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检修及开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停工检修动火安全规定范文(4篇)

停工检修动火安全规定范文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行业中,针对停工期间进行设备或设施检修、维护、改造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动火操作,制定的安全规定和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停工检修期间的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财产的安全。
停工检修动火安全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操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动火操作的范围、动火设备的准备、动火前的检查及试验等。
2. 动火作业人员的要求:包括动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必备的防护装备和设备、安全培训等。
3.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动火前的通风和空气净化、动火现场的隔离与阻燃等。
4. 动火作业的风险分析与评估:对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 灭火器材的配置与使用:包括灭火器材的种类、配置位置、使用方法等。
6. 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的报警、疏散和救护等应急措施,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7. 严禁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对违反停工检修动火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规定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度。
停工检修动火安全规定的制定需要根据具体行业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各个企业和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完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停工检修动火安全规定范文(2)1. 引言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动火是一项常见而又必要的工作。
然而,动火作业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停工检修动火安全规定,以保障工作场所及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围绕停工检修动火安全规定进行详细的探讨。
2.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2.1 安全检查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检查设备、工具、施工区域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
确保不良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和排除。
2.2 动火申请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提交动火申请,并获得相关责任人的批准。
2024年某石化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某石化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及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第三条装置停工检修,公司应成立检修指挥部,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检修全面负责。
第四条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应由装置负责人组织负责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编制风险评价报告书,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第五条承担检修项目的承包商,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明确责任,编制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在检修开始5天前报机动处、质量安环处审查合格,同时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对本单位参检员工和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修教育。
第七条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八条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1.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3.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4.装置的盲板流程图;5.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必要时,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6.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第十条各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的停车、各种物料的进出等,应以生产调度指令为准,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且开工后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碍检修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保管理规定,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版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为保障工程安全、高效复工提供指导。
二、停工原因及程序2. 工程停工可因以下原因之一发生:2.1 突发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2.2 人力不足导致工地无法正常施工;2.3 资金等外部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2.4 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停工情况。
3. 发生停工情况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3.1 记录停工时间、原因和影响,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方;3.2 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置;3.3 向相关部门提交停工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开展相关调查。
三、停工期间管理4. 工程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4.1 加强现场安全巡查,确保工地安全无事故发生;4.2 妥善保管现场设备、材料和施工资料,防止丢失或损坏;4.3 建立健全停工期间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按时归队;4.4 加强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面的沟通与协调。
四、复工程序及管理5. 工程复工应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5.1 提前与相关责任方进行沟通,协商复工时间和措施;5.2 制定复工计划,明确复工范围、要求和时限;5.3 对停工期间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5.4 安排人员按照复工计划进行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5.5 提交复工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复工期间管理6. 工程复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6.1 严格按复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进度和质量;6.2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6.3 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布置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6.4 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6.5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处罚措施7. 如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将依法给予以下处罚措施:7.1 警告或责令改正;7.2 暂停施工资格;7.3 拒绝接受新的工程项目;7.4 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建设工程层出不穷。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有序推进,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一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工程开工管理制度1.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准备完善的规划和设计文件,明确工程范围、进度、质量要求等;(2)办理土地、用地手续,确保项目能够合法进行;(3)开展项目前的环境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4)确定工程开工的具体日期,并提前通知相关方。
2. 工程开工的程序(1)召开开工仪式,邀请相关领导和项目参与人员参加;(2)由工程负责人向全体参与人员介绍项目背景、目标和计划,并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3)组织人员进行法定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个人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4)制定项目开工的安全计划和组织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5)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场地符合要求。
3. 工程开工后的管理要求(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3)加强质量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4)加强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5)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程暂停管理制度1. 工程暂停的原因和形式(1)工程暂停的原因有很多,如资金问题、环境问题、法律问题等;(2)工程暂停的形式可以是部分暂停或整体暂停,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 工程暂停的程序(1)发现工程需要暂停时,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具体的暂停原因;(2)负责人审核并决策是否暂停工程,如决定暂停,则发布暂停通知;(3)暂停通知中应包含暂停的原因、暂停的时间和暂停后的工作计划。
3. 工程暂停的管理要求(1)建立健全的暂停管理机制,明确暂停的流程和责任分工;(2)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暂停后的资源调整和项目调整;(3)做好工程暂停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场地的安全;(4)建立沟通渠道,保持与相关单位的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停工检修动火安全规定

停工检修动火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生产设施和人员的安全,合理布置停工检修和动火作业,加强对停工检修动火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安全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停工检修和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停工检修指对关键设备或设施进行维护、修理、改进等工作期间的停工状态。
动火作业指进行焊接、钻割、切割、打磨、热处理等工作中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时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停工检修和动火作业均应订立认真的工作计划,并由相关责任人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五条在进行停工检修和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并确保参加人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
第六条停工检修和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四周环境安全,消防设施完满,并采取必需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停工检修和动火作业期间,必需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停工检修和动火作业必需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严禁超负荷、超时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停工检修和动火作业现场必需设立特地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指示不安全区域,并采取必需的隔离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停工检修和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充分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十一条对于停工检修和动火作业中的事故和隐患,必需进行认真的记录,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隐患整改,确保不再发生仿佛的事故。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二条针对停工检修和动火作业,应建立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是否认真、合理,是否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审核和批准。
(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检查是否进行了必需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并记录参加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现场安全检查:检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评估是否发现并处理了安全隐患。
(四)安全人员监督:检查安全人员是否履行职责,是否进行了现场巡查并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模版(2篇)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监理项目部的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管理,凡涉及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的事项均应依照本规定执行。
二、工程开工管理1.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提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开工报告。
2.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应急预案。
3. 工程开工时,项目部应组织人员进行开工安全教育培训,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 工程开工时,项目部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交底,明确工序、工艺及施工要求。
5. 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有序推进施工,确保工期进度。
三、工程暂停管理1. 工程暂停决策应经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批准,并书面通知施工方。
2.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应采取措施保护已完成的结构和设备,确保现场安全。
3.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应进行材料、设备的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4.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应按照暂停决定书要求,做好档案整理和资料归档工作。
四、工程复工管理1. 工程复工申请应由项目负责人向监理单位提出,并提供复工方案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工程复工申请获得监理单位批准后,项目部应按照复工方案组织人员、设备等准备工作。
3. 工程复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清扫,确保安全无隐患。
4. 工程复工后,项目部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有序推进施工,确保工期进度。
五、安全管理1.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期间,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2.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期间,项目部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期间,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六、质量管理1.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期间,项目部应按照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标准。
停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停工期间的安全。
3. 员工:遵守停工期间的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四、停工前的安全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在停工前组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停工前的安全。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1. 停工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停工期间,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域;(2)不得在车间、仓库等场所吸烟、饮酒;(3)不得在车间、仓库等场所使用明火;(4)不得擅自操作设备、设施;(5)不得在车间、仓库等场所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3. 停工期间,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六、停工后的恢复工作1. 停工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恢复正常生产。
2. 安全管理部门对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停工期间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确保公司在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停工检修及开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停工检修及开工的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停工检修及开工的安全管理,明确与落实各方的职责与责任,防止火灾、爆炸与人身等事故的发生。
2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生产装置及生产辅助系统停工、检修与开工的安全管理模式,明确了进入各个步骤应具备的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长岭资产分公司与长岭股份分公司(下列简称公司)各生产装置与辅助系统的停工、检修与开工。
3 职责3.1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与监督《停工检修及开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有权进行考核。
3.2各生产装置是停工检修及开工的责任主体,对停工检修及开工安全全面负责。
3.3 生产处负责停工检修及开工的组织实施。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停工检修的准备4.1.1 停工大检修前,要成立装置停工领导小组。
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1.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1.3重点项目或者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要制定具体的专项安全措施,指派专人担任安全负责人,认真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估与环境因素分析,通过分析制定安全、环保、健康措施并组织落实,办理作业许可证,监护到位,确保作业安全。
4.1.4所有参加检修的单位进入检修施工现场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机具、用电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的设备,不得进入检修施工现场。
设备务必按规定要求摆放。
4.1.5 应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HSE危害识别及措施、盲板表等应经职工讨论,由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4.1.6 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务必由主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进行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协商制定施工安全方案与安全措施,监督实施。
及时协调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参加检修施工的外来单位,务必严格执行我厂的有关规定,并要对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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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检修及开工的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停工检修及开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和落实各方的职责和责任,防止火灾、爆炸和人身等事故的发生。
2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生产装置及生产辅助系统停工、检修和开工的安全管理模式,明确了进入各个步骤应具备的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生产装置和辅助系统的停工、检修和开工。
3 职责3.1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和监督《停工检修及开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有权进行考核。
3.2各生产装置是停工检修及开工的责任主体,对停工检修及开工安全全面负责。
3.3 生产处负责停工检修及开工的组织实施。
4 管理内容和要求4.1 停工检修的准备4.1.1 停工大检修前,要成立装置停工领导小组。
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1.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1.3重点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要制定具体的专项安全措施,指派专人担任安全负责人,认真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环境因素分析,通过分析制定安全、环保、健康措施并组织落实,办理作业许可证,监护到位,确保作业安全。
4.1.4所有参加检修的单位进入检修施工现场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机具、用电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的设备,不得进入检修施工现场。
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摆放。
4.1.5 应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HSE危害识别及措施、盲板表等应经职工讨论,由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4.1.6 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必须由主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进行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协商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监督实施。
及时协调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参加检修施工的外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厂的有关规定,并要对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4.1.7 所有参加检修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安环处统一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随身携带。
检修单位也要组织参加检修的人员(包括实习生、代培工、外来人员)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用事故实例教育,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有关作业。
4.1.8所有外委检修项目都必须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工程主管单位要严格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职,并经安环处审查安全资格,办理施工登记手续,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后,方可发包工程。
不得向证件不齐全、无施工经历、管理混乱的单位发包工程。
工程承包合同心须包含有关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对危险区域的工程项目、重点工程项目要制订详细的安全措施,工程主管部门做到管施工必须管安全,施工员要加强对施工、检修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
4.1.9 各单位检修前要选派熟悉生产、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检修期间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并经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从事安全监护工作。
4.2 装置停工的安全要求4.2.1 生产装置负责人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制订停工、吹扫方案,要求方案详细,规定具体,可操作性强。
对本岗位、本专业、厂内外同类装置停工中曾经发生过的事故要有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
并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学习讨论,停工前进行一次安全考试。
4.2.2 生产装置停工包括七个阶段,各阶段要有符合工艺、设备要求的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步骤和措施,且有专人负责。
七个阶段为:——降量降温降压;——退油;——排除残留物料;——清除腐蚀及毒性物质;——蒸汽吹扫或水清洗(化学清洗);——装置与系统的隔离,设备人孔的开启;自燃性硫化铁的清除。
德信诚精品培训课程(部分)内审员系列培训课程查看详情TS16949五大工具与QC/QA/QE品质管理类查看详情 JIT>>>德信诚深圳培训中心 E-mail:55top@ 报名表下载>>> 公开课计划表——4.2.3 停工装置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吹扫方案进行吹扫,做到不超压,不用错吹扫介质。
设备、管道必须彻底吹扫干净、不留死角,吹扫一次合格,必须达到施工动火的要求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2..4 吹扫置换时,各岗位都要安排吹扫负责人,并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车间要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做到停得稳、扫得净、放得空、无死角,并做好记录。
4.2.5 装置停工、置换、分析合格后按停工方案要求抽堵盲板,且要做好明显标记,并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登记,严防漏堵、漏拆。
盲板的材质、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准随便代用,拆装盲板应事先联系和通知有关人员,严禁随意拆装。
4.2.6 与炉、塔、容器相连的蒸汽、氮气等有害介质的阀门,应加盲板隔离。
未经处理的管线设备必须设置明显标志。
4.2.7 装置停工,要明确车间、岗位负责人。
停工过程要平稳,不蹩压、不污染产品罐及环境;不冲击排水及公用工程系统;不影响上、下游装置。
4.2.8 物料要放得净,不发生跑串事故。
4.2.9 水封井确保完好,含油污水系统的下水井、地漏及下水道电缆沟必须用水洗干净,盖严封死,设置标志牌和护栅,明沟地坑、平台、地面不得有油污。
4.2.10 未经吹扫处理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与系统隔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向职工和施工单位交底。
4.2.11 停工期间,各装置要做好防冻防凝工作,做到不冻坏一根管线、一个阀门和一台设备。
4.2.12装置吹扫后要进行严格的验收。
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装置进行检修前的安全验收:——各检修装置组织填写“停工检修安全验收表”;——有关单位现场确认,认为达到停工检修条件并在“停工检修安全验收表”签字后,装置方可交检修。
4.3 检修施工安全规定4.3.1检修期间,班组长在每天工作前必须坚持15分钟的安全讲话,要针对当天工作内容的特点,做好事故预想和预防工作,交清安全注意事项。
班前讲话要作好记录。
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车间干部要分头下班组参加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讲话,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检修、施工的规章制度。
每项工作要有安全负责人,重大作业前要进行危害识别和安全确认后方可作业。
4.3.2生产装置检修要分级进行安全管理。
——情况复杂、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其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须经专业职能部门审查批准,一般性项目须经车间主任审批。
4.3.3 检修项目负责人,工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可靠方可开始。
4.3.4 凡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并负责安全监护。
4.3.5检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未戴安全帽不得进入检修工地;不准穿凉鞋、高跟鞋、钉子鞋进入检修现场。
在检修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严格用火管理。
检修用火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6进入设备、容器、下水井、下水道等密闭、有毒、有害的部位作业必须持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严格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对容器与外部系统的隔离措施、及与容器相连的氮气、蒸汽管线的盲板、阀门的禁动标志等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使用安全行灯照明。
容器内如需使用220V 电源,必须经工区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在容器外安装漏电保安器和保护设施。
严禁违章指挥、冒险蛮干,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4.3.7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
作业前,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牌,并安排专人监护,不得用管架、设备基础等作锚点。
4.3.8 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要符合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安全人员要对脚手架检查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脚手架严禁超重载物或站人。
4.3.9 交叉作业要加强协调,搞好隔离,落实措施,物件固定放稳。
4.3.10 电器设备检修必须执行电气工作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检修用电源要按规程铺设,施工单位每天对电气系统进行一次检查,以防漏电伤人。
4.3.1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并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严禁从高处抛丢任何物体,严防落物伤人。
4.3.12 破土作业必须先办理破土施工作业许可证,并严格遵守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谨防损坏地下电缆,管道及其它隐蔽工程等。
4.3.13 检修期间应由专人24h值班巡回检查。
加强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遵守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3.14 检修期间应确保施工工地消防道路畅通,消防水充足,各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消防支队应进行监督并派专人做好工地防火检查工作。
4.3.15 确因检修需要进行的交叉作业,必须制订隔离措施并严格遵守施工管理规定。
4.3.16 大检修期间射线作业必须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17 其它危险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施工管理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4.4 检修和验收开工的安全规定4.4.1 装置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方可封闭,封闭要有检查记录和签字。
4.4.2 安全环保处组织检修有关单位对检修装置进行全面开工安全验收:——各检修装置组织填写“开工安全验收表”(见表);——有关单位现场确认,认为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开工安全验收表”签字后,装置方可开工。
4.4.3 为确保开工安全,开工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验收标准):——组织落实,成立装置开工领导小组。
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开工总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负其责;——各生产装置必须制订开工方案并经职工讨论和考试;——针对历年开工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并组织全体职工讨论,制订反事故对策;——将改动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和新上设备应向全体职工进行技术交底,并达到考试合格,改动工艺指标须经主管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针对开工中的难点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冬季要制定并落实防冻防凝措施;——仪器仪表系统校验合格;压力容器已取证,压力表校验合格并有统一警戒线;——工艺、设备贯通试压合格;水、电、气、风、原料具备开工条件;——机动设备单体试车正常,安全联锁装置完好复位,有装置检修质量记录、交工资料和签字交接手续;未经试压和检验的设备、管道、仪表经有关职能组确认后,能投入生产;——电气设备绝缘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合格;各变电所防小动物措施可靠,防爆灯具符合要求;——设备容器检修试压、试漏、气密性试验合格,记录清楚;新安装的设备、容器、管道符合质量标准;封人孔检查落实,设备内无异物;——安全阀校验合格有记录,安全阀前后隔断阀已全开并加铅封;——电缆沟、下水井清洗,畅通;水封井完好;——盲板拆卸记录清楚,现场检查无误;——临时电源、灯、线全部拆除;——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完好备用,消防道路畅通;——平台、梯子、栏杆等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机具、工棚等设施器材除保运留用外,全部运出装置;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可燃气体、有害气体报警器全部校验合格,处于完好状态;——生产装置竖向规格化及设备卫生状况良好;——全面恢复以岗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