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子、分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模版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加强对子、分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规避投资风险,提高集团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投资效益,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最大程度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
“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投资的全资公司、控股(或实质控股)公司;“分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投资不占控股地位的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支持各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并依照出资比例依法监管各子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各子、分公司和参股公司做好指导、监督、服务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子、分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各子公司同时控股、参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逐层建立对其子、参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分公司直接纳入集团公司管理。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八条全资子公司,由集团公司委派全部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主要通过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九条控股(或实质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或监事)。
集团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其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十条各子、参股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三会”议事规则,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本《集团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遵循《公司法》、《集团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文件的精神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原则遵循《集团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集团是授权管理部门,按出资比例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并主要管理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重要事项。
子公司管理的归口部门是事业不下辖相关部门,负责与子公司进行业务联络、协调和信息收集等综合管理工作,并向集团经营规划总部汇报子公司运营状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集团主要代表xxx实施以下方面的管理:组织、协调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营;对派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监控;对子公司市场、产品、研发、营销、信息、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业务协调、指导和监控;
审核确定子公司事业计划;对子公司财务预决算的监督、审计以及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筹融资、投资、股权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进行监控、审批;制定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及其他业绩KPI指标,并协助执行落实;对子公司使用商标、字号等事项
进行监控;协调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同有限公司之间、子公司同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济业务往来关系;对子公司组织机构、职能设置进行指导和控制;以及其他如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的监控等。
为保证集团掌握子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加强管理,辅助决策,并及时向集团上报子公司状况,各子公司要及时向集团报送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报告、年度计划和预算等信息。
同时,集团也会向子公司报送相关信息。
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对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制度部分用语释义(一)“公司”、“本公司”、“母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公司,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
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五)“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高于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2011年8月25日六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管理,确保上工申贝(集团)股份第一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第二条(境外子公司除外)。
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拥有对企业资产实行经营管理权,表明公1司能够实质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参与经营的股权投资公司除外).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权和经营决策权,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第三条制,对公司通过股份所拥有的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对公司的投资回报并相应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资产控制的需要,行使对子公司和第四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依据对参股公司的实际持股份额,对其实施管理并对产出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第五条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遵守公司对子公司的各2项相关制度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第六条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由公司各个职能部门负责. 第六条第七条公司应当制定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第七条分考虑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以股东形式,在股东会上通过决议来影响子公司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计划等。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企业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的经营运作,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二、子公司治理结构(一)股东会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企业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应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参与子公司重大决策。
(二)董事会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企业有权推荐一定数量的董事。
董事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三)监事会子公司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企业有权推荐一定数量的监事。
监事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子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经营管理层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企业有权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聘任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一)战略规划子公司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报企业审核批准。
企业应加强对子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子公司发展战略与企业总体战略保持一致。
(二)经营计划子公司应根据战略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报企业审核批准。
企业应加强对子公司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财务管理(一)财务制度子公司应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和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资金管理子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应纳入企业资金预算管理体系。
子公司重大资金使用和调度应报企业审批。
(三)财务报告子公司应按照企业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并及时报送企业。
企业有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和检查。
(四)利润分配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报企业审核批准,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确定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企业和股东的利益。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确保公司和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促进公司整体运营的稳定和发展。
二、参股子公司的选择和入股管理1. 参股子公司的选择原则1.1 根据公司战略,选择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互补的子公司进行参股。
1.2 参股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要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
1.3 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团队应具备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能够有效运营子公司。
2. 参股子公司入股程序2.1 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战略需要,制定入股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2 入股计划包括参股比例、金额以及相关条件等,并在与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经过法务部门审查确认。
2.3 公司与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和审批程序。
三、参股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1. 董事会监督1.1 参股子公司选派董事进行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告。
1.2 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利益,及时进行决策和调整。
2. 股东会参与和监督2.1 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参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投资回报进行交流和讨论。
2.2 股东会有权要求子公司提供必要的经营信息,以确保子公司的运营符合公司的利益。
3. 定期报告和审计3.1 参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评估。
3.2 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参股子公司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子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参股子公司退出机制1. 定义退出条件1.1 参股子公司经营连续亏损或其他重大经营风险,无法改善时,应考虑退出。
1.2 参股子公司市场价值大幅下降或出现违规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时,应考虑退出。
2. 退出方式2.1 出售股权给第三方投资者。
2.2 收购子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并实行整体退出。
2.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退出。
五、附件清单:1. 《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 《参股子公司股东会会议纪要》3. 《参股子公司定期报告模板》4. 《参股子公司退出机制规定》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参股:指公司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成为其股东之一。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在本管理办法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控股参股子公司:指公司通过持有该子公司股权,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2.公司:指本协议中的主体,即拥有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母公司。
3.子公司:指公司持有控制权的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原则公司在控股参股子公司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进行投资,保证股东权益。
2.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投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3.通过有效监督和管理,提升参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公司整体价值。
第二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与受托经营第四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1.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设立控股参股子公司。
2.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受托经营1.公司可以委托控股参股子公司承担特定业务。
2.对于受托经营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公司有权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1.公司在控股参股子公司设立时,应明确其股权结构,包括股份比例、受托经营等方面。
2.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对其的控制权。
第三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第七条监督责任1.公司作为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母公司,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八条监督措施1.公司可以通过监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2.公司可以委派专业团队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业务考察、财务审计等。
第九条信息披露1.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向公司及时提供关键信息和报告。
2.公司应确保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披露,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第四章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退出与转让第十条退出方式1.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权、解除受托经营等方式。
2024年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二篇)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参股公司是指控股公司通过购买股权或投资等方式,参与其他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为了规范参股公司的管理,保护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利益,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深入探讨,着重介绍二级管理办法。
二、参股公司的分类根据参股公司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战略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公司和产业投资公司等。
战略投资公司是指控股公司以获取战略优势为目的,通过参股外部公司来推进自身的发展。
金融投资公司则是以金融业务为主要目标,通过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或公司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而产业投资公司则是在特定产业领域进行投资,以实现资源整合和利益共享。
三、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标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保护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双方的共同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明确权责关系: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约定双方的业务范围和合作方式。
2.规范经营行为: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规范参股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定,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3.加强监督管理: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监事会、董事会和辅导机构等,以确保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符合规范和要求。
四、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内容1.股权比例和投资额度: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应明确股权比例和投资额度,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经营决策和业务范围: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规定控股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权限和参股公司的业务范围。
3.资金投入和风险分担: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应明确资金投入和风险分担的原则和方式,以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盈利分配和退出机制: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明确盈利分配的原则和方式,规定退出机制和程序,保障合作双方合理的收益和退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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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2011年8月25日六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管理,确保上工申贝(集团)股份第一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第二条(境外子公司除外)。
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拥有对企业资产实行经营管理权,表明公1司能够实质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参与经营的股权投资公司除外).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权和经营决策权,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第三条制,对公司通过股份所拥有的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对公司的投资回报并相应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资产控制的需要,行使对子公司和第四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依据对参股公司的实际持股份额,对其实施管理并对产出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第五条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遵守公司对子公司的各2项相关制度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第六条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由公司各个职能部门负责. 第六条第七条公司应当制定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第七条分考虑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以股东形式,在股东会上通过决议来影响子公司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计划等。
第八条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第八条险管理策略,督促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与激励约束制度. 第九条第十条公司应当制定公司与子公司业务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及第十条程序。
第十一条子公司有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督促其参照3本办法要求,逐第十一条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第三章第三章基本管理要求基本管理要求基本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二条及本办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第十三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第十三条检查与监督,对公司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该按其公司《章程》规定,每年应当至少第十四条召开一次董事会或股东会。
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第十五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将董事会的议题和议第十五条4程安排预报公司,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公司内部分工,征求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意见,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的决策程序,经董事长审核后,提前二个工作日反馈子公司。
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后,应将各董事签名的会议纪要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公司视需要由董事会秘书分送相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以便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参股公司召开董事会时,一般由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将董事会第十六条议题、议程于会议召开前七个工作日预报公司,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征求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意见,经董事长审核后,提前二个工作日反馈产权代表。
该公司应指定人员将各董事签名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于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送公司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提交须事先报告公司办公室),并由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七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由该公司总经理负第十七条责组织实施,产权代表应定期关心、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要求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第十八条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5第十九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第十九条(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提交须事先报告公司办公室),将有关会议决议情况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第二十条等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公司。
未经批准,公司委派的产权代表不得自行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第二十一条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当在月度、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第二十二条内、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报告。
公司依照所持有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股份份额,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享有如下基本权利:1、获得参股公司的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享有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63、依照法律、法规及控参股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4、查阅参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5、参股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6、法律、法规或控参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7、参股公司应将股东大会通过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依照《公司章程》和协议执行以及重大投资计划、年度经营方案抄报公司备案;8、参股公司应按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表编制口径、内容及报送时间的要求,按月度、季度、年度定期报送计划、财务、劳资、生产、安全等统计报表,需由公司统一上报的,要执行公司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产权代表的职责的职责第四章的职责第二十三条一般是在子公司和第二十三条公司向子公7司和参股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参股公司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执行监事)或总经理(副总经理)中产生.第二十四条产权代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有关制度第二十四条及被派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忠实代表和依法维护公司的利益,依法行使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各类场合中发挥作用,并向公司主管经理通报企业经营情况。
当公司对一个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派入二名及二名以上产权代表时,设首席产权代表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按内部规定程序,在派出的产权代表中指定一名首席产权代表。
首席产权代表负有督察所在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主要督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首席产权代表要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表现与业绩提出评价意见并报告公司.这些评价意见作为对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产权代表在被派往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重大事项的表态、表决时,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表达意8见,不能以个人不同意见替代公司的指令、指示。
第五章第五章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第二十五条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第二十六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第二十七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第二十八条补充规定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9露会计信息的要第二十九条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三十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报批后,按子第三十条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第三十一条担保、抵押.第三十二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应按其公司的《章程》及法律第三十二条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公司,经批准后执行.第六章第六章日常监督日常监督日常监督第三十三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运作过程要实施经常性的指第三十三条导、监督,监管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劳动人事变动、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以及市场开发等,并对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必要时,公司可组织力量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10第三十四条公司每年对外派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产权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第三十四条进行考核,并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经营者(含专职董事长)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考核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时可参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考核的程序考核的程序:考核的程序:1、产权代表作年度述职和任期述职。
年度述职:每年1月15日前,产权代表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述职报告. 任期述职:首席产权代表(或只委派一名产权代表子公司的产权代表)在任职到期前三十个工作日向公司作书面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为:1) 履职情况;2)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指令、指示的情况;3)参与决策及决策效果;4)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评价;5) 对子公司改进工作的建议;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述职报告主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2、考核。
11人力资源部会同办公室、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审计室等部门对产权代表的任职情况和德才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的方法主要有: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和所派往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对该产权代表的意见;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记录;核实有关经济报表等.人力资源部归纳出综合考核意见,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
3、核准。
公司主要负责人按内部规定程序对人力资源部归纳出的综合考核意见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