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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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青建发[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发[2008]111号)各有关单位:日前,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宣贯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738号),省建设厅对此进行了转发,要求切实做好《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实施。

一、凡市内四区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青岛市建委政务办理大厅填报《竣工档案登记表》,与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订《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同时告知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由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电子档案进行指导。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青岛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内容》(附件2)、《青岛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整理基本要求》(附件3),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竣工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意见书》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四、各区(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山东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加强<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宣贯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办函[2007]11号)(略)2.青岛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内容3.青岛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整理基本要求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2:青岛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内容第一部分:工程前期及竣工文件材料1、可行性研究方案2、计划任务书及批复(立项批复)3、工程项目申请批准文件4、征地、拆迁审批文件5、规划选址意见书(建筑红线图和道路红线图)6、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7、小区总平面图、竖向规划图、管网综合图8、建筑设计的环保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9、消防审核文件10、防疫审批文件11、规划用地许可证及房地产权证12、规划许可证13、规划方案变更审批文件及附图14、施工许可证1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16、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17、招标、投标、中标等文件18、室内空气质量检验报告19、消防验收意见书20、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及单体竣工图21、工程竣工报告2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监理)2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24、工程质量保修书25、住宅质量保证书26、住宅使用说明书27、规划验收合格证及综合竣工图28、竣工验收备案证(含备案表1和备案表2)29、决算书及审计文件3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3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3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3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3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第二部分:各种建筑材料合格证、施工试验报告1、钢材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检验报告2、钢材焊接检验报告及焊条合格证焊工操作证3、水泥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检验报告4、砖、骨料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5、建筑用水检验报告或证明6、防水材料合格证、备案证及试验报告(含保温材料合格证)7、构件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试验报告8、商砼材料9、外加剂、备案证及检验报告10、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11、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包括电梯部分)12、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13、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检验报告14、其它材料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15、土壤试验16、砂浆配合比通知单、抗压强度试验报告17、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抗压强度试验报告18、现场预应力混凝土试验第三部分: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定位放线、基础结构验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证明2、图纸会审3、设计变更4、建筑工程测量定位报告单及附图5、工程定位测量记录6、基槽验线记录7、地基钎探记录8、桩基施工记录9、地基处理记录10、预应力钢筋张拉记录11、沉降观测记录12、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记录13、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14、基础结构验收15、地基与基础备案16、主体结构验收17、主体备案18、建筑工程结构抽样检测报告19、砂浆、混凝土抽检报告20、地基验槽21、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2、主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3、楼地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4、屋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5、采暖卫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6、电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7、通风与空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8、电梯安装检验报告、电梯验收检验报告29、装饰装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0、功能检测(1)屋面淋水、蓄水试验检验记录(鲁JJ-068)(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验记录(鲁JJ-069)(3)厕所、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试验检验记录(鲁JJ-070)(4)建筑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鲁JJ-071)(5)阀门(清洗)试验记录(鲁SN-011)(6)_____水、气压试验记录(鲁SN-013)(7)室内____管道灌水试验记录(鲁SN-014)(8)非承压容器满水试验记录(鲁SN-015)(9)_______管道通水试验记录(鲁SN-016)(10)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鲁SN-017)(11)______管道(设备)冲(吹)洗记录(鲁SN-018)(12)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鲁SN-019)(13)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记录(鲁SN-020)(14)采暖系统调试记录(鲁SN-022)(15)安全阀调整试验记录(鲁SN-023)(16)室外排水管道灌水和通水试验记录(鲁SN-026)(17)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鲁DQ-021)(18)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鲁DQ-022)(19)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鲁DQ-023)(20)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鲁DQ-024)(21)电气照明(动力)全负荷试运行记录(鲁DQ-025)(22)阀门(清洗)试验记录(鲁TK-011)(23)_____水、气压试验记录(鲁TK-013)(24)室内____管道灌水试验记录(鲁TK-014)(25)风管强度检验记录(鲁TK-015)(26)风管系统漏风量检测记录(鲁TK-016)(27)中、低压风管系统漏光检测记录(鲁TK-017)(28)_____管道(设备)冲(吹)洗记录(鲁TK-018)(29)风机盘管水压试验记录(鲁TK-021)(30)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鲁TK-022)(31)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清洗记录(鲁TK-023)(32)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鲁TK-024)(33)通风空调设备、管道(防静电)接地检查验收记录(鲁TK-026)(34)通风装置一般性检查记录(鲁TK-027)(35)空调装置一般性检查记录(鲁TK-028)(36)风口平衡试验(调整)记录(鲁TK-029)(37)通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鲁TK-032)(38)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鲁TK-033.1)(39)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附表(鲁TK-033.2)(40)伸缩器制作安装记录(鲁TK-034)第四部分:竣工图1、建筑竣工图2、结构竣工图3、给排水竣工图4、采暖竣工图5、电气竣工图6、通风与空调竣工图如有钢架结构、幕墙等分项工程,其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查记录、隐蔽、分项评定等单独组卷。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敦政发〔2014〕25号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敦政发〔2014〕25号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敦政发〔2014〕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制定的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75号)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州政明〔2013〕18号)文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

由于特殊历史条件以及管理手段落后等原因限制,我市部分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原确认的土地承包状况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

上述问题既影响政府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权威性,又给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带来不利影响。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一是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二是要探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要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定依据。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水办〔2021〕200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21〕200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1年6月25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投资条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以下简称项目文件)。

第三条项目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融入建设管理全过程,纳入建设计划、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与建设管理同步实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投资。

第四条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运行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工作中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档案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项目)的档案管理活动。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最新2023年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最新2023年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最新2023年2023年8月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设施设备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第六章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第七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照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企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是企业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五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

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经费应当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企业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下同)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区域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各级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档案部门对本区域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境外企业等,下同)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干部职工管理方案

干部职工管理方案

双沙镇党政办公室2009年干部职工管理方案根据中共双沙镇委员会《关于张泽武等同志工作岗位调整的通知》(双委发[2009]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2009年党政干部职工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干部职工职责,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服好务。

结合党政办的实际,现就党政办干部职工职责分工和管理提出以下方案:一、人员分工周世强同志主持党政办全面工作,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负责会务、印章和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资料汇编工作。

何继端同志负责党委、政府公文起草、文件收发、政府信息公开、党政网管理、共青团工作。

曾祥国同志负责乡村旅游开发,对外宣传、信息、精神文明建设,协助镇纪委办公室工作。

王光莉同志负责党政办日常事务,主要负责文件转发,电话记录、会议人员通知工作。

高吉坤同志任目标办常务副主任,主要负责电厂工作。

何宣刚同志任目标办副主任,协助胡旭尧副镇长抓农林水工作,负责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督查和督促资料上交工作。

陈守焕同志任烤烟领导组顾问,主要负责烤烟生产工作。

李光辉同志负责政府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正常情况下政府大楼水、电畅通,卫生管理区域:政府大楼院坝、一楼、四楼、五楼大会议室的音响设备管理和卫生工作。

胡勇清同志负责党政办传真机管理、报刊发放,卫生区域:政府二楼会议室、三楼会议室、书记、镇长办公室的卫生管理工作。

李会慧同志专职负责党政网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何松灿同志负责党委、政府电脑维修管理,资料打印工作。

陈金友同志负责政府公用小车驾驶工作。

王从礼同志负责政府公用小车驾驶工作。

二、管理制度(一)组织纪律:党政办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决服从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对所在岗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以良好的工作作风、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意志干好本职工作,真正树立为群众服好务、办好事的窗口形象。

(二)工作制度:办公室人员必须带头坚持上班签到制度,签到时间早上8点30分至9点签到,下午14点30分至15点签到,下午18点下班,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必须当日完成领导所交办的工作后方能下班,上班期间必须在办公室,不得上网打游戏和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半天上的请假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书记、镇长审批,其他人员请假半天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一天以上的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二天以上的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时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先斩后奏和电话请假,凡无领导批准的假条,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国家档案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1.01.30
•【文号】档发[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档案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档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局对2010年以前由我局发XXX以我局为主与有关部委(局)联合发布的档案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国家档案局决定:
一、对设定的工作制度被国家所取消或者规定的内容与国家后发布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1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任务已经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档案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附件1
附件2。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释义

• 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 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 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第十一条)
02 基础设施建设
2.1 房屋类型与面积
• 机关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 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 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
1.2 体制机制
• 国家档案局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主管全国档案事业, 统筹规划,组织协 调,统一制度。
监督、指导和检查。
主管省级行政区域 内的档案事业;
(消防系统)
•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 类型的不同,可以选择采用洁净气体、惰性气体或高压 细水雾灭火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甲级防火门,配备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安防系统)
• 档案库房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 护栏等防护设施,可以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 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 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 控设备。
• 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 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 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 设计规范》(JGJ 25)规定。
2.3 装具与承重
•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 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不得采用木质柜、 玻璃门柜等装具。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 档案盒、装订用品等配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川人社发〔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精神,为进一步简化服务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梳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一)明确界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以上范围,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拓展公共服务内容,推动服务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

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北京市档案局2015年7月目录1 工作背景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1)4 概念 (2)5 机关档案工作总则 (2)6 档案工作组织 (2)6.1 组织系统建设 (2)6.2 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3)6.3 文件形成部门职责 (3)6.4 档案部门职责 (4)6.5 档案人员要求 (4)7 档案工作制度建设 (4)7.1 工作规章 (4)7.2 管理制度 (5)7.3 业务规范 (5)7.4 制度修订 (6)7.5 制度审核与印发执行 (6)8 档案业务建设 (6)8.1 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 (6)8.2 档案收集工作 (7)8.3 档案整理工作 (7)8.4 档案保管工作 (8)8.5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9)8.6 档案统计工作 (9)8.7 档案利用工作 (9)8.8 档案移交工作 (10)8.9 档案购买服务 (10)9 档案信息化建设 (11)9.1 档案数字资源获取 (11)9.2 档案数字资源保管 (11)9.3 档案数字资源移交 (12)9.4 档案数字资源利用 (13)9.5 数字档案室建设 (13)附件1 档案安全工作责任书参考模板 (14)附件2 归档文件材料交接登记表 (15)附件3 档案购买服务情况报告表 (16)附件4 电子文件登记表 (17)附件5 电子文件目录 (19)附件6 电子档案离线载体包装盒标签样式 (20)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1 工作背景机关档案是机关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事业。

随着北京市档案事业的蓬勃发展,机关档案工作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针对机关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部署的新任务,有必要对各级机关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安全体系建设、利用体系建设,以及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进行系统的规范,为全面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提供依据。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六安市委员会,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6.16
•【字号】六发〔2015〕10号
•【施行日期】2015.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六发〔2015〕10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六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效果评估规定》,我市组织对市本级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包括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即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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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罗校发〔2016〕25号
罗村镇中心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责任与使
命,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14〕1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
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40号)、《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
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15〕11号)
等文件要求,把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规
范业务建设,改善设施条件,优化工作环境,注重开发利用,不
断提升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社会管
理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把我校档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工作实际,从现在起,所有档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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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都要达到目标管理的要求,所有档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归档建
档,同时将档案电子信息化建设列入学校建设规划之中,与之同
步实施,同步发展,力争我校档案管理达到同类学校上游水平。
三、主要措施
1.规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参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
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要求,制定
我校的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建立健
全文件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保管、保密、鉴定、销毁、统计、
利用、库房管理、档案岗位责任制、档案设备保管维护、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等工作制度,规范各项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档案管理硬件建设。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力度,将
档案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经费落到实处。加强规范的
档案库房建设,档案库房与办公室、阅档室分设,按照“九防”
(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防高
温)要求配备监控、防盗、温湿度控制、消防、灭菌等设施设备。
3.规范管理各类档案。做好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
利用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加强对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要做好
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原始资料的收集,做好各门类载体文件材料的
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要突出教育归档材料特色,尤其要做好
学籍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等重点档案的管理工
作。要努力做到各门类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整理规范、存放有序、使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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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有序进
行室藏档案计算机录入工作,完善充实目录、全文、照片、多媒
体等数据库。要发挥档案资源优势,利用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
公众号、校园网等,努力实现“文档一体化”,提高档案工作现
代化管理水平。大力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做好电子文件的
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建立学校的电子档案平台,实现不同层
面、不同范围内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站内容,
加强信息网站建设,调整充实栏目内容,网上公布已公开的现行
文件目录及全文数据,使之成为社会及时、准确了解信息的重要
平台。
四、几项要求
1.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学校将档案工作列入总体规
划和检查、考核内容,确定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强协调,形成
主要负责人重视、分管负责人主抓、职责分工明确、内部机构支
持、全员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各项档案工
作任务。
2. 规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
工作是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是促进学校档案工作的重要契机,中心校要在各区县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工
作,积极参加上级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工作,达到“合
格单位”及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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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建档是档案工作的基础,只有把
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
物、电子文件等收集起来,集中统一管理,才能确保学校档案的
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五、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上级要求,经研究
决定成立我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俊元
副组长:路宝锋
成 员:韦萍、孙衍承、周波、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路宝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日常工作。

罗村镇中心学校
2016年6月14日

罗村镇中心学校 2016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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