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民主的实践美国选举制度的演变与影响

民主的实践美国选举制度的演变与影响民主的实践:美国选举制度的演变与影响民主是人类社会追求的共同目标之一,而选举制度则是民主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民主国家之一,其选举制度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对全球的政治、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探讨美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对世界民主实践的影响。
一、早期的美国选举制度美国的选举制度起源于其独立之初。
在建国初期,美国采取了代表制度,并为选举设立了一些基本原则和标准。
首先,选举的参与者必须是成年男性,并且具备一定财产或土地拥有权。
其次,选民通过公开投票来选举代表,最初并没有采用现代的无记名投票方式。
此外,选举制度还受到各州法律的限制和约束,表现出较强的地方性特色。
二、普选权的扩大和制度改革19世纪中叶,美国开始面临对选举制度的改革呼声。
主要的变革包括:1. 普选权的扩大:在此时期,美国逐渐废除了选举的财产或土地拥有权限制,使更多的公民可以参与选举。
这一步骤对于民主实践的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扩大了选民的基础,为社会更广泛的代表性打下了基础。
2. 无记名投票的引入:19世纪末,美国开始大规模推广无记名投票方式。
这种改革不仅提高了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增强了选民的自由意识,并推动了现代选举制度的发展。
3. 选举制度的集权化:随着美国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央政府对选举制度的规范和监督也逐渐加强。
选举程序和标准逐渐统一,增强了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促进了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发展。
三、现代选举制度的构建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变革和科技的进步,美国选举制度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1. 大选和小选的并行:美国的选举制度可以分为总统大选和各级政府的小选两个层次。
总统大选一般每四年一次,而小选则根据不同的州和职位设立,频率较高。
这种并行的选举模式保证了政府层面的稳定性和效率。
2. 高度竞争的特点:美国选举制度鼓励民众提出竞选,并保障各党派和候选人的平等竞争权。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重要议题,可以借鉴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对比来进行研究。
在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首先,借鉴西方选举制度的经验,可以推动中国选举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提高。
例如,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电子登记和在线投票系统,有效避免了假票和选民舞弊问题。
在中国,可以通过提升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如公开候选人资格审查、选民登记和票数统计等环节的公开,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此外,加强选举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候选人和选民的培训和教育,也是提高选举制度公正性的关键措施。
其次,西方选举制度中注重政党竞争的模式,可以提供中国选举制度的参考。
在西方国家,政党是选举的主体,选举结果直接影响政府组成。
相比之下,中国现行的选举制度更注重个人的选拔,政党在选举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可以考虑在中国选举制度中引入政党竞争的机制,以加强政府的稳定性和责任性。
这可以通过增加政党的参选资格、加强政党组织建设和候选人培训等方式来推进。
另外,西方选举制度的特点是突出选民的自治性。
选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判断选择合适的候选人或政党。
相比之下,中国选举制度中的特点是党委领导下的民主选举。
因此,可以考虑在中国选举制度中加强选民的自治性,例如尊重选民的个人选择和意愿,鼓励选民积极参与选举,提高选民对选举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最后,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对比,可以借鉴西方选举制度中的优点,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完善中国选举制度。
必须强调的是,选举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改进。
同时,中国的选举制度也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因素的影响,以实现选举制度的科学和可行。
总的来说,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对比研究,可以为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的建议和借鉴。
这需要关注选举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党竞争的机制、选民自治性等方面的问题,并结合中国国情,加以改进和完善。
美国选举制度对中国的启发_通过美国总统选举看我国的选举制度

2008.08(下)LegalSystemAndSociety美国选举制度对中国的启发——通过美国总统选举看我国的选举制度宋涛摘要选举是一个国家民主宪政制度的组成部分,与民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本文指出如果没有选举制度,就不可能有大规模,深层次的民主政治;离开民主的选举也不可能有效进行。
关键词民主选举选举制度中图分类号:D97-2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8-232-012000年11月7日美国进行总统大选。
大选次日,佛罗里达州宣布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州长获得2909135张选票,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副总统获得了2907351张选票。
由于选票之差小于所投票总数的0.5%,根据州法规定进行了再次自动计票,结果表明布什仍然获胜。
戈尔利用佛州规定的异议程序,要求在倾向民主党的选区进行手工计票。
在迈阿密—戴德选区的检查团因故于11月23日停止手工计票后,戈尔竞选委员会起诉,要求计票继续进行。
在佛州最高法院拒绝发布这一命令后,戈尔表示将按照州法的争议程序来挑战这一选区的选举结果。
11月21日,佛州最高法院在合并诉讼的意见中把公正日期延迟到11月26日,命令重新计票过程继续进行,并判决在此期间的手工计票结果必须被包括在最后的公正数字当中。
布什将这一判决进一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佛州最高法院以6:1再次肯定了原先判决的这一期限。
最终由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终止计票,布什以几百张选民票的微弱优势赢得佛州关键的25张选举人票得以当选。
年份2000总统候选人乔治・W ・布什阿尔伯特・戈尔政党共和党民主党选举人票271266选民票5045614150996039一、选举制度的基本理论(一)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二)选举制度的内容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确定,选举的组织和机构,选举的程序与方法,选举的经费,选举人与当选人的关系,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等。
西方选举制度的经验教训

造成选举中的违法事件发生。
三、选举违法行为的对策建议归纳对选举违法行为的对策措施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对选举权的宣传和选举程序的公开性,让公民知道他们的权利和公开程序,这是防治选举违法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法律不到位,制度不到位,程序不到位才出现这么些选举违法的现象。
如组织选举者封锁消息,不让选民知道选举法的内容和赋予公民的权利,组织者好控制选举和暗箱操作。
这种情况在村委会选举中较严重。
二是应进一步研究法律和制度存在的缺陷,如《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对选举违法行为没有规定处理措施的问题急需解决。
村委会属于自治地区性组织,不能同行业协会那样的自治组织相提并论,它有一定政权职能,在理论上应进一步研究。
刑法第九十三条的司法解释就把村委会成员的贪污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待。
对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又为何不能视为侵害公权力由刑法定罪呢?又如对选举中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在代表选举法中有规定,但地方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里没有规定,难道政府领导人的选举就没有违法行为吗?所以应完善这些法律,系统完善对选举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
地方立法可以在对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违纪行为的规定上先行一步。
在是否对选举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问题上,虽说在理论上可以依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进行干预,但实践中法院无先例就无法推广,这也应通过立法解决。
立法前可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手段加以解决。
在对选举违法行为的认识和处理上,对公民违法处理得比较多,对组织者违法的处理比较少,难度也比较大。
因此要增加从制度上约束组织行为违法的研究。
还有要善待公民的选举行为,不要动不动因选民有点违规违法的就锒铛入狱。
有的选民违法是对选举组织者违法的不满和反抗,组织者违法在前,不加处理,只抓公民的违法是很不公平的。
三是除完善法律外,建议建立选举纠纷的救济机构。
在选举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应加强司法处理选举纠纷的救济措施,可考虑法院在选举时设立一个临时的选举纠纷审判庭,有一套特殊的程序及时解决选举纠纷。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及其启示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及其启示[关键词]选举;选举制度;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摘要]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作为政治文化和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通过不断的扬弃和积累,逐步形成了当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相对独立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研究它的实践和发展过程,可以给我们:民主政治的发展是选举制度赖于存在的基础;选举方式与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是完善和发展选举制度的基本保证;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必须符合本国的国情,不可强求一致等几项启示,这对于完善和发展我国的选举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中图分类号]D750 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958(2001)03-0054-05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作为国家的一种政治制度,是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在随后的资产阶级国家成长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不论西方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怎样不同,一般说来它们的议员和政府首脑,形式上都是由选举产生。
在政治生活领域中,选举是指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通过投票方式,选出一定的公民来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人。
现代民主国家通过选举这种程序,以选举中表达出来的人民的愿意,建立国家的政治制度。
选举制度作为现代民主国家政治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石。
它是选举产生国家政权机关和选举任免其组成人员及有关公职人员制度的总称。
由一系列与选举原则、选举程序、选举方法相关的经法律规范形成的各种具体制度所构成的整体。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确立使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程度得到巩固;使人民的政治素质得到提高;使社会得到稳定和发展。
一西方国家选举的发源地在古希腊。
古希腊的选举经验告诉我们直接民主制只有在雅典那样的袖珍国家才能被采行。
再往后,国王选举与教皇选举均留下选举方面的宝贵遗产。
近代西方选举制度是伴随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同封建势力反复斗争的过程中,在继承和借鉴古代社会选举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而逐步产生的。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不同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不同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中西方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
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文化、历史和政治传统的影响,对于了解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差异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西方选举制度的不同之处。
首先,中西方选举制度在选举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西方选举通常采用简单多数制,即候选人获得最多选票即当选。
这种制度着重强调个人的竞争和表现,倾向于形成两党制。
相比之下,中国的选举制度更加注重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中国通常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通过代表机构选举,从而保证了政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次,在选举过程中,中西方选举制度也存在着不同的特点。
在西方国家,选民的选择往往基于个人的意愿和政治立场。
选民有完全的自由选择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利益投票。
而在中国等东方国家,选民的选择往往受到政府的影响和指导。
政府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选民理解国家的需要和利益,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优选的候选人。
此外,在选民注册和选举管理方面,中西方选举制度也存在差异。
西方国家注重选民的个人权利和隐私保护。
选民通过个人注册程序获取选民身份,并行使选举权。
相比之下,中国等东方国家采取集体户口注册的方式,将选民注册与家庭关系相结合。
这样可以更好地管理选民和确保选民的参与。
最后,在政治竞选和选民行为上,中西方选举制度也存在着不同。
在西方国家,政治竞选是激烈和多样化的。
候选人通过公开辩论和选民互动来争取选民的支持。
选民的投票行为往往受到媒体宣传和辩论影响。
中国等东方国家则更注重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政治竞选更加注重候选人的绩效和实际表现。
总体来说,中西方选举制度在选举方式、选举过程、选民注册和管理、政治竞选和选民行为等方面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反映了中西方国家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差异。
对于理解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差异和对比来说,深入研究和了解这些差异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的选举制度和中国的选举制度有何异同?
美国的选举制度和中国的选举制度有何异同?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一,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选举制度的设计存在着不同的理念和实践。
美国和中国分别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两国选举制度经过长期实践不断完善,但其基本原则和操作方式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异同。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选举原则在选举制度中,选举原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其决定着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美国选举注重“平等”和“自由”原则,即每个具有选民资格的个体在选举中应当拥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的选择。
在美国,所有拥有选民资格的成年公民都可以参加选举、竞选或投票。
除了联邦议员选举采用的选区制度外,其余选举都采用单票制度即“首位当选”原则,最高票当选,反映了其选举制度的候选人竞争性和民主性。
中国的选举原则则注重“团结”和“民主”原则,即在选举中应当尽可能地体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充分表达人民内部的自由协商和民主决策。
在中国的选举制度中,除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采取的群众代表推荐制度外,其余选举都采用的是单一候选人提名制和区域选举制,保证了选举的稳定和代表性。
二、选民资格选民资格是选举制度中最基础的问题,其决定着选民的数量、质量以及选举结果的合法性。
在美国,拥有选民资格的人包括所有美国公民,年龄要求一般为18岁以上,一些州也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投票。
同时,美国还规定了选民登记制度,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人不得参加投票。
中国的选民资格则由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成为选民,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实施的多党合作制度,一部分选民需要在某些组织或党派内进行推荐和参加党内选举,而这些人的参选资格则不得不在更高的标准下进行限制。
三、选举进程选举进程越科学、规范,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就越高。
在美国,选举进程分为初选和总统大选两个环节。
初选是各政党在内部进行的海选,通过一系列州的党团结会议、初选、党代表大会等环节,最终确定该政党的总统候选人。
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优缺点及对中国的启示
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优缺点及对中国的启示一、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几种形式及从实践情况和民主政治的运作来分析,不同的优点(一)多党制的优点1、多党制有利于政府清正廉洁。
多党制下权力比较分散,一党难以独掌政权,政治权力受到的监督和制约比较大,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腐败的发生。
2、多党制国家的选举采用的是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是按照各党派所得选票的比例分配议会席位,因此保证了相当小的政党在议会中也有自己的代表。
为各社会阶层更广泛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较多的机会。
(二)议会民主制度优点1、政府首长(首相/总理)由立法机构最大政党的党魁出任,以确保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机构得到支持。
2、政府全体内阁成员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议员执政可避免议员逐渐与实际社会脱节。
3、行政和立法机构有联系,可提高政府效率和避免政变发生。
4、称职的政府首长可以不限任期。
(三)三权分立民主制度优点三个机构具有相互独立的平等地位,分别具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
三权分立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学上一大创举,用权力制约权力,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最有效方法。
二、从上述西方当代民主制度分析,西方民主制度存在如下弊端1、民主虚伪从选举制度来看,西方国家的选举都是金钱操纵的选举,西方发达国家的总统、总理、州长等都只有大的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才能参加选举,其实际上都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
西方国家的新闻媒体大多被政府和财团所控制,要为他们服务,必要的时候也要为他们说谎话;西方国家虽然都标榜自己讲人权,但事实上他们所做的远没有他们所说的那么好。
美国号称是“自由者的乐土”,但被剥夺自由人数的比例名列世界前茅。
根据联邦调查局2004年11月公布的数字,2003年美国执法人员共拘留或逮捕了1360万人次,全国每10万人中有4695.1人被逮捕。
西方国家经常标榜自己的民主,指责其他国家缺少民主,实际上是把“民主”作为干涉别国内政甚至发动侵略战争的借口,以实现自己的经济和政治目的。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第一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1、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我国的各项选举制度要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西方国家是两党制或多党制国家,各党派之间是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其选举制度不需要以接受某一个党派的领导为前提。
2、我国由选民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
政府、检察院、法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西方国家一般是两院制(上议院和下议院或参议院和众议院),国会、法院、政府分别行使立法、司法、行政权力;本着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国会不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地位最高的机关,政府首脑、司法官员并非全由国会选举产生。
3、我国的人大代表代表着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人民意志、为民说话。
而西方社会的民主从总体上说是少数人的民主。
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确定受选区总人口数的多少、代表名额中要保持适当的性别比例、代表的身份、代表所属的民族等几个因素的影响。
西方国家国会或议会议员名额的确定主要受选区总人口数的影响,有时也考虑种族因素。
5、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除了人大常委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专职的和有薪俸的外,其他的都是兼职的和无薪俸的,他们有相当一部分兼任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公职。
我国人大代表的人数很多,而开会日期却很少。
西方国家的议员一般都是专职的和有薪俸的,以英、美、法、德最为典型,他们的人数并不多,但每年开会的日期却很长。
6、在选举经费和法力保障保障方面也有不同。
我国《选举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西方国家选举用的一切经费,大都由候选人或提出候选人名单的组织负担,选举用的工具及设备都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广大劳动人民无法享用。
为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我国的选举法专章规定了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杜绝贿赂舞弊、防上与取缔破坏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
英、法、德议会选举制度比较研究
英、法、德议会选举制度比较研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英国、法国和德国的议会选举制度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
通过对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欧洲国家的选举制度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政治体系和历史文化背景下,议会选举制度的运作机制和特点。
本文将首先概述每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基本情况,包括选举周期、选举方式、选区划分等,然后分析这些制度如何影响政党的竞争策略和选民的行为。
本文还将探讨各国选举制度在促进政治稳定、代表性和民主化进程中的作用,以及它们面临的挑战和改革趋势。
通过这一比较研究,我们可以为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二、英国议会选举制度英国议会选举制度作为世界上最古老和最具影响力的选举制度之一,其历史可追溯至中世纪。
英国议会由两部分组成:上议院(House of Lords)和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
其中,下议院通过普选产生,而上议院主要由贵族和世袭议员组成,不过近年来上议院也在进行一定的改革,以增加其民主性。
选举机制:英国的选举机制采用简单多数选举制,即选区内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
英国还有一套复杂的选区划分系统,旨在确保各党派在不同地区都有公平的代表权。
选区划分:英国选区的划分基于人口和地理因素,并定期进行调整。
选区大小不等,既有城市选区也有农村选区,以确保每个选区的人口规模大致相当。
候选人资格:成为英国下议院候选人的基本要求包括必须是英国公民、年龄必须达到18岁以及必须在选区内居住。
候选人通常需要得到一个或多个政党的提名。
选举过程:英国议会选举通常在每年的5月或6月举行,但具体日期由首相决定。
选民在选区内投票,每个选民可以投一票。
选举结果通常在投票日当晚或次日公布。
政党制度:英国实行多党制,但两大主要政党——保守党和工党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尽管存在其他小党和独立候选人,但他们往往难以在选举中获得显著支持。
影响与挑战:英国议会选举制度对英国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确保了政治权力的和平转移,促进了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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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选举制度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更是一个国家民主是否得到有效发挥的重要衡量指标。
本文在对西方国家的多数当选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选举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对我国的选举制度进行思考,得出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选举制度比较启示
中图分类号:d750 24 文献标识码:a
“选举”作为政治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自古都有,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个国家历史的原因以及它们所处的社会、地理环境和民主发展的程度不同,每个国家都产生了与各自国家发展相适应的选举制度。
但从选举制度对促进国家的发展和政治稳定的作用分析,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明显要优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
因此,总结西方先进的选举制度,对于广大的发展国家有积极的启示作用,尤其对于我们年轻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通过研究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并借鉴他们在选举中所创造出来的优秀成果,对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选举制度的界定
对于选举制度的界定,存在以下几种说法,皮纯协从集合概念角度给选举制度下了定义,他认为选举制度是“选举政权代表机关的成员(代表、议员)和国家机关工职人员时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总称”①;张友渔从法律制定的角度出发,将选举定义为“法律规定的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某些国家工职人员的制度”②;唐晓等学者从法学的角度对选举制度下了如下定义“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工职人员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是各种选举法律规则的总称”③;罗豪才和吴撷英从公民民主的角度出发,认为“近代意义上选举制度的概念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出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④。
综合以上学者对选举制度界定,笔者认为:选举制度是一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公民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照民主的程序选出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代为行使自己各种权力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列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总称。
可以从三个角度理解这个概念,首先从核心和内涵来说,选举制度是一国政治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选举制度的优劣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优劣,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民主文明程度;其次选举制度包括公民在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代为行使自己的权力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的原则、制度和程序。
最后,选举制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和遵从民主的要求进行选举,使民主权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二、西方国家采取的三种主要选举制度
经过对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的考察,我们发现当前西方国家主要存三种选举制度形式,分别是:多数当选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选举制。
三种选举制度各有优劣,是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并经过长期的实践得以确认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部分国家虽然对自己的选举制度作了修改,但是根本的选举制度形式并未发生变化,只是在一些选举范围或程序上作了一些修补。
下面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选举制度:
(一)多数当选制。
三种选举制度中,多数当选制出现的时间最早,具有易操作、简单明了等特点。
所谓多数当选制就是根据获得选票的多寡决定是否当选的一种选举制度形式,主要表现为相对多数制和绝对多数制两种形式。
这两种选举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候选人是否需要超过半数以上的票数。
相对多数制是指候选人只需要得到选区内多数票无须超过半数即可当选;而绝对多数制则要求候选人的所获得的选票必须在全部选票的半数以上才可当选。
相对多数制是目前最为流行的一种选举形式。
据统计,全世界150个具有选举资料的国家中,有43个国家采取相对多数制。
⑤美国是这种选举制度运用最广泛的国家之一,在美国,从总统、国会参议员、州长、州议会议员到县行政长官、市长、市议员等都是通过这种选举制度选举产生的。
相对多数制经一轮选举即可得出结果,选举过程简单明了,选举效率较高。
但这种选举制度的明
显不足就在于当选者的代表性不足。
这种选举制度的优点在于有助于两党制的巩固,从而保证政治的稳定性。
与相对多数制相比,绝对多数制要显得复杂一些,一般存在选择投票制和两轮投票制两种形式。
选择投票制的代表国家是澳大利亚,自1918年以来,澳大利亚众议员的选举就采用这种制度,爱尔兰和斯里兰卡的总统选举也是通过此种方式选出来的。
法国是两轮投票制的代表性国家,这种选举制度是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开始采用并实施的。
目前,世界上91个实行总统直选的国家中,有49个国家采用这种选举制度,从数量上要稍高于相对多数制的国家。
但法国的选举制度与其它国家又有不同,它采取的单选区两轮投票制,这种选举制度的形成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为避免第四共和国党派林立、反复无常的弊端而设计的,这种选举制度有助多党制下左右翼政党联盟的形成,更有利于政治的稳定性。
但相对多数制和绝对多数制都存在相同的缺陷,那就是选举结果容易受选取的的操纵,从而又被操纵的风险,这主要源于多数当选制采用单选制的缘故。
(二)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产生要晚于多数当选制,这种选举制度一定程度了克服了多数当选制代表性不足问题。
其核心意思是通过计算各党派在选举中所获得的票数占总选票的比例多少分配议席的一种选举制度。
这种选举制度考虑到了“少数人”的正当利益,为少数人利益的实现进行了很好的制度设计。
正如密尔在其《代议制政府》一书中所说:“少数应当有适当的代表,这是民主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没有它就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制,只不过是民主制的虚伪装潢罢了。
”目前,欧洲大陆国家是比例代表制最有流行的地方,丹麦是欧洲最早使用比例代表值的国家。
⑦但比例代表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议员和选民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因为这种选举制度选民选票主要是针对政党而非候选人,选民关注的多是政党未来的施政方针政策,缺乏对候选人的了解;二是这种制度使得政党有选择自己政党领袖的权力,而选民对此也无能为力。
综上所述,这种制度虽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多数当选制的一些问题,并关注到了“少数人群”的正当权利,但它也强化了政党分立的局面,对政治的稳定也埋下隐患。
典型的代表就是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和战后意大利,出现多党林立、政府频繁倒阁的不稳定政治局面。
因此,在一个国家还没有形成共识性民主因素的情况下采用这种制度,还是存在较大的风险的。
(三)混合选举制。
混合选举制是二战后产生的一种选举制度,这种选举制度首先在联邦德国被采用。
该制度是在对多数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融合而成的,是联邦德国政府为防止魏玛共和国时期采用比例代表制带来的消极结果采用的一种选举制度。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他们采用5%的政党门槛及多数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新的选举方式,这两种制度的结合能够发挥它们在原有制度优势的基础上,互为补充,使选举制度为政治的稳定以及各个利益集团权益的公平表达发挥最大的作用。
这种选举制度在联邦德国获得巨大的成功,使民主精神在选举过程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先后被其他国家所认可。
据统计,自1993年至2004年十年间,世界上共有27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发生了变化,其中,有12个国家是由其他选举制度改为混合选举制,包括俄罗斯、乌克兰、日本、意大利、新西兰、菲律宾等。
但这种选举制度并非完美无缺,与前两种选举制度相比,这种选举制度程序较多,操作比较麻烦。
另外,多数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的固有缺陷也被保留了下来,因此,选用这种选举制度之前应该综合考虑本国实际情况。
三、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中外选举制度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通过介绍西方国家主流的三种选举制度,我们不难发现,西方各国在选取相应的选举制度的时候,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社会原因。
从根本上说,任何选举制度最终还是为其统治阶级服务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的选举制度和西方各国的选举制度是存在根本区别的,西方各国选举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而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
(二)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适应”的选举制度。
从普适性的角度来说,并不存“放之四海而皆适应”的选举制度,只存在适合本国国情的选举制度。
即使一些国家采取相似的选举制度,但在选举的具体操作和权限规定上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在对一国选举制度界定的时候,既要看到这种制度与其他国家选举的共同之处,也要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
这就告诉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西方选举的时候,既不能盲目崇拜,也不能全盘否定,一方面我们要看到西方选举制度中优秀的部分,参照我国的具体国情,对于那些适合我国国情的、优秀的成果,敢于用“拿来主义”,大胆借鉴,另一方面我们要将那些与我国国情、国家体制以及人民利益相违背的制度,坚决拒之门外。
(三)任何选举制度的发展都是缓慢的过程。
在对以上三种选举制度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也是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才得以形成现在较为成熟的体系,从多数当选制到比例代表制以及到最年轻的混合选举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发展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产生到现在还不到六十年的时间,存在一定的问题是正常的,我们应该客观、冷静地看待其成长过程中的一些不足。
同时,也告诫我们,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这与我国的国情也是相违背的。
因此,我们一方面应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选举制度中优秀的成果,另一方面应客观面对当前选举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努力改进,不断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使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