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行政机关实施的其他行为..
依法行政_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五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第七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控告、举报。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自我监督。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联系,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行政主体第十条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撤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行政职权的有效行使。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行政行为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二)合理行政原则;(三)程序正当原则;(四)高效便民原则;(五)诚实守信原则;(六)权责统一原则。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政行为,应当依法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一)重大行政决策;(二)重大行政处罚;(三)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四)重大行政许可;(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取意见的其他行政行为。
关于行政强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强制其接受其他特定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定原则:行政强制必须依法设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行政强制应当以教育为主,强制为辅,引导违法行为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和程序;(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三)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五)执行完毕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五条行政强制分为以下两种:(一)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强制拆除、强制履行、强制划拨、强制代履行等。
第六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机关不得设定行政强制。
第七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明确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范围、条件和程序;(二)明确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范围、条件和程序;(三)明确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四)明确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期限和程序。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第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法履行以下程序:(一)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二)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和程序;(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四)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送达当事人;(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登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登记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登记,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资质、资格、能力、行为等进行登记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登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便民、高效原则;(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第四条行政登记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登记制度,明确登记范围、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期限和登记费用等。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登记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登记范围第七条行政登记的范围包括:(一)公民身份登记;(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资质、资格登记;(四)能力、行为登记;(五)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八条公民身份登记包括:(一)出生登记;(二)死亡登记;(三)户口登记;(四)婚姻登记;(五)收养登记;(六)个体工商户登记;(七)其他需要登记的公民身份事项。
第九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包括:(一)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社会团体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四)基金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五)其他需要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注销事项。
第十条资质、资格登记包括:(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二)执业人员资格登记;(三)特殊行业从业资格登记;(四)其他需要登记的资质、资格事项。
第十一条能力、行为登记包括:(一)企业生产能力登记;(二)产品质量安全登记;(三)环境保护登记;(四)安全生产登记;(五)其他需要登记的能力、行为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包括:(一)土地、房屋登记;(二)知识产权登记;(三)矿产资源登记;(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山东省行政程序(简)

《规定》共8章,139条。
主要规X了行政程序原则、行政主体、重大行政决策、规X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特别行为、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涉及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多个方面。
在制度设计上,建立了管辖、委托、协助、回避、公开、听证、说明理由、证据、时效、阅卷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
亮点有六个方面:第一、突出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一是规定了依法行政原则,确定了政府权力的边界。
(第3、4条)⏹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
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一般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第12条)⏹三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针对各类行政活动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多种行政方式,改善行政管理效果。
重视柔性管理方式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给付等特别行为进行了规X。
(第六章)⏹四是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探索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调处民事纠纷制度,对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分别进行了规X。
(第六章)第二、扩大了公众参与程度⏹在第一章总则中,确立了参与原则(第8条).⏹在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中,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行政程序参与权。
(第23条)⏹在第三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规定了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决策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第31条);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第32-35条)。
⏹在第四章规X性文件制定程序中,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议制定规X性文件(第46条);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情况时举行听证会等内容(第47条)。
⏹在第五章行政执法程序中,规定了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以及依法举行听证会等内容(第74条)。
⏹在第六章特别行为程序中,规定了自愿订立行政合同(第101条);公众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实施重大行政指导,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自愿参与行政调解等内容(第109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 与适用
•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 (一)地域、级别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 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 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三)移送管辖:如果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行政处罚机关应移送 移送司法机关 移送 • 注意,行政处罚与刑罚能否并存?可以并存,但 功能相同的要折抵(拘留可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 刑,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
• 答案:C •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 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 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 注意,(1)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 处罚;(2)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已经 设定的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具 体规定。
• 86.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由于泄 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司机发现后 即向公司汇报。该公司即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 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对本 案均享有管辖权,如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三个区 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 B.对该运输公司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 • C.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 • D.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和司机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 五、职能分离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 与实施机关分离;行政处罚的调查人员与 决定人员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与收 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 任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 • 六、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六章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
•
被许可人所获得的权利是被许可人作为公民、 法人、组织的权利体系中固有的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权利的正当行使,国家的法律规定 了对这些权利行使的法定限制条件,只有具备法 律规定的条件,这种限制才能通过行政许可的法 律方式加以解除。
•
这表明,行政许可的内容具有解除行使某种权 利的限制的性质,被许可人获得行政许可后,即 取得行使某种受法律限制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保 证解除限制的法定条件持续存在的义务。
结束
第三,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它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 为,即免除被许可人某种不作为义务,使其可以 行使某种权利或者获得某种权利资格。
第四,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以正 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 认可和证明,必要时还应附加相应的辅助性文件。 这种明示的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在形式上的特点。
• 因此,不对行政许可权力加以控制和规范也不行。
贵州一家企业要上一个项目,不得不成 立由8个人组成的盖章办公室,专门从 事盖章业务
• 而《行政许可法》就是要在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个人 权益保护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而重点又是通过规范 和控制行政许可的设定和行使来达成这一目的。
已于 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 大事。
结束
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应把握几点:
•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 • 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 3、行政许可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 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 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 不是行政许可 • 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对公 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8.27•【文号】主席令第7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许可的含义】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便民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处罚法条例

行政处罚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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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第二节 行政合同行为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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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一、 行政指导的概念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 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 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 它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 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 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 特征: 1.行政性 2.多样性 3.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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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指导的原则
(一) 正当性原则
(二) 自愿性原则 (三) 必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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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政指导的主要方法
因行政指导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裁量性,它实施 的具体方式也因为行政事务的复杂性而多种多样。 1. 说服 2. 建议 3. 协商 4. 奖励 5.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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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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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 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 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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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指导的实施
(一) 行政指导的实施依据 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行为的根据,其功能不外是赋 予行政指导行为以合法性、正当性。 是否需要依据存有争议。 职权依据说: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据职权,在 其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可以向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 分类: 1.规范性依据 《教师法》第18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 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 学校学习。” 2.非规范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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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差产量低,没有经济价值和效益,继续保留没有意 义。”十多年的希望彻底化为了泡影,临安县的承包农 户中,仅王品朝一户直接和间接损失就达100多万元。 这些曾被临安市60多户农民视作“摇钱树”的两万株青 梅树苗,是当时的县农业局“好心”从杭州市有关部门 争取到的农业开发资助项目之一。令临安县农业局意想 不到的是,国家的扶农资金打了水漂,60 多农户十多年 的投入也血本无归。因为这批伪劣种苗,农业局还上了 被告席,被村里的农民“索赔”100万元。 问题: 本案中县农业局为农户提供种苗的行为是否为行政指导? 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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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立法的程序设计:
1. 2. 3. 4.
告知 听证 行政指导程序终止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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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行政指导的救济
行政相对人基于对合法行政主体的信赖而接受行政指导行 为如果产生了不利后果,行政主体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呢?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及适用何种法律程序承担? 2000年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 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四)不具 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诉讼的受 案范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果我们本着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把行政诉 讼和国家赔偿范围作适当的扩大,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 1行政指导的损害救济:可从行政赔偿或者补偿角度完善。 2.责任形式:可以是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等。 3.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一般应是行政程序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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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品朝等因“扶贫苗”不结果状告市农业局案
1987年,临安县政府用专项资金以0.5元一株的价格从 浙江萧山一家个体户手中购买了2万株当时十分紧俏的 “小叶猪肝梅”和“大花梅”种苗,用于“综合开发低 丘缓坡,发展多种经营”。当时的“纳税大户”王品朝, 以扣除政府补助金的办法拿到了2400株种苗,投入30多 万元承包了60亩山地,修通两个村子的机耕路,准备搞 个青梅产供销一条龙。这60亩山地,还成了“县级示范 林”。按照农技站的介绍,这种青梅树3年挂果,5年丰 产。可是5年过去了,梅树没有挂果,农技站说是因为 “倒春寒”;7年过去了,终于有几株梅树结果,可是只 打下青梅一百来颗。 1998年,四处上访的农户拿到了 浙江省农科院青梅专家夏起洲对此作的品质鉴定:“90 %以上为实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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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指导的实施条件
1. 行政主体对行政指导行为的事务具有法定的 管辖权。
2. 行政指导行为不以行政相对人同意为实施的 前提条件。 3.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行为应当明示依据, 并受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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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指导的程序
行政指导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行为时所应当遵循 的方式、步骤等所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 (一)来自外国的借鉴 日本是行政指导制度的发源地,具借鉴意义: 1.行政指导的程序原则:(1)不越管辖权原则;(2)相对人 自愿协助原则;(3)不得强制原则。 2.行政指导的程序类型:(1)与申请有关的行政指导;(2) 有关许可、认可等权限的行政指导。 3.行政指导的方式:口头、书面 4.以多数人为行政指导的对象:事先确定指导的共同内容, 并应当公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11源自案例讨论: 原某市二中教师尹某在教案中提出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 观点,被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2008年8月28日,该市 二中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报省教育厅同意,按照《教育法》 第34条的规定,对尹某实行解聘。后来该市教育局发《情况 通报》:同意二中队尹某实行解聘,该市(含五县市区)内 的所有学校不聘尹某当教师。尹某认为该市教育局的处理不 合法,于2009年1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该 市教育局,要求撤销“限聘”的处理意见。该市教育局则认 为通报属于行政指导行为,此行为仅仅是对尹某教师资格在 一定范围内的禁止建议,不会产生行政拘束力,法院无权受 理此案。 问题:1.教育局“限聘”的处理意见是否属于行政指导行为? 2.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并确认”限聘“的处理意见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