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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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安仲文第四章

税法安仲文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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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的行为。
注: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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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不动产租赁,不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
02.
围。
03.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
(二)核定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 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发生视同发 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 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 率)÷(1-营业税税率)
01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02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税率分别为3%、5%、
税率
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 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迅速发展、盈利水平提高较快的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 对于高消费的娱乐业则实行5%~20%的幅度税 率。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 该公司8月份承建厂房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该公司8月份铺设通信线路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该公司8月份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该公司8月份为客户提供装修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该公司8月份将自建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应缴纳的营业税。

《经济法第四章税法》课件

《经济法第四章税法》课件

增值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
税率
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增值税税 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 率三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 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即销 售额减去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免税政策
对于某些特定行业、产品或服务,国 家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即免征增值 税。
减税政策
对于某些特定行业、产品或服务,国 家实行增值税减税政策,即按照一定 比例减征增值税。
义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税收征收和管 理职责,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税、免 税或者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税 务机关应当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纳税人享有依法纳税、减税、免税等权利,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纳税服务。同时,纳税人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第四章税 法》ppt课件
目录
• 税法概述 • 税收种类与税收征收管理 • 增值税法 • 企业所得税法 • 个人所得税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01
CATALOGUE
税法概述
税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税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律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等特点。
税法的原则
总结词
税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社会政策原 则。这些原则是税法的灵魂和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税法体系中。
税法的体系
总结词
税法体系的结构和内容
详细描述
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部分构成。其中,税收实体法包括商品及劳务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 等,主要规定各种税收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减免税等;税收程序法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 法等,主要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权力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2篇)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2篇)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____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征收税款,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征收税款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纳税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实申报、及时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纳税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纳税人的委托授权书的规定,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跨部门合作,提高征收税款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税收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的税款减免、退还等优惠政策,应当依法享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批并给予落实。

第二章税款的征收和管理第九条税款的征收依法进行,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向纳税人发出税款通知书,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的内容和金额缴纳税款。

第十条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税款的实地核查,核实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是否真实、准确。

核查应当依法进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纳税人对于税款的征收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纳税人有欺骗、偷税等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查处,追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调整税款的征收方式、期限等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作出答复。

第三章纳税服务和管理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法规,合理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简化纳税申报和缴纳程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并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纳税方式。

税款征收的概念和原则培训课件

税款征收的概念和原则培训课件
(不能随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 )
(3)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 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 派税款
(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5)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
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 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纳税人的具体情
况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形式和方法。其
中查定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
)纳税单
位。
• A.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 税义务
• B.账册不够健全
• C.能够控制原材料和进销货
• D.无完整考核依据
正确答案:BC
3.6.2 税款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
• 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 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 以征税的方式。
3.5.5 延期纳税
• 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 满前提出申请;
•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 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 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 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3.6.5 加收滞纳金
•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 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 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答案:ABCD
【单选题】
• 甲企业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
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也较低、产品零星、 税源分散,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 其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分税种管理规定(3篇)

分税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管理,明确税收职责,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各种税种的分税种管理。

第三条分税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征税,公平公正;(二)科学合理,简便易行;(三)加强协作,提高效率;(四)强化监督,确保廉洁。

第二章税种分类与职责划分第四条我国税收分为以下类别:(一)增值税;(二)消费税;(三)营业税;(四)企业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六)资源税;(七)土地增值税;(八)房产税;(九)城市维护建设税;(十)车辆购置税;(十一)船舶吨税;(十二)烟叶税;(十三)关税;(十四)其他税种。

第五条各税种的职责划分如下:(一)增值税:负责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二)消费税:负责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三)营业税:负责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四)企业所得税: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五)个人所得税: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六)资源税:负责资源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七)土地增值税:负责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八)房产税:负责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十)车辆购置税:负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十一)船舶吨税:负责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十二)烟叶税:负责烟叶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十三)关税:负责关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十四)其他税种:根据税种特点,由相关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和发票管理等。

第三章征收管理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征收税款,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第七条征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确定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计税依据;(二)及时足额征收税款,确保税收收入不受损失;(三)加强税源监控,防范税收风险;(四)强化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地方税务局负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第四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包括转让中国境内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企业股权等,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章税款核定第六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第七条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一)按固定比例核定;(二)按实际收入核定;(三)按成本加成核定;(四)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第八条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的财务会计报告、合同、协议等资料。

第四章税款征收第九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以采用源泉扣缴或者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源泉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并及时解缴国库。

第十一条指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并及时解缴国库。

第五章税收优惠第十二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可以按照中国法律及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或者协议,享受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非居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源泉扣缴义务人或者指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管理行为,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维护税收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涉税人员的税务行为。

第三条税务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服务市场主体,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第四条所有涉及纳税人利益的税务管理行为必须有书面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五条纳税人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事项,或者其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申请,应当依法作出决定,并告知纳税人登记结果和应当缴纳的税款、罚款等信息。

第三章纳税申报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规定时间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九条纳税人申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其生产经营情况和税务事项。

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纠正通知书,要求纳税人及时更正或补正申报,直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税务征收第十一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税务征收授权书或者税务征收决定书等文件,实施税款征收。

第十二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下达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税务检查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可以对涉税人员的税务行为进行检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涉税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涉税人员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有权要求检查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并有权拒绝未经合法程序的检查行为。

第六章附件、注释和困难解决办法一、所涉及附件如下:1.税务登记申请表2.纳税申报表3.税务征收授权书4.税务检查通知书二、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向申请人颁发,证明该申请人在税务机关登记,是纳税人的合法明。

2.征收授权书: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向征收机关发出的书面文件,授权征收机关采取相应的强制征收措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增值税暂行条例,规范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实施,促进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增值税纳税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增值税纳税活动,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不动产等过程中,按照规定对销售发票进行开具、税金申报和缴纳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对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解释和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具体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遵守相关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规定。

第六条国家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的征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第七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第八条纳税人在每个纳税期限内应当将上期应纳税额的申报表报送税务部门。

第九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申报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申报。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保存完整和真实的票据和账簿,便于税务部门查验。

第三章发票管理第十一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登记和保存,并报送税务部门。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等相关信息报送税务部门。

第四章税务征收管理第十五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办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增值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增值税的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税务部门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验和调查,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税务部门有权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并追缴相关税款。

第五章税务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征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进行现场核对和资料核查。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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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 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 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 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 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 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 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 期仍不申报的;
(3)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 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 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注意: 解除保全措施的时间。税务机关应 按规定自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 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4) 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第 四 税章 款 征 收
一、税款征收概述
明确税款优先的原则: (1)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方式与缴库方式
(一) 税款征收方式
1. 查账征收 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 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 确计算应纳税款、并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 纳税人。
5. 滞纳金的强行划拨
注意: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 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四、税款征收制度
(一) 税额核定制度 1. 掌握核定税额的适用范围 1)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
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 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5. 委托代征
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星、税源分散和流 动性大的税款征收。
(二) 税款缴库方式
1. 自核自缴的概念与适用对象 自核自缴是指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自行填
票、自行缴款的缴库办法。 适用于: (1)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完
备,可以提供计税的确切依据的;
(2) 纳税态度好,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和 纳税制度,极少发生错漏欠税,即使偶有 差错,一经发生,即能及时纠正的;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 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 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 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 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二) 税收调整制度 1.关联企业的认定 2. 纳 税 人 与 其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的 业 务 往 来 , 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3. 调整方法:
(1)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 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证收据联相同。
三、税收征收措施
(一) 纳税保证措施 1.责令提交纳税保证金 适用于《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特定对象
或情形,税务机关可以令其提交纳税保证金。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 明确实施对象:
(1)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 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在规定的纳税 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纳税,但在限期内发现有 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 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三)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征管法》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 规定
2.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
(1)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 也包括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 的税款的纳税担保人。
3. 理解告诫在先的原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 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 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 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在此期间,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逾期仍未 缴纳的,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 无正当理由的。
2)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 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注意: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 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
2.核定税额的方法
2.查定征收
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 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 产量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
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 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 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无完整考核 依据、营业额和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 纳税单位。
(2)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
2) 纳税担保形式 (1) 提供纳税保证人担保 (2) 以财产担保 注意:国家机关不得作纳税担保人
(二) 税收保全措施 1.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对象
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 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 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和条件 (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 期缴纳应纳税款的限期内。 3.明确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1)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2)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4.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
(1) 税款的强制征收(扣缴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 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者提供担 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 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 准,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 有专职办税人员,办税基础较好的 大中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其他经济 性质的企业。
2.自报核缴的概念与运用对象
自报核缴是指由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办 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根据纳税申报表及有关 资料填开税收缴款书,纳税人凭此缴款书到银 行缴纳税款的一种缴库方式。
(三) 完税凭证的管理 1.完税凭证的种类和使用 (1) 税收缴款书 (2) 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 (3) 税收完税证 (4)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5) 印花税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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