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

中铁*******局集团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满足日益提高的顾客要求,规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行为,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施质量品牌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作的核心是加强过程控制,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及有关政策、法规,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

第三条质量工作从现场管理入手,与贯彻实施综合管理体系(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紧密结合,鼓励各单位积极采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开展“QC”小组活动、工程创优等工作有机结合,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纵向实行逐级负责管理,横向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贯彻落实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及质量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集团公司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和各级项目部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并配

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工程队配专(兼)职质量检查员。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

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业务部门履行各自的质量工作职责。

第六条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担任。担任质量管理人员的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质量检查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第七条各级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质量管理工作连续性。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八条质量教育。企业要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对职工进行有关质量法规教育,增强全员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真正成为每个建设者自觉行动。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法规;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和“质量月”活动,充分发动职工群众,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第九条技术培训。企业要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岗位培训,学习有关规、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建设部十项新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应用。

第十条标准化管理。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严于行业标准的企业质量控标准、施工工艺标准,做到工艺流程标准化作业。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质量激励机制。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本单位质量负责制和相应奖惩制度,做到质量奖罚有章可循。

第十二条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积极创建各级优质工程、组织“QC”小组活动,优质工程和优秀“QC”小组评选结果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强化企业自控能力。完善外部劳务用工管理机制,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凡国家有规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条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纠正违规作业现象。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层层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党政主管领导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承建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相关管理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管理责任。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围承揽工程任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严密组织、科学施工。

二、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部,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建立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各类人员质量责任制度,并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项目部部组织机构和人员能力,必须满足工程和技术上的要求。

三、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质量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核批准本单位质量工作计划,主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工程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三、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等活动。

四、制定本单位质量考核标准并对质量工作业绩实施奖惩。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惩,对创优质工程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责任者实行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

五、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学习、总结并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本单位质量大检查及重大质量问题分析讨论会,并做出决策。

六、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副总经理质量职责

一、负责确定、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实施重大的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二、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三、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实施工程质量奖惩;

四、组织质量大检查及本级优质工程的评审验收,协调做好集团公司级以上优质工程的申报和评审验收;

五、组织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履行《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建筑行业的技术规、规则、条例及本单位制定的重大技术措施;

二、组织对重难点工程和两亿元以上项目进行设计审核和施工方案研讨,审批一亿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对重大工程技术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三、参加质量工作会议,提出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以及改进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审批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四、组织推广和应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组织技术攻关,保证工程质量;

五、参加质量大检查和对重大工程的质量评定;

六、落实《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职责,协助最高管理者,保持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九条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指挥部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一、在总经理(指挥长)和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和指导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各建筑行业的技术规、规则、条例及本单位制定的重大技术措施;

三、组织对重大工程的技术交底,审批一亿元以下工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持重难点工程的质量策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建设部十项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提出工程质量的技术保证措施,参与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审批严重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组织落实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五、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攻关,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六、组织本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有关质量评定;

七、落实《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职责,协助

最高管理者,保持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项目部经理质量职责

一、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确定项目创优目标;

二、落实各项资源配置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三、组织制定科学合理施工技术方案并确保实施;

四、组织经常性的质量检查,抓好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隐患,落实质量奖惩规定,保证相关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效实施;

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交流质量管理经验;

六、组织对质量问题、严重质量缺陷分析原因,制定、落实纠正措施;

七、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效益的关系;

八、对本项目部外部劳务队伍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

九、认真落实《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其他各项规定,保证项目综合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十、项目书记与项目经理承担同等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一、在公司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和指导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规则、条例及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

三、组织技术交底,主持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规划、设计、采办、施工质量管理要求,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独资、控股、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M-01-01,2011,总公司。 4 释义 4.1 第三方检验机构 指由项目组聘请的具有资质和诚信、经验的公司以及其他机构,依照标准、规范等要求帮助项目组进行设计文件、设备、材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等质量检验、检测的机构,包括上游项目聘请的船级社、项目聘请的监理、专业的设备、材料质检机构等等。 4.2 QA/QC 指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的英文缩写。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一把手

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的终身责任人。 5.2 公司工程建设部 5.2.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支持与服务; 5.2.2 建立、制订、修改和完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程序; 5.2.3 审批报送的《项目实施策略》(PSP)等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审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的质量情况,向公司/项目组提出建议,在必要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2.4 协调或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的质量问题; 5.2.5 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5.3 工程项目公司 5.3.1 负责建立本公司的关于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标准的认证; 5.3.2 编制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划; 5.3.3 向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选派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 5.3.4 监督、支持和协调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5.3.5 依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公司工程建设部定期报告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 5.3.6 及时总结本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经验。 5.4 项目组 5.4.1 依照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实施全面的项目质量管理; 5.4.2 组织编制本项目质量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保 证、控制措施; 5.4.3 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 5.4.4 及时分析、总结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5.4.5 协调第三方检验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质量管理职责 1、组织领导。 2、总经理质量责任制。 3、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4、质量管理制度。 5、质量奖惩考核办法。 6、质量管理网络图。 二、生产设备、测量器具的管理 1、设备管理制度 2、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3、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4、设备检修制度 5、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三、技术文件管理 1、原料质量要求 2、包装材料质量要求

3、工艺文件明细表 4、技术管理制度 四、采购质量控制 1、采购原辅材料、通用包装的质量控制制度 2、委托加工品质量控制 五、工艺管理制度 六、产品质量检查 1、质量检验机构 2、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3、检验结果的处理 七、安全生产制度 一、质量管理职责 1、组织领导(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质量工作 2、总经理质量责任制 (1)实行工厂方针目标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掌握生产动态的同事,要掌握质量动态,在检查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检查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以保证企业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3)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解决生产中遇到质量问题。 (4)审核公司检验报告,批准工艺文件,不合格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退货。

3、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质量第一,用户第一。 (2)质量目标:出厂成品合格率达到100%,努力实现产品的零投诉,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4、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方针贯穿于全厂的生产和管理工作,从原材料进厂、加工到售后服务,自始至终要体现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以良好的工作质量,通过不断提高工序质量稳定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出更多满足客户要求的成品。 (3)总经理应重视质量,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分析质量工作情况:处理重大质量问题;表扬和奖励为产品质量做出显着成绩的员工。 (4)生产部主任负责组织生产人员实施总经理下达的生产任务,及时把有关质量问题反馈给总经理。 (5)采购人员要保证采购的原材料及外购件的质量,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把握好“进口”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要上报总经理批准后退货。 (6)仓库保管员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7)生产工人应严格遵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做好生产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8)检验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认真做好质量检验的原始记录,对检验报告的数据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人为总经理。 (9)销售人员应及时把有关质量问题反馈给总经理。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所有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是企业管理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是衡量施工企业素质的重要标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保证工程质量,领导是关键,特别是各级管理者的质量意识,其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第四条公司鼓励职工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和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提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照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目标。 第二章目标管理 第六条公司通过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年度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合同履约率100%,单位工程一次质量检验合格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投诉,克服质量通病。 第七条各项目部要结合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有关要求,分解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创优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通过隐蔽工程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管理过程检查等方式对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 各项目部制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创优规划于工程开工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与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考核、先进管理单位评选、先进个人评选有机结合,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与员工的工资分配挂钩,达不到既定质量管理目标时行使一票否决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 2006年03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25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7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正式 样本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含广州四航岩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和有关的行业法规,遵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 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及岩土公司名义承 接的中国境内工程项目(下称项目部)。 第三条各项目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及合同文件等进 行施工,并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条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各项目部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工作,自觉抓好施工质量,有效履行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 第五条各项目部承建的工程(产品)质量均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第六条各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产品)质量水平,是公司对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本办法逐级制订有关施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与任务,保证工程科学、有序地进行,根据本工程特点,在各参建单位充分酝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制订本管理细则。 本管理细则参照了监理规范、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如有与上述法律、规范相抵触,则以法律、规范为依据,届时,本管理细则将作为参考,如没有抵触,则在兼顾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以该细则为主。 在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请各参建单位在履行合同的同时,履行本管理细则。 为了更好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监理规范及宿迁建设工程基建程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主要控制范围是指实体控制质量,软件资料见资料管理规定。 (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专职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应配备齐全并应持证上岗。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监理,并经监理部门认可后,方允许人员的变更。 (三)、工程施工时,相关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应在岗指挥,项目经理脱岗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委托授权相关人员暂时代替,避免工程无指挥人员施工。 (五)、工程建设中,严格遵照验收检查程序要求,提前进行三检和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工序报验。 (六)、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及时检测并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禁止用于本建设。 (七)、工程关键部位(如现浇主体、防水施工部位)施工时,技术人员、各班组人员不得脱岗,无人管理的工程质量等级不予确定。 (八)、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除遵照三检、专职检,还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合格后由出具总结报告,并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和签名,然后方可申报监理验收。 (九)、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禁止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项目部对其建设工程应纳入正常管理,包括软件资料,实体检查、质量控制、等级认定等。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现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建议取消施工资格。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完整版)企业质量控制制度

企业质量控制制度 目的:规范企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使其在质量保证、质量检验、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文件管理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范围:适用于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质量控制管理。 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工程部。 内容 1 总则 1.1 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质量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1.1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企业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1.1.2 企业设立具有行使权力的技术工程部门,负责对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直接管理与监督检查。 1.1.3 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行业质量管理标准要求执行。 1.1.4 凡是企业开展的各项工程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质量管理控制制度。 2 企业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工程方案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2. 1. 技术工程部门主要职责: 2.1.1. 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提出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予以纠正,并按监理工作管理办法报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建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工地实验室,独立平行抽检频率不小于20%。 2.1.2. 负责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分项工程施工计划、方案及材料的标准试验报告,报业主备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检查督促计划的执行和现场人员设备的合理调配。 2.1.3 审查、核实、签认承包人的工程计量和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审核认可支付款项。2.1.4. 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尽可能的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1.5.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搞好图纸复核,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和图纸,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有权指示承包人返工,情节严重或由于安全原因,可暂时中断工程进行。 2.1.6. 管好合同段的资料档案,如工地日志、记录、工程图片、报表、图纸等均有专人保管,建立必要的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承包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工序的划分方案,定期检查承包人内业资料整理和归档情况。 2.1.7. 负责督促、审查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写工作。 2.1.8.尽可能防止索赔。对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其中索赔、延期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后,须报业主。 2.1.9. 负责工程变更的现场把关,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按程序上报业主。 2.1.10. 按期编写监理月报等有关报表。 2.1.11. 审核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质量验收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签认中间交工证书,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 2.1.12. 在工程出险时,应在合同条款允许范围内对所受的损失出具审查意见,使业主和承包人所受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并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相应的补偿。 2.1.1 3. 负责检查承包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各项措施得到执行;检查施工队伍能力情况,对施工进度、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撤消。 2.1.14. 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 2. 监理人员守则 2.2.1.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做到科学公正、诚信守法。 2.2.2. 严格按照合同规范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开展监理工作。 2.2. 3.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监理业务素质。熟悉设计文件、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坚持以数据为依据的科学工作态度。 2.2.4. 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2.2.5. 深入施工现场,搞好旁站监理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控制,及时做好工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84738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认真履行 “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积极进取,顾客至上。”的十六字质量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规范。按操作规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从开工到竣工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一、施工过程控制 、必须实行专业检查和班组自查相结合的办法 坚持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的“三检制”。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报请专业工长。由专业工长会同下道工序专业工长,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及工序交接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必须有书面的记录并签字齐全。交接检完成后由专业工长提出书面申请通知项目专职质量员或技术员进行分项质量检查。分项质量检查必须有记录并签字齐全。 、技术、质量负责人在进行内部分项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可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 、坚持施工现场“挂牌制”,质量责任具体落实到操作人员,对经检验确定其产品不合格的施工人员应有处理措施。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返工。 二、施工验收制度 、分部分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由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负责,各专业工长负责专业之间的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上层施工之前,应进行隐蔽验收。并拍摄影像资料记录,验收前项目部应将工程资料整理齐全,并经工程管理部预检,预检合格基础上,提前报驻地监理。驻地监理在对资料和工程检查

合格转序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施工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自检合格,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好内业资料提前报监理、业主。 质量例会制度 在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定期召集现场各个班组和管理人员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内容要由项目部负责人起草,并由项目部人员商定。工地例会要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落实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其他有关事宜。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质量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月五日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部质量例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员、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均应参加。工程管理部的质量负责人视需要参加月质量例会。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周一组织超开项目部技术员、专业工长、各施工班组长参加的月质量例会。 、月质量例会对本月将要施工的过程质量提出要求,由项目技术员负责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XX公司项目管理及质量审批程序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广告服务、工程咨询等项目的实施及质量管理,制定并颁布本规定(项目管理实施流程见附件1,项目文件质量把控流程见附件2)。 2.项目项目文件分类实施二级、三级审核程序,项目文件完成公司内审核程序后方可加盖公司章外送评审。 3.董事长/总经理可随时对任何一份项目文件进行抽查,并可要求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文件存在的重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审核。 二、项目立项 4.合同签订后,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将合同文本正本交总经办进行登记备案,并交由办公室建立经费核算帐号,即完成项目立项。 三、项目开工报告审核 5.项目承接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开工报告,并对开工报告的质量负责。 6.开工报告编制过程中,必须对项目广告可行性进行初步识别,识别出项目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初步解决思路。 7.项目开工报告实行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制。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时,应对重点项目及其项目文件质量审查方式作出批示。项目开工报告

经部门负责人审查、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生效后,项目组据此开展后续咨询及研究工作,并报总经办备案。 四、项目服务成果文件审核 8.业务部门(服务)负责人应对服务报告的敏感问题、关键内容进行整体把控,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的整个流程,以保障项目文件编制质量。 9.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文件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项目文件质量负主要责任。因此,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文件的各个专题及整体质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项目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各类服务规范(一级审核),经部门服务负责人、总经办审核确认(二级审核)后交由部门分管副总经理进行项目文件最终审定(三级审核),广告服务报告表实施审核、审定二级审核流程。 10.总经办负责对项目文件的总体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其中重点项目将由总经办负责协调、组织1-3名外审专家函审/3-5名专家审核会议的方式对项目文件进行审核。重点项目是指国家广告服务部、省广告服务厅审批项目,广告敏感性强的地/县级市审批项目。项目负责人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文件后,形成书面修改说明,一并交总经办进行服务复核。 总经办负责根据行业类别和广告要素,设立一个外审专家库。外审专家审核费用,统一列入业务部门项目经费管理。 五、重点项目项目文件会审 11.项目开工报告审批意见中批示为重点项目且要求会议审核的,项目负责人要提请总经办组织3-5名专家召开会议对项目文件进行审核。 12.重点项目审核、审定环节可合并实行会审,各审核人同时参加会议,减少审核流转时间。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停车场项目经理部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2017年5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 (1) 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 (1) 第四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2) 第五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4) 第七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5) 第八章外部劳务队伍工程质量管理 (20) 第九章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 (21) 第十章工程质量奖励与责任追究 (23) 第十一章附则 (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规范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为用户提供满意工程,根据国家、行业、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质量法规和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条项目经理为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总工程师是施工质量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停车场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 第五条质量方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网络。坚持管理创新,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积极推广质量管理新方法,深入开展创优活动,规范施工,严格监控,创建名牌、精品工程。 第六条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工程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不出现监理、业主质量问题通报;在工程综合评价中争优。 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七条本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各施工队队长任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条成立安质环保部。项目部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由安质环保部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高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家、甘肃省、武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扩建、大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工程)。 第三条基建处作为学校基建项目的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代表学校行使建设单位职权,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坚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投资控制、等参与各方应当贯彻国

家和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健全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工程保修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建筑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关键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质量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一)总则: 工序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加强工序质量控制,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提高。建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是对工序中需要重点管理的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进行强化管理,使工序稳定地处于良好的控制状态。 (二)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 1、对于整个产品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有直接影响的关键项目或部位。 2、工艺上有特殊要求,或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部位。 3、特殊设备应设置控制点。 (三)建立关键质量控制点的工作程序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1、由品控部负责按设立控制点的原则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 2、按控制点的要求建立控制点有关文件,由品控部编制作业指导书、设备定期确认记录等。 3、品控部对质量控制点工序管理效果负责,应定期对关键工序的设备进行认可,对操作工能力进行鉴定。 (四)对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操作者和检验员的要求: 1、对关键工序控制点操作者的要求: (1)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及本工序所用工具的作用。 (2)掌握本工序的质量要求。 (3)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技术文件进行操作和监控。 (4)了解影响本工序质量的主导因素,并按有关制度要求严格控制管理。(5)按要求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做到严肃、认真、整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对工序控制点负责人的要求: (1)关键工序负责人应把工序控制点作为工艺检查的重点,检查督促操作

者执行工艺及工序控制点有关规定和制度。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劝阻,对不听劝阻者要及时向车间班长报告并做好记录。 (2)巡检时应重点检查控制点的质量特性及影响质量特性的主导因素,若发现不正常,应协助操作者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质检员要熟悉自己工作范围,工序控制点的质量要求及检验的方法,并认真进行过程检验,做好各种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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