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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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19•【字号】陕政办发[2000]119号•【施行日期】200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19号2000年10月19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今年7月初,全省娱乐服务场所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两个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对“两个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做了大量工作。

从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地检查的情况看,经过3个月的治理整顿,娱乐服务场所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活动猖獗的状况基本得到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应该看到,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地市治理工作不够深入,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得力;相当一部分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仍然没有达到省上规定的标准;利用网吧、电脑屋从事电脑游戏经营活动仍较普遍,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大、中型歌舞厅、茶座、酒吧等娱乐场所还存在营利性陪侍现象;一些场所还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等不安全隐患;个别地市放宽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审验标准,默许不符合要求的机型和未取得“准营卡”的游戏机营业。

上述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为了巩固3个月来的治理成果,防止“两个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回潮反弹,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再用3个月时间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对“两个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意义,清除“治理整顿会影响投资环境,减少税收”等错误思想,将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保证机构不撤,职能不变,人员不散,工作不松。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28•【文号】文市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公安局、关工委,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大力净化网吧市场,开展网吧集中整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2008年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8〕25号)基础上,现就2009年网吧管理重点工作部署如下:一、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监管,以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会同公安、工商、通信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净化网吧专项行动,对市场混乱、监管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务求整肃网吧市场秩序,形成净化网吧的社会声势,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严格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要继续坚持严管重罚,严格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当地网吧市场执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的重要指标,要作为评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文化部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保护未成年人措施有力、网吧市场经营规范的地区给予表扬奖励;对未成年人进入屡禁不止、网吧市场秩序混乱的给予通报批评。

要根据执法检查情况、督查暗访结果以及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严重、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和单位,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02.06.04•【字号】浙文市[2002]31号•【施行日期】200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浙文市[2002]31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局:现将《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文化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各地要抓好以下工作:一、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青少年培养、网络环境净化等重大问题,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及经营许可证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互联网管理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与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努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三、根据文化部要求,我厅结合浙江实际调整了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及占地面积标准。

杭州、宁波、温州市城区的每一场所计算机设备台数不少于60台;其余各省辖市城区的每一场所计算机设备台数不少于40台;各县(市)及以下的地区每一场所计算机设备台数不少于30台;且每台计算机设备的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上调计算机设备总数,但每台占地面积标准不变,且营业场所必须为通间。

现有证照齐全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符合计算机设备总数及占地面积标准的,必须在2003年底前完成整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0•【字号】办字[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04]58号2004年3月3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各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定于2004年4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网吧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网吧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现象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

但由于管理不严、执法不力,有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等违规现象仍屡禁不止,特别是黑网吧和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等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网吧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清醒地看到网络文化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下最大决心,花最大力气,把《条例》落到实处,尽快实现网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引导网吧健康有序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1•【字号】苏政办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文化厅、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法制办、文明办、团省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于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来,一些地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为深入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促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根本好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推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二00四年三月一日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2004年2月)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使经营秩序有所好转。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禁止利用电脑从事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补充通知-陕文市[1996]17号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禁止利用电脑从事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补充通知-陕文市[1996]17号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禁止利用电脑从事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补充通知正文:----------------------------------------------------------------------------------------------------------------------------------------------------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禁止利用电脑从事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补充通知(陕文市[1996]17号)各地、市文化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文化部文市发(1996)43号《关于加强新兴娱乐项目管理的通知》,我厅将此通知转发各地并作了相应部署。

现根据文化部市函(1996)178号《关于利用电脑从事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再对禁止利用电脑从事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有关“禁止内容范围”的规定补充通知如下:一、文化部文市发(1996)43号文件中的“对利用电脑磁卡、软盘经营的电子游戏机场所,应予禁止”,其中禁止的范围可理解为。

硬件,指任何机型和形式的电子计算机,以及贮有计算机游戏数据的软盘、硬盘、磁带、光盘等外存贮器和BOM、RAM等内存贮器;软件,指所有电子计算机的游戏软件。

二、文化部文市发(1996)43号文件中的使用的游戏机磁卡、软件多是未经过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电子出版物,其中未经“批准的电子出版物”可理解为:(1)国家允许生产、销售供家庭等非营业性使用,但未经新闻出版署或文化部批准,擅自进人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场所的电脑游戏软件。

(2)盗版软件。

三、文化部文市发(1996)43号文件中要求电脑游戏机“已经审批的场所,要限期停业”。

结合我省实际,现限定电脑游戏机务必于8月31日前退出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场所。

各地(市)、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者,要依法严肃处理。

请各地、市将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和场所整顿情况于9月15日前函报省文化厅,以便汇总上报文化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4.03.19 • 【字 号】闽政文[2004]36号 • 【施行日期】2004.03.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4]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吧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积极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近来,一些地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特别是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问题突出,背离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各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部署,及时督促检查,严厉打击当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规范网吧经营秩序,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走上健康有序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 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 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 二00四年三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3月至8月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开展整治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信息产业、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清醒地看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最大决心,下最大力气,深入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尽快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状况的根本好转,保障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顿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从专项整治之日起,原则上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经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权从严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无照经营的黑网吧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必须立即书面抄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电信管理机构要及时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其接入服务。 三、明确职责,依法管理 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浏览、下载、发布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网吧从业人员的信息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网吧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对不落实上网实名登记、登记信息不详、登记虚假信息、擅自卸载停止使用安全管理软件、用户上网日志不留存或留存不全的网吧进行严厉查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网吧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电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要充分发挥其他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共同关心和参与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的综合治理体系,督促网吧经营业主依法、守法经营。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学生做好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实行群防群治,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按省文化厅、教育厅《关于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尽快建立健全网吧义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各地要制定举办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五、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一)3月至7月,为再动员、再部署、继续整治阶段:各地在我省前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再次做好动员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7月至8月,为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前,各地要做好自查、互查,迎接全国(省)检查。各县要做好自查,各市要做好县与县间的互查。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分成若干小组,赴各地进行检查。 六、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成立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我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县(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请各地做好专项治理总结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同时报省协调小组各组成部门。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信息产业部等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信息产业部等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信息产业部等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中央文明办,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09•【文号】文市发[2005]14号•【施行日期】2005.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文化部、中央文明办、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网络游戏在我国发展很快,对促进我围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一些网络游戏产品中存在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不健康内容,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占据国内市场主导地位,而未成年人缺乏自制能力,容易成瘾并影响到学业和身心健康,“私服”、“外挂”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

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广大学生家长、老师反映强烈。

为净化网络游戏市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现通知如下:一、净化网络游戏工作是当前互联网文化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文化部、中央文明办会同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从现在起到2005年9月1口,在全国开展净化网络游戏工作。

净化工作的重点:一是打击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迷信、非法交易敛财和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及相关经营行为;二是查处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擅自上网运营的境外游戏产品;三是清理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四是严厉打击“私服”、“外挂”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二、各级文化、文明办、信息产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过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强化舆论监督,确保净化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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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促进健康游戏环境的形成,根据《文化部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
为确保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合法运营和规范经营,各地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场所,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积极报送相关情况给上级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为引导广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遵守法规,提倡健康游戏观念,各地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可以通过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向广大游戏玩家传递正确的游戏观念和健康游戏方式。

此外,还可以利用媒体平台、网络社区等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规范管理,各地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
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
基本要求和经营行为准则。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游戏内容、游戏时长等关键指标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游戏内容的健康性和合法性。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四、加强合作交流
为更好地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地文化市场行
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合作交流。

可以组织经验交流会议,邀请各地相关
部门和从业人员进行经验分享和案例研讨,推动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还可以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全面提高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水平。

五、加强督导检查
为确保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质量,各级文化市场行政
管理部门应加强督导检查。

定期对各地的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
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于治理工作不力的地区,要加大工作指
导力度,帮助其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治理水平。

六、总结经验做法
为探索经营场所治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各地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
门应总结经验做法。

对于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并推广,为其他地区提供参考。

同时,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游戏市场发展动态,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理措施,适应游戏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七、报送工作情况
各地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报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治理工作
的相关情况。

要按照上级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
关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息的畅通。

以上为文化部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推
进治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游戏环境,为广大游戏玩家提供安全、
健康的游戏场所。

文化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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