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____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乾净、美妙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学问的宣扬,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敬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当。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含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雪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干净、会议桌洁净乾净、空气清爽。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管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需特殊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发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负责人职责____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____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____)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四篇)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清洁用具消毒管理制度为了做好本经营单位清洁用具的消毒工作,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清洁用具在专用的洗消间(区)进行清洗消毒,并且有专用的清洗、消毒池(桶),分类清洗消毒。
2、要定期将清洁用具如抹布、拖把等用消毒剂消毒并置于太阳下曝晒。
3、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清洁用具的定期消毒进行落实并进行登记。
4、消毒按顺序进行:消毒前洗净→消毒→冲洗→晾晒5、消毒后的清洁用具经晒晾晒干爽后,放于固定处。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二)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环境的卫生安全和人们的健康,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1. 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场所需要定期清洁和消毒,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桌椅、门窗、卫生间等设施的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2. 垃圾管理:公共场所需要设立专门的垃圾收集处,定期清理和清运垃圾,分类处理垃圾,避免垃圾滋生细菌和传播疾病。
3. 餐饮管理:公共场所的餐饮服务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食品卫生管理,包括食材采购、贮存、加工、烹饪、出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4. 卫生设施管理:公共场所需要配备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洗手液、纸巾等,保证人们能够方便地清洁双手。
5. 消毒措施:公共场所需要定期进行消毒,包括使用消毒剂对公共场所的各种设施和物品进行定期消毒,杀灭病菌和病毒。
6. 健康宣传:公共场所需要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
7. 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需要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这些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保护人们的健康。
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三)洗消间卫生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洗消间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_公共场地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通用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_公共场地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通用4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_公共场地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共四第1篇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美容工具、用后应消毒。
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六、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七、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_公共场地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共四第2篇公用茶具消毒卫生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公用茶具消毒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清洗消毒间,保持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二、配备专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有效消毒剂。
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消毒流程合理。
物理消毒法流程: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化学消毒法流程:一清洗二消毒三冲洗四保洁。
四、茶具表面保持光洁、无污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公用茶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五、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_公共场地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共四第3篇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精选1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1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1、物理消毒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3、口杯、茶杯的保洁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六、顾客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
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
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
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6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篇)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职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各个科室内环境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
2、不准在办公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废旧物品。
4、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职责分工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楼道围裙、楼梯扶手、仪容镜、窗台的保洁工作由保洁员负责,每一天清扫一次。
医院的会议室由保洁员每周打扫一次。
2、各科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四、职责要求1、医院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工作。
2、保洁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
每次清扫垃圾后要及时冲洗干净垃圾箱。
3、医院各科室人员应每一天下午下班之前将本科室的卫生清扫干净,并服从卫生督查小组的批评意见。
4、全院职工应尊重保洁员的劳动成果。
五、医院的环境卫生由卫生督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委会。
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是指对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共同使用的场所,如商场、超市、学校、医院、饭店等。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疾病的传播和发生。
一、卫生巡查管理制度1. 环境卫生巡查频率: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巡查,商场、超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医院、学校等场所,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2. 巡查内容:巡查人员应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设施设备的清洁度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垃圾处理是否及时、食品存储和加工是否合格等。
3. 巡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巡查人员应制定巡查记录,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并将记录向管理部门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一、什么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典型的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医院,电影院等。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5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篇一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按时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六、场所内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七、要求工作人员注重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要着装整齐清洁。
八、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有卫生专用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的餐饮具,应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做好餐饮具的保洁工作。
九、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卫生用品做到按规定索证,确保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二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分类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
二、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三、档案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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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公共场合是大量人共处的生活场合,所以卫生问题影响的群众范围更大更深远,所以管理公共场合的负责人需要严格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
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
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二)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
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
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
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6、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7、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8、营业场所内及客房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做好记录,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保障广大旅客及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
第三条交通系统各级行政部门是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
未设立卫生防疫站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委托地方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第四条港口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船的设计、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所在地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考核。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
下达培训任务和要求。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六条凡在主要对旅客和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从事此项工作的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应检人员名单。
健康检查工作由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医疗部门承担。
检查工作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卫生主管部门。
对检查合格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核发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交通卫生许可证,方准办理营业手续。
申请交通卫生许可证,须向所在地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提出。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审查、监测,符合《条例》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期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八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除进行妥善处理外,应及时报告交通卫生监督机构。
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一)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的;(二)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三)因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视力损害的;(四)因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的;(五)因饮用水不卫生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的;(六)因公共用具和卫生设施不卫生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的。
以上各项必须用标准方法检测,经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确认。
第三章卫生监督第九条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地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并对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和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
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任务。
卫生监督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的技术职称、熟悉有关监督监测业务和规章的人员担任,并经卫生监督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
设置卫生监督员后,应向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年发送旅客在五十万人次以下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可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超过五十万人次,每增加三十万人次,增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客船每十五艘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书。
交通部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