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鲁牧医字[2005]2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鲁牧生字[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牧生字〔2007〕5号)各市畜牧局(办),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精神,切实搞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管理,不断提高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畜牧办生产科技处。
附件: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搞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规范生产与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仅进行了初加工的食用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畜产品,按照国家要求统一认证管理行为,实行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模式,采取政府扶持推动与规范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措施。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
成立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畜牧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畜牧办”),主管全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也应设立相应机构或指定负责单位与人员。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农办政函[2012]2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农办政函[2012]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30619a2d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07.p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农办政函[2012]24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你局关于《<兽药管理条例>施行中两个问题的请示》(鲁牧药便函〔2011〕150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无证经营兽药的法律适用问题。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均属于《兽药管理条例》调整的范围。
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关于宠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劣兽药的法律适用问题。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宠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劣兽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结束——。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鲁牧畜科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09〕5号)各市畜牧兽医局:为深入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承担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的监管职能,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奶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法规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执法氛围(一)加大法规宣传力度。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继续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发放张贴明白纸、进行现场宣传讲授、培植推广守法典型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力度,使辖区内奶畜生产、生鲜乳收购、饲料兽药经营者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起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为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搞好法规学习培训。
省、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在搞好内部集中学习讨论、熟悉有关法规规章内容要求、明确执法监管任务措施的基础上,2009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培训。
通过分级培训,使执法人员掌握法律规定、设立条件、执法程序、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多形式培训,使生鲜乳生产收购者掌握开办条件、办证程序、日常管理、质量报告等方面的内容,为生鲜乳执法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奶畜养殖管理,规范生鲜乳生产(三)组织奶畜养殖场区备案。
各地要在积极扶持散养奶畜向规模养殖场区集中,大力引导现有奶畜养殖场区完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推动奶畜养殖场区备案工作。
养殖场区开办者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提交备案表,受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登记备案工作;养殖场区备案的宣传发动、引导督促工作由奶畜养殖场区分工监管人员负责,2009年上半年实现应备尽备的目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08.04.01
•【字号】鲁牧生字[2008]14号
•【施行日期】2008.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鲁牧生字〔2008〕14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对全省新办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种畜禽场进行了验收发证、复验换证。
2008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胶州市营海昭团生猪养殖场、莱阳市盛大种猪场等85家种畜禽场获得认证,取得我局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菏泽牡丹种鸡场等66家属于新办种畜禽场;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家畜良种站等13家属于复验换证种畜禽场;微山县恒旺种禽有限公司等6家属于种畜禽场名称变更。
现予以公布。
二○○八年四月一日
备注:新发是指新办种畜禽场验收发证;换发是指到期种畜禽场复验换证;变更是指在有效期内种畜禽场变更单位名称或经营范围,而有效期不变。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20〕34号(核发(变更)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20〕34号(核发(变更)
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20.04.24
•【字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20〕34号
•【施行日期】2020.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20〕34号(核发(变更)兽
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公告,经对申报资料严格审核,菏泽和通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兽药经营企业,符合兽药经营许可条件,现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郯城县牧翔兽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兽药经营企业符合变更规定,准予变更其兽药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核发(变更)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4月24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20〕11号(核发(变更)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20〕11号(核发(变更)
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20.02.27
•【字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20〕11号
•【施行日期】2020.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20〕11号(核发(变更)兽
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山东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2015版)以及关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公告,经审查和现场验收,广饶大北农高效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家兽药经营企业,符合兽药经营许可条件,现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潍坊金河新时代食品有限公司符合变更规定,准予变更其兽药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核发(变更)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2月27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21〕13号(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21〕13号(核发兽药经营
许可证企业名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21.02.09
•【字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21〕13号(核发兽药经营许
可证企业名单)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山东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2015版)以及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公告等规定,经审查和现场验收,日照市三邦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兽药经营企业,符合兽药经营许可条件,现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2月9日附件
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农业部公告第452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

农业部公告第452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18•【文号】农业部公告第452号•【施行日期】2005.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公告(第452号)为加强兽药生产管理,规范兽药生产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已取得《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需于2005年3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办理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手续。
鉴于《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与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序号为同一编号,因此逾期未换证的,不受理其新增产品批准文号的注册申请。
二、《兽药生产许可证》于2004年11月1日有效期满但尚未取得《兽药GMP 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需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办理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
三、《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编制格式为:年号(4位数字)+企业所在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序号(2位数字)+企业序号(3位数字)。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省份│序号│省份│序号┃┠─────────┼───────┼─────────────┼───────┨┃北京市│01│湖北省│17┃┠─────────┼───────┼─────────────┼───────┨┃天津市│02│湖南省│18┃┠─────────┼───────┼─────────────┼───────┨┃河北省│03│广东省│19┃┠─────────┼───────┼─────────────┼───────┨┃山西省│04│广西壮族自治区│20┃┠─────────┼───────┼─────────────┼───────┨┃内蒙古自治区│05│海南省│21┃┠─────────┼───────┼─────────────┼───────┨┃辽宁省│06│四川省│22┃┠─────────┼───────┼─────────────┼───────┨┃吉林省│07│重庆市│23┃┠─────────┼───────┼─────────────┼───────┨┃黑龙江省│08│贵州省│24┃┠─────────┼───────┼─────────────┼───────┨┃上海市│09│云南省│25┃┠─────────┼───────┼─────────────┼───────┨┃江苏省│10│西藏自治区│26┃┠─────────┼───────┼─────────────┼───────┨┃浙江省│11│陕西省│27┃┠─────────┼───────┼─────────────┼───────┨┃安徽省│12│甘肃省│28┃┠─────────┼───────┼─────────────┼───────┨┃福建省│13│青海省│29┃┠─────────┼───────┼─────────────┼───────┨┃江西省│14│宁夏回族自治区│30┃┠─────────┼───────┼─────────────┼───────┨┃山东省│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1┃┠─────────┼───────┼─────────────┼───────┨┃河南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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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鲁牧医字〔2005〕27号)
各市畜牧局(办):
根据农业部《关于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农医发[200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依照法定权限,严格换证审查条件,认真审核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进行实地检查,凡不符合兽药经营条件的,一律不予换证。
二、在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应注销并销毁原证。
三、新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由农业部统一规定式样,我办统一印制。
新《兽药经营许可证》证号编制格式为:“(年号)兽药经营证字号”,其中年号(4位数字)+15+县以上行政区域序号(3位数字,见附表1)+企业序号(3位数字)。
四、《兽药经营许可证》项目内容填写要求:
(一)企业名称:指企业全称,应与工商注册名称一致。
(二)经营地址:指从事经销活动场所的地址。
(三)住址:指法定代表人的家庭住址。
(四)经营范围:指所经营兽药的类别,如化学药品、中兽药或兽用生物制品等。
五、所有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应于2005年10月底前完成,并将情况《见附
表2,同时上报EXCEL电子版》上报我办。
我办将以市为单位公布兽药经营企业名单。
六、有关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各市要将《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办。
电话。
************。
附件:1、各市、县行政区域序号
2、兽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各市、县行政区域序号
行政区域
序号
行政区域
序号
行政区域
序号
省级
000
沂源县
068
诸城市
146
济南市
001
枣庄市
004
寿光市
147
历下区
021
市中区
081
148
市中区022
薛城区082
高密市149
槐荫区023
峄城区083
昌邑市150
天桥区024
台儿庄区084
临朐县151
历城区025
山亭区085
昌乐县152
长清区026
滕州市086
008 章丘市027 东营市005 市中区161 平阴县028 东营区101 任城区162 济阳县029 河口区102 曲阜市163 商河县030 垦利县103 兖州市164 青岛市002 利津县104
165 市南区041 广饶县105 微山县166 市北区042 烟台市006 鱼台县167 四方区043 芝罘区121 金乡县168 黄岛区044 福山区122 嘉祥县169 崂山区045 牟平区123
170 李沧区046 莱山区124 泗水县171 城阳区047 龙口市125 梁山县172 胶州市048 莱阳市126 泰安市009 即墨市049 莱州市127 泰山区181 平度市050 蓬莱市128
182 胶南市051 招远市129 新泰市183 莱西市052 栖霞市130 肥城市184 淄博市003 海阳市131 宁阳县185 淄川区061 长岛县132 东平县186 张店区062 潍坊市007
010 博山区063 潍城区141 环翠区201 临淄区064 寒亭区142 文登市202 周村区065 坊子区143 荣城市203 桓台县066 奎文区144 乳山市204 高青县067 青州市145
011 东港区221 德州市014 高唐县308 岚山区222 德城区281 滨州市016 五莲县223 乐陵市282 滨城区321 莒县224 禹城市283 惠民县322 莱芜市012 陵县284
323 莱城区241 宁津县285 无棣县324 钢城区242 庆云县286 沾化县325 临沂市013 临邑县287 博兴县326 兰山区261 齐河县288 邹平县327 罗庄区262 平原县289
017
河东区263
夏津县290
牡丹区341
沂南县264
武城县291
曹县342
郯城县265
聊城市015
单县343
沂水县266
东昌府区301
成武县344
苍山县267
临清市302
345 费县268 阳谷县303 郓城县346 平邑县269 莘县304 鄄城县347 莒南县270 茌平县305 定陶县348 蒙阴县271 东阿县306 东明县349 临沐县272 冠县307
附件2:
兽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电话
经营地址
电话
仓库地址
电话
企业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职工人数
所有制形式
专营或兼营
批发或
零售
年营业额(万元)
年利润额(万元)
营业用房面积(m2)
仓储面积(M2)
经营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备注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