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黑教发函〔2016〕33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黑教发函〔2016〕33号各省属高校: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教联〔2011〕4号)、《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黑教监〔2011〕20号),严格规范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加强基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防止出现廉政风险,特制定《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6年2月2日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教联〔2011〕4号)、《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黑教监〔2011〕20号),规范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加强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严把项目审查关、招标投标关、工程监理关、设计施工变更关、质量验收关和资金结算关,防止基本建设项目出现廉政风险,特制定本督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凡是经省教育厅申报的工程项目均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于国家投资、国家融资、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等项目要重点督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9.09
•【字号】黑教研函[2013]385号
•【施行日期】2013.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黑教研函〔2013〕38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3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黑教研函〔2013〕154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共确定2013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18项,其中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栋教授主持的《建立全面立体的博士生培养过程贯通管理体系的研究与实践》等31项获重点项目立项、东北林业大学陈广胜教授主持的《农林院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保荐机制及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等53项获一般项目立项、哈尔滨商业大学宁虹超主持的《研究生学术道德监督管理的法治化研究》等34项获指导项目立项。
现将评审通过的2013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下发给各有关高等学校,请各高校务必加强对项目开展的有效指导和经费的科学管理。
由于省里对上述项目的支持经费于明年才能拨付到学校,为了不影响教改项目的正常开
展,请各有关高校按照省里的资助标准给予先行支付。
附件:2013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年9月9日附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黑教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黑教科〔2013〕29号)各有关高校: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规定,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对开放运行三年以上的16所高校48个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
在学校自评、材料评审、部分实验室现场答辩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评估意见。
现将评估结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结果东北农业大学“动物普通疾病防治重点实验室”等15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哈尔滨医科大学“病因流行病学重点实验室”等5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B),齐齐哈尔医学院“天然药物抗肿瘤重点实验室”等24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合格。
“食品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等4个重点实验室为整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优秀和优秀(B)的重点实验室省教育厅将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经费支持,请有关高校组织重点实验室制定建设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召开相关部门的建设论证会议落实建设经费;评估合格的重点实验室继续开放运行;评估为整改的重点实验室,将暂停下一年的开放运行经费支持,依托高校要高度重视,组织重点实验室就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加大建设力度,力争通过一年后的整改考核。
三、各重点实验室应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优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形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四、各依托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评估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梳理总结差距和不足,研究制定解决方法和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促进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升。
哈师大发〔2014〕1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师范大学文件哈师大发〔2014〕1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现将经2014年3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哈 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年3月31日哈尔滨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共印2份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参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公文处理范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校级公文的处理。
学校各党政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学院的公文处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各部门均应有领导同志分工负责。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机关各部、处、办、直属单位和各学院,均应指定专人从事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六条 适用于我校党政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六)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七)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省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等规定,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9年3月25日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以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教师是指省域内的省属普通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受处分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给予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10]150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10]1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cb5b5dd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d8.png)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10〕150号)各相关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黑政发〔2008〕68号)文件精神,引导相关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办学,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创新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是我省实施高教强省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2009年10月,确定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试点院校。
试点实施以来,试点院校紧紧围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在探索紧密联系社会机制,培养应用型人才,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我省全面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为更好地适应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保证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衔接,教育厅决定继续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扩大建设院校数量,带动全省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实施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在5年建设期(2011~2015年)内,通过对6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实施特色建设,加快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办学特色、教学质量、服务能力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完善紧密联系社会机制、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02•【字号】黑教师[2013]147号•【施行日期】201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师〔2013〕147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抚远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
此方案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试验方案中师德建设的具体方案,将为我省师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提供有效的依据。
请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予以研究实施。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7月2日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实际出发,采取各项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巩固师德建设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促进师德建设的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关于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师思想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开展师德建设工作,逐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 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准则,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弘扬高尚师德,力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
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8.29
•【字号】黑教高函[2013]351号
•【施行日期】2013.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立项项目的通知
(黑教高函〔2013〕35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过学校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网络评审、网上查重查新、会议评审等工作程序,共确定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696项,专题项目155项,现予公布。
本次立项项目等级将在结题验收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确定,省教育厅将根据确定的项目等级给予适度的经费支持。
希望各高校认真组织有关项目组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和时间安排,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与改革实践工作,努力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立项名单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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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的决定
为了鼓励长期工作在高等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优秀教师,表彰他们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激励全省高校教师努力做好一线教学工作,促进高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了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通过学校推荐、专家评选、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对黑龙江大学张家骅等44名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予以表彰。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同时,号召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向获奖教师学习,学习他们优良的师德和教风,刻苦钻研的精神,严谨治学的态度,高超的教学水平,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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