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钟秀勇民法模拟题(钟秀勇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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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钟秀勇民法模拟题

下列每一个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如此可增加题目难度和提高训练效果),有一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多选或不选均不能得分。题目序号按编独立排列,每编重新排列序号。

第一编民法总则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1.下列假设的案件中,若甲(或者甲的继承人)起诉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A.乙火锅店未及时清理餐厅地面上的油污,到乙店借用厕所的甲因地面的油污跌倒,甲佩戴的价值8万元的玉镯摔碎

B.乙砍伐自留地的大树时操作不慎,大树倒下时砸坏甲的屋顶。半个小时后,甲的房屋因地震倒塌

C.乙旅行社的导游因疏忽未告知参与蹦极项目的注意事项,随团的游客甲于蹦极时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D.乙驾车不慎撞死流浪汉丙,因查找不到丙的近亲属,事故发生地的甲民政局欲代死者丙主张权利

【答案】ABC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因果关系、不作为侵权、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一款,乙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且对甲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害”具有过错,因对甲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A 选项正确。②甲的屋顶遭受损害有两个原因:地震系假设原因,乙伐树的行为系真实原因,假设原因的存在不否定乙的行为与甲之屋顶遭受的损害之间成立因果关系,仅对乙的赔偿范围有影响。故B选项当选。③《旅游纠纷解释》第8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选项正确。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政局不属于法定授权的机构,故D选项错误。

2.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公司的卡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被堵塞的驾车人丙为赶时间驱车绕道从马路旁的绿化带驱车前行,损坏花草若干,导致绿化带的管理人乙园林局经济损失5000余元

B.甲、乙口头约定,乙次日一早免费搭乘甲的便车进城,结果第二天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

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送给乙

D.甲、乙书面约定2012年8月8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

【答案】C

【考点】因果关系;好意施惠关系;附条件的合同;婚约

【解析】①甲导致交通肇事的行为虽为丙损害乙的必要条件,但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受到损害之间不具有相当性,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乙遭受的损害应当由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A选项错误。②甲、乙关于乙搭乘便车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成立合同关系,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不构成违约;同时,甲的行为也不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甲、乙之间也不成立侵权之债,B选项错误。③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前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已经成立,乙享有的期待权已受法律保护,甲、乙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C选项正确。④甲、乙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甲、乙间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D选项错误。

3.以下事实中,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开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断丙电网公司的输电线,致使某小区停电数小时,该小区的业主乙因停电不能营业造成利润损失1000元

B.甲赌博时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给付

C.甲、乙约定某日在白玫瑰大酒店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D.甲向乙问路,乙欣然指路,但因乙疏忽而指错方向

【答案】ABD

【考点】纯粹经济损失;因不法原因给付;预约;好意施惠关系

【解析】①A选项中。甲给乙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乙既不能向甲主张违约,也不能向甲主张侵权。故A选项当选。②B选项中,甲因不法原因而给付,虽构成不当得利,但排除甲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故B选项当选。③C选项中,甲、乙签订了预约,合同已经成立。故C选项不当选。④D选项中,甲、乙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故D选项当选。

4.下列哪一情形,能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 甲公司的运油船发生原油泄漏,导致大面积环境污染,海岸上的乙海餐厅因游客锐减月纯收入损失高达30万元

B. 甲、乙发生口角,乙女打了甲男一耳光,不料甲患有先天性疾病(鸡蛋壳头盖骨),这一耳光使甲的头部遭受重伤

C. 甲服毒后昏迷不醒,被送往乙医院救治,乙医院的医生因疏忽大意当成中暑治疗,甲因中毒死亡。后经鉴定,因甲中毒太深,即使乙医院诊断正确,也无力回天

D. 乙明知丙乃有妇之夫,仍与丙同居。现丙的妻子甲起诉与丙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B

【考点】纯粹经济损失;因果关系;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解析】①A选项中,甲公司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侵权,但甲公司给乙餐厅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A选项错误,不当选。②B选项中,甲打乙耳光的行为通常不会导致乙的头部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但乙具有特殊体质,甲的行为偶然造成了该损害后果。但根据通说观点,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故甲、乙间成立侵权之债。B选项正确,当选。③C选项中,乙医院虽有诊断错误的过失行为,但该过失行为与甲的死亡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甲、乙间不成立侵权之债。C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D选项中,乙的行为虽然侵害了甲的配偶权,但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考试的答题标准,第三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故甲、乙间不成立侵权债。D选项错误,不当选。

5.甲(15岁)在乙经营的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50万元的跑车,乙向甲交付了汽车,但甲一直未支付价款。后甲、乙因购车款发生争执,甲动手将乙打伤。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A.甲的父母对该汽车买卖合同的追认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B.针对乙的付款请求,若甲主张自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付款义务,甲的主张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

C.甲对其父母对该汽车买卖合同的追认享有期待权

D.乙请求甲对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行使人身权的行为

【答案】BCD

【考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解析】①形成权,指依照权利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直接引起权利变动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甲、乙的汽车买卖合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经甲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自始有效。甲的父母享有的追认权属于形成权。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②所谓抗辩权,指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暂时或者永久阻碍请求权行使的权利。须注意:凡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没有成立,或者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已经消灭的主张属于否认权(狭义的抗辩),不是抗辩权。B选项中,甲主张自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己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前,乙对自己不享有有效的债权请求权,属于行使狭义抗辩的行为,不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B选项错误;当选。③期待权,指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仅将来有实现可能性的权利。公认的期待权有两种:(a)约定条件成就前,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对标的物所有权的期待利益;(b)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前,附生效条件或者附始期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项下的权利所享有的期待利益。C选项中甲期待其父母追认的指望并不受法律保护,不具有权利的属性,不是期待权,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人身权,指直接支配一定的人格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D选项中,乙在人身遭受损害后,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属于债权请求权,属于财产权、请求权。不是人身权、支配权。故D选项错误;当选。

6.关于民事权利的行使期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手机被乙盗窃,乙以自己的名义按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甲应自手机被盗之日起2年内请求丙返还该手机

B.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租赁期间甲将房屋以200万元出卖给丙,甲通知了乙,乙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C.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双方按照约定办理了预告登记,乙应当自能够办理过户登记之日起3个月提出登记申请

D.甲、乙订立合同后,甲向乙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乙认为甲不享有解除权,准备起诉请求法院确认甲、乙间的合同未被解除,因甲、乙未约定乙提出异议的期间,乙应当自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

【答案】BC

【考点】民事权利的行使期间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甲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丙之日起2年内对丙行使回复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②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B 选项正确。③根据《物权法》第20条,C选项正确。④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乙应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起诉。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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