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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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股份公司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完善运输安全设施,规范作业标准,提高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矿区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矿应明确运输职能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斜巷运输管理制度,动态监督检查运输系统安全环境,运输设备的安全状况,主动管理,超前管理,精细管理;对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先管理,后使用,管理不留死角;对运输系统存在的各种隐患,先整改,后使用,现场不留隐患。

第三条积极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通过管理进步,技术创新,装备更新,逐步构建本质安全型运输环境。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四条有定期更新的运输系统图,并与实际相符。

第五条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

1.矿车管理台帐

2.特种车辆管理台帐

3.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4.斜巷运输管理台帐,具体内容为:

(1)斜巷的位置,名称,长度,倾角,轨型,轨距,服务范围。

(1)使用单位,管理维护单位。

(2)提升系统图:绞车安装位置,斜巷保险设施的规格和安装位置。

(3)绞车的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

(4)绞车的最大提升重量和最大串车提升数量

(5)供电系统图。

第六条斜巷运输要有选型设计,经审批后再安装。

选型设计内容:绞车,钢丝绳有选型计算书,计算书存档管理,安全设施的形式及位置,绞车,基础设计及安装位置,躲避硐室的尺寸及位置。

采区主要运输斜巷(主要绞车道)的提升绞车应选直径为1.2m以上的提升绞车。

第七条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运输设备和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公司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斜巷管理制度:⑴选型设计:作业规程中应有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⑵安装验收: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单位使用。⑶使用、维护制度:小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和“上锁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时,必须执行“申请制”。小绞车执行日检制度,检修,维修必须明确单位,责任到人,并有详细检修记录。

⑷交接:设备交接时必须填写移交单,由管理单位牵头,双方签字验收。⑸牌板管理:要做到绞车型号及相关参数,轨道参数,使用地点,使用管理单位,包机人等内容明确;并现场悬挂。40KW及以上绞车现场还应悬挂绞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⑹监督检查:矿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的关于斜巷绞车和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

第九条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周期不超过一周,并有记录,试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条严格执行岗位培训制度:各矿运输专业要制定员工外部和内部培训

计划。包括信号工,把钩工,押车工,各类绞车司机(索道、内齿轮绞车、绞车等),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限及时进行复训。

第三章轨道管理

第十一条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轨道的选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主要运输路线(包括采区内部主要运输路线)不得使用非标准道岔,运输大巷采用气动道岔。

第十三条轨道要定期巡查维护,维护质量符合标准,不得有杂拌道,轨道端头规整,不得采用气割方式切割轨道。不同型号的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用变头或异型夹板;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并符合人车制动要求,使用插爪式斜井人车的轨道应采用木枕木碎石道床,使用抱爪式斜井人车的钢轨连接提倡使用焊接工艺。主要运输倾斜井巷要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第十四条运行斜井人车的斜巷和运送液压支架的的线路应铺设22kg/m以上的钢轨。采区内部其它运输系统新铺设的轨道,轨型不得低于18kg/m。

第十五条倾斜运输必须设置托绳轮,托绳轮要安装牢固,部件齐全,转动灵活;托绳轮规格,间距符合设计和现场使用要求,以不磨轨枕为准;变坡点处应增加托绳轮并提高托绳轮强度。

第十六条变坡点使用的拱弯道,底弯道要圆滑过渡,禁止采用截道搭接,过渡段两端留有500mm以上的直道,以保证与直轨的可靠连接。拱弯道、底弯道的曲率半径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并不得小于9m。

第十七条斜巷轨枕间距不得大于800mm,并与钢轨垂直,接头处无失效,道渣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

第十八条主要串车提升斜巷道岔装置要实现远程控制,杜绝把勾人员直接

进入斜巷操作道岔。

第四章平巷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运输线路要求:

1.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3.电机车的测试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测试不合格的电机车停止使用。

4.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

5.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

6.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7.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上下班时应采用专用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8.地面轨道机车运输线路实行封闭式管理,杜绝人员穿越,翻越轨道,所有的道岔口和过道路口,必须装设声光报警装置。

9.主要运输线路联巷口应装设阻车装置,车辆停放时,应放在阻车装置远离主要运输线路侧。

10.主要运输线路要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条机车的使用和矿车的检查维修要求

1.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

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要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防爆机车必须配备瓦斯断电仪。

2.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采用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时,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条规定。

3.采用机车运输时,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4.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运行车辆在停车前,必须发出停车信号。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5.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6.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7.矿井的各种入井矿用车辆的检查维修,每月至少要普查一次,并有详细记录。不完好的车辆要及时退出使用。

8.车辆完好标准:车轮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不大于2mm,车耳无裂纹,车耳销与车架连接齐全牢固,连接碰头与车体焊接牢固,两端必须配置防脱销和碰头,每端碰头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部件齐全,没有严重变形和破损。

9.要明确规定在运送大件,特殊材料,矿车等不同条件下,机车的运行速度,

挂车数量,运送大件,超高,超长,超宽物料时,要编制专用措施。

第二十一条平巷人车和人力推车管理规定

1.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车辆启动或停止时,机车司机和人车押车工必须要发出互应信号。人车应采用推拉式车门,车门下部封闭高度不小于500mm,关门时,应有可靠闭锁机构。

2.乘车人员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在同一个停车点,人员只能单边上下。

3.人力推车时,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推车时,要明确推车行驶的路线区段,经井下调度站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同意后方可。

第五章斜巷安全设施及信号

第二十二条斜巷串车提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要求,安装各类挡车装置。

斜巷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指定专人按期检修和试验,确保装置处于灵敏可靠状态。对斜巷上,下部变坡点前后及各联巷口的挡车栏,必须安装可在信号硐室内操作的执行装置,以压风作为操作装置的动力。

斜巷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第二十三条安装1.2m及以上绞车串车提升的斜巷,必须安装自动跑车防护装置,斜巷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安装的捕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

安装1.2M以下绞车的斜巷,如果斜巷倾角大于3°,斜长大于80m,要装设简易跑车防护装置;所有1.2m以下绞车串车提升,斜巷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安装的捕车装置应与斜巷上口阻车装置实现联动。

第二十四条运行人车的提升斜巷,在运送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要对其运行区段内的挡车设施进行机械闭锁,提升物料前要

解除闭锁。

第二十五条各类绞车运行前方都必须安设可靠的防过卷装置。

第二十六条主要斜巷(新设计)上部车场应设计为甩车场,下部车场与大巷之间的缓冲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各车场应设信号硐室,其宽度不小于1.2m,深度不小于0.7m,高度不小于1.8m,硐室间距不大于40m。

新设计的主要斜巷要报公司审查。

第二十七条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与绞车联动的红灯,绞车开车时红灯亮,停止时红灯灭。红灯安设在斜巷上下口及各车场安全挡以外,斜巷每个躲避硐口,红灯要悬挂在显著地点,保证行人在接近斜巷时能清楚地看到红灯。

所有提升兼行人的斜巷,在斜巷中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装设红灯。

第二十八条主要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绞车房应设有视频监视系统,实时监视各车场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周围状况。

第二十九条多水平提升的倾斜井巷,必须使用多水平提升信号装置。双钩提升的要设置有错码信号。各车场与绞车房之间的信号必须集中统一转发。

绞车信号必须采用声光信号,严禁串接信号,每台绞车只允许一处信号能直接发到绞车司机,严禁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代替信号。

第三十条斜巷信号,道岔,安全档,挡车栏等设施必须在信号硐室内操作,电话必须设置在信号硐室或躲避硐室内。

第三十一条信号装置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必须装有消音器,且距信号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三十二条斜巷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要装设顶车信号和机车停车终点位置

标志。

第三十三条小绞车的操作按钮和声光信号应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六章绞车安装

第三十四条绞车安装地点应设置机电硐室,硐室应同时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和绞车安全操作的要求。内齿轮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控制开关不得摆放于绞车运行方向前方,距轨道安全距离不小于0.7m,并满足开关检修要求。

第三十五条25KW及以上内齿轮绞车(含慢速绞车)安装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要求绞车稳固,牢靠,满足提升安全要求。25KW以下内齿轮绞车应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经常移动及临时绞车可采用压车柱固定,采用压车柱固定时,必须使用木支柱,压车柱直径不小于Φ150mm,压车时,前面两颗压车柱应朝前方倾斜15~20°,后面两颗压车柱应垂直于绞车底盘。压车柱不得打在棚梁上。对坚硬的顶板,柱头处应挖柱窝,将柱头放在柱窝内。对确不宜挖柱窝而采用其它方法固定的,要确保绞车稳固,牢靠,压车柱不得防碍司机操作和视线。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绞车基础及安装必须有设计,有施工和验收记录,设计强度不得低于绞车技术文件中对基础和安装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内齿轮绞车固定后,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固定在生根绳柱或地锚上,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接头用不少于3副绳卡卡紧。

第三十七条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要用压板压牢。钢丝绳的总长度在正常工作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绳,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长度不得超过绞车名牌规定最大容绳量,绳径与绞车名牌规定

钢丝绳直径相适应。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为所用钢丝绳直径的2.5倍以上,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严禁钢丝绳有打结,挤压,扭绕,变形,锈蚀等现象。

第三十八条内齿轮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2mm厚合格的金属护身挡板。

第三十九条40KW以上内齿轮绞车前方应设置排绳装置。11.4KW、25KW 绞车安装使用地点具备条件的,提倡安装排绳装置。(建议采用游动天轮形式)第四十条变频绞车的供电应采用有效措施隔离谐波对电源的污染(可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及控制电缆采用屏蔽电缆,变频及其控制设备要单独可靠接地。

第七章连接装置

第四十一条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使用前要向检验机构提供使用地点和提升区段的最大静荷重等技术数据,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试验合格的连接器要有永久标志,试验资料要求集中管理并建档存放。连接器变更使用地点时,必须重新试验。

严禁使用不合格连接器,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不得在斜巷中使用。

第四十二条绞车钢丝绳,链环和插销的试验,使用审批和报废处理应有专人负责。

第四十三条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防脱销装置,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

第四十四条内齿轮小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使用护绳环,绳头卡接不得少于4副绳卡,绳卡卡接必须牢固;卡接时,绳卡的U形环方向应相同(朝主绳),间距设置100~150mm。

第四十五条斜巷连接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由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置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磨损,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检查记录。

第四十六条把钩工(链环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每勾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发现变形,出现裂纹、松动,严重磨损等影响连接装置强度的现象,必须停止使用。

第八章斜巷管理

第四十七条倾斜井巷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第四十八条运人倾斜巷道内要有照明,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上下人地点要有充分照明,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并设置台阶。

第四十九条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提升过程中如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严禁不带电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第五十条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写入作业规程,并保存设计计算书,严禁超挂车,超载。

第五十一条绞车提升作业时,提升区段内严禁有行人和其它作业;严禁摘掉钩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在斜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现场必须有干部跟班。车辆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

第五十二条在斜巷运输线路中进行作业施工和运输时,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其内容应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劳动组织,主要危险源,验收要求,安全措施

等内容。从事零星工程施工时,必须编制零星工程施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三条倾斜井巷悬钩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四条禁止在同一斜巷内多点同时施工。

斜巷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止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运行乘人装置的倾斜井巷严禁行人,严格按照封闭式巷道管理。

斜巷内进行安装,检修,检查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斜巷设备要停止运行。

机轨合一巷道及其它难以保证行人安全的地点,要实行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封闭式管理巷道各通道口应悬挂禁止行人警示牌板。

第五十六条倾斜井巷设计时,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留有停(存)车场。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第五十七条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并在斜巷上下口和各车场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第五十八条严禁使用同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第五十九条提升轨道有转弯区段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弯道内侧不得兼作人行道,并在转弯巷道内侧装设能转动的滑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和巷道。

第六十条禁止在一条斜巷内采用接力提升,确需接力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十一条内齿轮小绞车利用导向轮导向提升时,导向次数不得多于两次。

第六十二条绞车停用时,绞车电源控制开关手把必须处于分断位置。

第六十三条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升时,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直径

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导向滑轮及导向滑轮的固定装置,安全系数均不得小于10。导向轮选型,固定,检查维修,提升载荷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四条上山掘进工作时,在矿车停止位置下方必须设置合格的临时挡车装置;下山掘进工作时,矿车停止位置上方必须设置合格的临时挡车装置。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挡车装置的动态位置。

第六十五条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六十六条上、下山禁止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移动设备。

第六十七条在斜巷中布置绞车时,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装置保护绞车司机,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影响绞车的正常运行。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和操作的要求,绞车后距巷帮距离应大于0.5M,并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八条任何情况下,严禁超载使用提升设备。

第九章斜巷运料管理

第六十九条必须制定斜巷运料安全技术措施,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运料系统巷道断面,高度,宽度,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七十一条各运料系统都必须有独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统变化必须根据作业现场实际需要制定补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严格规定

提升容器的一次牵引数量及提升载荷。

第七十二条提升大件、超长、超宽、超高等特殊物料时,要编制专用安全技术措施,降低绞车的速度;必须有干部跟班,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提前检查运输路线,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第七十三条新运料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整改,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七十四条每次运送材料时,必须指定当班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斜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人员蹬钩头。

第七十五条运送特殊物料时必须配套使用合格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

第十章乘人装置基本要求

第七十六条井下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械装置运送人员。巷道设计要预留乘人装置的安装空间,为装置的使用创造条件。

第七十七条乘人装置必须有选型设计、安装设计、安装验收,并经过试运行,在满足设计要求和运行环境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章架空乘人装置

第七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安装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运载索的最大运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时不得超过1.2米/秒;采用活动抱索器时不得超过

2.5米/秒(坡度大于16°时不应超过1.6m/s)。

2.架空乘人装置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3.架空乘人装置应采用软启动装置,实现主电机低速启动,减少启动对牵引钢丝绳的冲击。

驱动轮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5倍,尾轮装置的导轮直径不应小于钢

丝绳直径的28倍。

架空乘人装置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制动闸块为阻燃材料。

4.架空乘人装置安装要求:

(1)架空乘人装置的传动装置、机尾回头轮,采用落地式安装时,应采用砼基础;采用架空式安装时,应采用钢梁框架结构,其尺寸和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3)运载索与巷道底板之间的距离:无载荷时,大于1.9m(在上,下人地点除外);有载荷时,大于1.8m(在上,下人地点除外)。

(4)运载索的中心距不小于900mm,乘坐者侧面空间,吊椅下部脚撑的净长度不均小于300mm。

(5)光照充足,电缆,灯具吊挂整齐。

第七十九条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

1.整机运行平稳,传动装置和轴承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2.所有紧固件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减速器不得有渗,漏油现象。

3.外露旋转部件和张紧装置上的移动部件,应安装防护栏(罩)。

4.电动机、减速机、电液制动闸均应有标志牌,并标明参数。

5.系统各旋转部件(托绳导向轮、张紧装置导轮、回头轮、压绳轮、改向轮)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6.制动闸(兼作工作闸)应为失效安全型,灵活可靠,制动力应为绞车额定牵引力的1.5~2倍;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0%或欠速20%时能自动施闸停车。

制动器的制动带(块)接触面积不得小于80%。

第八十条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

1.钢丝绳采用插接方式联结。插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规定。

2.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4.钢丝绳的张紧力不应超过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

第八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保护:

1.巷道每100m应有一台通讯装置,具有打点,通话和急停功能。

2.电气设备应具有过电流、欠电压、漏电流等保护功能。

3.乘人装置机头和机尾应安装防越位保护装置(零速度上下的除外),乘人越位时主电机能自动断电,保险闸制动;机头、机尾应设置下车语音提示信号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架空乘人巷道沿途装设急停拉线开关。

5.架空乘人装置的变坡点、拐弯点,应设置掉绳脱槽保护,当钢丝绳脱落时,控制系统实现停车保护。

6.机尾滑移架后应设断绳保护,拉紧重锤下应设限位保护。

7.在一条巷道内,如果既有架空乘人装置,又有提升运输绞车,两套设备之间应设置电气闭锁,闭锁试验归入绞车保护试验项目;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斜巷上部平车场禁止调车作业,斜巷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的安全档必须处于常闭状态。

第八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管理:

1.架空乘人装置应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架空乘人装置机头附近,应悬挂操作规程、检修维护制度、安全保护实验

制度、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技术特征表、斜巷技术特征表等管理牌板。

3.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物料和爆炸物品。

4.每天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保护要灵敏可靠,急停拉线保护,越位保护,脱绳保护每天试验1次。

5.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第十二章斜巷人车

第八十三条斜巷人车的使用管理:

1.斜巷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坐在设有防坠器手把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

2.乘车人不得与押车工同排乘座,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链挂好。人身任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严禁露出车外。人车在发出信号后,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抢上抢下,严禁嬉闹。

3.斜巷人车必须使用斜井泄漏通讯系统,或其它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可靠通讯系统。

4.人车用于双轨斜井时,会车一侧必须装设保护网,保证会车安全。

5.斜井人车每次启动前,押车工必须先吹哨示警方可打点行车。每次打点停车后,押车工必须吹哨示警,人员才可上下人车。

6.各乘人地点悬挂乘人规定和站名标志,乘人数量必须按乘人规定乘坐,严禁超员。乘车规定要用牌板现场悬挂。

7.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物料和爆炸物品。

第八十四条斜巷人车的试验: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车,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斜

井人车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每年对主拉杆球头连接部位进行一次探伤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脱勾试验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章无极绳绞车

第八十五条为减少运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井下采掘辅助运输系统,推广使用无极绳绞车。

第八十六条在巷道设计时,要结合无极绳绞车的使用条件,预留充裕的安装空间,为无极绳绞车的运行创造条件。

第八十七条无极绳绞车要有选型,安装设计,并具备以下资料:

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的选型计算书、基础设计图、安装验收资料。

第八十八条无极绳绞车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款规定。

牵引车及轨道的敷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63条、第353条的规定。

安装条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同时满足《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机电运输部分相关要求。

第八十九条安装、使用、维护:

1.无极绳绞车(以下简称绞车),张紧装置及机尾回头轮安装,应采用砼基础预埋地脚螺栓固定,其尺寸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绞车、张紧装置及尾轮处,必须安装照明灯,要求光照充足、吊挂整齐。

3.整机运行应平稳,传动装置和轴承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绞车主轴承温度在测量外端处应不超过70°C,减速机表面最高温度不得

大于80°C。

5.所有紧固件连接应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减速器不得有渗漏油现象。

6.张紧装置的游动轮框架,配重应能上下自由移动,无卡滞现象。

7.外露旋转部件和张紧装置上移动部件,应安装防护网(罩)。

8.电动机、减速机、电液制动闸均应有标志牌,并标明参数。

9.机械变速的无极绳绞车,应在停车状态下进行换挡操作,换挡机构应灵活,可靠,在运行时不得出现定位销自行滑移现象。

10.绞车滚筒上绳衬直径应满足以下要求:抛物线滚筒绳衬直径至少应为牵引钢丝绳直径的50倍;绳槽式主滚筒绳衬直径至少应为牵引钢丝绳直径的40倍,导绳副滚筒直径至少应为牵引钢丝绳直径的28倍。

11.系统各旋转部件(导向轮、张紧轮、回头轮、主副压绳轮、托绳轮)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12.主压绳轮组(开闭式)在梭车通过时应能灵活打开托绳,在梭车通过后应能快速复位压绳。

13.当钢丝绳磨顶板时,必须在顶板上安装长度合适,转动灵活的滚轮装置。

14.严禁超载使用无极绳绞车。

第九十条制动装置:

1.绞车应具有工作和紧急制动(兼作停车制动)两套制动闸。

紧急制动闸(兼作停车制动闸)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结构应为失效安全型,其制动力应为绞车额定牵引力的1.5~2倍;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能自动施闸;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在这一速度运行6s的行程。

制动装置闸块材料应为阻燃材料。

2.绞车滚筒绳衬与干燥钢丝绳之间的静摩擦系数应满足以下要求:金属绳衬不小于0.12;非金属绳衬不小于0.3。

3.制动带(块)接触面积不得小于80%。

4.牵引钢丝绳

(1)插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规定。

(2)钢丝绳在梭车上应采用楔块固定,避免钢丝绳的受损。

(3)无极绳绞车的常规牵引方式为后拉式(即梭车在前),如果采取前拉式(梭车在后)牵引方式,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在最大倾角斜巷上,向下运行时的安全。

(4)梭车和车辆的连接装置,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运送人员时不小于13倍最大牵引力;运送物料不小于10倍最大牵引力。

(5)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安全保护:

1.绞车与梭车之间应有通信系统,具备打点,通话和急停功能,但严禁利用此功能行车跟人。

2.配套电气设备应具有过电流,欠电压,漏电流等保护功能。

3.运输系统机头和机尾应安装防过卷保护装置,过卷时主电机能自动断电,保险闸制动。在张紧装置(或首轮)和尾轮前方各安装一道阻车装置。

4.操作台的可视界面,应具有梭车位置、运行速度、报警状态、运行方向等工况模拟显示功能。

5.各岔道口,拐弯点应设置语言声光自动报警装置。

6。梭车上的断绳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九十二条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绞车位置附近应悬挂:操作规程、检修维护制度、运行使用管理制度、设备技术特征表、运输系统图、最大牵引重量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副井口运输安全

第九十三条机车向井口顶车时,井口房内必须要设置顶车语音报警信号。

第九十四条打点信号室位置设置,要方便信号工看清推、装、卸车过程。

第九十五条打点信号室内,必须张挂井口操车设备与安全门、摇台、阻车器的闭锁关系原理说明。每日必须有专人负责试验记录。

第九十六条井口上下,在下放或提升大型设备,重载荷时,必须明确大件重量,配重重量和上下井口装,卸车程序。

第十五章运输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第九十七条机运管理部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轨道运输专项考核,结合公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果进行总评,取前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第九十八条参加考核评比的必备条件

1.矿井无重大以上运输责任事故。

2.有运输专业职能管理组织,有便于操作的运输专业管理制度。

3.在公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第九十九条考核评比办法

1.按照《运输安全质量评分细则》及有关行业标准,现场逐项考核。

2.在检查评比中,如缺项,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实得分数=检查得分×[100÷(100-缺项分)]

煤矿井下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煤矿井下绞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新安装的绞车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提人的每年进行一次测试, 提物的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2、主要运输斜巷提升的绞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完善各种保护装置,动 作灵敏安全可靠,并配齐绞车后备保护装置。提升人员的绞车必须实现二级制动; 3、斜巷提升人员的绞车、人车、连接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具有以下报告:(一)绞车制动力矩测试报告。 (二)连接器检验及三环链检验报告。 (三)斜井人车试验报告。 4、建立斜巷运输设备的各种图、牌板、技术履历簿、维修和技术记录档案,明确专人负责。 5、斜巷提升人员绞车每班必须配备两名合格的司机,持证上岗,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倾斜巷道运输工作,必须遵守“三固定、四保险”。 6、斜巷提升人员的绞车应有足够的备品配件,如提升钢丝绳、油马达、主泵、副泵、大型减速机、电机等,要有可靠备用关键易损件,如轴承、联轴器、制动电磁阀、溢流阀、安全阀、电控插件等。 7、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悬挂以下制度及图表: (一)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二)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操作规程。 (三)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 (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五)干部上岗制度。 (六)绞车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七)设备包机制度。 (八)绞车维修制度。 (九)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十)钢丝绳验绳制度。 (十一)人车运行制度。 (十二)绞车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技术特征表。 (十三)斜巷运输系统图、挡车器图表。 (十四)周期检修制度。 (十五)防火制度 8、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绞车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人车专项安全检查、检修及手动落闸试验记录。 (六)设备检修记录。 (七)干部上岗记录。 (八)要害场所登记记录。 9、主要斜巷运送人员的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确保斜井人车安全运行。 10、斜巷运送人员的斜井人车必须使用人车信号机,通话要清晰,信号要准确,系统要可靠,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发出停车信号,确保人员运送安全。 11、斜巷运送人员的巷道内必须设置人车库,人车库中应有检修坑,其规格尺寸应满足人车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doc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 ` 煤矿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部分) 三矿 目录 第一篇三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第一章管理原则、机构、职责及业务划分 第一节管理原则 第二节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矿管理机构与职责 二、其他各用电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三、具体业务划分 第二章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二、高压操作安全措施

三、高压环形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规定 第三章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第四章电气试验制度第五章小型电器及电缆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与发放 二、安装、维修和回收 第六章杂散电流管理办法 第七章关于三矿井下局扇供电三专两闭锁的实施办法 一、职责范围 二、业务范围及管理办法 第八章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 第九章井下局部扇风机“双风机、双电源”管理办法 一、已制定并要求继续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双风机、双电源”设备安装、配套方案 (一)变、配电系统 (二)风机开关与闭锁开关、瓦斯电闭锁 三、局扇双风机、双电源、瓦斯电闭锁的安装、回收、维护 及电气保护整定、安装验收标准、运行及试验制度

四、处罚 第十章电缆管理制度 一、业务范围划分 二、电缆的领取、发放和编号 三、电缆的使用管理 四、电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章三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1.2 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 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运输规章制度汇编

-盘县石桥镇鸿辉煤矿 运 输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鸿辉煤矿机运科

目录 1.验收制度 (4) 2.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奖惩办 (7) 3.轨道运输治理制度 (8) 4.轨道治理制度 (9) 5.运输设备治理制度 (10) 6.运输队治理制度 (11) 7.事故分析制度 (12) 8.隐患排查制度 (13) 9.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13) 10.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制度 (14) 11.行车不行人制度 (14) 12.手动挡车栏使用治理制度 (15) 13.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15) 14.轨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 (16) 15.运输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6) 16.运输设备包机治理制度 (17) 17.运输轨道分段包片制度 (19)

18.架空乘人装置包机制度 (20) 19.斜巷运输治理制度 (21) 20.上、下山治理制度 (22) 21.小绞车治理制度 (24) 22.大型物料运送治理方法 (25) 23.车辆复轨规定 (26) 24.停送电治理制度 (27) 25.零星施工治理制度 (28) 26.捆绑封车综合治理规定 (28) 27.交接班制度 (32) 28.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治理方法 (33) 29.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 (35) 30 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治理制度 (36) 31 运输设备检修制度 (39) 32 机电运输设备检测制度 (41) 33.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治理制度 (42)

1.验收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轨道运输安全治理,完善运输安全设施,规范作业标准,提高运输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方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运输治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明确运输职能治理部门,不断完善斜巷运输治理制度,动态监督检查运输系统安全环境、运输设备的安全状况,主动治理,超前治理,精细治理;对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先治理、后使用,治理不留死角;对运输系统存在的各种隐患,先整改、后使用,现场不留隐患。 3、积极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通过治理进步、技术创新、装备更新,逐步构建本质安全型运输环境。 二、成立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田伦 副组长:邓永书

煤炭运输管理制度_2

公司煤炭公路运输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运输单位煤炭运输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公司煤炭调运范围适合中煤内部化工企业之间煤炭调运。 第二章煤炭运输费用的确定 第一条综合运输距离、运输路段、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堵车、绕路、紧急调运、运输市场、油价等因素确定运输价格。 第二条运输价格参照社会吨公里运价来确定。 第三条运输价格的确定程序为: 销售部进行社会调研→销售部填写运输价格审批单→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确定运输价格 第三章运费支付办法 第一条长期发生运输业务的物流公司,正常情况下每月初1—5日与公司进行对票、结算,由物流公司办理完税手续,待公司财务月底挂账后,于次月财务部征求销售部意见作出资金计划后,由销售部负责办理付款申请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支付。 第二条短期倒运、间断性调运的业务,根据情况可在业务完成后及时对票结算,由物流公司办理完税手续,公司挂账后销售部书面告知财务部做出资金计划后即可支付。 第三条支付运费时,由销售部填写付款审批单,由公司相关领导签字支付。 第四条违反本制度第三项中各条款的物流公司,可暂停支付运费,待公司研究处理后,方可支付。 第四章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派车证在规定时间,规定运输线路内方可使用。车辆如提供假派车证,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条派车证“存根”丢失一份,扣押金1000元,且发生后果由运输单位负完全责任,未发生后果的罚款200元,退还押金;派车证“发货单位联”丢失一份,扣押金1万元,且发生后果由运输单位负完全责任,未发生后果的罚款5000元,上述罚款从押金中扣除。 第三条磅单“需方联”丢失一份罚款200元,“承运单位联”丢失一份扣除该车运费的30%。 第四条各运输单位派车证每月5日前结清一次,丢失票据后的罚款待公司从押金中扣除。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目录 运输车间安全管理制动 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斜井井口管理制度 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皮带机运输管理制度 井口上下超长材料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井巷运输管理制度 手动挡车栏使用管理制度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油脂管理制度 小绞车及下,上山管理制度 钢丝绳管理制度 运输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有序的进行,加强运输各班组管理,以矿全年利润为准则,执行矿经济责任制,完成矿各项指标,确保采掘生产任务的完成,抓好巷道的维护和检修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和技术素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劳动纪律

1、各作业点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 2、有事请假,组员须经组长同意,组长须经队长同意,超过3天须经科长同意。 3、无假不到者罚款,并按旷工处理。 4、机车司机必须随时掌握各卸料点用车情况,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5、信号工必须掌握机车运行方向,清楚各叉道位置状况,在运行途中发生情况,立即发出信号进行处理。 6、修道工进班前,必须清点所携带工具是否齐全,与队部保持联系,作好各处轨道的维护检修工作。 7、新机车司机上岗前,须经机电运输科培训后由指定师傅跟班实习,经实际操作及理论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单独作业。 二、安全管理 1、挂钩工作业前,须检查连扣、销、绳头、绳卡及绳头30m范围内的钢绳、阻车器、挡车拦信号按钮、地滚等设施工具是否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2、机车司机作业前,须先试车,确认正常刹车可靠后,方可作业。 3、修道工在轮子道作业前,须先设好警戒,联系好上、下平台挂钩工后,方可作业;在平巷作业前,须先在前、后方设好阻后,方可作业。 4、在处理掉道事故时,遵守矿制定的“矿车掉道处理安全措施”并特别注意,只准由1人全权指挥,严禁处理人员背车,向绞车司机发出掉道开车或退车信号前,所有人员必须站在距绳头方向第一部矿车5m以外后,方可发出信号。 5、在斜巷清浮煤杂物作业前,在该斜巷上、下平台设置专人警戒并揭示警示牌,下放矿车绳头销加强保险,作业过程中,只准在矿车上部进行工作,严禁在矿车运行期间跨越钢绳。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9844煤矿机电运输规定 Model Rules for Coal Mine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Transpor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提高全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规程规定,结合山东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煤矿。 第三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机电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管理机构要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安监部门也要相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人员,采掘区队必须配备专职的机电副职和不低于3%的机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统计采掘工区机电副区长、跟班技术员名单,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等信息-郑爱新)。 第四条煤矿必须建立完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定期检测检验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煤矿要建立机电运输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实行ABC分级管理(对闭合台帐备注出级别,郑爱新),严格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孙盛东)和监控措施“六落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 第六条煤矿必须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技术资料或电子档案,并实现微机化管理。要及时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孙盛东)、井下运输系统图(刘雨)、压风系统图(葛夫贵)、排水系统图(葛夫贵)和井下通讯系统图等,并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 第二章供电安全管理 第七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严禁线路“T”接。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跃胜煤矿辅助运输 管理制度 调度部 2014 年 1 月 1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适应跃胜煤矿自主管理要求,明确跃胜煤炭有限公司各有关部门、队组的职责,形成全公司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管理机制,以提高辅助运输管理水平,确保辅助运输的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跃胜煤矿。 三、跃胜煤矿各级有关领导、生产职能部室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熟悉本制度中的各项具体规定,否则不得指挥辅助运输工作。 四、所有从事矿井辅助运输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熟悉本制度中的各项具体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成立辅助运输工作领导组,负责矿井的辅助运输管理工作。 领导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二、成立辅助运输工作办公室设在调度部。 主任:调度部部长成员:调度部所有成员。 第三章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 一、辅助运输工作领导组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辅助运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辅助运输重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3、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二、调度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矿井辅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档案资料等。 2、负责电机车、矿车的年审; 3、负责编制辅助运输设备及安全装备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矿井辅助运输成本控制与管理。负责运输材料及安全设施(不包括电器部分)的计划、审批、回收、复用管理工作。 5、负责辅助运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技术革新;负责组织辅助运输相关工种的技术比武及技能鉴定。 6、负责组织召开每月的辅助运输专业会议;负责组织每月对辅助运输线路、设备、安全设施等的质量和技术状况检查,并对辅助运输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处理。 7、负责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 8、负责运输专业相关的规程、措施的审核工作。 9、协助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对职工进行运输专业技术培训。 10、负责井下矿车运输、矿井窄轨轨道运输的业务管理工作。 11、牵头负责矿井窄轨车辆(矿车、花车、平板车)的管理工作。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文。本规定适用于运输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运输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运输巷轨道运输、采区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运输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运输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辅助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全矿辅助运输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运输职能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队长、非专职运输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一、机电科是各单位运输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辅助运输设备的设计审核、综合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指导责任。矿安监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

负检查、监督责任。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安全责任”的原则。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制定领导人负主要责任。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辅助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四、负责培训的部门对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 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 五、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六、负责对全矿辅助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七、负责组织对全矿运输巷设施及运输巷提升绞车运行前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运输巷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工作。负责矿辅助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凡申请使用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牵引方式等数据进行计算,正确选用绞车型号和钢丝绳,经矿机电科审核、批准并配备合格的绞车、声光信号、电器小件及电缆,方可组织安装。 第三章一般规定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大全

欢城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2014年5月13日

目录欢城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0

欢城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 2、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科选型编制计划,供应部门采购,经机电科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库使用。 3、维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检测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4、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5、需要使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6、各使用设备单位负责所用设备的保管、维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设备的运输、回撤、损坏设备应赔偿。 7、机电设备的报废应经机电科鉴定后方可打报废。 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矿用所有设备大型改造更新一般在节假日放假期间,如平时急需检修更换,有机电科写出计划报矿主观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2、除正常检修外其它时间每月均为一天。(1)检修设备所需要的配件以修旧为主,确有困难者,方可交旧换新,检修过程中如有零件丢件,损失(部分设备扣除损耗率外)由检修工负责。(2)需停电、停产检修的设备,机电应在月底前后,检修项目及检修时间由矿主管矿长审批,由生产调度室安排检修时间。(3)停电检修前,矿上要通知有关单位,作好停电、停水、停风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各单位领导要详细检查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三、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 2、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岗位上岗检

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3、主管各井的修理工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4、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5、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6、严格制度,不徇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 四、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湿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 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 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五、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设备试验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 2、制定电气设备实验图、并按周期进行试验。 3、电气试验时,至少有两人参加,要求试验人员技术熟练,工作认真。 4、电气试验时应制定试验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5、电气试验前必须办理工作票,了解设备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 6、电气试验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7、电气试验后,必须把被试设备恢复到原状态。六、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将机电设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1、各管理、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的正职,对本单位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2、本单位存在的重大机电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整改,逾期未落实处理的,对相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17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正式 样本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提高 全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 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 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规程规定,结合 山东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煤矿。 第三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机电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管理机构要配 足专业技术人员,安监部门也要相应配备一定数量的 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人员,采掘区队必须配备专职的机

电副职和不低于3%的机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统计采掘工区机电副区长、跟班技术员名单,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等信息-郑爱新)。 第四条煤矿必须建立完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定期检测检验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煤矿要建立机电运输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实行ABC分级管理(对闭合台帐备注出级别,郑爱新),严格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孙盛东)和监控措施“六落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 第六条煤矿必须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技术资料或电子档案,并实现微机化管理。要

煤矿机电运输检查内容.doc

煤矿机电运输检查内容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和落实。机电动力科应制定的制度和存放的技术资料包括: 1、上级下发的有关机电管理的各种文件、命令、指示和规定。 2、本矿为贯彻上级精神和做好本矿机电管理所制定的各种文件、措施、执行细则和规定。 3、各项管理制度 1)机电动力科管理制度: ⑴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制; 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⑶各要害地点、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 ⑷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审批、贯彻签字制度; ⑸设备管理制度; ⑹安全管理制度; ⑻各种会议制度; ⑼生产矿井运输管理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2)车间、机房和硐室悬挂的各项管理制度 ⑴各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度; ⑶各岗位交接班制度; 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⑸各工种操作规程; ⑹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⑺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⑻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⑼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⑽提升吊挂装置检查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⑾井筒装备检查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⑿防坠器检查试验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⒀制动系统检查维护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⒁保护装置检查试验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⒂倒闸操作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包括操作票、工作票)(变电所) ⒃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变电所) ⒄运行分析制度(变电所) ⒅事故处理规定(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变电所) ⒆值班制度(变电所) ⒇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矿灯房) (21)钢丝绳胶带检查验带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3)装订成册的规章制度: ⑴电气试验制度; ⑵各工种操作规程; 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 ⑷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文。本规定适用于运输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运输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运输巷轨道运输、采区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运输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运输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辅助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全矿辅助运输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运输职能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队长、非专职运输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一、机电科是各单位运输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辅助运输设备的设计审核、综合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指导责任。矿安监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负检查、监督责任。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安全责任”的原则。相关业务 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制定领导人负主要责任。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辅助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四、负责培训的部门对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要 害工种的培训计 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 五、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六、负责对全矿辅助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七、负责组织对全矿运输巷设施及运输巷提升绞车运行前的验收工 作。 八、负责运输巷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工作。负责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1、绞车司机每次拉放车接近+950m、880m车场道岔时,必须减速通过,不减速通过罚款20元;如不减速造成车掉道,追究司机责任,每次罚款50元。 2、翻车工矿车不挂销子、不上拉板,一次罚款50元。有问题矿车必须挪到空车道。发现带病矿车入井每次每辆罚款100元。矿车必须清理彻底。剩货多留大车底不处理,每车罚款50元。 3、信号工每次下放车时,要全面检查矿车各部。如检查不细致或不检查、有问题不处理追信号工责任。别销不插或拉板不挂罚50元,带病车下井100元。 4、950、880下把钩接车后检查插销及拉板。如未发现病车入井,发现一台罚款100元。车场上下10米范围内为下把钩文明生产责任区。如因撒货清理不及时造成车掉道每次每辆罚款50元。 5、下把钩每次拉放车必须保证道岔搬到正确位置,有一次不正确造车车辆掉道每次每辆罚款100元。 6、严格执行拉风车数量管理制度。岩车2个、喷浆料车2个、件车2个、煤车3个。超规定拉放车每次每辆罚款200元。 7、落实地面王东雨进行矿车维修。每旬必须对矿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及保养。维修不及时每次每辆罚款50元。 8、机电技术员卢熙驰落实编号管理、保养记录的准备、验收及矿车检查及复查。发现带病车入井,每次每辆罚款50元。 9、机电技术员落实井区地轮编号及检查工作。完成地轮安设计划、落实检查、相关人员检修及复查工作。发现地轮不检修、不好使每次罚款50元。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工会生活女工工作管理标准 前言本标准是根据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本标准由xxx 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aa本标准审查人:bbb本标准批准人:ccc本标准委托工会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社团综合考评评分办法 第一条社团综合考评评分标准共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一次对应的分数为:很好——8-10分好——6-8分一般——3-6分差——0-3分第二条社团综合考评分为“社团注册”“社团组织结构”“活动场地报批”“社团骨干培养”“落实社联分配工作”“... 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是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的必要设施,必须保证各项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灵敏,特制订本规定:1. 建立安全设施档案,正确记载安全设施原始记录、运转、检测、检验、维修等情况。 学院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综合办公室是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综合协调学院党务、政务、事务。具有服务职能、综合协调职能、检查督办职能、参谋助手职能的学院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具体职责如下:一、调查研究工作(一)负责有关学院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 教学成果嘉奖制度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加分:1、教学技能:一等奖:全国级4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校级3分;二等奖:全国级32分,省级16分,市级8分、校级2分;三等奖...

煤矿运输各种规章制度汇编

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 运输各种规章制度 目录 一、辅助运输治理制度 (3) 二、小绞车运输治理制度 (4) 三、处理掉道车辆事故的治理制度 (6) 四、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8) 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9) 六、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12) 七、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3) 八、安全活动制度 (14) 九、安全检查制度 (15) 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 (16) 十一、设备治理制度 (17) 十二、运输事故分析制度 (18) 十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9) 十四、配件治理制度.....................................

20 十五、电机车年审制度 (21) 十六、班前会治理制度 (22) 十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23) 十八、交接班制度 (24) 十九、要紧工种定期培训、审核、持证上岗制度 (25) 二十、检查验收制度 (26) 二十一、斜巷安全防护装置治理制度 (27) 二十二、防跑车装置检查、试验制度 (28) 二十三、轨道绝缘维护制度 (29) 二十四、安全标志治理制度 (30) 二十五、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制度 (31) 二十六、运输区(队)教育培训制度 (32)

二十七、电气防爆检查制度 (33) 二十八、设备加油制度................................. . (34) 二十九、要害场所治理制度 (35) 三十、运输区(队)电缆、胶带入井检查小组 (36) 三十一、运输区队质量标准化治理制度 (37) 三十二、运输区(队)主运输系统治理方法 (38)

煤矿运输安全管理方案制度

* 煤 矿 运 输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运输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事故管理规定 斜井井口管理规定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皮带机运输管理规定 矸石山排矸管理规定 井口上下超长材料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井巷运输管理制度 手动挡车栏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运输队长职责 二、运输组长职责 三、机车司机和押车工职责 四、绞车操作工职责 五、斜井(巷)摘挂钩工职责 六、井口推车工职责 七、井下推车工职责 八、信号工职责

九、振动筛操作工职责十、皮运机操作工岗位职责

十^一、轨道工职责 操作规程 一、井口把钩工操作规程 二、井下把钩工操作规程 三、信号工操作规程 四、轨道维修工操作规程 五、井口推车工操作规程 六、井下人力推车工操作规程 七、人力运料工操作规程 八、JKSR-100型吊挂人行车操作规程 九、JD系列内齿轮调度绞车操作规程 十、ZJT1.6 X 0.9-20型矿井提升机操作规程十一、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十二、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十三、柴油机车操作规程 十四、地滚检查维修工操作规程 十五、架空乘人器操 三、信号工操作规程 四、轨道维修工操作规程 五、井口推车工操作规程 六、井下人力推车工操作规程 七、人力运料工操作规程 八、JKSR-100型吊挂人行车操作规程 九、JD系列内齿轮调度绞车操作规程 十、ZJT1.6 X 0.9-20型矿井提升机操作规程十一、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十二、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十三、柴油机车操作规程 十四、地滚检查维修工操作规程 十五、架空乘人器操作规程 运输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生产正常有序的进行,加强运输各班组管理,以井全年利润为准则,执行矿经济责任制,完成矿各项指标,确保采掘生产任务的完成,抓好道路的维护和检修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和技术素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劳动纪律 1、各作业点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 2、有事请假,组员须经组长同意,组长须经队长同意,超过 3 天须经矿办同意。 3、无假不到者扣罚20分/班,并按旷工处理。 4、机车司机必须随时掌握各作业点用车情况,勤跑快拉,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5、信号工必须掌握机车运行方向,清楚各叉道位置状况,在运行途中发生情况,立即发出信号进行处理。 6、修道工进班前,必须清点所携带工具是否齐全,与调度室保持联系,作好各处道路的维护检修工作。 7、新机车司机上岗前,须经矿上培训后由指定师傅跟班实习,经实际操作及理论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单独作业。

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a I时'间H 卜/ / 1 / 6

、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要严格岗位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违”处罚与教育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升煤矿供电安全保障水平 煤矿企业要保证供电可靠。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 及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年产6 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 分钟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发电机每 10 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煤矿通风、排水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而且每年必须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 禁装设自动重合闸;供电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可靠的防雷电装置。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 煤电钻、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

陈四楼煤矿大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陈四楼煤矿大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为加强轨道大巷运输管理,减少运输事故发生,提高轨道运输效率,确保大巷行人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结合陈四楼矿实际,制定大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一、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电机车司机开车前及工作中,必须检查机车完好情况,如机车的闸、灯、 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撤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2、司机和跟车工开车前必须检查列车情况,如牵引车数超过规定,各车连接不正常,矿车物料轮廓超过车辆轮廓尺寸,不整改不得开车。 3、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和程序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4、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 5、电机车司机必须待机车或列车完全静止,扳紧车闸后方可上下,司机离开 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 灯,在有坡度段停车,必须在下坡段采取除扳紧车闸外其他可靠的阻止机车或列 车下滑的安全措施。 6、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不具备条件的机车不准运行。 7、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不准顶车操作。确需顶车时,跟车工 必须在所顶列车最前端,离车辆两侧突出端垂直距离l 5米以上,利用哨子与机 车司机联系。 8、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 调度站同意。 9、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

较大或噪声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车或者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10、列车通过的弯道处应装设弯道报警器,并能灵敏发出声光信号。 11、二机车或二列车在同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l00米的距 离。 12、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列车制动距离试验应有制动距离测试报告及安全技术 措施。13、特种运输(人员,火工品、长材料、支架等)按专项措施执行。 14、蓄电池电机车司机下班后必须及时将机车开回充电硐室充电,蓄电池连 续工作时间严禁超过12小时。 15、电机车在平巷运送矿车数量规定: 拉矸时及设备材料时:l0t电机车:25辆7t电机车:25辆 5t电机车:8辆8t电机车:12辆 拉空车时:10t电机车:25辆7t电机车:25辆 5t电机车:10辆8t电机车:15辆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对电机车检修的规定 16、机车必须有专职检修工进行检查,对机车实现管、用、修一体化,实行包机制,每台机车必须明确维修责任人。维修责任人每天必须将机车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制动装置等仔细检查一遍,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17、司机每班接班开车前,应将闸、灯、铃、连接装置等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检修工逃行处理。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1版)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稿

xx煤炭实业有限公司 矿井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单位:机电运输部 编制日期:2013年1月

xx煤炭实业有限公司 矿井机电管理制度汇编编辑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主编: 成员:

前言 良好的效益来源于卓越的管理,卓越的管理来源于完善的制度。实行企业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下高效运行,是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 xx煤炭实业有限公司自2011年元月组建以来,公司领导就充分认识到制度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指导思想,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行“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高度重视各项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亲切关怀下,制度编写人员逐字逐句修改,反馈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呈送公司领导审阅,最终修订完善直至定稿,在修订过程中,编委人员查阅了大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一些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使《汇编》内容更丰富、操作性更强。这些制度的出台、贯彻落实,必将促进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注入蓬勃生机和强大动力。

《矿井机电管理制度汇编》的修订,尽管说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从体例编排到框架结构,从资料收集到文稿校对,肯定存在一些不足和遗憾。本汇编为试行阶段,希望公司各部门在学习和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及时提出宝贵意见,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为下一步的修订做好充分准备。 目录 xx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6) 1、机电运输管理及考核办法 (7) 2. 通用制度 (15) 2.1 电气试验制度 (15) 2.2、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7) 2.3、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9) 2.4、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21) 2.5、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3) 2.6、安全活动制度 (29) 2.7、机电设备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0) 2.8、设备包机制度 (32) 2.9、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34) 2.10、电缆管理制度 (35) 2.11、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37) 2.12、油脂管理制度 (38) 2.13、配件管理制度 (39) 2.14、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40) 2.15、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41) 2.16、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42)

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煤矿 制度汇编

目录 (一)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06)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07) 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09)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3)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5)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6)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8)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9)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1) 入井检身制度 (23)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24) 安全奖罚条例 (25)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级领导值班制度 (27) 矿领导跟班作业、区队干部现场安全盯岗制度 (28) 调度室值班管理制度 (29)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 (30) 事故分析及处理制度 (31)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33) 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 (34) 安全生产技措专用资金管理制度 (35) 探放水制度 (37) 矿井防治水制度 (39) 安全例会制度 (43) 安全调度制度 (44)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4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6)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和安全活动制度 (47) 班前会议及班后汇报制度 (48) 安全活动日及调度例会制度 (49)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50) 停电撤人管理制度 (52)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3)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4) 瓦斯监测、超限处理制度 (57) 运输管理制度 (58) 调度绞车安全运行制度 (59) 斜井运输安全制度 (61) 火工品管理制度 (62) 火工品存放制度 (64)

火工品使用制度 (65) 顶板管理制度 (66) 入井管理制度 (67) 井口管理制度 (68) 放炮员管理制度 (69) 电缆管理制度 (71) 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74) (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76)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78)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80) 井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83)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86)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88)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90) 防灭火管理制度 (96)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99) 瓦斯日报审批管理制度 (101) 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02) “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审批制度 (103) 主扇运行管理制度 (105) 井下局扇管理制度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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