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文化厅等关于举办第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文化厅等关于举办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文化厅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09.01.20

【实施日期】2009.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文化厅、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举办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广电局、残联,省森工总局、哈铁路局残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提出,“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 ,为提高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发现和培养优秀残疾人艺术人才,推动我省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的开展,迎接国家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残联举办的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省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广电局和省残联决定今年5月举办第四届黑龙江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本届汇演既展示我省残疾人的艺术风采,也是对各市、地残疾人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的

一次检查,必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残疾人文艺工作的开展,对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本届汇演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办单位决定成立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委员会。各市、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汇演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本地区选拔参赛工作。各市、地有关部门要对本届汇演要予以高度重视,文化部门要组织各方面的文艺专家,主动参与汇演参评节目的创作、辅导、演出和推荐工作,并在排练场地、舞美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帮助。教育、民政部门要动员和组织在校残疾学生、社区内的残疾人及福利企、事业单位的残疾职工积极参与汇演活动。广电部门要协调地方电视台、电台在录播、场地、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适时播出优秀节目。省电视台要配合做好我省节目录制上报和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暨参加国家汇演获奖节目颁奖晚会的录制及播出工作。残联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残工委汇报,将汇演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做好综合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

对参加汇演的节目,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若干优秀奖,并选出高质量、高水平、有创新的优秀节目、演员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届汇演,精心组织,创作、创编新节目,选拔精品和优秀人才参加汇演,确保本届汇演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方案

2、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报名总表(略)

3、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略)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文化厅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09年1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