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制革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制革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制革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第一版)

企业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

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而非5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签字时间。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如无反馈意见则填写“无反馈意见”。

5、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该企业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企业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企业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

2、表2-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如有必填项则必须填写;相同生产设施应分行填报,不应采取备注数量的方式;主要生产工艺的产品(如生皮-

成品革,生皮-蓝皮,蓝皮-成品革)需要与厂内实际情况相符,如下拉菜单中不包括,可采用自定义的方式;原料皮或产品名称对应的计量单位应为t/a,企业填报的生产能力为产品设计产能;设施参数填写完整;根据水十条要求,铬鞣企业要在“其他工艺信息”中填写2017年12月底,完成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情况。

3、表3-原料为必填项,尤其注意用水量不得遗漏,加工羊皮的,需在“其他信息”中备注使用山羊皮和绵羊皮的比例;辅料应按技术规范填写完整;有锅炉的需填写锅炉燃料信息;燃油、燃气填写硫分和热值(低位发热量),煤气还需要在其他信息处备注硫化氢含量;燃料中对于启动用燃油也应在此填报,且应包括含硫率、热值等信息(不能填0)。

4、表4-应按照技术规范将产排污环节填写完整;制革行业有组织排放锅炉烟囱为主要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和喷浆设施废气收集的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技术规范中明确的内容不得丢项。废气主要无组织排放源包括生皮库、使用硫化物的脱毛车间、磨革车间、涂饰车间、煤场,对照以上无组织产生节点,明确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全生化除臭等先进污水处理技术的,污染物可纳入无组织排放管理;由于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采用的是协同治理措施,因此其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并在“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中备注“协同处理”;对使用天然气锅炉或设施的废气治理可行性技术可填写“/”;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污染控制环节,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表5-应按照技术规范将产排污环节填写完整,废水类别有含铬废水、其他生产废水、雨水,含硫废水单独处理的还应填报含硫废水;各类废水应分行单独填报;排放口类型需与技术规范一致,含铬废水为车间排放口,全厂废水为主要排放口,雨水为一般排放口;污染物种类依据规范要求填写完整;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需备注设计规模;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废水治理措施,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表7-污染物种类数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于新增污染源,严格按《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文)执行;主要排放口废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制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或要求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进行确定;一般排放口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限值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或要求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进行确定。

7、表8-对制革企业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备用锅炉不再单独许可排放量;对于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等需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无须申请许可排放量;申请的许可排放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取严;申请的许可排放量应与计算过程保持一致;计算过程中的参数选取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物质锅炉基准烟气量按《动力工程师手册》计算或参照燃煤锅炉数值进行选择;对于执行GB 16297的设施,除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以外,还应按烟囱高度确定排放速率要求。

8、表9-应按照技术规范将无组织产污环节填写完整;无组织产污环节对应污染物填写齐全,明确防治措施;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治理措施填写符合实际,标准填写应明确;在“其他信息”中注明是否为可行性技术,列出许可浓度限值并标明单位;对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中无要求的无组织产污环节,如无特殊规定,不建议给出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量化考核要求,仅说明控制措施即可。

9、表11-直接排放口和车间或设施排口均填写在此表内,应特别注意受纳自然水体信息填写是否正确。

10、表12-间接排放废水应写明受纳污水处理厂执行的外排浓度限值。

11、表14-对于全厂废水主要排放口一般对COD和氨氮申请许可排放量,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对总铬申请许可排放量;申请的许可排放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取严;计算过程中的参数选取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以下三种情况需增加申请总量的污染物种类:①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GB 30486中的其他污染物;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载明的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区域;③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污染物。

12、表15-监测因子数量及最低监测频次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工业》发布后,从其规定;锅炉排放口应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的要求;关注废气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排放,以及雨水排口的监测信息。监测内容废水包括流量;废气包括(1)主要排口:烟气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2)一般排口:空气流速;(3)厂界:温度、气压、风速、风向。手工测定方法明确所有指标的监测方法标准(标准名称和标准号)。采取自动监测的,也要填写自动监测仪器故障期间手工监测信息。

13、表16-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报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和频次等要求;记录形式应按照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同步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14、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应清晰完整,且列出不同计算方法及取严过程。按照技术规范计算时,计算方法及参数选取符合规范要求,应详细列出计算公式,各参数选取原则及选取值,及计算结果;明确给出总量指标来源及具体数值,最终按取严原则确定申请的许可排污量。对于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单位,应注意其已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总量控制要求是否为企业最终外排总量,注意与接管排放量区分,接管排放量与最终外排量之间不再取严;对于排污单位自愿采取更低排放要求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如排污单位自愿采用超低排放要求作为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依据),应进行核实,并告知环保部门及排污单位利弊关系。

15、附图-工艺流程图与总平面布置图要清晰可见、图例明确,且不存在上下左右颠倒的情况;工艺流程图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全厂污水处理站等,尤其应注明厂区雨水和污水排放口位置。

16、附件-应提供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如未采用可行技术但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说明材料等。

(三)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副本

1、应按技术规范填写执行报告内容、频次等要求;制革企业应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执行报告,其中月或季度执行报告应至少包括全年报告中的第(6)部分中的实际排放量报表、合规判定分析说明;月执行报告可根据地方管理要求确定是否提交。

2、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文件的管理要求,填报信息公开方式、时间、内容等信息。

3、环保部门可将对排污单位现行废气、废水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中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写入“其他环境管理要求”部分中;对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不满足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要求的,可将整改要求写入“改正措施”中并限定整改时限;若无地方法规要求,暂不建议写入关于噪声、固废、环境风险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环保部门应重点审核许可事项,如排放口的数量、类型,许可排放浓度执行的标准、许可排放量取值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管理要求要明确,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为将来的监管执法提供依据。载明事项中存在的低级错误,逻辑不通的内容,需明确提出修改要求。

清洁生产

附件: 上海市2011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所属区/集团 1 华润雪花(上海)有限公司宝山区罗东路1398号宝山 2 上海宝钢十三冶钱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宝山区练祁河钱潘桥南首宝山 3 上海海笠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宝山区富联三路5号宝山 4 上海海隆防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宝山区罗东路1825号宝山 5 上海环宇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宝山区沪太路8885号宝山 6 上海汇众金属热处理有限公司宝山区月罗路317号宝山 7 上海金大塑胶有限公司宝山区富锦路5299号宝山 8 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宝山区沪太支路476号宝山 9 上海联合气雾制品灌装有限公司宝山区泰和西路2521号宝山 10 上海罗金玻璃有限公司宝山区沪太路8778号宝山 11 上海图博可特石油管道涂层有限公司宝山区锦乐路669号宝山 12 上海尤希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宝山区富联路881号宝山 13 上海云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宝山区飞云路365号宝山

14 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宝山区锦富路298号宝山 15 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山区城银路118号宝山 16 上海山特姆电气有限公司宝山区园光路138号宝山 17 上海京鑫管道安装防腐有限公司宝山区罗东路1377号宝山 18 力同铝业(上海)有限公司金山区朱泾镇亭枫公路4888号金山 19 上海达纳铜铝业有限公司金山区干巷镇荣昌路555号金山 20 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金山 21 上海东冠纸业有限公司金山区金山工业区林慧路1000号金山 22 上海多纶化工有限公司金山区石化金一路968号金山 23 上海福助工业有限公司金山区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3181号金山 24 上海广凌气门座有限公司金山区吕巷镇朱吕公路6588号金山 25 上海禾本药业有限公司金山区亭林工业区林宝路2号金山 26 上海华普国润汽车有限公司金山区枫泾工业园区万枫公路2888号金山 27 上海汇得化工有限公司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金山 28 上海佳田制造有限公司佳田电镀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698号金山 29 上海金山红光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金山区吕巷镇白漾村2组8001号金山 30 上海金山经纬化工有限公司金山区亭林工业区林盛路285号金山 31 上海金山凯拓五金电镀厂金山区山阳镇卫昌路1585号金山

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

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 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 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二、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三、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需提供的材料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建成的企业需提供“重点企业深度治理”的验收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3份。 3、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1份。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由环境监测站提供。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排污单位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向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方合法有效。 5、企业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排污申请,否则,属于补办。 四、企业提出申请 县属企业直接向县环保局污控科申请,由污控科经审核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依

据;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由县环保局污控科转报,市环保局经审核,出具受理或不受理依据。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对于县属企业,县环保局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以现场核查的方式对企业审核,同意后签字,报主管局长复核签字,发证;对于市、省重点污染企业,县环保局签署转报意见后,由企业报送市、省局审批,并送污控科一份申请表。 六、审批原则 对于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时,并征求基层环保意见。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必须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6)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1)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5)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0)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6)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1)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7)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2)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7)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3)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6)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9)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 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6.未采用推荐的可行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10、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见附表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表)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表面处理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 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二○一三年九月

目录 1 前言 (1) 2 电镀行业概况 (2) 2.1 电镀生产和消耗情况 (2) 2.2 生产工艺概述 (2) 2.3 生产过程污染情况 (4) 2.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 3 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及依据 (6) 3.1 指导思想 (6) 3.2 主要依据 (7) 4 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步骤 (7) 4.1 成立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专家小组 (7) 4.2 资料查阅 (9) 4.3 对国内主要电镀企业进行调研 (9) 5 国内外标准研究 (10) 5.1 主要国内相关行业标准 (10) 5.2 国外相关行业标准 (10) 5.3 能耗、水耗指标对比分析 (12) 6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13) 6.1 指标体系适用范围的确定 (13) 6.2 指标选取原则 (13) 6.3 指标体系主要内容 (14)

1 前言 电镀是利用电解在制件表面形成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沉积层的过程。是工业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电镀工业是通用性强、使用面广、跨行业、跨部门的生产技术。电镀工艺可改变金属以及非金属的表面属性,如抗腐蚀性、外观装饰性、可焊性、耐磨性等。某些特殊的功能性镀层,已是电子工业和尖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电镀企业集中分布在一些工业部门:30%左右的电镀企业分布在机器制造工业,20%左右在轻工业,20%在电子工业,其余主要分布在航空、航天及仪器仪表等行业。 我国规模以上电镀厂点约有1.5万个,职工总人数超过150万人,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包括基体材料价值)。由于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与之配套的电镀业发展迅速,主流电镀企业大量引进先进的电镀设备和工艺,已赶上国际先进水平,但是,我国电镀行业发展不平衡,仍有许多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的小电镀厂。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并于2012进行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制定和颁布,为我国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清洁生产的重要工具,已经收到很大成效。制定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清洁生产审核进行有效规范以及评价其效果变得越来越重要。此外,清洁生产审核、示范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推广也迫切需要一个合理的指标体系。因此,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是推动电镀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和客观、科学考查企业清洁生产程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为此,《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首次于2005年6月发布。2007年发布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并要求每3~5年修订一次。 此次修订在《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5年版本和《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2007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镀工业最新的行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产生以及企业环境管理等状况,加以补充调整。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组织协调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清洁生产指导工作委员会和北京表面工程协会负责整合修订工作,起草《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电镀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电镀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电镀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目录 前言1 0.1任务由来 (1) 0.2企业基本概况 (1) 0.3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启动情况 (1) 0.4外部专家的指导和帮助 (2) 第一章筹划和组织3 1.1领导的支持 (3) 1.2组建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3) 1.3制定工作计划 (4) 1.4宣传和教育 (5) 1.4.1 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培训 (5) 1.4.2 全厂员工的宣传教育 (6) 1.5克服障碍 (7) 第二章预审核9 2.1企业概况 (9) 2.1.1基本情况 (9) 2.1.2地理环境 (9) 2.1.3厂区平面布置 (10) 2.1.4企业组织架构 (11) 2.2企业生产状况 (11) 2.2.1主要产品 (11) 2.2.2原辅材料基本情况 (12) 2.2.3水供应及消耗情况 (14) 2.2.4能量供应及消耗情况 (15) 2.2.5主要设备 (16)

2.2.7 电镀操作说明及产污环节 (17) 2.3管理情况 (20) 2.4环境保护 (20) 2.4.1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20) 2.4.2环评批复情况 (20) 2.4.3废水 (21) 2.4.4废气 (23) 2.4.5固废物 (23) 2.4.6噪声 (24) 2.4.7环保现状与环保文件相符性分析 (26) 2.5企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6) 2.5.1原辅材料、水及能源利用方面 (26) 2.5.2技术工艺方面 (27) 2.5.3 设备方面 (27) 2.5.4过程控制方面 (27) 2.5.5产品方面 (27) 2.5.6废弃物方面 (27) 2.5.7管理和员工方面 (27) 2.6 企业目前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28) 2.7确定审核重点 (30) 2.7.1备选审核重点的识别 (30) 2.7.2审核重点的确定 (30) 2.8 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30) 2.9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的产生(1) (31) 第三章审核33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附件一: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 2012年8月

前言 本指南介绍了电镀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现场监察程序”、“现场监察方法”、“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察报告”参见已颁布的味精、焦化、铅蓄电池等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本指南中不再赘述。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电镀行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2.1 电镀 (1) 2.2 镀前处理和镀后处理 (1) 2.3 退镀 (3) 3.监察工作依据 (3) 3.1 政策 (3) 3.2 标准 (3)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 4.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4) 4.1 产业政策 (4) 4.2 选址 (4) 4.3 环评制度执行 (5) 4.4 “三同时”制度执行 (6) 4.5 试生产管理 (6) 5.电镀企业监察要点 (6) 5.1 产业政策 (6) 5.2 生产现场 (7) 5.3污染防治设施 (13) 附件1:电镀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单 (23) 附件2:排放标准 (29) 附件3:电镀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简介 (32) 一、镀前处理 (32) 二、电镀 (35) (一)镀锌 (35) (二)镀铜 (36) (三)镀镍 (38) (四)镀铬 (40) 三、镀后处理 (41) 四、退镀 (41) 五、污染防治措施 (42)

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技术指南

前言 根据国家顶层设计,我国环保改革的大幕已经全面拉开,其中实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近期环保改革关键的重头戏之一。为此,国务院、环保部、广东省陆续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计划》等政策文件,要求:从2017年起,所有排污企业需根据各地环保部门制定的时间表,分行业、分批次逐步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2017年下半年,广东将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电镀、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石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农药、农副食品等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一、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需了解的十大问题 1.哪些企业需要申报排污许可证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包括: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2.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限是什么时候?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名录”),要求“分步推进”。结合实施方案和名录要求,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在2017年完成;其他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在2020年完成。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十四条,对于现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或省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则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3.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环保部门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也就是说,排污单位排放各类污染物的行为都将在一个综合性的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规定,一企一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也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目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但是,根据实施方案,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深入,排污许可证也将依法逐步纳入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其他污染物,最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的全覆盖。4.什么是简化管理? 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排污许可应当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污染物产生量和

2015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分析

附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 (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

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三)品种单一、连续性生产的电镀企业要求自动生产线、半自动生产线达到70%以上。 (四)生产区域地面防腐、防渗、防积液,生产线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 (五)新(扩)建项目生产线配有多级逆流漂洗、喷淋等节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要点分析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要点分析 发布时间:2007-12-28 所属分类:漂染废水在针织漂染工艺中的回用点击率:175 (徐建国广州弘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510660) 摘要: 本文主要从企业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和审核时应注意的要点进行阐述,详细描述了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应如何分析企业环保现状,以及审核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清洁生产,审核,环保 通过近几年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结合审核过程出现的问题以及验收专家提出的建议,谈谈在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时应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环保的基本要求 作为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不管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对环境保护的政策以及企业自身的环保状况都应该进行详细的分析。对于强制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一定存在较大的不足,有需要提高和改善的地方。因此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时,需要认真分析环保政策对企业的要求,以及企业自身的环保状况,找出差距和不足,并提出解决办法。 对于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环保政策的符合性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企业获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

首要条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时,在企业环境保护方面需要查看哪些环保文件及资料,以及需要注意哪些地方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环评文件及批复:在这里需要关注的主要是环评报告中的产量、生产工艺以及批复中对企业的要求(燃料的含硫量、排放标准)。现在很多企业的实际产量都超过了当初环评报告中的产量指标,因此需看企业在扩大产能的时候有没有向环保局申报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如果没有,应该更具实际情况,在审核报告中应该进行描述,说明情况。同时也要对比环评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看是否现在的生产工艺有较大的改变。针对于燃料含硫量的问题,由于现在的燃料价格不断上涨,所以大多数公司用的油和煤的含硫量都超过了环保局要求的标准,因此需在源头和末端处理方面都采用相应得措施。同时也应该核对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中对企业提出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如果没有落实,应该查找原因,并给以合理的解释。 (2)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正常生产重要的证书之一,在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时必须查看。对于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该参照《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看是否需要申请。在查看排污许可证时,主要需注意的地方有:是否为临时签发的、废气废水是否齐全、证书的签发日期(看是否已过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浓度排放指标。对于企业排污许可证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醒企业,并要求其进行补充。 (3)企业环保设施验收情况:这里主要察看企业的环保设施有没有进行验收,企业的环保设施是否按设计的要求建设,运行情况如何。环保设施验收报告中相关的要求有没有得到落实。环保设施中最可能有猫腻的地方就是,实际处理能力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4)企业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在对企业现状进行调研时,应了解企业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并察看三废监测报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2017)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试行) 第一章行业概况 1.1主要工艺与设备 医药化工行业: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侧重以化工方式制药。 主要分化学合成制药、生物发酵制药、制剂等三大类。 主要工艺:化学合成或生物发酵、蒸馏、离心、吸附、萃取、提取、精制、烘干、溶剂回收。 主要设备: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过滤器、精馏塔、物料输送泵、真空泵、冷冻机、烘干机。 1.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医药化工行业(原料药和中间体类),废水:有机污染物浓度非常高,污染物组成也比较复杂,同时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和一些生物抑制因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发酵尾气、溶剂气体和恶臭气体,特别是溶剂废气,基本上为低沸点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溶剂废气有数十种之多,如甲醇、二氯甲烷、溶剂油、甲苯、丙酮、乙醚、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等,按类别划分有醇类、卤代烃类、苯类、醚类、酮类、脂类、有机胺类等。危险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高浓废盐、废活性炭等。 医药化工行业(制剂)排放的废水相对污染较轻,主要为清洗废水,污染物组分也比较单一。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水蒸汽,以及少量的涉及到毒性较低有机溶剂(例如乙醇);危险废物主要为原料药的内包装袋以及失效的各种制剂药品等。 1.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 废水方面:一般分为预处理、二级处理(一般为生化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预处理一般主要是沉淀、气浮、微电解等,生化一般分为厌氧和好氧,厌氧一般有水解酸化、UASB、ABR、IC等,好氧一般有活性污泥、接触氧化、SBR

等。 废气方面: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碳纤维吸附、电解氧化、焚烧(蓄热焚烧和催化焚烧)等。 危废方面:送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焚烧或安全填埋。 第二章前期资料收集 属地监察机构一般建立企业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保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和整改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等。 第三章现场勘验要点 现场巡查调查中,主要围绕医化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活动,排污方式、去向、种类、浓度,治理设施设备的工艺、设施运行、记录等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巡查调查要根据目的和任务,按照基本情况和具体情况两大类分类实施,有所侧重。调查中,既要全面、客观反映情况,又要突出重点,抓住污染特征和重要环节。 3.1建设项目监察要点 3.1.1资料查阅 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废气处理设计方案、废水处理设计方案、危险固废转移联单。 2、原辅材料使用台账,水、汽(煤或油)、电等能耗量,生产报表,企业销售台账。 3.1.2现场检查 1、厂区布局。对照环评报告中的平面布局,核实目前实际生产布局有无发生重大布局调整。 2、主要生产设备。以车间为单位,对照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统计反应釜的工艺编号、规格、型号、功能,根据反应釜数量和总容积差异,

电镀企业污染源分析及清洁生产措施

论文 摘要 关键词 长期以来,我国电镀行业以大量消耗资源的粗放型经营为特点,这不仅对环境造成了危害,也使企业效益低下,难以持续发展。随着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以及《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讨论稿)的出台。电镀行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依靠工艺与技术的进步,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真正走上资源低消耗、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高的可持续发展之路[1]。本文以天津市某例探讨了电镀生产过程中可采用的清洁生产措施。 1、电镀企业主要污染源 由于电镀工业使用了大量强酸、强碱、重金属溶液,甚至包括镉、氰化物、铬酐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在工艺过程中排放了有害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废气,废水和废渣,已成为重污染行业。电镀工业中产生的废物及污染源详见表1。 2 电镀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电镀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厂点多、规模小 (2)装备水平低 (3)管理水平较低,经济效益差 (4)电镀污染治理水平低,有效治理率低 (5)经营粗放,原材料利用率低 (6)电镀企业实现清洁生产的措施 3 电镀企业实现清洁生产的措施 电镀企业应从原材料、生产工艺、管理等方面着手提高自身的清洁生产水平,可供参考的部分清洁生产方案见表2。 4 电镀企业清洁生产实例分析 4.1 企业概况 以天津市某电镀企业为例,分析该厂实施清洁生产的措施。该厂镀种包括镀锌、镀铜、镀镍、镀铬。该厂用于电镀的原材料年用量见表3。

表3 主要原材料用表 4.2 清洁生产措施 4.2.1 原材料的清洁性 (1)该厂采用去离子水配制溶液和清洗,减少了底液中杂质的累积,延长了镀液的使用寿命。 (2)该厂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不使用铝、镭、汞重污染化学品,采取无氰电镀工艺。 4.2.2 生产工艺的清洁性 该厂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措施主要包括:减少带出量、提高寿命、节省水资源。 (1)镀槽之间设有挡液板; (2)镀液采用边疆循环过滤系统进行过滤,提高镀液使用寿命; (3)电镀槽后二级回收槽,回收槽中槽液定期返回电镀槽,以减少镀液带出量; (4)清洗采用三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清洗水用量; (5)采用抑雾剂,减少铬酸雾的产生。 (6)延长工件出槽的停留时间,固定停留时间为30秒,减少镀液的带出量。 4.2.3 末端治理措施 该厂电镀废水采用混凝沉淀+离子交换法处理,工艺流程见下图。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5)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0)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4)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9)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5)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0)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6)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1)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6)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2)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5)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8)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

电镀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述

电镀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述 ——化环0905 张美琴 2009113030526 清洁生产审核是对组织现在的和计划进行的生产和服务实行预防污染过程诊断和评估程序,从另一角度看,清洁生产审核是实现清洁生产的具体途径。通过各类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实现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一般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三个层次(问题从哪产生、为什么产生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这系问题);八大途径(原料能源、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人员素质、管理、产品、废弃物);七个阶段(①筹划与组织②预评估③评估④方案的产生于筛选⑤可行性分析⑥安放的实施⑦持续清洁生产),包含35个步骤,外加前言和最后的总结。 前言一般包括①企业的基本信息②本轮清洁生产的审核背景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意义与必要性④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的依据(相关法律、通知、技术)。此电镀厂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的第一章和第二章可总结为第一章即前言里,总体介绍该电镀厂的基本信息,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气是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背景与必要。 第一章一般写筹划与组织,此报告的第一章第二节的“本次清洁生产审核评述”放在筹划与组织里。建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一般有该公司各个部门的主管参与,而且一定要包含该公司的财务部主管,方便对该公司的经济状况有深入地了解,便于与后面的实施方案带来的经济效益对比,以便判断该方案的经济可行性分析。然后制定审核计划,开展宣传教育,克服障碍,此报告在这方面写的比较全面。 第三章预评估里没有提出和实施无/低废方案,分析产业的产污排污现状,确定该企业的审核重点和设置预防污染目标,应提出和实施明显的和易行的废物削减措施。如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中含有 Cr6+、Cu2+、Zn2+、Ni2+,废气中的盐酸雾和镀液体铬酸雾,及废渣中的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都应当提出如何解决,而不是只找出问题。 评估是对审核重点的原辅助材料、生产过程以及废物的产生进行评估。建立物测平衡最好以图的形式给出,该厂为电镀厂主要是用电量的消耗去赚取经济盈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2014-7-16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1.适用范围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局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促进上海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改革,规范上海市环境监察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现场环境执法监督,制定本监察指南。 本指南介绍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内容和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上海市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执法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 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国家排放标准》 2.2 余热锅炉 利用垃圾燃烧释放的热能,将水或其它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目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余热锅炉多为中温中压蒸汽锅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2.3 焚烧处理能力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的设计能力。《国家排放标准》

2.4 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国家排放标准》 2.5 生活垃圾来源、分类、预处理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2.6 垃圾焚烧飞灰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锅炉烟道和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残渣。《国家排放标准》 2.7 垃圾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国家排放标准》 2.8 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 3100% 式中:P—热灼减率,%; A—干燥后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3 小时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国家排放标准》 2.9 二噁英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国家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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