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方案系统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篇一:交通部五个规范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08]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增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趵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青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13年—2016年》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13年—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13年—2016年》的通知各州(地、市)交通局、厅属各执法单位:现将《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13年—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10日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13年—2016年)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决定从今年起有步骤地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培训。
现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为着力点,紧紧围绕交通运输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法治交通进程,联系实际,创新思路,努力提升培训质量,使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为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队伍保障。
二、培训考试目标通过培训要使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的依法行政形势的要求,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弘扬为民、利民、便民的执法理念;改善执法队伍的人才结构,建设多层级执法人才队伍的人才结构,建设多层级执法人才队伍。
三、培训对象全省交通行政执法系统内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及新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四、培训教材面授课程部分使用部政策法规司组织编写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系列教材。
其他部分教材由省厅指定。
五、培训考试方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原则上实行集中食宿、封闭训练。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暨迎接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暨迎接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豫交法规函〔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暨迎接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豫交法规函〔2022〕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交办法〔2018〕173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交法明电〔2022〕178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暨迎接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及内容评价对象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各单位)。
检查内容主要为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举措、成效和存在问题。
重点聚焦巩固和拓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情况、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以及其他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具体举措、成效和存在问题等。
为了使检查内容更符合实际,省厅统筹修订评价标准,形成《网上评价指标》《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执法文书案卷评审指标》(附件4—6),各单位按照上述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及迎检准备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公路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路路政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不文明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公信力。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除'四风'、强服务,建设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鄂交发〔2021〕98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1〕9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5月14日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从2021年5月至10月底,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
要求紧盯在宗旨意识、作风纪律、素质能力、担当作为、公正廉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组织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和执法队伍轮训等“五大专项工作”,抓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深入整改、总结提升“四个环节”,为开展好我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整治行动安排(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五个方面的整治内容,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
针对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省厅组织梳理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引发的信访、复议、应诉案例,编写案例汇编,并纳入法制培训的内容。
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昆交通〔2021〕124 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度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坚持权责法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自由裁量适当、执法程序规范、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三项制度】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第一责任】执法部门负责人应当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主动垂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警示教育,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促进执法队伍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廉洁开展执法活动。
第六条【执法规范】执法人员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自觉遵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做到有令禁止。
在开展执法活动中,严格按照要求统一着装,做到仪表整洁、仪容端庄、举止文明、姿态良好、行为得体、语言规范、礼貌待人。
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监督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监督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晋交政法[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监督若干规定》的通知(晋交政法[2011]11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根据厅党组关于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职能配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充分发挥该系统行政监督的作用,现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行政监督若干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行政监督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要求,加强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机构的监督,根据省编办、省厅关于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行政监督,是指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对设区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厅直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含对治理超限超载的监督、对生产安全执法行为的监督)、对收费公路收费管理监督和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受省厅委托或代行省厅部分职权实施交通运输行政监督职责。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省、市、县三级机构的具体职责: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对厅直单位的行政监督。
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厅属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行政监督。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展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监督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建设指导规范》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建设指导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内交发〔2020〕194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建设指导规范》的通知内交发〔2020〕194号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建设指导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孟庆虎,联系电话:************2020年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建设指导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努力构建机制科学、机构合理、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切实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建设。
第三条“四基四化”建设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长远的原则,既要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
第四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建设指导规范并监督实施。
各盟市、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属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规范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第五条科学设置与行政执法职责相匹配的工作岗位,明确界定执法岗位的职权和责任,能够满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组织领导、日常执法、法制审核、监督检查、内业勤务等工作需要。
第六条优化人员结构,严格执法人员准入。
新进执法人员应当在核定编制内依法公开招录。
提高交通运输、法律类专业以及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录用比例,合理配置一线执法和法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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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 一) 按照统一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平台运行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 二 ) 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完成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向各省市的适时下发,支持各省市的相关应用和效劳。
( 三) 以省市为单位,完成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并对证件信息进行适时上传,在交通运输部进行备案。
二、实施内容
( 一) 部级系统
在交通运输部部署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配置清单如下:
序号工程单位数量
一硬件和系统软件
数据库效劳器台 1
应用效劳器台 1
DBMS〔Oracle10g 企业版〕套 1
数据同步系统套 1
VPN设备台 1
二密钥系统
IC 卡密钥管理系统套 1
加密机台 1
三平台业务系统
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套 1
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套 1
局部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硬件和系统软件局部
(1)数据库效劳器支持 DBMS〔 Oracle10g 企业版〕运行,满足 50 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效劳时,数据库
级响应时间不超过 3 秒。
(2) 应用效劳器提供基于B/S 应用效劳,满足50 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效劳时,应用级响应时间不超过
6秒。
(3)VPN 设备用于支持系统的远程维护工作。
(4)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省市级数据库之间
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
(5)在满足 (1) 和 (2) 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效劳器
和应用效劳器可以合二为一。
(6)在满足 (1) 和 (2) 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效劳器、
应用效劳器、 DBMS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2.密钥系统
IC 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
法证件密钥体系〔含总控密钥和分散密钥等〕管理,实现统
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管理功能。
3.平台业务系统
(1)部级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人员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的管理,是执法人员信息维护的唯
一入口,确保执法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各省市的执
法人员相关信息通过数据同步系统适时下发到省级交通运
输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以满足省市应用要求。
(2)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交通
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的备案和查询分析功能,由数据同步
系统适时从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数据库中采集。
( 二) 省级系统
1.已建立管理系统的省市
对于已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或执法证件
管理系统的省市,需要提供前置机实现与部级数据中心之间
的数据交换,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或执法证件两类信息。
需要
在省级部署以下环境:
序号工程单位数量
一硬件和系统软件
数据库前置机台 1
DBMS〔Oracle10g 企业版〕套 1
数据同步系统套 1
二密钥系统
IC 卡密钥管理系统套 1
密钥机台 1
证件打印机台 1
证件读写机具台 5
办公电脑台 2
局部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数据库前置机支持 DBMS〔 Oracle10g 企业版〕运行,满足 5 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效劳时,数据库级
响应时间不超过 5 秒。
(2)在满足 (1) 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前置机和 DBMS 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3)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前置机数据库之间
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把需要交换的数据存储在数据库前置
机中。
(4)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省市交通运输行政
执法证件密钥体系管理,按照部统一要求建设。
2.尚未建立管理系统的省市
对于没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的,需要在省级部署以下环境:
序号费用工程单位数量
一硬件和系统软件
数据库效劳器台 1
应用效劳器台 1
DBMS〔 Oracle10g 企业版〕套 1
数据同步系统套 1
二密钥系统
IC 卡密钥管理系统套 1
密钥机台 1
证件打印机台 1
证件读写机具台 5
办公电脑台 2
三平台业务系统
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套 1
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套 1
局部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数据库效劳器支持 DBMS〔 Oracle10g 企业版〕运行,满足25 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效劳时,数据库
级响应时间不超过 3 秒。
(2) 应用效劳器提供基于B/S 应用效劳,满足25 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效劳时,应用级响应时间不超过
6秒。
(3)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省市级数据库之间
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
(4)在满足 (1) 和 (2) 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效劳器
和应用效劳器可以合二为一。
(5)在满足 (1) 和 (2) 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效劳器、
应用效劳器、 DBMS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6)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省市交通运输行政
执法证件密钥体系管理,按照部统一要求建设。
(7)省市级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现各省市交通运输行政
执法人员信息查询与分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并
由数据同步系统适时向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数据
库备案。
三、技术支持与维护
部负责统筹安排技术人员在系统安装实施和运行阶段,
提供技术支持和效劳,主要表达为如下的具体方式:
序号效劳方式说明
1 即时指导效劳通过 / / 邮件等通讯工具交流问题,由技术人
员进行故障会诊,确认适宜的解决方案
2 远程诊断效劳通过 VPN手段进入用户的网络系统,对网络、主机或
应用故障进行远程在线诊断
3第一时间急修服和远程诊断解决无效时,派出工程师在第一时间务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
4 现场效劳现场进行软件排错、诊断、测试和升级等效劳
5 巡检效劳定期对用户现场进行系统检查、专业咨询等效劳
6 系统调整效劳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对整个系统性能进行调优效劳
7 系统常规检查定期对用户系统的工作环境、运行状态、性能、平安
序号效劳方式说明
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8 问题与解答技术建立问题与解答库,为用户提供在线的免费技术支
支持库持,解答系统使用中的常见问题
9 系统升级效劳根据用户系统的开展需求,帮助用户对系统进行升级
和更新换代
10长期技术支持与定期联络进行最新的产品和新技术的交流,提供长期合作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
四、数据库交换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
( 一 ) 人员根本信息
序号列名标题备注
1 XM 执法人员姓名
2 XB 性别
3 SFZH 身份证号唯一索引
4 CSRQ 出生日期格式: YYYY-MM-DD
5 MZ 民族
6 XL 学历
7 CJGZRQ 参加工作日期格式: YYYY-MM-DD
8 CSZFRQ 从事执法日期格式: YYYY-MM-DD
9 GW 岗位
10 ZWBH 职务
11 ZFMLBH 执法门类执法门类编码
12 ZFMLMC 执法门类名称执法门类名称
13 ZFQY 执法区域
14 SS 所属省市
15 DS 所属地市
16 XS 所属县市
17 ZFDW 执法单位
18 ZFZH 执法证号执法证件编号
19 FZZT 发证状态已发证、未发证
20 照片文件
〔二〕人员年审信息
序号列名标题备注
1 ZFZH 执法证号
2 NSNF 年审年份格式: YYYY
3 NSRQ 年审日期格式: YYYY-MM-DD
4 NSCJ 年审成绩年审结果
〔三〕人员考试信息
序号列名标题备注
1 ZFZH 执法证号
2 KSRQ 考试日期格式: YYYY
3 KSLX 考试类型
4 KSMC 考试名称
5 KSCJ 考试成绩
6 KSJG 考试机构
〔四〕人员培训信息
序号列名标题备注
1 ZFZH 执法证号
2 PXRQ 培训日期格式: YYYY
3 PXLX 培训类型
4 PXMC 培训名称
5 ZSBH 证书编号
6 ZSMC 证书名称
7 PXJC 培训机构
〔五〕人员教育信息
序号列名标题备注
1 ZFZH 执法证号
2 BYRQ 毕业日期格式: YYYY
3 BYXX 毕业学校
4 ZYMC 专业名称
5 XLMC 学历名称
〔六〕人员奖励信息
序号列名标题备注
1 ZFZH 执法证号
2 JLRQ 奖励日期格式: YYYY
3 JLLX 奖励类型
4 JLMC 奖励名称
5 JLMS 奖励描述
〔七〕人员惩罚信息
序号列名标题备注
1 ZFZH 执法证号
2 CFRQ 惩罚日期格式: YYYY
3 CFLX 惩罚类型
4 CFMC 惩罚名称
5 CFMS 惩罚描述
〔八〕证件信息
序号列名标题备注
1 ZFZH 执法证号
2 FZRQ 发证日期
3 YXQ 有效期
4 FZJG 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