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简称科研项目)管理按来源和性质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军工科研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或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列入国家部、委、厅(局)等政府部门计划的科研项目,视为纵向项目。

第四条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项目,视为横向项目。

第五条我校主持、参加的由国防主管部门下达,或接受军工单位委托,具有保密要求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视为军工科研项目。

第六条科研项目凭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有效合同书(原件)在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登记填写《长安大学合同登记表》,统一编号立项,列入当年计划。

第七条离退休人员经原工作所在单位同意从事科研工作,亦纳入学校科研管理范围。

第八条列入计划的项目经费到款后,按项目类别设立专项经费使用账号,向项目负责人发放经费使用本。

第九条凡列入校科研计划的项目,其项目经费、取得专利成果、各级科研奖励、学术论文、著作等作为专业职称评定、业绩考核的依据。军工项目发表文章受保密限制的,其研究成果报告经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后,可视同在有关期刊发表论文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十条以共同体方式进行投标或申报的国家、部(委)、省(市)、地方等的重大科研项目,或已列入我校执行计划的横向项目,对外委托任务必须签订外委合同,明确委托的任务、达到的目标以及外转经费额度。

第十一条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论证、申报、立项的组织,项目进度的阶段检查、督促和协调等工作。

第十二条各院(部、独立研发机构、部门)负责科研项目选题、论证,组织、检查和监督项目实施,为项目顺利完成提供实验条件和时间保证。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按合同要求负责项目的进度安排、经费使用和项目任务完成验收、鉴定、报奖、成果推广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计划和上级部门要求填写进展报告,交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第十四条项目参加人在项目负责人的主持下参与项目的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所完成工作将作为年度考核与今后职称考评的依据。

第十五条立项项目内容需要修改、变更、中止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学校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并征求合同签订单位意见后确定。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代表学校对外进行项目谈判、制定合同条款,所形成合同文件与有关正式信函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未经同意与外单位签署的协议,视为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长安大学学生专利申请与资助奖励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学生专利申请与资助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大学生发明创造,支持学生学以致用,形成专利技术,提高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规范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管理程序,特制定“大学生专利申请与资助奖励管理办法(简称学生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而制定。旨在规范在校大学生申报专利行为,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实践,并实施以专利技术为依托,参与“挑战杯”竞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为长安大学所有在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专利申请费从学校事业费按年度预算列支,专利奖励费由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每年学生专利获准情况,报校科技处从学校科技成果奖励金中列支。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四条各院(系)成立由院(系)科研副院长,主管学生副书记和团委书记组成的学生专利审查专家组,对所申请专利的学科相关性进行审查。 第五条学生专利申请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申请与资助程序,填写专利申请相关材料后,应先交导师签字认可,并由学院主管科研副

院长审核。 第六条与我校相关学科专业无相关性的专利申请,学校不予资助。对学科相关性有异议的学生专利,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进行审议复核。 第七条学生专利由与学校签订了专利代理协议的事务所提供代理服务,自行委托代理人的专利申请费用自理。 第八条专利授权后,专利证书原件及全套资料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在学校档案室存档,发明人可凭学生证到档案室领取复印件。 第三章专利资助 第九条学校资助以长安大学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并被授权的中国专利和以长安大学作为第一着作权人申请并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 第十条对取得专利证书的学生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学校提供资助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专利代理费、专利证书费和根据学校需要(成果转化、科技竞赛及学生创业)支付的前三年专利保护年费,由专利申请团队提出年费保护申请,学校审查后支付。 第十一条外观设计专利费由学生自理,对以长安大学为第一申请人取得专利证书的外观设计,学校给予学生综合测评智育测评分奖励(详见第四章)。 第十二条对在指定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以专利代理委托书为依据),但未通过专利审查,所产生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

相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

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 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结合地质调查项目野外工作特点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将项目单位法人负责制贯穿到项目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等全过程。强化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业务推进、预算执行的直接责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业务与预算编制的衔接,确保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的地质调查项目,其经费一律进学校财务账号,由学校统一管理,地调院依据法人授权书负责使用支配,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照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原则,以地质调查项目技术方案为基础,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规定与标准科学编制。地调院对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地质技术、财务、设备等相关管理部门,相互协作,与项目组共同完成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分为项目工作手段预算(甲类)和项目支出预算(乙类)。

第六条项目工作手段预算(甲类)以野外工作量实施为主体编制支出预算,要根据项目工作区实际情况和自然地理条件,按投入的各项工作手段逐项编制预算。项目预算按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槽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设备购置费等投入的工作手段逐项计算。工作手段预算标准执行《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试用版)》。地质调查预算标准中没有的工作手段,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标准;没有可参考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地质调查成本费用构成,结合实际情况和以往支出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乙类)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咨询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购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安全生产费、其他相关费用、等逐项计算。 第八条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组成,在项目申报书和设计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预算编制说明是对项目支出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实施项目存在主要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分析论证,内容应完整齐全,文字叙述与预算表要有机对应。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测算依据,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项目预算中有其他经费来源和委托业务费支出的,应予以重点说明。 第九条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编制要求: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编号 AT-P-JF-003 第1版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部门技术发展部 发布日XX年1月16日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签发XX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核心技术的发展,实现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规范科研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管理,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技术发展部是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科研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分类 一、项目共分为四类,包括产品技术研发类、产品及技术调研类、市场需求调研类和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其中,产品及技术研 发类、市场需求调研类由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产品及技术调研类 由对外合作部负责组织,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由投资部负责组织。 二、产品技术研发类包括:产品及技术的升级和改进、新产品 及技术的研发。 三、产品及技术调研类包括:为引进国内外产品及技术对其相 关的会展、加工场所、实施的用户等所做的信息收集、分析论证、 评审等的工作。 四、 市场需求调研类包括:为将公司的先进技术及产品推广运

用于各生产场所,对客户的需求所做的技术交流、施工可行性分析及实施方案论证评审会、市场需求的信息收集、分析论证会等工作。 五、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包括:项目研发所需的试验设施,产品类所需的检测仪器、设施及其相关机构设置,研发产品类加工场所的建设等。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查、立项审批三个环节。 第六条 项目申报。技术发展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随时受理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所在的一级部门提出申请,填写《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 目开题立项报告》(见附件1),由一级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到技术发展部。申报项目时应围绕公司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和公司急需解决的油田生产难题。 第七条 项目审查 技术发展部及时组织公司评审组进行科研项目论证,并出具立项论证意见。 一、立项条件。申请科研项目,应认真做好调研、选题和查新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选题可参考公司确定的年度技术发展规划。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各产业部门的领导应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专业特点,及时确立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开题报告;没有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2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 (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

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

长安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长安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安大学研究生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对长安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透明度,保障研究生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生会各个部门涉及的一切财物活动。 第三条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障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绿色少纸化办公。 第四条研究生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先上报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研究生会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3、加强对研究生会公物的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防止研究生会公物流失; 4、定期向团委主管老师上报财务报告,并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5、对校会内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对各学院分会与校会有关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五条研究生会的财务活动在办公室分管主席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由品牌活动预算和非品牌活动预算组成。 第七条品牌活动预算在每学年初由各部门提交,主席审核后提交团委主管老师立项。 第八条非品牌活动预算在活动立项后提交,预算提交时间必须比活动时间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因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预算而造成不予或延后审批的,其后果由责任部门自行承担,并扣除责任者相应考核评分。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超出预算支出由各部门自理。 三、收入管理 第十条收入是指研究生会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校外赞助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研究生会从校团委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校外赞助收入,是指由校外企业和个人对研究生会或某项活动的赞助资金。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的所有收入由团委主管老师统一保管。取得收入的相应部门,必须如实上缴账目收入清单,由部长交接各项收入,团委主管老师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收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1 总则 1.1本着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规范与促进公司有关技术工作的运行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的核心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技术管理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1.3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和依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部门。 1.4技术工作的经费主要由公司提供,主要用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及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强技术研发收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 2 技术工作范围 2.1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的制定及实施,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成果鉴定、项目申报、技术成果奖励、企业知识产权、技术研发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2.2公司原、辅材料及产品检测,产品工艺技术程序文件的制定和修订,产品标准的宣贯工作。 2.3行业内国内外技术信息的收集和运用,技术交流的开展,与高等院校、研究院开展产学研结合。 2.4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研究,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5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环境和学术气氛,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做好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质素的技术人才队伍。 2.6积极开展技术经营与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与产业化,由此产生的效益为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走依托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 3 基本职责划分 3.1技术研发工作 3.1.1技术研发分为创新技术研发(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工艺及技术的完善和优化(相对于原有工艺及技术)技术研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 3.1.2对于技术研发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3.1.2.1项目的收集和申报,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报《研发和技改项目申报审批表》,并报企业技术中心。 3.1.2.2项目实施方案的立项;按申报审批表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再由企业技术中心审批并出具项目的初步审批意见,核定项目参与人员、实施方案、相关研发费用等并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如有必要,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专题会再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 3.1.2.3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的阶段性研发内容和实施方案并报企业技术中心确定审核。 3.1.2.4项目的实施和跟踪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研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每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企业技术中心。 3.1.2.5项目的总结;在适当的时间,技术中心应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总结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工计【2009】289号2009年3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

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贵州大学849材料科学基础2020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名称:849材料科学基础 一、考试基本要求 本科目考试着重考核考生掌握“材料科学基础”基本概念、基本思想、基本分析方法和基本理论的程度,要求考生对“材料科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理解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制造-加工-结构-性能-应用相关关系,旨在评估考生运用材料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解决实际材料工程问题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三、考试形式 闭卷,180分钟。 《材料科学基础》试题形式为1+2模块:“1”为所有考生的必答题模块,主要考点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2”为专业特色模块,其专业特色模块名称为: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考生可根据自身的优势选择其中的 1个模块答题。 四、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必答题模块考试内容及要求: (1)材料科学基础概述:掌握材料、材料科学、材料工程的含义,材料的分类,材料结构的层次,材料性能的环境效应,工程材料的选择、各种材料(金属、无机非金属及高分子)的结构与性能的区别等。 (2)晶体结构:掌握晶体价键类型及空间点阵,及常见材料的晶体特征。 (3)材料的变形与断裂:掌握材料的拉伸变形、典型的应力应变曲线、脆性材料与塑性材料、韧性断裂及脆性断裂的微观特征、脆韧转变内因外因等。 (二)选做题模块考试内容及要求: 1、材料科学与工程模块考试内容及要求: (1)金属的晶体结构 掌握:原子间的键合,空间点阵,晶向指数和晶面指数。晶体的对称性。极射投影。三种典型的金属晶体结构,金属的多晶型性,合金相结构。 (2)晶体缺陷 掌握:点缺陷的形成、分类,点缺陷的平衡浓度,点缺陷的运动。刃型位错和螺型位错的特征,柏氏矢量的确定、特性以及表示方法。作用在位错上的力和位错的运动,分析位错运动的两种基本形式:滑移和攀移的特点。位错的应力场及位错与晶体缺陷间的交互作用,分析运动位错的交割及其所形成的扭

长安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隶属于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由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于2000年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现有校本部和渭水2个校区、太白山和梁山2个教学实习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校本部毗邻西安大雁塔,渭水校区位于国家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60多年来,长安大学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人文社会科学与基础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府,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25余万人。 1.培养目标 长安大学MBA项目秉承学校“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团结奋进、追求卓越”的办学精神,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和战略眼光,掌握系统的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高层综合管理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基本要求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与文化修养。 (2)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经济学基础理论,能够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了解现代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善于不断吸纳新知识和新思想。 (3)具有较强应变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具有娴熟的管理技巧;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具有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对外交往和商务洽谈的能力。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课程设置 MBA项目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以及实践环节等。主要包括管理学,管理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数据、模型与决策,运营管理,企业经营与战略管理,经济法,绩效评估与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网络营销,市场诊断与策划,财务报表分析,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 3.报考条件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技术研发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技术研发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九章研究与开发管理流程(RD ) 9.1 控制目标 9.1.1 经营目标 加强研发与开发~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将研发成果运用到企业的生产~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升公司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率~增加产品科技含量~进而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 9.1.2 财务目标 保证研发费用核算准确~会计设置适当的科目~为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基础性支持。 9.1.3 合规目标 研发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满足《企业内部内控指引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 9.2 主要风险 9.2.1 经营风险 研发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不匹配~项目成果不能带给公司价值,项目未经过科学论证~导致研发失败~浪费资源。 9.2.2 财务风险 核实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财务信息失真。 9.2.3 合规风险 研发项目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造成损失,项目管理不符合内部指引要求~存在重大隐患。 9.3 业务流程管控 9.3.1 流程范围

资金管理流程包括以下4个二级流程:研发项目开发、研发项目过程管理、研发项目结题验收、研究成果保护。 第九章研究与开发(RD) NO 二级流程三级流程 , 研发项目初期调研 , RD01 研发项目开发 , 研发项目立项审批 , , 研发项目计划管理 , RD02 研发项目过程管理 , 研发合作单位调查 , N/A RD03 研发项目结题验收 , 研究成果保护原则 , RD04 研究成果保护 , 知识产权申报 , 9.3.2 流程责任部门 公司科技项目研发部是研究与开发流程主要负责部门。 9.3.3 重要控制政策 1) 研发项目经过充分调研和有效的可行性研究分析~确保项目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并保证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 2) 通过有效项目计划管理~包括编制实施计划~跟踪计划执行情况~确保 项目成功。 3) 制度一系列项目成果保护的措施~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9.3.4 流程控制矩阵 本流程的风险控制矩阵编写情况如下: 1) “风险控制矩阵”纵向将本流程划分为若干逻辑相关的二级流程,请参

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研发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发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公司技术创新活动的全面开展,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发项目要紧紧围绕公司即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支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活动并承担各类研发项目。 第三条研发项目分为创新产品类、技术改造类。管理部门为公司研发中心。 (一)创新产品类是指全新产品功能的开发和研究,包括全新的产品结构、全新产品芯片组、全新产品功能等的研发。 (二)技术改造类是指基于现有的产品基础,对产品的外观、构造、技术参数、设计回路等进行的改型或升级,以及对新的生产技术、工艺方法、生产设备的研发,以达到更优化产品质量、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更好满足市场需求的研发项目。 第四条研发部根据市场反馈及各部门的提议,经评审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后,提出立案申请,交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正式立案研发。列入计划研发项目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担当负责组织实施,研发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跟进、阶段性评审、总结和资金、技术把关等。 第五条公司对研发人员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包括职称评定、岗位定级、科技进步奖、奖金等。

第二章研发项目的立项 第一条研发部门在进行研发课题选择时要围绕着公司的发展定位和先进的科技水平要求进行,即在范围内确定项目。 第二条研发人员可随时向研发部提交研发项目立项申请,包括各项目立项书或可行性报告。 项目立项书包括如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拟参与研发人员 (二)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及市场前景; (三)项目的创新性及优势; (四)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五)项目研发计划和进度安排; (六)项目资金预计安排; (七)项目研发主要内容简介; 第三条对于合作开发类研发项目在申请立项时一定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与分配问题。 合作开发类研发项目,其合作协议须经公司总裁的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方为生效。 第四条加强研发项目计划管理,保持计划的严肃性。研发计划一经确认,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动,如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须经总经理以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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