至关重要,以确保供水质量和供水系统的可靠性。 第三部分:城市供水管网维护的目标 1. 供水质量的维护 维护供水管网的首要目标是保证供水质量。这包括定期监测水质,处理水质问题,防止水源污染以及预防腐蚀等问题。维护规程要求建立有效的水质监测体系,以确保供水质量达到标准。 2. 供水系统的可靠性 城市供水管网必须保持高度可靠,以满足居民和企业的需求。维护规程包括管道和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以减少管道破裂和漏水事件的发生。 3. 节约资源 维护规程还要求高效使用资源,包括能源和水资源。通过优化管网设计和运行,可以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浪费,降低供水成本。

第四部分:城市供水管网维护的关键步骤 1. 检查和维修管道 定期检查管道是维护规程的核心。管道的腐蚀、泄漏和破裂可能会导致供水中断和水质问题。规程要求进行定期巡检,及时修复问题,并定期更换老化管道。 2. 水质监测和处理 水质监测是确保供水质量的关键步骤。规程规定了监测频率和参数,以确保供水中不含有害物质。如果发现水质问题,规程还要求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3. 系统更新和升级 供水管网需要不断更新和升级,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和新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城市设立资金和计划,以确保系统的可持续性和发展。 第五部分:维护规程的执行和监督 维护规程的成功执行需要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这包括建立合适的监测和报告机制,确保规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城市政府和供水公司通常会负责维护规程的执行和监督。 第六部分:国际经验和最佳实践 国际上许多城市供水管网维护规程中都有一些共同的最佳实践,包括定期维护、水质监测和资源管理。可以从其他城市的经验中学到宝贵的教训,以不断改进和优化本地的维护规程。 第七部分:结论 城市供水管网维护规程是确保供水系统可靠性和供水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严格的管道检查、水质监测和系统更新,城市可以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满足居民和企业的需求。维护规程的执行和监督至关重要,以确保规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最终,城市可以从国际经验和最佳实践中汲取灵感,不断改进维护规程,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挑战。城市供水管网的健康是城市健康的基础,因此维护规程的价值不可估量。

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技术规程

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技术规程 城市供水是现代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可靠性,城市供水管网的维护非常重要。本文将深入探讨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技术规程的多个方面,并提供自己的观点和理解。 一、供水管网的重要性 供水管网是将水资源从供水厂输送到用户家中的重要设施。它起到了连接水源和用户的桥梁作用。供水管网的维护不仅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用水,还关系到防火、工业生产等方方面面。因此,确保供水管网运行良好非常重要。 二、维护技术规程的意义 维护技术规程是确保供水管网运行正常的一套操作规范。它涵盖了供水管网的巡检、维修、更换等方面。通过坚持维护技术规程,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问题,确保供水管网的长期稳定运行。 三、维护技术规程的内容 1. 巡检: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巡检,发现并修复漏水、管道老化等问题。 2. 清洗:定期清洗供水管道,清除结垢和杂物,保持流动畅通。 3. 维修:及时对出现故障的供水管道进行维修,确保异常情况能够快

速解决。 4. 更换:对老化、损坏的供水管道进行及时更换,确保供水质量和通畅性。 四、总结和回顾 维护技术规程是城市供水管网维护的重要保障。通过巡检、清洗、维修和更换等措施,可以确保供水管网的正常运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定期执行巡检和维护任务,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此外,还应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监测和管理,提升维护技术规程的执行效果。 五、观点和理解 作为一项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供水管网的维护技术规程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合理的规划、严格的执行和及时的维护,才能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可靠性。在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城市供水管网的维护技术规程也将不断升级和完善,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城市需求。 综上所述,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技术规程是确保供水安全和可靠性的关键。通过执行维护技术规程的各项措施,可以确保供水管网的良好运行。然而,仅仅有规程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监测和管理,并不断提升维护技术的水平,以满足城市日益增长的供水需求。城市供水管网的维护技术规程是确保供水安全和可靠性的关键。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供水管网的维护技术规程也必须不断升级和完善,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供水需求和应对各种挑

城市供水服务规范

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供水质量、二次供水、服务要求、节约用水、信息公开、供用水设施维护、投诉与诉求处理、应急处置、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供水企业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和规范等,遵守相关社会服务承诺及契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省城市供水企业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达到的服务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5624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32063 城镇供水服务 CJ 266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CJJ 58 城市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92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 140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207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J/T 271 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JJG 162 冷水水表计量检定规程 城市供水办法(国务院令第158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国家供水应急救援能力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建办城函[2017]720号) XX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服务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

4 供水设施运行 4.1 取水口 4.1.1 在水源爱护区或地表水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范围内(有潮汐的河道可适当扩大),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巡视。 4.1.2 汛期应组织专业人员了解上游汛情,检查地表水取水口构筑物的完好情况,防止洪水危害和污染。冬季结冰的地表水取水口应有防结冰措施及解冻时防冰凌冲撞措施。 4.1.3 在固定式取水口上游至下游适当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标志牌。在有船只来往的河道,还应在取水口上装设信号灯。 4.1.4 固定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水口应设有格栅,并应设专人专职定时检查;有杂物时,应及时进行清除处理。 2 清除格栅污物时,应有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3 藻类、杂草较多的地区应保证格栅前后的水位差不超过0.3m。 4 取水口应每(2~4)小时巡视一次,对预沉池和水库应至少每8小时巡视一次。 4.1.5 移动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水头部应符合本规程4.1.2第3条的规定。 2 应加设防护桩并装设信号灯或其他形式的明显标志。 3在杂草旺盛季节,应设专人及时清理取水口。 4.2 原水输水管线

4.2.1 承压输水管道每次通水时均应先检查所有排气阀,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4.2.2 输水管线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管线上圈、压、埋、占;沿线不应有跑、冒、外溢现象。应设专人并佩戴标志定期进行全线巡视。发觉危及都市输水管道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2 承压输水管线应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运行,沿途管线宜装设压力检测设施进行监测。 3 原水输送过程中不得受到环境水体污染,发觉问题及时查明缘故采取措施。 4 依照当地水源情况,可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水中生物生长。 4.2.3 对低处装有排泥阀的管线应定期排放积泥。其排放频率应依据当地原水的含泥量而定,宜为每年(1~2)次。 4.3 预处理 4.3.1 自然预沉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水位操纵应保证经济运行。 2 高寒地区在冰冻期间应依照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水位操纵标准和防冰凌措施。 3 应依照原水水质、预沉池的容积及沉淀情况确定适宜的挖泥频率。 4.3.2 沉砂池应设挖泥、排砂设施。依照地区和季节的不同,可调整排砂、挖泥的频率,运行中的排砂宜为8-24小时进行一次,挖泥宜每年进行(1~2)次。 4.3.3 生物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镇自来水厂运行维护质量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

城镇自来水厂运行维护质量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

目次 1 总则 (2) 2 水质监测 (2) 2.1 一般规定 (2) 2.2 原水 (3) 2.3 净化水 (3) 2.4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3) 2.5 检验方法 (6) 2.6 在线监测 (6) 2.7 净水药剂及原材料 (6) 2.8 质量控制 (11) 3 供水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质量控制 (12) 3.1 一般规定 (12) 3.2 取水口 (13) 3.3 原水输水管线 (15) 3.4 预处理(1)自然预沉、沉沙池、活性炭技术 (17) 3.5 预处理(2)生物预处理 (18) 3.6 预处理(3)高锰酸钾氧化预处理 (21) 3.7 混凝 (22) 3.8 混合、絮凝 (25) 3.9 沉淀(1)平流式沉淀池 (27)

3.10 沉淀(2)斜管、斜板沉淀池 (28) 3.11 沉淀(3)气浮池 (30) 3.12 澄清池(1)机械加速澄清池 (32) 3.13 澄清池(2)脉冲澄清池 (35) 3.14 澄清池(3)水力循环澄清池 (37) 3.15 滤池(1)普通快滤池、V型滤池 (40) 3.16 滤池(2)活性炭滤池 (45) 3.17 消毒 (49) 3.18 清水池 (54) 3.19 污泥处理系统 (57) 3.20 地下水处理系统 (60) 3.20 厂级调度 (64) 4 安全 (64) 4.1 安全保障 (64) 4.2 制水生产工艺安全 (65) 4.3 水质安全保障 (66) 4.4 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 (67) 4.5 二氧化氯及次氯酸钠使用安全 (68) 4.6 电气安全 (69)

供水管网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供水管网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供水管网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将清洁饮用水供应给每一个居民的重要责任。然而,在长时间使用和年久失修的情况下,供水管网容易出现漏水、破损、堵塞等问题,给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威胁。因此,建立科学的供水管网维护保养操作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1. 检查管网 供水管网维护保养的第一步是定期检查管网,了解其运行状态。在检查中,需要关注管道是否存在破损、渗漏等问题,水流的通畅度以及管网维修保养记录。检查可以采用目测法、听觉法、试验法等多种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及时发现并排除管道问题。 2. 清洗管道 供水管网长期运行后,容易积累一定的沉积物,导致管道狭窄甚至堵塞。为了保证供水的顺畅,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清洗是必要的。清洗的方法有机械清洗、高压水清洗等。清洗管道可以有效地去除管道内的沉积物,防止水质污染和管道故障的发生。 3. 检修阀门 供水管网中的阀门起着控制水流、切断管道和维修管道的作用。然而,长期使用和人为操作可能导致阀门失灵或出现渗漏现象。定期检修阀门,清洗阀门内部的杂物,检查阀门的密封性能和操作性能,是供水管网维护保养操作的重要环节。 4. 检查水质

供水管网维护保养中,水质的检测是不可或缺的。定期抽取供水管网中的水样进行细菌、金属离子等指标的检测,以确保供水管网的水质安全。如果检测发现水质存在异常,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传播疾病和给居民带来健康隐患。 5. 维修漏水问题 供水管网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工作环境变化、管道老化等原因,漏水问题时常发生。漏水如果不及时修复,不仅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还会对供水管网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因此,在维护保养中,及时发现并修复漏水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6. 做好保养记录 供水管网维护保养操作规程的最后一步是做好保养记录。对每一次的检查、清洗、维修等操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操作内容、结果等。这样可以为以后的操作提供参考,也方便管网运行的监督和评估。 供水管网维护保养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供水管网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将更加凸显。因此,加强供水管网的维护保养至关重要。通过定期检查、清洗管道、检修阀门、检查水质、维修漏水问题以及做好保养记录等操作,可以保证供水管网长期稳定运行,为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3.基本规定 3. 0.1 城镇供水管工程应采用先进施工技术、运行维护技术、信息技术等,提高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水平。 3. 0.2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对管网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应制定下列制度: 1 管道并网运行管理制度; 2 运行调度管理制度; 3 管网水质管理制度; 4 管道、阀门和管网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S 管道、阀门和管网附属设施的资产管理和更新改造制度; 6 管道维修工程质量管理与安全监控制度; 7 管网信息与档案管理制度。 3.0.3 从事管网运行维护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能上岗。 3. 0.4 城镇拱水管网的服务压力,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确定。城镇地形变化较大时,服务压力可划区域核定。 3. 0.5 供水管网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

现行圄家标准《生活钦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 4 管道并网 4.1 一般规定4.1.1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4.1.2 管道的管材、管件、设备、内外防腐材料的选用及阴极保护措施的选择等,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1.3 阀门选用及其阀门井结构设计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4.1.4 消火栓、进排气阀和阀门井等设备及设施应有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的措施,在严寒地区还应采取防冻措施。 4.1.5架空管道应设置进排气阀、伸缩节和固定支架,应有抗强和防止攀爬等安全措施,并应设置警示标识,严寒地区应有防袭措施: 4.1.6 穿越水下的管道应有防冲刷和抗浮等安

城镇供水行业服务规范

城镇供水行业服务规范 概述: 城镇供水行业是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行业。为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便捷,制定城镇供水行业服务规范是必要的。本文将介绍城镇供水行业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水质要求、供水设施维护、投诉处理等。 一、水质要求: 1. 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企业应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对于水质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善,并及时通知用户。 2. 水质监测和报告:供水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并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用户公示。 3. 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水质事件,并及时向用户公告相关信息和应对措施。 二、供水设施维护: 1. 管网维护:供水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供水管网,确保管网无渗漏、无杂质积聚,保证供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维护:供水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检修和保养水源设备、水泵设备、净水设备等,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随时供水。

3. 安全设施:供水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 保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三、供水服务: 1. 用水咨询:供水企业应设立用水咨询热线,解答用户的用水问题,并提供用水技巧和节水知识。 2. 定期通知:供水企业应定期向用户提供供水信息、用水须知和水 费缴纳通知等服务信息,确保用户及时了解供水情况。 3. 供水效率:供水企业应提高供水效率,减少供水中的损失,确保 居民正常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四、投诉处理: 1. 投诉渠道:供水企业应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并向用户公示,确保 用户能够方便地进行投诉。 2. 及时处理:供水企业应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限内 进行处理,对投诉结果应向用户进行反馈。 3. 客户回访:供水企业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定期向用户进行回访,了解用户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 结论: 城镇供水行业服务规范对于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提高居民生活 品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服务规范,供水企业

城市给排水安全规范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检测和维护要求

城市给排水安全规范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 检测和维护要求 城市给排水系统是现代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对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为了确保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性,需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本文将从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检测与维护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供水系统的安全检测和维护要求 1. 检测要求: 供水系统的安全性主要关注水源、输水管道、水质和水压等方面。在进行检测时,应考虑以下要求: (1)水源和取水设施的安全性:确保水源地的水质达标,水源地附近禁止采取任何可能影响水质的活动,如工业废水排放、农药过量使用等。 (2)输水管道的安全性:管道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安装牢固稳定,避免管道渗漏和破裂等问题。 (3)水质检测:定期对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不含有害物质,如重金属超标、细菌和病毒等。 (4)水压检测:保证供水系统的水压稳定,避免供水过程中压力过大或过小,影响居民正常用水。 2. 维护要求:

(1)管道维护:定期检查和清洗供水管道,清除污垢和堵塞物, 确保水流通畅。 (2)设备维护:供水设备如水泵、水箱等应定期检修,保证设备 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更换或维修。 (3)水质维护:加强对水源地和水库的保护,防止水源受到污染,保持供水水质的稳定。 (4)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供水系统出现的 突发故障或水质异常,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二、排水系统的安全检测和维护要求 1. 检测要求: 排水系统的安全性检测主要关注排水管道、排水设备和污水处理等 方面。在进行检测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排水管道的安全性:检查排水管道的材质和连接处是否完好,防止漏水和渗漏。 (2)排水设备的安全性:定期检查排水泵站、提升泵站等设备的 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并及时维修或更换故障设备。 (3)污水处理检测: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污水处理 的有效性和达标排放。 2. 维护要求:

城市供水管理规范

城市供水管理规范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供水管理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良好的供水管理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将从供水规范、供水安全、供水管网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为城市供水管理的规范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供水规范 1.供水标准 确定城市供水水量和质量标准是供水管理的基础。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情况,制定合理的供水标准。供水标准应包括供水水量指标、水质指标和供水设备要求等内容,以保证居民的生活需求和健康安全。 2.供水设施建设 建设和维护完善的供水设施是保障城市供水的重要任务。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标准,明确管网、水库、水泵等供水设施的建设要求和管理责任。同时,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巡检和维护,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供水服务 提供良好的供水服务是城市供水管理的关键。应建立健全的供水服务机制,加强对供水质量、供水时间等方面的监测和管理。并通过建

立供水热线、APP等方式,及时解决居民的供水问题,提高供水服务的满意度。 三、供水安全 1.水源保护 水源的安全和保护对于供水管理至关重要。要建立完善的水源保护体系,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和管理。禁止在水源地周边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废弃物排放等活动,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水源的安全和纯净。 2.水质监测 定期进行水质监测是保障供水安全的重要手段。应制定水质监测的标准和方法,明确监测的频率和检测的项目。同时,将监测结果及时公示,保障供水安全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3.应急处理 针对突发事件和灾害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应急预案和责任分工,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使用。并通过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供水管网管理 1.管网维护

城市供水管理规范

城市供水管理规范 引言: 城市供水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规范的供水管理是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基础,也是确保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将分析城市供水管理的一些规范,并介绍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措施,以解决城市供水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高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一节:供水质量安全规范 城市供水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供水水质的安全,保障居民的健康和生活需求。以下是一些供水质量安全规范的要点: 1. 水源保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水源保护区,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水源的保护、监测和管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 2. 提供安全饮用水:加大供水设施的投资和维护,确保水源和供水管网的安全可靠。加强水质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供水中的问题。 3. 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供水系统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响应和恢复,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需求。 4. 加强水质监管:建立完善的水质监管体系,加强监测、评估和督导,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二节:供水设施规范

供水设施规范是城市供水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对供水的质量、效率和稳定性有着重要影响。以下是一些关于供水设施规范的要点: 1. 设施建设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设施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城市的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环境变化等因素,确保供水设施能够满足未来的需求。 2. 管网建设和管理:制定管网建设和管理规范,确保管道的质量和安全,减少漏水和水质污染的风险。建立管道巡检和维修体系,及时发现和修复管道的问题。 3. 水厂运行管理:加强对水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建立设备检修和更新的制度,保证供水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 4. 供水能源节约:推广节能和环保的供水设施和技术,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加大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应用和研发力度,促进供水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供水服务规范 供水服务的规范不仅仅关乎居民的生活需求,也关系到城市形象和社会稳定。以下是一些关于供水服务规范的要点: 1. 服务质量保障:建立完善的供水服务监督体系,加强对供水企业的评估和监督,鼓励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大对满意度调查的力度,及时了解居民的需求和反馈。

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规

XXXX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规范 一、总则 1.1为规范城镇供水经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提高城镇供水经营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是市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考核、监督的重要依据。 1.3本规范是城镇供水企业和从业人员从事供水服务的行为规范。 1.4城镇供水企业的供水服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须执行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二、供水质量 2.1水质 2.1.1选用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水源应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选用地下水作为应饮水水源应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 2.1.2供水水质应符合CB5749—20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1.3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供水企业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经净化处理后,常规四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浑浊度)水质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4.14新建水厂、新建供水管网、旧供水管网改造后及复用的供水设施,在并入所属供水管网运行前,必须冲洗、消毒,符合水质标准后方可并网供水。 2.15清水池顶部种植植物的,严禁施用各种肥料和农药。严禁在顶部堆放污染水质的各种物品和杂物。新建供水构筑物或重新启用的构筑物必须经消毒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1.6水质检测结果的日报、月报、年报按规定时间报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如遇水质超标情况应附处理后的分析报告。 2.17供水水质应接受社会监督,检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2.2供水压力 2.2.1供水管网服务压力不低于O.14Mpa,保障普通居民住宅楼用水。 三、经营与服务 3.1营业服务 3.1.1业务受理部门应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公地点、办事程序、受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3.1.2业务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告知中应明确受理或不受理的原因。 3.1.33业务人员应持有与执业相符合的职业资格证件。 3.1.4工作人员接待用户时,应主动、礼貌、热情,对用户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