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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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版)

附件:

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中小企业

授信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及总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业务指引(2010年版)》、《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2010年版)》、《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管理办法(2010年版)》、《股份有限公司分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行辖内实施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的地区。

第三条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授信:对中小企业客户的各类授信业务均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2、审贷分离:授信发起岗位的职能必须与授信审批岗位的职能保持相互独立,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3、贷放分控:贷款审批岗位与发放审核岗位相互独立,分别管

理与控制,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

4、资产组合管理:在全面量化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组合管理技术,从整体上优化和调整风险资产的分布与配置,提高授信业务的资本收益率;

5、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运用风险定价等量化工具,通过对授信条件的灵活调整,实现业务部门对单个客户收益与风险及成本的平衡,提升我行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及收益水平,以资产组合管理等量化技术监控中小企业业务的整体风险和收益水平,通过对授信标准的适时调整,实现我行中小企业业务整体收益覆盖风险,提高中小企业业务对全行净收益的贡献度。

第二节适用客户范围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的企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的非法人企业。

2、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持有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各分行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综合分析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信贷状况、抗风险能力、国内外需求变化等因素,分地区分行业确定中小企业新模式具体客户范围、准入标准及管理要求。

批发类企业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流通环节中的商品批发企业。

第五条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其业务叙做管理继续按我行公司业务的现有规定进行: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明确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

2、融资性担保机构。

3、房地产业(“K7200”)、金融业(“J6800”、“J6900”、“J7000”、“J7100”)、租赁业(“K7300”)、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L7412”)、教育业(“P8400”)、卫生行业中的医院(“Q8510”)等不适用于中小企业授信的行业1。

4、产能过剩行业,以国务院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为准。

5、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业。

6、集团客户仅具有管理职能的母公司。

7、其他虽符合中小企业定义,但实际业务经营模式不符合中小企业风险特征的客户或项目,如项目贷款、政府投融资平台等不纳入新模式管理。

8、企业设计生产能力超出新模式适用范围的新建企业(含目前阶段尚未投产、或投产但在试运行阶段未实现正常产能的情况)。

9、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禁止或限制准入的行业。

10、经“三位一体”(含二级分行)否决或逐步退出的客户,不纳入新模式管理。

第六条涉及规模变动的中小企业认定程序

1、根据现行中小企业新模式授信管理规定,已有授信客户如连1行业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

续两年突破中小企业客户定义,原则上应移交公司业务条线进行管理。对于销售收入不超过定义标准的15%、且企业销售维持平稳区间的客户,在客户行为模式及风险特征未发生实质变化的前提下,可由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维护相应客户。

2、、如大/中型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在全部授信收回清户前,不得认定为中小企业。

3、由于分立、经营战略调整等原因使经营规模缩小而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经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门审核后,可认定为中小企业。

第三节业务范围

第七条中小企业业务范围包括授信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1、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资金类产品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2、低风险业务,特定客户贸易融资或一年以内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的客户,按照我行相关规定办理;

3、结算、财务顾问、代发工资、代理保险、委托贷款、代理发债等中间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中小企业部

1、制定我行中小企业业务战略规划、方针和政策;

2、建立与维护我行的中小企业业务品牌;

3、在总、分行风险政策框架下,制定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制度;对条线内的风险状况及时预警提示;检查监督本条线风险控制情况,

及时汇总归集和分析,按规定的频率和内容要求,向上级行条线部门和同级风险管理部报告;

4、指导、监督、评价全辖中小企业业务的开展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5、对全行中小企业业务实施组合管理;

6、与风险管理部门共同推荐中小企业授信审批人人选并协助评价中小企业授信审批人履职情况;

7、研发中小企业相关产品;

8、负责全行中小企业服务的品质管理。

9、授信批复后,分行中小企业部门每季度将当期批复汇总后报备至风险管理部。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

1、指导中小企业部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构架;协助中小企业部门制定适合本行中小企业业务的授信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政策的执行情况;

2、在受权范围内,负责辖内中小企业新模式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审核认定工作;

3、监测全行中小企业授信资产质量;

4、参与中小企业“信贷工厂”专业审批人、评级认定人员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选拔、资格管理与培训,负责信用评级系统中新模式中小企业评级流程及人员的设置、维护。

第十条授信执行部

1、对中小企业业务流程中的发放审核、押品管理、授后监督及授信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后评价;

2、负责对按规定由授信执行部门接收的中小企业不良授信进行清收;

3、负责审核中小企业授信呆、坏账的核销。

第十一条公司业务部

1、与中小企业业务部共同确定存量客户移交的原则与措施。

2、对CCMS系统中客户经理用户的新增、变更及新模式中小企业客户移交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国际结算部

负责中小企业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的开发、推广与维护。

第十三条国内结算部

1、负责建立网点与中小企业业务机构客户营销与业务受理的有效联动;

2、负责中小企业客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以及相应的产品研发、推广;

3、针对网点开展有关对公服务销售流程、产品推广及中小企业信贷工作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第十四条收付帐务部

负责BANCS系统中小企业新模式贷款业务的核准。

第十五条个人金融部

与中小企业业务部建立信息沟通与联动机制。

第十六条二级行可参照部门职责确定各部门职责。

第三章情景分析

第十七条情景分析工作指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风险和银行获利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中小企业业务的目标行业优先次序,动态控制行业风险及其他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准入风险。

第十八条中小企业业务部设立情景分析专岗,专人负责情景分析工作。各二级行尽职审查岗位兼职情景分析工作,配合情景分析人员完成行业分析、行业预警、授信政策制定等工作。

情景分析人员基本职责为:

1、结合当地实际,分析行业及产业集群的各自特征,确定本地区行业优先次序,为市场营销人员提供行业指引。情景分析人员应根据外部宏观经济及行业变化和总分行出台的政策动态调整行业优先序列,行业重检频率每年不低于一次。

2、密切关注与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辖内授信资产分布等情况的变化和外部突发事件,根据总分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地中小企业特点,制定及调整中小企业业务的区域性行业和客户群授信政策,动态控制行业风险及其他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准入风险。

3、定期对主要行业进行调研和分析,对区域和行业的资产组合比率提出建议。情景分析人员应每季一次向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门风

险官提交专项调研报告。

第十九条我行中小企业新模式授信行业分类不受总行公司业务行业组合管理限额的限制,具体行业优先次序分为:优先支持、一般支持、限制支持及禁止支持四大类。

1、对优先支持类行业应加强营销,提高市场份额,对行业中多数客户可提供信贷支持,以产业集群/园区、行业协会为平台,批量营销、批发叙做;在风险可控和符合监管及我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叙做各类信贷品种,但应审慎叙做中长期贷款;制定相对灵活的信贷管理方案,确保收益风险匹配,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信贷份额。

2、对一般支持类行业应结合行业的地区分布状况和客户结构筛选行业重点地区和行业内优质客户予以支持,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对这些行业内具有一定区域、市场、产品、技术、规模优势的中小企业应加大营销力度和支持力度,重点营销产业集群/园区、行业协会内部优质客户,争取政府、产业集群/园区、行业协会的支持;在风险可控和符合监管及我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提供各类授信品种,但应优先叙做贸易融资等低风险授信品种,原则上不得叙做中长期贷款;合理定价,确保收益覆盖“成本加风险”;确定担保要求,争取追加优质企业保证和/或有效资产抵(质)押担保条件,落实稳定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

3、对限制支持类行业应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慎重支持,应认真甄别行业内企业,对优秀中小企业可适当加大信

贷支持力度,审慎介入行业内新进入企业;优先叙做贸易融资等风险度较低的信贷品种,不得叙做中长期贷款;适度提高担保要求,争取追加优质企业保证和/或有效资产抵押;适度提高定价,加强对现金流和账户的贷后监控。

4、禁止支持类行业不适用中小企业(新模式)业务,其业务叙做和管理继续按照我行公司业务现有规定和流程执行。

根据国标分类,结合我行业务特点、管理要求和风险偏好,2011 年中小企业行业类别分为88个,其中优先支持类行业23个,一般支持类行业25个,限制支持类行业15个,暂不介入类行业25个。(详见附件一:2011年新模式目标行业优先次序)

各类行业客户最低准入标准为CCC级,如具体行业信贷政策(或指导意见)中已明确客户准入标准,适用二者中评级高者。

第四章授信调查

第二十条授信调查是指中小企业业务授信发起人员在叙做授信业务时,对市场、客户、授信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进而评估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和可行性的过程。授信调查工作由客户经理负责。

第二十一条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客户经理制,授信调查的基本原则为:

1、授信发起人应对授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及调查结论负责;

2、对借款人、保证人和抵质押品的贷前调查应由双人参与,共同负责,现场核实,授信调查应要求关系人回避;

3、“实质重于形式”。在对客户的授信调查过程中,应以实地调查为主进行,通过核实帐簿、单据等手段,切实注重核实客户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指标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情况,不能单纯依赖其财务报表,应采取多种途径确认客户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4、授信发起人应注重材料的完整性,通过核实用电、税收、海关、查询工商档案等手段,全面调查收集中小企业及其业主的非财务信息,并将此作为授信调查结论的重要依据。

5、基于风险考虑,对中小企业业主及其主要股东的个人借款予以评估审查,对实际用于企业的个人借款应统一纳入授信总量测算资金需求,并对企业业主及其主要股东个人通过提供现金管理等在我行业务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以整体控制风险。

第二十二条客户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授信发起人员应对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与相应的文件正本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授信发起人员在复印件上双人确认(签字或盖私章)。

第二十三条授信调查的基本内容

1、企业借款资格、资信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关联企业情况;

2、企业业主个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资信状况;

3、担保品或保证人的情况;

4、企业竞争优势及产品特色、技术实力情况;

5、资金需求测算及授信偿还能力;

6、企业与我行、他行的合作情况及我行效益预测;

7、与授信相关的其它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授信调查的基本要求

1、客户经理须现场查看中小企业经营场所,须对中小企业实际控制人(或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员)进行面谈。现场查看及访谈内容需有书面记录。授信上报前客户经理应进行深入的现场调查,对于授信总量较大或者风险较大的项目应提高现场调查频率。

2、客户经理须检查核实公司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原件、复印件核对,资料与原始凭证或者实物核对,确保上报资料及调查内容真实性。

3、中小企业授前调查应至少由两名人员(或客户经理与业务端有权签字人、或客户经理与尽职审查人员)共同参与。

4、业务端有权签字人须配合客户经理调查中小企业资信,每个项目业务端有权签字人均须现场调查中小企业资信,与实际控制人进行面谈并有书面记录。面谈书面记录应按三级授信档案妥善保存。对于授信总量超500万元(含)以上授信项目,业务部门主管行长可视项目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面谈及现场调查内容见附件二。

第五章授信审批

第一节客户信用评级和准入

第二十五条我行进行客户信用评级的目的是对授信客户和授

信担保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价和确认,其结果是进行业务授权、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授信审批决策、授信风险定价、产品组合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中小企业及相关保证企业(含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由授信发起单位初评,由中小企业业务部门具备综合类或客户评级类“评级专业人员”资格的人员审核,由中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或授权总经理室成员终审认定。

第二十七条中小企业业务部负责除向上推翻以外的信用评级的终审认定。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向上推翻的终审认定。总行风险管理部在监控检查中,如发现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终审的客户评级结果存在较大偏离,可上收评级认定权限。

第二十八条评级专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认定。

第二十九条依据信用等级的不同,将中小企业客户划分为三类,便于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1、I类客户,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的客户;

2、II类客户,信用等级在B+级至BB+级的客户;

3、III类客户,信用等级在B-级、CCC级的客户。

第三十条中小企业授信的基本准入标准:

1、企业营业执照和贷款卡有效且经过年审;

2、企业的信用等级在CCC(含)以上;

3、企业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持续经营跨两个年度,且能够提

供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可视为“企业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新建企业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2年以上持续经营同一业务的历史,且新建企业主营业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可视为“企业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主业从业经验在4年以上;

5、信用记录良好。

第三十一条对于客户信用等级、经营年限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业主从业经验未达到最低要求的,业务端有权签字人现场调查认为确有叙作业务必要后,先报进行准入审批。准入审批经中小企业业务部高经经理审批人审批、中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核准同意后,项目方可通过“易贷通”系统上报,由中小企业业务部高经经理审批人审批。此类授信余额应控制在分行中小企业授信余额的10%之内。

第二节授信发起

第三十二条授信发起人员按照我行中小企业授信“易贷通”系统要求,双人调查收集中小企业客户信息及项目资料,录入系统进行风险评价;尽职审查人员独立履行职责,坚持平行作业,现场核实;由客户经理利用“易贷通”系统上报业务端有权签字人和尽职审查人员审核后上报审批。授信发起人员对上报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业务端有权签字人承担最终的授信业务的风险审核。

第三十三条授信调查及信贷提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借款资格、资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授信用途、偿还能力、发

展前景、与我行的合作情况、效益情况、担保情况、以及企业主个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资信状况、授信风险点分析、授信方案、风险控制措施和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四条对于中小企业客户还应加强对非财务信息的调查,主要可参考以下方面:主要经营者/主要股东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信情况;以企业采购原材料的凭证、销售凭证、或用电增长情况来印证企业开工和生产经营增长情况;通过询问企业应收帐款账龄和存货构成来确定有效资产金额;查阅银行对帐单和交易流水,确定企业的客户群,现金流情况和我行综合效益等。

第三十五条对于录入“易贷通”系统的证明资料,以及其他授信调查获取的信息资料,由经办的发起人员双人签字后装订成册,由发起单位按照我行授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三《录入“易贷通”系统及申报授信的证明材料清单》。

第三节授信审批模式和流程

第三十六条在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的各级业务发起单位设立业务端有权签字人,负责业务端的风险审核,与中小企业授信审批人共同对授信业务的风险负责。授信业务实行双人开展业务调查,共同签署明确的发起意见。

本部业务端有权签字人为钻石团队主管、销售团队主管;二级行业务端有权签字人为中小企业业务部主任或服务中心主任;郑州城区行业务端有权签字人为钻石小组组长、销售团队主管。

第三十七条业务端有权签字人可根据资历与水平分成若干等

级,分别有权审核相应金额的授信。其中,钻石团队主管和郑州城区行钻石小组组长权限为500万元(不含)以下;销售团队主管权限为500万(含)以上。

业务端有权签字人的任职资格及审核权限由中小企业业务部风险官认定。

第三十八条每一笔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必须有一位业务端有权签字人和一位中小企业授信审批人共同审批核准,两者意见不一致时,以中小企业授信审批人的意见为准。业务端如有异议,可按规定提请复议。

第三十九条授信复议的程序

1、对中小企业授信审批人否决或有条件同意的授信项目,授信发起单位持有异议的,可以向高一级中小企业授信审批人提出复议。原授信由中小企业部门风险官审批的,复议仍由其审批。

2、授信最多可复议一次。

3、授信批复后,如果授信方案需要调整,授信发起单位应视同新业务重新发起。

4、授信批复后,对仅因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名称变更,对项目自身未有实质性影响的,业务部门可书面写明变更原因,经客户经理、业务端有权签字人、尽职审查人员签字,报经信用审查人员审查后,报原审批人进行快速审批。

第四十条 流程示意图

1、二级行授信审批流程采取如下三种模式,示意图如下:

流程

发起

审核 尽职审查 审批 岗位 客户经理 部门或服务中

心主任 尽职审查人员 中小企业授信审批人或专业审批人

流程

发起 审核 审查 审批 岗位 客户经理

部门或服务中

心主任 二级行尽职审查人员、信用

审查 或专业审批人 模式三:郑州城区行的审批流程示意图如下:

流程

发起 审核 审查 审批 岗位 客户经理

组长或销

售团队主管 行尽职审查人员、信

用审查 人或专业审批人 2流程

发起 审核 尽职审查 审批 岗位 客户经理

业务端有权签

字人 信用审查 或专业审批人 3、信用恢复授信审批流程示意图如下:

流程

发起 审核 审查 审批

岗位信用恢复人

员授后管理单位

负责人

信用审查中小企业授信审批

人或或专业审批人

中小企业授信审批人由总行统一认定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授信;尽职审查人员由和二级行共同管理,按照各50%比例进行考核,薪酬由二级行发放,逐步实现委派管理。

第四节授信总量管理

第四十一条客户的授信总量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设定授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需求,授信应体现“实贷实付”原则,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授信。

第四十二条单一客户授信总量的上限为根据信用评级得出的债务承受限额和客户年销售收入50%(含)孰低原则确定,销售收入不以财务报表为唯一依据,应结合原材料采购凭证、销售凭证、或其它相关有效信息进行确认。固定资产授信按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十三条除总行规定的低风险业务外,授信产品按不同风险系数高低分为六类产品。

贸易融资产品、保函产品的风险系数以《股份有限公司贸易融资及保函业务产品标准指引(2009年版)》(中银险【2009】69号)中标明的各产品风险系数为准。(详见附件四)

其他产品风险系数:

(一)名单项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经国际结算部认可备用信用证或保函担保贷款,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系数为0。

(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置业贷款、法人帐户透支、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以及其他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系数为1。

第四十四条中小企业客户的授信总量由足额抵质押额度转换成的产品额度、保证额度和免担保额度三部分组成:

授信总量=抵质押物评估价值×抵质押率×转换系数+保证额度+免担保额度

1、保证额度是合格保证人保证的额度。

2、免担保额度高风险产品不得超过最近年度销售收入8%。

3、产品额度是足额抵质押额度与相应转换系数的乘积。产品额度可分为6类授信产品。但由足额抵质押额度转换的不同风险产品额度除以对应转换系数的累加值不得超过足额抵质押额度,适用于风险系数为1的授信产品转换后的产品额度不得高于抵质押物评估价值的90%。

4、不同信用类别客户的转换系数应有所不同,产品转换系数与产品风险系数成反比,Ⅰ、Ⅱ、Ⅲ类客户的产品转换系数分别不超过600%、500%、400%。(各类产品转换系数详见附件五)

5、授信总量不得超过企业最近年度销售收入的50%。新建企业授信总量不适用本条款。

6、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总量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减国

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金额。

7、授信总量核定后,在担保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授信产品由高风险向低风险产品按照1:1调剂,可由业务部门按照我行授信管理规定自行调剂(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品种调剂为流资贷款品种),调剂后须报备信贷工厂授信审批团队和授信管理团队;其它授信产品的调剂须向相应权限的中小企业专业审批人报批。

8、对于中小企业实际控制人在我行有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授信项目,在审查审批该类中小企业授信项目时,应将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一并纳入授信审查。

9、如授信总量或各类额度超过上限,业务端有权签字人现场调查认为确有叙作业务必要后,先报进行准入审批。准入审批经中小企业业务部高经经理审批人审批、中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核准同意后,项目方可通过“易贷通”系统上报,由中小企业业务部高经经理审批人审批。此类授信余额应控制在分行中小企业授信余额的5%之内。

第四十五条对于既不能提供抵质押物也不能提供保证的中小企业客户,可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给予其少量的信用授信。但我行给予客户的无担保授信条件不能弱于他行向该客户授信的担保条件。

I类客户的信用授信用于叙做风险系数为1的授信产品的总量不得超过其年销售收入的8%。II类客户的信用授信额度仅可用于叙做风险系数小于1(不包含1)授信产品。III类客户仅可叙做风险系数小于0.75(不包含0.75)的授信产品。

第四十六条按上述原则测算的授信总量是我行可提供给客户的最高授信总量,实际授信总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量核定。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其余融资项目授信总量涉及流资贷款品种的,应严格按照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方法进行测算。

第四十七条授信总量的年度审核

为控制风险、合理配置资源,对于符合以下标准的授信项目可进行批量化年审。各分行应设定资产组合比例控制线,批量化年审项目比例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审批项目数量的10%,根据该比例控制要求,将另行制定批量化年审的范围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批量化年审客户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1、单一企业授信总量低于300万元(含)的客户;

2、抵质押全额覆盖授信;

3、客户年审时无预警信号,且授信期间无严重预警信号。

第五节担保管理

第四十八条担保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抵质押物范围、抵质押率按我行相关

规定执行(对于使用足额抵质押额度转换系数的授信项目,应在授信提案和批复中予以明确具体转换系数);

2、叙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必须落实抵、质押担保或我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银行支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策略

中行ⅩⅩ支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策略 3中行ⅩⅩ支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授信相关机制 中行ⅩⅩ支行为了服务中小企业,建立了一套授信机制,主要包括信贷发展策略 及部分行业信贷原则、授信业务流程、贷款利率定价、担保条件及贷后管理等五方面授信机制。以下将逐一进行介绍: 3.1.1主要信贷策略及部分行业信贷原则 中行ⅩⅩ支行根据《陕西省分行2014年中小企业新模式业务行业信贷投向政策》, 结合宏观经济发展规律、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挖掘和培养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调整结构、节约资本、提升收益,服务全行信贷发展战略目标。结合中行ⅩⅩ支行业务特点、管理要求和风险偏好,遵照并执行了省行的行业标准,该行业标准共由20个门类、96 个大类构成。根据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授信优先次序,分为积极增长类、选择性增长类、维持份额类、压缩类以及非新模式范围等五类。中行ⅩⅩ县支行根据不同行业前景,制定了部分行业的信贷原则。 (1)主要信贷策略 1)积极增长类:加快积极增长类行业客户的发展速度,行业中具备技术优势的客 户在信贷规模上优先安排。 2)选择性增长类:选择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内的优质企业,行业内优势企业应该 适当加大支持力度。 3)维持份额类:对于行业排名靠后企业的存量信贷应逐年缩小份额,谨慎选择行 业内新进入企业。 4)压缩类:要逐年减少非总行级重点客户存量信贷。 5)非新模式授信范围类 由于行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广播电视和卫星传 输服务等行业中小企业不纳入新模式授信范围。如果需要贷款,就要上省行风险业务部审批,业务流程较为复杂。 (2)部分行业信贷原则 1)地方融资平台: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控制规模,缓释平台贷款风险,逐步优化结 构。 2)新型城镇化信贷原则: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加快业务布局。 3)房地产信贷原则:从2014年开始将住房开发(含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选择性 增长类”信贷策略。 4)移动互联、信息消费信贷原则:从2014年开始将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纳入“选择性增长类”信贷策略。 5)节能环保信贷原则:从2014年开始将节能环保、环境治理业列入“积极增长类”。 6)钢铁信贷原则:从2014年开始将钢铁行业列入支行“维持份额类”,大力调整授信 结构,分期分批适当压缩授信总量。 7)水泥信贷原则:从2014年开始将水泥行业列入支行“维持份额类”,控制总量、优 化结构、严格准入、注重环保、提高收益。 8)电解铝信贷原则:从2014年开始将电解铝行业纳入“压缩类”信贷策略。 9)煤炭信贷原则:从2014年开始将煤炭行业纳入“选择性增长类”信贷策略。 3.1.2授信业务流程 ⅩⅩ县支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流程遵循省行业务流程,按照标准化的“端对端”操

中小企业授信要点

一、小企业授信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满足投向管理政策 各分行应切实强化小企业贷款投向管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源头。分行小企业业务管理部门应明确小企业目标市场和客户,围绕“一链两圈三集群”确定重点营销的客户范围。 1.审查审批人员应判断业务是否符合分行制定的投向管理政策要求。若单笔业务之前已对集群客户进行了整体授信安排,应判断单笔业务是否符合整体授信安排所确定的单户准入条件及其它相关要求。 2.对重点支持的集群客户范围之外的零散客户,原则上应落实强担保条件。 (二)落实收益覆盖风险的要求 小企业授信业务要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即业务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支出和目标利润之后应不低于业务的预期损失。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人员应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其资金成本和日常经营的影响,在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定价水平。 (三)还原真实信息 小企业授信风险控制应建立在企业真实信息基础之上。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人员应通过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检验、渠道检验等多种交叉检验方法(附件1-1),还原企业的真实信息。 1.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人员应注重对非财务信息的分析,重点关

注水电表、海关报关表、纳税单、企业及企业主个人的银行流水、征信记录、业务合同及发票等。 2.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人员应通过独立的渠道进行信息核实,重点关注上下游企业、公众媒体、相关管理部门等信息渠道,通过比较分析不同渠道获得的信息辨别信息的真伪。 (四)坚持本地化原则 鉴于小企业信息不透明以及信息采集的复杂性,对“一链两圈三集群”的集群客户之外的小企业授信应坚持本地化原则,即原则上应在我行机构所在地范围内开展业务。对于本地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的小企业,原则上也应将客户范围控制在分行所在省内。 (五)符合审慎性原则 小企业授信风险控制应坚持审慎性原则。 1.对于新客户要深入审查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背景,其中:对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业务或采用保证、信用担保方式的,审查人员原则上应进行实地调查;申请金额低于500万元及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审查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查。 2.对于他行退出的客户,应审慎介入;对于符合我行退出标准的客户,应坚决退出。 (六)坚持合规性原则 授信基本条件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我行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授信审批环节,审批人员应对授信流程使用、小企业客户认定等进行最终把关,并严格执行授信审批权限,不得违规越权操作。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四章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第五章授信额度及使用额度的审批 第六章额度授信的后续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附则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9年10月20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建设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建设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试行

小微企业信贷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及***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过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各岗位贷款责任人作出是否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在***从事信贷岗位或涉及信贷授信业务的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 贷款免责的范围 (一)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按风险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或按四级分类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解付,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 尽职免责要求

第五条 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辅助调查人对贷款主办调查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一)贷款主办调查人尽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 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 4.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5.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对贷款用途实施跟踪监督检查,提示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关于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调研报告(20201120232058)

关于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调研报告 一、中小企业发展概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通报的今年前三季度中小企业与 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情况表明,1 -9月份,在实现工业增加值方面,我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创造产值21399. 44亿元,同比增长24. 6%;小型工业企业实现产值13379. 39亿元,同比增长27 . 5%。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相比,在增速上分别高出了7. 76个百分点和11. 2个百分点。此外,在进出口方面私营企业也增势强劲。前三季度,个体私营经济进出口总额1624. 1亿美元,增幅达到41. 9 %,高于全国商品进出口增幅18. 2个百分点。 截止今年9月底,全国注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近 2900万户,从业人员超过1亿人。从大概念来看,中小企业 和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提供的就业机会占到全国就业总 量的75%以上,gdp总量占到全国gdp总量50%以上,中小 企业和非公经济的发展对总体国民经济的贡献已占据重要地位。 二、中小企业风险分析 从上述情况分析,作为银行发展转变与中小企业经营合作思想,加快合作步伐显得迫在眉睫。那么,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点主要存在哪些方面呢:

一是管理风险。中小企业很大一部分是家族企业,因此家长制作风在企业管理中盛行,缺乏现代管理制度,并且企业主素质往往不高,造成了企业运行中决策不科学,管理不**,带有很大的随意性,造成了先天性的管理缺陷,难以保证企业正确的发展策略。 二是经营风险。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行业和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技术装备水平低,技术改造能力差,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赊销现象严重。并且由于企业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所以企业的存活期比较短。 三是信息风险。中小企业运行很不规范,银行很难掌握企业运行的各种真实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不少企业未能依法建帐,财务报表不实,各种交易大多通过现金结算,给银行的资金控制带来相当的难度。 四是信用风险。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生长在一个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约束不力的环境中,相应地产生了信用观念淡薄、重贷轻还,有的甚至恶意逃债、赖债、废债,损坏了整个民营中小企业的形象。再加上法律诉讼案件执行难,降低了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任。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都没有足值的抵押品,所以给贷款风险控制带来相当大的困难,这样在银行稳健经营,审慎放贷,严控风险的政策下,就形成了所谓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总称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均对如何建立企业管理制度有详细指导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对内部或外部资源进行分配调整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组织目的的明确和界定下面是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请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购销网络的经营行为有效地控制商品购销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购销网络的呆坏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风险是指×××××公司购销网络客户到期不付货款、不发货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无法发货的风险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公司购销网络客户所实施的旨在防范其信用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所有与××××××公司及相关部门发生商品购销业务往来的业务单位包括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厂商按时发货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呆坏帐 第二章客户资信调查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客户资信调查是指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对购销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第八条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客户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3.主要往来结算银行帐户 4.企业基本经营状况 5.企业财务状况 6.本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7.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 第九条客户资信资料可以从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 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 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 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与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第十条营销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 客户资信资料的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 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我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信贷手册——中小企业业务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 三、中小企业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 四、玲珑透业务 五、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 六、政策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七、商业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一、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的操作,提高有关业务的操作效率,切实防范有关授信风险,特制定《上海浦东进展银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治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我行分类标准的中小企业。 (三)、定义 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是指:授信客户以其自有或第三方企业、个人所有的产权清晰并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和商品化交易的住宅、办公用房、商铺、厂房作为抵押物,向我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一定期限内经营所需的各类短期融资业务,并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的一种授信方式。 二、授信企业准入条件 (一)、差不多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四)、授信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其它条件; 三、授信用途、授信期限 授信用途应真实合理且合法合规,要紧用于授信企业主营业务运作和经营需要。其中,授信用于流淌资金贷款产品的,应按照《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及我行相关治理规定进行治理。

期限最长为3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项下的各类授信业务,除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期限最长为3年外,其余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为1年 四、计息、还款及额度费的收取方式 (一)、贷款可采纳按季、月计息方式,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能够采取分期还款等多样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贷款利率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及银发[2004]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执行。贷款存续期内,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新利率计收利息。 (三)、采纳循环授信方式取得循环授信额度的企业,可对其一次性或分次征收额度费,原则上,额度费不低于授信金额的 0.25%。 五、授信使用 为满足中小企业客户多样性的融资需求,符合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条件和要求的客户或业务,可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用信,也可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单独开展单笔单批的各类业务授信。 六、授信年审

银行中小企业授信政策指引

XX银行中小企业授信政策指引 一、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策略和发展目标 发展中小企业业务是我行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是我行改善业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途径,是扩大交叉销售、促进我行精品银行建设的强大推动力。 (一)中小企业业务管理口径 本文所指中小企业是剔除我行五大信贷投向后的国标中小企业(国标中小企业标准参看我国2003年2月19日发布的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五大信贷投向指交通、土地储备和园区、公共管理行业,以及房地产开发贷款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二)发展策略 ⅩⅩ年,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将由政策刺激下的较快增长转为结构调整中的稳定增长阶段,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为“稳健’,货币信贷回归常态,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将受到考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基于以上认识,ⅩⅩ年我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策略可以概括为:坚持一个方向、提升两种能力、实现三个目标。其中“坚持一个方向”,是指坚持以模式化经营为主导方向;“提升两种能力”,主要指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和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实现三个目标”,就是实现“扩大客户群体、提升收益水平、有效控制风险”三个发展目标。通过在全行范围内推行上述“一二三”业务发展策略,力争达到规模、效益、质量的

均衡协调,逐渐形成我行特色,努力实现中小企业业务“更有内涵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中小企业业务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较快发展,夯实客户基础,提高业务规模,用五年左右时间实现全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达到三分之一的战略目标,打造中小企业业务优势品牌,形成我行在中小企业市场的比较竞争优势。 1、增加客户数量,构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础客户群,形成良性的业务增长机制。 2、扩大市场规模,抢占市场至高点,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增速高于全行对公授信业务平均增长水平。 3、切实扩大交叉销售,增加中小企业综合收益,提高中小企业贡献度,形成全行利润新的增长点。 4、严控授信风险,确保资产质量,新增授信不良率控制在2%以内,实际损失率控制在1%以下。 5、巩固和创新模式化经营,塑造优质品牌,培育较高的市场美誉度。 二、中小企业授信营销模式指引 (一)目标客户选择 根据中小企业市场分布和风险控制特点,我行应坚持“3+1”市场定位。一方面以配套型、集聚型和科技创新型三大类目标市场中的中小企业客户为主导,实行模式化批量授信;一方面以单一优质、强抵押的授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授信是指公司通过综合评价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风险和信用需求因素,在信用风险限额的基础上核定信用控制量,并通过对授信额度的使用、监控控制客户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对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应根据客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二) 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三) 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还款能力,以及合作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提供贷款能力,具体确定每种信贷业务的额度。 (四) 授信是公司对客户能力的内部认定,可以不向客户公开,不作为向客户的法律承诺,不必与客户签订协议等。 第二章授信对象、方式、期限 第四条授信对象。公司授信对象是已与公司建立了信贷关系或拟向公司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所有客户。

第五条授信分为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两种方式。 (一)基本授信包括: 1、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 2、对单个客户分别以不同方式(贷款担保、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担保、保函、投资等)授信的额度。 (二)特别授信包括: 1、因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 2、因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或市场变化,超过基本授信所追加的授信; 3、特别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 第六条授信期限应根据客户对象、授信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对客户授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 第三章授信额度 第七条核定客户授信额度的前提是测算客户的授信控制量。授信控制量主要依据客户偿债能力来测算。 第八条授信额度的核定包括最高授信额度及其项下的单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的核定。各单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授信总额度。 第九条核定客户授信额度,要依据客户经营情况合理需求及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信用社承担风险的能力审慎确定。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统一授信标准,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境内外银行业和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多边金融合作组织、投资银行等。 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结算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银行同业业务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金融机构向我行提出申请或我行主动对其核定一定授信额度,用于我行对其进行直接或间接同业业务信用发放。 本办法所称的“授信额度”,是指我行在对单一金融机构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且愿意承担的同业业务风险总量。 第四条同业业务授信,实行“统一授信、分类审批、集中管理”的原则。 统一授信,是指我行总行对金融机构客户统一给予授信额度。 分类审批,是指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以及不同的授信业务品种,用分类评价体系进行授信审批,实行差异化的授信政策。 集中管理,是指总行同业业务部作为我行金融机构客户关系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级机构资源共同进行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和关系维护、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授信前调查以及授信后管理,并监控全行金融机构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第五条我行按照以下要求对同业业务进行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一)只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总部评审可授信额度。 (二)经核定并获得批准的授信额度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下简称“综合授信额度”)。其项下各类交易额度总额不得高于综合授信额度。 —2—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特点, 服务中小企业,规范批 量授 信业务管理,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 行)》,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批量授信,是指我行对具有相似特征的客 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达到降低风险, 从而做到批量处理,提高业务处理速度和降低操作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业务边界范围内的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基本原则 第四条 批量授信应符合中小企业事业部总体市场规划及授信 政策的要求,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批量授信适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措施的客户群,可有效控 制资金 流和物流,能有效覆盖授信风险敞口。 第六条 批量授信应坚持贴近市场、区别对待,集中开发、整体 授信,核定合理授信限额原则。 第七条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主要包括批量授信的客户群、 批量授 信额度、期限、定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批量授信可以根据客户群的风险特征,定制个性化整体 风险控

制方案,并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定后,可采取差异化的流程、授权、报告格式和合同文本,其中差异化的合同文本须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对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转授权,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要大于非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 第三章批量授信流程 第十条批量授信流程是指在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到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相关流程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市场调研是指经办机构对当地市场符合批量授信的目标市场容量、同业竞争状况、共同经营特征、金融服务偏好、担保方式等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市场细分是指从地域特征、行业特征、产业链特征、 风险缓释特征、产品特征等不同维度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产业关联且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相同或相近的客户群。 第十三条经办行在明确市场细分基础上,调查细分市场的风险特征、风险缓释措施,制定差异化的授信方案,并由客户经理撰写批量授信调查报告。风险经理出具风险评价意见,业务部负责人出具明确的意见后,上报分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第十四条批量授信审查审批是指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上报资料出具相关授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和环节: (一)分行中小企业评审经理根据经营部门上报批量授信调查报告具评审报告。评审经理完成评审报告后,提交派驻分行中小企业风险官。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部门职责 (3) 第三章情景分析 (4) 第四章授信调查 (5) 第五章授信审批 (6) 第六章授信发放 (13) 第七章集团授信 (14) 第八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 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范围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的企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的非法人企业。 2、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持有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 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各分行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综合分析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信贷状况、抗风险能力、国内外需求变化等因素,分地区分行业确定中小企业新模式具体客户范围、准入标准及管理要求。 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其业务叙做管理继续按我行公司业务的现有规定进行: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明确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 2、融资性担保机构。 3、房地产业(“K7200”)、金融业(“J6800”、“J6900”、“J7000”、“J7100”)、 租赁业(“K7300”)、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L7412”)、教 育业(“P8400”)、卫生行业中的医院(“Q8510”)等不适用于中小企业 授信的行业1。 4、产能过剩行业,以国务院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为准。 5、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业。 6、集团客户仅具有管理职能的母公司。 7、其他虽符合中小企业定义,但实际业务经营模式不符合中小企业风险特 征的客户或项目。 8、企业设计生产能力超出新模式适用范围的新建企业(含目前阶段尚未投1行业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 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 ,,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四)贷款余额居各经办行前十位的客户; (五)在我行贷款余额占其全部贷款余额60%以上的客户; (六),,银行拟争取的绩优客户。 第八条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是,,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九条公开额度授信是指,,银行在对客户确定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客户,可以将部分授信额度向客户作出公开承诺,即给予公开授信额度。 第十条对客户的公开授信额度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以及境外筹资转贷款。,,银行应从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内扣除预计在公开额度授信期限内客户对上述品种的信用需求量,再结合考虑,,银行的信贷政策后确定对客户的公开授信额度。 第十一条我行公开额度授信客户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银行评定的AA级以上(含AA级)信用等级;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以及进出口贸易融资客户不超过80%);

授信管理办法

贷款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授信为信用社内部授信,授信额度作为信用社内部控制客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使用。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第三条信用社贷款授信制度,遵循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社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非自然人类客户实施贷款授信管理。 第五条持续经营未满1年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事业法人单位暂不实行授信制度,其贷款需求按联社信贷管理要求审批发放。 第二章授信额度核定 第六条贷款授信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区别对待,客户分类标

准为: (一)优良客户是指信誉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客户。优良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股东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其曾经参与管理的企业未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 2、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按期向信用社提供财务报表; 3、连续经营两年以上,销售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且资信等级达AAA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 4、贷款形态按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均无不良,且无应收未收息; 5、吸存率10%(含)以上〔吸存率=该户存款积数/同期贷款积数*100%〕; 6、货款归社率达60%(含)以上〔货款归社率=(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贷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当期销售收入*10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均可直接认定为优良客户:1、行业垄断明显、产权明晰,年收费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的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客户; 2、全日制省级重点中学; 3、国家民政福利性收费单位。 部分指标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发展趋势、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客户,也可认定为优良客户。

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拟稿)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推动我行个人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相关产品业务的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是指授信申请人以我行认可的方式向我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额度的条件下,授信申请人可向我行多次申请具有明确用途的个人贷款,或申请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业务。 可用额度是指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可用于发放贷款,或核准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的额度。 可用额度=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额度项下已发放贷款余额

+额度项下已核准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的额度)第三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遵循“综合受理、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的原则。 (一)综合受理是指客户有多种用途的融资需求的,我行可综合一并受理。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在授信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只办理一次担保手续。 (二)循环使用是指在审批意见允许的前提下,在授信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客户可循环使用该额度。 (三)随借随还是指在授信有效期内,对于可循环额度客户可根据资金状况随时申请使用及归还该额度。 第二章授信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可向我行申请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的客户分为以下几类: (一)具备消费性贷款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 (二)具备创富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

(三)具备创富融通卡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 第五条授信申请人的准入条件如下: (一)授信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各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在我行的相关客户准入条件。如客户不符合我行某项具体业务相关客户准入条件的,则其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二)申请人以信用方式向我行申请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的,须符合我行《优质客户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客户准入条件。 第三章授信担保方式 第六条授信对象原则上应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可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具体要求以我行创富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对于符合我行《优质客户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客户,可采用信用方式申请。 第四章授信用途、额度及期限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中小企业授信如何看三品三表和三流

中小企业授信如何看三品三表和三流! 对中小企业,我们在看报表的基础上,还要关注企业的“三品”、“三表”和“三流”,三品:即人品、产品、抵押品;三表:即水表、电表、税表或海关报表;三流:即人流、物流、现金流等符合其经营特征的非财务指标,再整合政府、工商、税务、民间社团、商会等外部资源,从而解决中小企业经营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我们每做一个客户就是拜一个老师,真正去了解这个行当。 第一部分:看三品 一、看人品 第一、人品:人品的形成是有阶段性的,也就是说,有时候人品的变化并不是立竿见影的,但是人品升降因素的积累是不会停止的,在某个时期可能表现不明显,但是宏观上的人品积累是一定的,这也就形成了人品的波动性改变。人品应用到银行授信调查和授信管理方面,其外延要远远扩大。 第二、人品看哪些: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品应主要包括,第一、道德品行:行为规范,做事风格,个人在社会的形象和口碑,有无不良嗜好。第二、诚信:是否诚实守信,个人和

单位信用记录如何。第三、经营管理和资金营运能力:企业经营战略,发展思路,抓管理带队伍水平,员工和骨干队伍的稳定性,企业文化,拥有信息量和恰当运用。第四、社会经验: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拥有社会资源,社交人员范围,等等。 第三、人品怎样看:一是通过到企业调查了解,包括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交谈、与企业管理层和相关员工交流,了解法定代表人上述情况;二是通过企业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了解;三是通过企业的上下游客户了解;四是通过法定代表人的同学、朋友了解,等等。如果仅仅靠授信前一次或二次接触,授信后几个月见一次面,是不可能基本掌握上述情况的。 二、看押品 第一、押品定义:押品就是大家常做的抵押物或者质押物。 第二、押品看哪些:应主要包括押品的合法有效性,押品的购买价值、评估价值、可变现价值,押品变现能力,押品价格变动趋势,是否易保管等。 第三、押品怎样看: 1、押品合法有效:即押品属于抵押人合法拥有,不存在法律瑕疵,审核权证人名称、位置、面积等要素,与实物现场核实确认,双人办理抵押登记。

银行授信-小型生产企业授信审查要点

小型生产企业授信审查要点 一、信审人员在审查小企业授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小型生产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由家族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对其生产经营具有决定性影响。2.企业规模较小,对上下游客户定价能力不强,经营较易出现波动,抗风险能力差。3.由于管理不够规范,财务报表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与盈利状况。因此对小型生产企业授信应遵循以下不同于大中型企业授信的原则:(一)现场考察与书面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鉴于小企业授信的特殊性,信审人员应积极参与实地考察申请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股东及主要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以便做出比较切合实际的评价。信审人员参与实际调查是贴近市场,提高小企业授信审查质量的必要手段,但客户经理是授信调查的第一责任人。 (二)遵循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侧重定性分析的原则 在小企业审查中要注重业务部门现场调查结果,不单纯依赖正式的财务报表。要结合申请人的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侧重定性分析结果。 (三)遵循第一还款来源与担保并重的原则 对小企业授信首先强调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但拥有对授信申请人具有控制能力强、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的抵押担保条件同样非常重要。

二、小企业授信审查要点 对小企业授信,除按我行大中型企业授信审查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外,应根据小企业授信审查的基本原则,结合小企业的特点,对申请人条件的合规性、调查要素的全面性、抵(质)押物价值认定及抵(质)押率的合理性、授信方案在法律方面的合规性(非专业意见)等提出审查意见。要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一)审查小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 这部分审查主要以定性审查为主。要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发展历史、个人品行、信用状况、个人资产、负债状况、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从业经验、经营管理能力、有无对外担保进行审查。对家族背景进行审查、对股东个人审查判断主要基于定性判断,要求信审人员在业务部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结合业务部们有关人员与小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往时间、结识过程、了解的深度、信审人员现场调查的感觉,做出审查评价。对于经办业务人员及相关领导与授信申请人是否存在利益关系要进行审查。 (二)审查分析授信申请人所在行业情况 申请人所处行业在当地具备明显产业集群特点的,首先要看小企业是否处于当地主流行业,该行业是否为我行支持的行业,我行对该行业中企业授信质量及授信总量是否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同时需要分析申请人在同类企业中在各项要素上的地位(盈利能力、负债水平、销售渠道、上下游关系),原则上我行支持中流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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