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精神,规范我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省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第二条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学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着。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着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5、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满3年以上。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7、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特级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3)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新意,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8、中小学校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2)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3)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第三条推荐名额分配

1、全省在职特级教师总数应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

2、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地进行,每3年评选一次。

3、评选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数并参考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配到省辖市。

第四条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特级教师应根据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评选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省教育厅成立“江苏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简称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负责全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评审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本市、县区域内特级教师推荐工作。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聘请两名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提出推荐意见,确定初步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3、各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特级教师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由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确定推荐人选。

4、各市教育局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对各市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交“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厅务会研究确定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6、被评为特级教师的,由省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并在当年庆祝教师节大会上颁发特级教师证书。

第五条评选的有关政策要求

1、特级教师评选对象的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在评选过程中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2、属评选范围内的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推荐人选总数,各市按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掌握。

3、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省教育厅当年发文之日为截止时间。

4、已经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发文之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不属于评选范围。

5、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需按我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由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评审认定。

第六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2、各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在对候选人进行民意测验时,应根据候选人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对象进行民意测验。中小学教师可以选择本校教师、学生和本县(市、区)同行教师进行民意测验,但教师人数应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80%;中小学教研人员应选择同级及下级教研室教研员和本学科教师进行民意测验;校级领导领导应选择本校教职工及同类型学校的校级领导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民意测验同意票数超过2/3方可推荐。

3、市、县(市、区)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不得少于总人数的80%。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县级推荐小组人数不得少于11人。

4、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应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5、加强特级教师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 作者:象山教育… 来源:象山教育信息网点击数:286 更新时间:2004-6-10 15:22:00 ]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奖励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息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海人不倦,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打下扎实基础,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善于用正确的政治观点教育学生,并根据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动理发展规律,由低到高、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道德高尚,品德富行堪为师生表率。 (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中专局级讲师职务三年及以上。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六)、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艺术精湛,教学中能努力并较好地使用普通话,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县(市、区服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2021.5)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实施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2015-2020)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

江苏数学特级教师 徐斌

江苏数学特级教师徐斌 1993年获江苏省小学数学优课选拔赛第一名,代表江苏参加全国首届小学教学观摩课评比并获二等奖;2000年获全国小学数学创新教育观摩课评比一等奖;2004年获全国小学数学年会论文评比一等奖;曾应邀为全国第五届小学数学年会上观摩课,在《人民教育》等20余家刊物发表论文300余篇,2005年教育事迹在《人民教育》“名师人生”栏目专题报道,《中国教育报》曾推出了“徐斌教育教学艺术系列报道”;出版有专著《走近徐斌:为学生的数学学习服务》等. 个人教育网站:“为学生的数学学习服务”徐斌工作室 教育信念:追寻理想的数学课堂 十几年来徐老师在不断的追寻他理想的数学课堂(好课观),追寻着理想的课堂教育生活.他在谈理想数学课堂时以他讲的《万以内数的读法》为例.他的好课观是:第一阶段,精雕细琢,完美无缺.这阶段,徐老师对“教学目标明确”、“教学程序严谨”、“提间精细恰当”、“采用多种媒体”、“板书精当美观”、“过渡语言周密设计”、“时间控制恰到好处”等等孜孜以求.他认为,一堂好的数学课应该密不透风,滴水不漏;应该天衣无缝,无可挑剔;应该精雕细琢,完美无缺.这段时间他把课堂上要讲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写来,甚至掐着秒表计算时间,哪一个环节用几分钟,哪几句话用多少秒钟,他在课前的准备中都做的完完整整的.他在教学《万以内数的读法》时,就把学生的知识点看成是“零”来教学的,整个课看似学生都学的很好,但是把学生当做了被动的接受者.他指出了他这节课的繁琐,他说:“因为课堂不是舞台,学生不是道具,教案不是剧本,教学不是表演.” 第二阶段,多层并进,快乐交流. 这个阶段,他追求的理想课堂是“教学目标具体而有层次”“教学手段多样化现代化”“教学形式以小组学习为主”“教学过程以游戏比赛为主”.他把一堂数学课从教学目标的角度分为三个层次:有知识技能方面的序列发展要求,有思维能力方面的序列发展要求,还有情感态度方面的发展要求. 此时,他的数学课堂教学中出现了一些个性鲜明的特征,由于大量采用了小组学习,制作了形象逼真的投影片和生动活泼的多煤体课件,采用了大量的故事、比赛、游戏,学生在课堂上往往情绪十分高涨.但是很多课堂上学生看似表现非常积极,个个兴奋不已,场面气氛也十分热闹,动静结合高潮迭起.但细细回味后就会发现,这种活动和游戏只是表面上的“繁荣”;只是少数学生在进行游戏,多数学生只是“旁观者”;只是看得起劲,没有真正参与;只是外在形式上的活跃,数学思维的含量并不高. 这一阶段徐老师认为自己上的课有点“花”,甚至课堂秩序有点“乱”.虽然学生在课堂上开开心心,热热闹闹,听课的老师也觉得轻松快乐,但他渐渐认识到调动积极性并不是教学目的,理想的数学课堂应有更高的追求. 第三阶段,真实有效,互动生成.数学课堂是学生发展的天地,数学学习的过程是学生享受教师服务的过程,因此在课堂上,徐老师追求“为学生的教学学习服务”,追求真实自然下的动态生成.他认为真实的课堂摈弃演练和作假.真正的课堂应该是学生的,然而真实的课堂不能无视学生的学习基础,把学生当作白纸和容器,随意刻画和灌输;真实的课堂不能死抱着教案,一问一答,牵着学生鼻子走,不敢越雷池半步;真实的课堂更不能课前操练,课中表演,少数参与,多数旁观.互动的课堂讲求对话和共享,教师和学生不仅仅通过语言进行讨论或交流,更主要的是进行平等的心灵沟通.生成的课堂需要耐心和智慧.课堂教学的价值就在于每一节课都是不可预设、不可复制的动态生成的生命历程…… 走进他的课堂,你会对“教学过程是教师、学生、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这句话有切实的体验和深刻的感受;你会被徐老师精心的设计深深折服.在他的课中能使你领悟到:成功是需要付出辛勤劳动的,教学探索永无止境!要想在以后的教育教学生活中不断进步,就必须凭借自己的聪明和智慧,不懈追求,静心读书,专心课堂,潜心实践,悉心反思.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附件1: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坚持家访,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和其它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上述内容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应有明确记载,在师德档案中有具体体现。 3、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小学、初中、高中(含高中学段,下同)教师应分别精通相应学段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5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400课时以上(不包括早、晚自习、讲座等);申报对象为学校领导的,其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应不低于200课时。 4、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对教育

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阶段的教学,有独到见解或有专长,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在以下5个条件中至少有3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在“课内比教学”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比教学”活动奖励,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4)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州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讲师(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或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5年以上。 7、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中小学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附件7主要学习及社会经历中填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单列名额推荐人选须有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十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在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条件上可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节选)第四条特级教师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第五条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市地、县市区中小学教研室主任)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属于教师编制,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现仍兼任教学工作,并在学校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市地向省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学校领导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六条教研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任教研员以

全国小学语文特级教师简介

全国小学语文特级教师简介 于永正1941年生于山东莱阳,中共党员。1962年从徐州师范学校毕业后,就一直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现任鼓楼区教研室主任. 1985年,被评为江苏省特级教师,同年被徐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90年中国教育电视台拍了三集报道于永正的“言语交际表达训练”作文教改实验的电视片,并向全国播出。 1991年初《人民教育》发表了报告文学《徐州有个于永正》;全国小语会会刊《小学语文教学》和《江苏教育》、《小学教学》等刊物先后报道了于永正的教改事迹; 1992年12月14日-16日,国家教育部在南京专门召开了"于永正语文教学研讨会",推广于老师的"五重"教学法。这是建国以来教育部为个人召开的第一个教学研讨会; 1995年8月,于老师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2001年被评为江苏省教育模范; 中国教育电视台、山西教育电视制作中心、吉林教育电视台将有关教学实况拍成电视片向全国发行,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于永正老师多次应邀赴外省、市讲学,他的足迹踏遍了除台湾以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特别是送课到大西北贫困山区,他的课和报告受到专家、老师们的赞誉。

孙双金,男,1962年出生,情智教育创立者、现任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校长。语文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曾荣获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首届十大明星校长。他自成一派的“情智教学与四小课堂”在全国广有影响。 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江苏省小学语文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事迹收入《江苏教育名人录》、《中国当代教育名人录》和《全国小学语文名师精品录》。1988年获江苏省首届青年教师赛课第一名,1989年代表江苏省参加全国首届中青年教师阅读教学大赛获一等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00多篇文章,出版了《孙双金语文教学艺术》和中华名师丛书《美丽课堂》等专著。他自己形成了“潇洒不失严谨,灵活而又扎实”的教学风格。他自成一派的“情智教学”在全国广有影响,应邀赴全国各地讲学近500场。 “情智语文”是孙双金的教学主张与教学风格。 “情智语文”的提出得到小语界的广泛关注,《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江苏教育》等众多主流媒体均作了相关报道。 王崧舟,字维岳,号泊静斋主,男,1966年10月出生,浙江上虞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系国家级学科带头人、全

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附件1: 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1、关于表彰:设区市及以上级别的荣誉称号,系指由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直有关厅(局)以上级别授予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职业教育先进个人。 2、关于班主任工作:担任少先队总辅导员,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年段长、教研组长、50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及学生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可视同班主任工作;体育、音乐、美术课专任教师和科技辅导员,组织全校性兴趣小组并能正常开展活动5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教师3年及以上)也可视同班主任工作。进修学校教师,电教和教研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3、关于教学工作量:推荐人选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一线教师平均每学年:中职校320课时;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幼儿园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校级领导平均每学年:中职校120课时;中学120课时;小学160课时;幼儿园80个工作日。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一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教研和电教人员平均每学年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4、关于论文论著: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

专辑、副刊、报纸等,每篇不少于2000字,其中至少1篇为所教学科或专业的论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论文: (1)在《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德育与督导》和《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上发表的论文; (2)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其中个人执笔编写的达3万字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体、音、美竞赛中获奖; (4)美术教师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术展览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省美术馆收藏; (5)音乐教师创作的节目(在省级电台、电视台播放)或音像作品(正式出版发行)达3件及以上; (6)课件制作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5、关于农村教师:指在各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任教的教师。 6、关于校级奖励:小学(幼儿园)是指中心小学及以上奖励。 7、关于校级领导:小学是指中心小学校领导;幼儿园是指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公立幼儿园园领导。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是教师的荣誉称号,不属于职务系列,但又有别于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称号。评选特级教师,要从政治思想表现、师德、教育、教学、教研和培训指导教师等方面综合衡量,从严要求。评选特级教师总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切实保证特级教师评选的质量。 二、评选对象 1、普通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各类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的专任教师。 2 、原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长期从事中小学、中等师范、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育教学工作有特长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3、直接为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的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电教(仪器)站的专职教师、教研人员。 4、评选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分为专任教师、校长(园长)和教研人员三种类别,分别应符合以下各项条

件: (一) 专任教师类 1、思想政治表现与师穗 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 ⑶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威望。 ⑸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称楷模。 2、教学 ⑴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专业知识,能正确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⑵正确领会所教学科教学大纲精神,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方案完整、规范,设计合理。 ⑶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教学手段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独具一格,能有效地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⑷作业设计科学,份量适当,照顾两头,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课外辅导经常,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因材施教,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

全国知名小学数学特级教师简介

全国知名小学数学特级教师简介 吴正宪女,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小学部主任,北京市优秀教师,市政协委员,特级教师。多年来,吴正宪致力于小学数学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并取得显著效果。她曾在我国二十多个省市作观摩教学课,得到专家和教师的好评。 她还作为原国家教委首批推荐的优秀教师为中国教育电视台《名师讲坛》节目摄制教学录像片,通过卫星向亚太地区播放。《小学数学教师》编辑部等单位为她联合举办过教学艺术研讨会。她发表教学论文三十余篇,专著有《吴正宪数学教例与教法》等。 李烈女,蜚声国内的小学数学特级教师,现在是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校长兼党总支书记,是第七、八、九、十届北京市政协委员,兼任教育部“全国教育干部培训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理事、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等;她也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北京教育学院的兼职教授和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她还获得过全国和北京市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北京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首届首都楷模、香港柏宁顿孺子牛金球奖之杰出奖等荣誉。

华应龙男,1966年6月出生,江苏南通人,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教导主任,2001年参加了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1995年,获江苏省中青年小学数学教师优秀课评选一等奖;。1992年、1995年、1998年三次获得江苏省“教海探航”征文一等奖;2000年,获《北京教育》“素质教育征文”一等奖;2002年,获北京市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研究会评审论文一等奖。先后被评为江苏省优秀中师毕业生,江苏省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近年来,经常应邀到全国各地上观摩课、做讲座,中国教育电视台曾播放我的教学录像。先后在《光明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江苏教育》、《北京教育》等20多家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了300多篇文章,主编、参编了20多本教学用书。先参加了“苏教版”、“北师大版”的编写和实验指导工作。 钱守望男,1967年4月出生,河北唐山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数学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附属小学副校长。先后荣获市、省小学数学教学大奖赛一等奖第一名,1993 年代表河北省参加在江西南昌举办的“首届全国小学数学优化课堂教学观摩课交流会”荣获二等奖,2000年在全国小学数学说课竞赛中荣获一等奖,2002国家级研究课题《小学数学教材呈现策略研究》荣获全国一等奖。近年来,应邀赴全国各地做课百余节,作报告60多场,特约为河北省电教馆、全国义务教材研讨会、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单位录制了多节示范课。在全国多家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百五十多篇,所写论文多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 2011年02月28日 17:0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表率作用,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8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其评选名额控制在10%以内,同时兼顾各年龄层次的平衡。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3、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学生爱戴,群众公认,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带领当地本学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示范作用明显,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连续三年以上获校级以上表彰为先进班集体。本人素质教育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或宣传。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任教10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智慧数学'的追梦人——记江苏省数学特级教师任卫兵

“智慧数学”的追梦人 ——记江苏省数学特级教师任卫兵 一、探索智慧:“珠心算”算出“数学智慧”,小数学创造大奇迹 1990年7月任卫兵老师从南通师范学校大专班毕业后,一直在通州区实验小学任教。工作第一年,他就承担了江苏省珠算式心算的实验。六年来他几乎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进行珠算、心算训练以及实验的推广,所辅导的学生几乎囊括了南通市、通州市所有珠心算比赛的冠军,近80%的学生通过了珠算等级的鉴定,10名学生达到了珠算能手级的水平;多次带队为日本丰桥市、羽咋市教育代表团作现场汇报表演;多次在江苏省农村工作会议、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汇报……实验的成功引起了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等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决定在实验小学投资兴建省内第一所珠算培训基地,于是,实验小学从此多了一座建筑——九九宫。一轮实验后,他通过“跟踪”发现一部分学生在小学阶段数学成绩比较理想,但到了中学后成绩一般。他开始冷静地思考:作为一名数学教师,除了授予学生知识,培养超强的计算能力、解题能力外,还应当给予学生什么,教师该如何为他们的终身学习、长效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多年的学习、思考,最终他确立了自己的主打课题“奠基智慧的人生——基于儿童智慧发展的小学数学教学实践研究”,该课题被确定为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青年专项课题。从此他走上了一条探寻智慧发展秘笈的研究之路。 二、积淀智慧:“省课题”点燃“智慧数学”,小课堂创建新流派

“智慧是什么?”“如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促进儿童的智慧发展?”在阅读中,在学习中,在交流中,在研究中,他渐渐探索出了小学数学教学中促进儿童智慧发展的内涵,认为“只有超越知识,让儿童看到更广阔的前景,才能生发出闪光的智慧”;他形成了基于儿童智慧发展的小学数学教学的实施途径和范式,其中“孕伏思想——催生个性——澎湃精神”成为他独特的教学风格和鲜明的教学特色,据此设计的二十多篇教案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他建立了基于儿童智慧发展的小学数学教学资源的开发策略,其中对数学小工具资源、数学课外读物资源、数学故事资源的开发,尤为成功。撰写的《数学故事,阐释数学教学的人文情怀》、《易被忽视的数学课程资源及开发策略》等九十多篇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他还延展了促进儿童智慧发展的相关辅助手段,通过智慧链(创建知识体系)、智慧穴(学会挖井思维)、智慧铲(实现经验共享)等路径,帮助儿童形成一种比较稳定的、智慧的学习方式。 2008年他的个人专著《把智慧点燃》(25万字)正式出版;2008年由他主持的“基于儿童智慧发展的小学数学教学实践研究”成功结题;2010年该课题被评为南通市第十次优秀教育科学成果二等奖,同年他申报的“关注儿童智慧学习的小学数学教学实践研究”又被确立为江苏省“十一五”教学科学规划重点自筹课题。 三、撒播智慧:“故事数学”传达“儿童智慧”,小论文承载大智慧。 无论搞什么课题,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应当是放在首位的。在这方面任卫兵老师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他从阅览室为每个孩子借来了一本本数学课外读物,如《数学山海经》、《智勇双全的零国王》等,尽管它们中大

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特级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骨干教师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中小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特级教师是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特级教师的职责 (一)特级教师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特级教师应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模范; (三)特级教师应牢固地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广大教师做出榜样。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年在区县及以上范围讲授至少1次示范课、观摩课、大型学术讲座或评讲课,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本校和本地区教育质量的提

高; (四)特级教师应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经验,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著书立说,每两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者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教材编写。市教委定期组织编选出版《北京市特级教师论文集》,供全市中小学教师学习和参考,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 (五)特级教师应根据本地区和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积极承担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的任务。通过传、帮、带,使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特级教师应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办学相对困难学校等工作任务,为本地区和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特级教师的待遇 (一)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享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关心特级教师的生活与健康,每年安排一次较高水平的全面体检;贯彻落实《关于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教师优诊医疗事宜的通知》(京卫医字[1993]102号)的有关规定,保证50岁以上的特级教师享受优诊医疗;

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 第四条特级教师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布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冀教师〔2013〕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3年评选一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时间 2013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三、评选推荐名额 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分配评选推荐名额160名。 四、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 谢谢观赏

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甘于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者,一票否决。 (二)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1、模范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谢谢观赏

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精神,规范我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省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第二条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曾获得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

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2. 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学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 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5. 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育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须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特别优秀的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人员。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不含村小负责人),其评选名额控制在总名额的15%以内,同时兼顾各年龄层次的平衡。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 1 —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履行教师职责,坚持“师德为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凡有违背师德规范经查实或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3.教学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注重自身能力提升,积极参加教师培训活动,每年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在设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展示活动或教学竞赛中获奖。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本人教育教学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或宣传。曾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教龄10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小学为小学高级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校级领导、教研员参评特级教师的基本条件,可免除有关班主任和班级工作的内容。 (二)具体条件 参评特级教师人员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相应具体条件。 1.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具体条件 — 2 —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规[2015]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6.09 【实施日期】2015.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教规〔201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加强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使用、考核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9日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作用,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特级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培养及宏观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特级教师推荐、培养和考核管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特级教师的推荐、培养、使用、待遇落实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支持特级教师在教学一线岗位上发挥示范作用,为其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保障。在特级教师评选上充分考虑农村优秀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评选 第四条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

教师和教育科研机构教研人员,均可纳入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 第五条特级教师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基本评选条件为: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达到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教学领域形成特色,教学示范作用明显,在我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主动运用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育人效果显著;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相关成果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五)原则上具有5年以上高级职称。 第七条根据在职特级教师数应占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总数的1.5‰的要求,确定每次特级教师评选总数,其中教研人员、校级领导的推荐、评选应控制一定比例;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专项指标。 第八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基本程序为:教师自荐,学校推荐,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报省政府批准等。省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特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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