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合集下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30•【字号】黑政办发[2001]22号•【施行日期】200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22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4月30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3月28日)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也是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的重要一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的要求和“科教兴国”战略,加快高等教育改革,逐步建立新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为“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

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同时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大局,促进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缓解经济发展与人才短缺的矛盾,加快建设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改变传统观念,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真正把大中专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

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教基二〔2011〕13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并将有关内容宣传到普通高中学生家长。

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定稿).doc da5bdf03fe7556ce16bd5e105477a4e9.doc(1.00 MB)二○一一年十月八日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综合高中选择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行署、总局)、县(市、区、管局)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所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审核、变更、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记录、在校期间奖惩情况等内容。

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五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是各地、各学校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和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的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教安〔2012〕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注重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1.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强化保障措施。

学校要强化门卫管控,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积极沟通协调所属地公安派出所,聘请公安干警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园实施封闭管理。

—1—2.巩固物防建设。

校园要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治安复杂地区的学生公寓一楼窗户应当设立可开关的铁栅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进行加固,加强学校食堂、厨房操作间、库房、药品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护。

3.加强技防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关于全省校园安全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1〕66号)通知要求,按照“整体布局成网络,局部区域呈闭合,重点路口全摄入,重要部位全覆盖”的原则,校园大门、运动场(操场)、校园围墙的隐蔽部位、教学楼出入口、食堂、学生公寓(宿舍)出入口及背街地点、车棚、演讲厅、礼堂、阶梯教室、重要考场、实验室、图书馆出入口及存包处、财务室、机房、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场所,要进行技术防范建设。

逐步形成以视频监控系统为重点,集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门禁、消防报警、电子巡更、报警求助等多个子系统的科技防范体系。

二、全面深入实施校园安全宣传教育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和“全省中小学安全疏散训练日”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习宣传《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为主,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队会、黑板报、宣传窗、固定展板,校园网、校园广播、安全活动节等方式在校园门口、校园内主要街路、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安全提—2—示和宣传活动。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教育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教育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教育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18•【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教育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高校、厅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成立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徐梅省委高校工委书记副组长:魏兆胜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辛宝忠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东明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尹晓岚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牧童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涛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李云增省教育厅督学房文斌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王淑云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姜广福省招考办主任成员:姜同河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主任任铭越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闫滨春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邢德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处长李君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处长曲嘉维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XXX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门海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处处长裘杰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宣传部部长)张明华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学生处处长(学工部部长)韩延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处长梁秀海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董成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管理处处长张大铸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赵义强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高校干部处处长(组织部部长)金连芳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副书记汤国军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李长福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处长卫保太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尤建德省委高校工委统战部部长丁哲学省教育厅副督学云兆武省高校纪工委副书记、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郭青山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属高校两个推进组: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指导组:魏兆胜同志兼任组长,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日常工作。

黑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审定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

黑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审定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

黑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审定普通高等学
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黑教联[2001]4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1.09.13
【实施日期】2001.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
审定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教联[2001]47号2001年9月13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及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电[2001]45号)等文件精神,并参照黑教联[2000]19号文件中的相近专业收费标准,审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01年部分新增专业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14•【字号】黑教人[2013]212号•【施行日期】2013.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黑教人〔2013〕212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一部署,省教育厅本着边查找问题、边专项治理、边完善制度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群众关注度比较高、基层反映意见比较突出的厅机关各处室(包括挂靠直属单位)主办、协办或承办的各类检查评估评审、评比表彰奖励等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规范。

同时,将清理规范初审结果向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高校征求了意见。

现将清理规范后的《省教育厅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取消(整合)项目》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省教育厅纳入此次规范清理的各类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共计86项。

经审议,初步确定保留37项:其中,检查评估评审项目20项,评比表彰奖励项目17项;决定取消(或整合)49项:其中,检查评估评审项目25项,评比表彰奖励项目24项。

二、对省教育厅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保留项目,机关各处室(包括挂靠直属单位),可履行审定程序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凡已列入省教育厅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取消的项目,以及国家没有明确要求开展的项目,机关各处室(包括挂靠直属单位)一律不得再以该项目名义或变相名义进行检查评估评审或评比表彰奖励。

省教育厅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三、要进一步规范开展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工作程序。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2•【字号】黑政办发[2004]36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36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地税局《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6月22日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2004年6月10日)为实施“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实现其充分就业,发挥好这部分人才的作用,是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切实做好今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

今年是我省毕业生数量继续以较大幅度增加的一年。

全省毕业生达到14万多人,比上年净增3万人。

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有效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真正把毕业生变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02]23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02]23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02]23号2002年6月3日)各高等学校、市(行署)物价局、财政局: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字188号)中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生均成本,现对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学费标准(一)脱产班:理工、外语类专业4100元/年;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艺术、医学(含兽医学)类专业4900元/年。

(二)夜大学:理工、外语类专业2700元/年;文科类专业2500元/年;艺术、医学(含兽医学)类专业3300元/年。

(三)函授教育:理工、外语类专业2000元/年;文科类专业1800元;艺术、医学(含兽医学)类专业2400元/年。

此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各学校的具体收费标准可按照不超过最高上限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住宿费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8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学校按照规定的条件自行确定。

三、收费学校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到各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

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经营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学校要在收费窗口公示具体收费标准。

在学费之外,不得收取实习、实验等其它费用。

五、本规定自2002年录取的新生开始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教联[2009]196号关于表彰2009年度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推进全省中小学师德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中小学教师师德水平,弘扬人民教师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师德伴我行”师德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省107个师德先进集体、362名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此次受表彰的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中师德建设的优秀代表。

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我省广大教师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严谨治学、敬业奉献的良好师表形象。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模范的遵守、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真正成为广大教师学习的典范和楷模;同时也希望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成为人民满意的教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全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2009年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2009年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名单哈尔滨: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校哈尔滨市南马路小学校哈尔滨市复华小学校哈尔滨市东风小学校哈尔滨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哈尔滨市新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二中学校哈尔滨市阿城区回民小学校宾县胜利镇中心校方正县方正镇第三小学依兰县达连河镇第一中学五常市朝鲜族实验小学延寿县延寿镇胜利小学尚志市逸夫学校双城市青岭乡中心学校巴彦县西集镇中心小学校通河县浓河中心校木兰县幼儿教育中心哈尔滨市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校哈尔滨市第六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哈尔滨市兆麟小学校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校齐齐哈尔:依安县第一中学龙江县七棵树镇中心学校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齐齐哈尔市第三十中学齐齐哈尔市第二十九中学齐齐哈尔市第五十一中学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全福小学泰来县第三中学克山县双河中心学校讷河市第五小学克东县第一中学齐齐哈尔市富区向阳路小学牡丹江:牡丹江市职教中心牡丹江市第二高级中学牡丹江市第三高级中学牡丹江市实验中学牡丹江市八达学校牡丹江市人民小学绥芬河市第三小学林口县三道通镇中心小学佳木斯:佳木斯市第一中学佳木斯市第二中学佳木斯市第二十中学佳木斯市光复小学抚远县第一中学富锦市第一中学佳木斯市第二十小学大庆:大庆市祥阁学校大庆市靓湖学校肇源县第一小学大庆市龙凤区第一小学大庆市第十四中学大庆市大庆中学肇洲县第二中学绥化:安达市第二中学兰西县崇文实验学校明水县第二小学绥棱县第三小学青冈县实验小学肇东市实验小学望奎县第三小学绥化市英俊小学海伦市第七中学庆安县丰收乡中心校鸡西:虎林市逸夫中学密山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鸡西市滴道区滴道河乡小学鸡西市麻山区英林学校鸡西市特殊教育学校鹤岗:鹤岗市兴安三校鹤岗市第五中学鹤岗市立新小学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中心小学绥滨县绥滨镇中心校黑河:嫩江县铁东学校五大连池市和平镇中心校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第二小学黑河市职业技术学校黑河市第三中学双鸭山:宝清县高级中学集贤县集贤中心校双鸭山市一中附属学校双鸭山市职业技术学校双鸭山市第一中学双鸭山市第三十四中学伊春:伊春市第一中学铁力市第六中学伊春市实验小学伊春市双丰林业局第一中学伊春市翠峦区第一小学七台河:七台河市教育局七台河市第十四中学七台河市第三中学七台河市第二小学大兴安岭:漠河县立人学校新林区第三中学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农垦总局:嘉荫农场学校曙光农场中学八五〇农场子弟校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第三小学绥棱林业局小学迎春林业局第一中学2009年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先进个人名单哈尔滨:崔颖哈尔滨市经纬小学陈冬梅哈尔滨市一一三中学崔淑芳哈尔滨市十四中学谢天威哈尔滨市十四中学赵艳波哈尔滨市十二中学田巧英哈尔滨市文苑中学刘欣哈尔滨市府明中学高崇辉哈尔滨市泰山小学赵家财哈尔滨市桥南小学马永红哈尔滨市六十九中学王宁哈尔滨市花园小学高艳云哈尔滨市七十三中学刘志刚哈尔滨市一二二中学李远惠哈尔滨市红心学校王立华哈尔滨市三十五中学韩雪哈尔滨市风华小学王欣宇哈尔滨市八十二中学张香菊哈尔滨市松浦中心校宋雪莲呼兰六中辛丽丽呼兰腰堡中心校陶立杰呼兰实验中学刘燕阿城七中袁洪艳阿城建设小学赵明娣阿城二中刘春和宾县一中刘剑丽宾县胜利中心校任凤辉方正第三中学高宏秦依兰江湾二中罗书杰依兰德才中学毕慧秋五常双桥子中学修青青五常幼儿园孙平五常二中张世祥延寿四中吕守泉尚志市苇河镇中心学校石研尚志镇八一希望学校杜晓丽尚志市一曼小学王广武双城万龙一中胡洋双城乐群中学赵丽双城五家中心卢秀荣巴彦三中苏保平巴彦兴隆中学王玉波巴彦兆麟小学王海燕通河三中马晓英木兰高级中学孙立伟哈尔滨市一中鲁时光哈尔滨市三中李成军哈尔滨市六中李隽哈尔滨市九中崔凤哈兆麟小学孙丽娟哈师范附小齐齐哈尔:郑岩齐市第五中学张平齐市三十四中学刘春雪齐市十七中学张永军齐市二十八中学孙兴伟齐市三中贾焱齐市东方红小学张晓光齐市二十九中学赵福新齐市六中马秀玲富区杜达乡罕伯岱学校关永刚齐市十一中学李华梅里斯区梅里斯乡达斡尔族小学马慧艳齐市三十中学王利龙江县黑岗中学张凤霞龙江县华民乡中心学校王国瑛讷河市同义镇中心小学袁月杰讷河市四中马霞讷河市五中张立勇依安县实验小学史长青依安县第二小学邱桂珍富裕县富裕镇第五小学信启泰来县第一中学张艳春泰来县第二中学刘佰芹甘南县第一中学李文娟克山县四中张金华克山县实验小学刘玉春克东县第二中学赵巍拜泉县星耀小学李丽齐齐哈尔中学杜彦杰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周洪伟齐齐哈尔市职教中心牡丹江:张军涛牡丹江市教研院邴建玲牡丹江市职教中心孙永宏牡丹江市一中刘国强牡丹江市一中刘维成牡丹江市二中商治平牡丹江市三中艾琦牡丹江市五中褚杰牡丹江市六中崔桢牡丹江市八中董兆玲牡丹江市实验中学黄海荣牡丹江市十一中方菲牡丹江市十二中张庆武牡丹江市十四中金京花牡丹江市十五中刘艳霞牡丹江市十六中赵鹍牡丹江市二十中朱雪芬牡丹江市二十一中邢耀红牡丹江市二十二中孙长华牡丹江市特教学校刘俊虹牡丹江市长安小学张香菊牡丹江市立新实验小学李季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小学于红牡丹江市西安区平安小学黄传香牡丹江市爱民区井冈山小学李云凤牡丹江市铁岭镇中心校张秀梅绥芬河市四小洪庆昌海林镇中心校高福良宁安市二中王秀清东宁县实验小学薛爱华穆棱五中佳木斯:卢文杰桦南县第四中学李晓燕桦南县梨树乡民主村小学金福臣桦川县悦来镇中心小学刘波桦川县四马架乡永胜小学綦先平桦川县职业教育中心张华同江市第一中学安永庆同江市第三小学马洁富锦市第一中学燕立为汤原高中迟凤华抚远县第一小学张光宇佳木斯市第十五小学韩绍云佳木斯市第二十三小学杜莉佳木斯市第二十小学张明佳木斯市松江中学韩东民佳木斯市第十一小学李静波佳木斯市第四中学付延声佳木斯市第四中学师延平佳木斯市第五中学李艳佳木斯市第六中学宫恒彬佳木斯市第八中学刁萍佳木斯市第九中学王飞宇佳木斯市第十一中学李传英佳木斯市第十六中学刘冰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尹铁臣佳木斯市第二十中学丛玲玲佳木斯市职业技术学校王红梅佳木斯市特殊教育中心俞学万佳木斯市朝鲜族基础教育中心张建明佳木斯市云环小学孙永妍佳木斯市光复小学大庆:石晶坤杜蒙二中付丽杜蒙红旗小学刘铁丽大庆铁人中学王晶华大庆四中王志民大庆石油高中周欣歌铁人中学张桂文大庆市怡园小学史玉秋大庆市西苑小学纪凯大庆市实验中学白欣梅大庆市十九中学周易大庆市二十三中学姜世军大庆市乘风第二小学吕向东大庆市祥阁学校杨先慧大庆中学王瑞波林甸县第二小学高志宏林甸县第四小学何艳华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中学武文秀肇州县第四中学小学部李艳坤肇州县双发乡中学王秀芳大庆市三十五中学赵洪君大庆市喇嘛甸中学戴春波肇源县三小肖丽华肇源县第四中学陈波大庆市第一中学兰振云大庆市六十九中学姚凤斌大庆市四十四中学陈静大庆湖滨学校韩鸿君大庆市东风中学施政大庆市东风中学董越宏大庆市六十一中学陈晓伟大庆市东风中学张利民大庆市第一中学绥化:何春雨望奎县灵山中学吴晓燕望奎县和平小学王占国绥化市宝山二中张彦朝绥化市宝山一中李玉萍青冈县人民小学陈海鹏绥化市第十中学宋广成庆安县民乐镇民乐小学郑继良庆安县第三中学赵越超海伦市联发乡中心小学陈宝贵望奎县三中郭颜梅肇东市尚家中学李霞肇东市实验小学逯维肇东二中徐艳敏绥化市育才小学刘松鹤北林区连岗乡中心校马俊红绥化市一曼小学黎秀艳海伦三中姜胜男海伦市永富中学李林绥棱县克音河中学宋成义绥棱县绥中中心小学张丽华绥化市机关幼儿园张艳丽兰西四中宁国娟兰西县兰河乡第一中学赵忠贤兰西县榆林镇中心校朱荣侠明水县明水镇中学崔丽敏明水县三中邓晓军安达市第五中学娄丽菊安达市新兴小学昌丽安达市和平小学王淑艳青冈县第五中学鸡西:王晓慧虎林市高级中学陈太明虎林市第一小学史淑莲密山市第一中学徐跃贵密山市第二中学王利鸡东县东海中学曲艳霞鸡东县平阳中学刘桂霞鸡西市十八中学王少芬鸡冠区鸡西小学魏爱辉鸡西市城子河区城子河小学孙赫楠恒山区张新小学李振会鸡西市十七中学付忠红梨树区穆棱二中王新利麻山区英林学校于士忠鸡西市第一中学何松景鸡西实验中学李东杰鸡西市十九中学黄冬清鸡西市树梁中学高艳秋鸡西市田家炳中学王晶鸡西市师范附小陈景利鸡西市和平小学赵春静鸡东县第四中学崔贤奎鸡西市朝鲜族中学鹤岗:高树清鹤岗市第二十二中学闫丽萍鹤岗市第六中学樊金华鹤岗市第八中学张景华鹤岗市第二十六中学钟桂霞新华镇中心小学刘太峰红旗一校殷桂珍鹤岗市第一中学史红霞萝北县苇场学校祝红梅萝北县第一中学宋永华鹤岗市新南小学黄国斌鹤岗市职教中心徐淑清鹤岗市煤城小学杜春娇鹤岗市师专附小陈星羽鹤岗市大陆小学韩明劲鹤岗市第一教育幼儿园温庆柱鹤岗市第三中学仲崇霞鹤岗市第二教育幼儿园刘洪艳绥滨县绥东镇中心校刘子云绥滨县富强中学姜淑琴鹤岗市朝阳小学双鸭山:姜文艳双鸭山市尖山区平行路小学杨丽瑛双鸭山市尖山区富安小学齐国丽双鸭山市岭东区中山小学石明远双鸭山四方台区太保中心校张苗苗双鸭山市宝山区育龙小学王金玲饶河县第二中学潘利宝清县第一高级中学葛佩华宝清县第二高级中学赵喜凤宝清县四中徐化娟宝清县一小康金艳友谊县第一小学王开英集贤县升昌中心校蔡玉博集贤县腰屯中学王仁兰集贤县一小江淑华集贤县二小陈传军双鸭山市第六中学屈淑英双鸭山市田家炳中学付秀梅双鸭山市第三十一中学刘永芹双鸭山市第二十六中学姜孝良双鸭山市第一中学田宏双鸭山市第三十二中学郑卫国双鸭山市第三十二中学黑河:李树双黑河市西岗子中学成世香黑河市第四小学杨荣一北安市通北第二中学赵丹平北安市兆麟小学王国民北安市第二中学安志勤嫩江县高级中学刘颖嫩江县第五中学翟军嫩江县铜矿学校崔慧五大连池市第二中学余国安五大连池市中心学校孟秀芳逊克县二中宋淑娟逊克县车陆小学张广峰孙吴县一中马惠贤孙吴县二中田宇风景区龙泉小学张明礼黑河市职教中心学校姜波黑河市第一中学周桂兰黑河市第三中学牟景霞黑河市第四中学邢宁宁黑河市黑河小学伊春:王淑申伊春区第五中学朱立杰南岔铁路小学刘景荣南岔铁路中学杨建胜朗乡林业局第三中学王艳菊汤旺河第二小学闫桂兰嘉荫县一中胡雪梅友好一中王丛金山屯一中彭广英红星区前进学校徐凤芹西林区新强小学程玉芹上甘岭区第二小学周淑云乌伊岭三小张丛娥桃山局中心小学王翰林伊春市二中温业玲铁力市第四中学刘雪芹伊春区第三中学左忠辉乌马河二小李金香双丰林业局林业小学李源伊春市特教中心刘伟带岭区第一小学七台河:吕海琴勃利县一中裴秋波勃利县双河镇中学董志全茄子河区茄子河中学李环七台河市一中王玲七台河市十中杨金波七台河市越秀学校侯晓萍七台河市欣源中学韩红艳勃利县长兴中心小学王宝苹勃利县南郊小学郑秀华新兴区安乐学校于薇薇桃山区万宝河镇中心小学马春波七台河市八小杨丙书七台河市特殊教育学校于祥杰七台河市三小李长秀茄子河区双鹤小学大兴安岭:李涛呼玛县第一中学刘淑英漠河县第三小学张权红塔河林业局第一中学张海涛塔河县第四中学吴彩霞加格达奇区四中王丹华加格达奇区第一小学陈桂文加格达奇区第六中学王旭臣松岭区壮志小学李英大兴安岭新林二中孙静大兴安岭呼中区第三中学高继凤图强一小王丽芹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刘艳华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张淑华大兴安岭林业育才中学于明珠大兴安岭林业育才小学农垦总局:崔艳宝泉岭分局江滨中学邢睢欣宝泉岭分局军川小学陈维刚北安分局逊克农场学校耿向丽北安分局建设农场学校都玉香农垦佳木斯学校谷文生绥化分局高级中学乔美玉红兴隆一中陈维忠庆阳农场学校张玉芬建三江局直中学黄柱起齐齐哈尔分局查哈阳农场三中杨志华建三江管局大兴中心校刘荣八五二南中黄跃斌牡丹江分局高级中学柏建华九三局直中学明冬梅八五〇农场子弟校森工总局:李德芬方正林业局第四中学王晓萍亚布力林业局第二小学纪艳萍沾河林业局第三中学孟宪明兴隆林业局第一中学李传凤绥阳林业局第二小学吴德伟海林林业局第一中学王丽英东京城林业局第一中学刘延利大海林林业局第一中学王代玲双鸭山林业局高级中学孙继成东方红林业局第一中学省直:鲁岩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刘建学哈师大附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