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记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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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记家规:设立家族委员会

文│本刊记者葛成恩

香港李锦记集团是华人社会中少见的长寿家族企业,从创办至

今已有124年历史,目前已发展成员工近5000人的大型跨国公司,

下辖酱料和健康产品两类业务。李锦记发展至今经历了清末、民国

以及新中国时期,更经历了家族的两次内部纷争,最终成为百年企业,除家族几代人的努力之外,与近些年来李锦记建立正式的家族

治理机构,以及施行家族宪法有深层次的关系。

设立家族委员会

1888年,原籍广东新会的李锦裳因避乱迁居至珠海南水镇,在

当地开了一家小茶寮并出售蚝豉,因为一次偶然煮蚝用时过长而发

明了蚝油。李锦裳后成立李锦记,经营蚝油和虾酱产品,还顺利进

军美国,1932年,李锦裳将公司迁到香港以谋求更大发展。

随着业务发展和自己年事已高,李锦裳决定让自己的三个儿子

李兆荣、李兆登和李兆南接手自己的事业。但是到1970年代,三个

儿子对企业发展的前景产生了巨大分歧,李兆荣和李兆登认为李锦

记已经发展得相当好,不应再冒险继续扩张。而三子李兆南和长孙

李文达则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信心十足,并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发展计划,双方意见无法调和,导致家族矛盾逐渐升级。1972年,李文达

获得了准备退居幕后的父亲李兆南的支持,买下了两位叔叔李兆荣

和李兆登的所有股份,并接手管理公司。李文达为此承担了巨额债务,公司第一次出现了负资产,兄弟不和对李兆南心理造成了巨大

冲击。从此以后,兄弟之间不再往来,这就是李锦记家族历史上的

第一次分家。

在李文达的经营下,李锦记获得了长足发展。在父亲李兆南退

休后,李文达邀请弟弟李文乐一起管理公司,同时给了弟弟相当可

观的股份并委以重任。但是到了1986年,由于对企业发展的看法不同,弟弟提出退休,弟媳提出巨额的股权变现要求。李锦记再次面

临分裂,冲突日渐升级,甚至诉诸法律。李锦记被法院责令停业半年,李文达后来斥巨资从弟弟手中全额回购了李锦记股权,亲人间

关系剑拔弩张,从此不再往来。这是李锦记家族历史上第二次分家。

两次分家给李氏家族成员造成了深深的伤害。对于李文达而言,他不想在自己有生之年再面对第三次家族矛盾。秉承“家和万事兴”的理念,2003年,李文达四子李惠森向家族成员提议成立家族委员

会。按照李惠森的设想,李锦记家族委员会是家族核心成员的沟通

平台,同时也是家族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

目前,李锦记的家族委员会由第三代李文达夫妇及第四代的五

个兄妹组成,总共七人,大家轮流出任委员会主席一职。主席要按

照家族事业现状选择议题,安排日程,每3个月举行一次家族委员

会会议,每次会议持续4天。家族委员会会议的第一天到第三天讨

论家族内部事务,最后一天交流彼此家庭生活近况和孩子们的问题。李锦记的家族委员会会议的第一天先进行一些轻松的活动,如打高

尔夫球,活跃气氛,为后3天创造愉快和信任的气氛,李惠森组织

兄长和姐姐共同阅读,加深理解,学会相互欣赏。大家在同一环境

下思考和提高,在同一个平台上沟通,不仅能将学到的知识转化为

行动和成果,而且便于家族委员会的决策运作。

家族委员会主要负责家族宪法的制定和修订,关注家族价值观

的传承与强化,以及全部家族成员的学习与培训。家族委员会负责

挑选和委任董事会成员,通过董事会主席的任命及挑选,委任家族

委员会下属各机构的负责人。

家族委员会下属5个部门,分别是:业务(酱料和健康产品)、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家族投资和家族学习与发展中心。每个项

目由四兄弟分别负责,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李锦记家族宪法

规定:除李文达夫妇以外,其他家族委员会成员到了70岁便一律退

出家族委员会。家族宪法在家族委员会成员超过75%投票同意的情

况下才能修改,其它议题则可以50%投票通过。如果出现双方票数

相同的情况,则通过摇骰子的方式决定,较高的投票门槛要求家族

成员必须有充分的沟通和谅解。

李锦记家族委员会制定了人性化的议事规则,其中主要包括了

两个方面:可接受行为和不可接受行为。可接受的行为包括:“我

们大于我”,坦诚表达,建设性反馈,畅所欲言,积极争论,对事

不对人;不可接受的行为包括:负面情绪,一言堂,“我就是这样”,言行不一致,人身攻击。一旦有人在激烈辩论中失控,这些

条规有助于缓和气氛,让会议继续进行。

最近两年来,李氏兄妹5人已经在家族委员会的头三天独立召

开会议,到会议的最后一天才请父母参加,为企业的平稳过渡做准备。目前的李锦记,第三代2位,第四代10位,第五代14位,总

共26人。每个成员都是家族议会的成员,家族议会从属于家族委员会。李氏家族每年都举行家族旅游,26个家庭成员全部参加。

颁布家族宪法

李锦记的家族宪法已经成为李氏家族成员人人都要遵守的根本

大法。家族宪法是由家族最高权力机构家族委员会制定和通过。制

定家族宪法是为了保障家族的延续,现在制定和考虑中的宪法条文

是为家族第四代、第五代,以及将来的家族成员准备的。

在一个家庭里,兄弟姐妹的兴趣、爱好、性格、学科知识背景

差异大于共性,例如李氏家族第四代的五个孩子接受的专业教育从

食品科学与技术、市场学、财务到化工不同,大家学识不同,合作

又是必须的。家族宪法成功的关键在于家族成员能够有效遵守,其

来源于家族宪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因此,解决合作与沟通问题,

是形成家族宪法的必要条件。

家族是大树,企业是枝干

李锦记家族对家族委员会、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功能做了细致区分,避免家族对企业的不适当干扰。

对于家族企业中“家族”与“企业”哪一个应该摆在首位的问题,李锦记认为,“家族”涵盖了大家庭的方方面面,而“企业”

只是家族的一部分,家族犹如一棵大树的根基,企业只是大树的枝干。反之,如果把企业放在首位,一旦企业不成功,家族就像涣散

了一样,一些不愿意或没能力承担家族企业业务的成员,就会感觉

自己被排除在家族之外,部分家族成员也会觉得无用武之地。显然,这很不利于达到“家和”的大目标。李锦记认为,把重视家族的治

理置于企业管治之前,是更具有前瞻性的观念,有了治理好的家族,才能有治理好的企业。因此,在李锦记的家族企业权力结构中,家

族委员会才是最高权力机构,家族委员会主要关注家族价值观的强化,家族宪法的制定,协调家族关系和所有权问题,以及决定董事

会的结构。

在李文达看来,“每天晚上回家开董事会”是大部分家族企业

的通病,角色的混淆甚至会导致企业员工无所适从。李文达认为,

家族成员、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各个角色之间需要有效分开,这样

既能保证家族对企业的控制力与影响力,体现家族企业的特色,又

能在组织上规范企业的活动,有效规避家族内部事务干扰企业运作

的弊病。李锦记董事会成员由家族委员会确定,其主要职责是制定

战略,挑选企业高管,监督企业的业绩,处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

李锦记集团的董事会除包括李文达和4个儿子外,在2005年邀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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