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违章搭建纠纷法律责任分析与处理

物业违章搭建纠纷法律责任分析与处理
物业违章搭建纠纷法律责任分析与处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搭建纠纷法律责任

分析与处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搭建纠纷几乎是每个物业管理企业在实践中都能遇到的,也是非常棘手的问题。本文将就这一纠纷的法律责任和物业企业的正确处理作一简要的探讨与分析。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弄明白物业管理的内涵、物业管理的性质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性质等相关概念。这一方面是为了便于后面的分析,同时,只有明白了这些我们才有探讨违章搭建纠纷,分析责任的基础和实际意义。

一、相关概念

1、物业管理的内涵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从这一规定中不难看出,物业企业的职责即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二是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这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确保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良好的环境。它也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最基本的内容。规定中的“相关区域”应是指与房屋配套或为房屋的使用者服务的室内外各类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相邻的场地、庭院、干道等。

2、物业管理的性质

物业管理是一种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现代化生产方式相配套的综合性管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而出现的产权多元化格局相衔接的统一管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其本质是服务行为。

3、物业企业的性质

物业管理企业是依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为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其指导思想是:以服务为宗旨,以经营为手段,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统一为目的。这是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地产行政部门所属的房管所和各自管房单位的房管处的最本质的区别。

二、法律责任分析

违章搭建,顾名思义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场地”私自搭建,而又不能出示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这显然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同时给行为人房屋相邻各方的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妨碍,进而引起相邻各方的不满,引发纠纷。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可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

1、违章搭建行为人责任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搭建,破坏了小区规划,妨碍了其相邻各方的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其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这一根本的同时,违反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违反了《环境保护

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还违反了《业主公约》,进而违反《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正常情况下,物业企业在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有这样一条:业主应自觉遵守和维护《业主公约》。如果是这样的话,违章搭建行为人就又违反了《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综上所述,违章搭建行为人在物业企业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后,应迅速明白自己行为的欠妥,可能给相邻各方带来不便,进而引发纠纷,造成不必要的后果。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停止搭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给有关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协商解决。

2、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实体,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运转,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服务行为,其性质是社会化、市场化的。业主与物业企业是《合同》的甲方与乙方,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二者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物业企业对业主没有行政许可资格。但作为“涉事”物业企业并不能因此就对违章搭建行为高高挂起,置身事外。因为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对物业管理的含义的规定中有“维护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规定,它也是物业管理两大基本内容之一。就这一点来说,违章搭建行为破坏了规划,不同程度地妨碍了相邻各方的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引起邻里纠纷,进而扰乱了物业区域内正常的生活秩序,物业企业有

义务,有责任制止。这是我在分析具体的问题之前先阐明物业管理,物业企业性质等概念的原因所在。

那么,物业企业与有关部门在这一纠纷当中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呢?且看《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修理。”从上述条款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明白两点:一是物业管理企业以违章搭建行为有制止和报告的义务;二是对违章搭建行为有制止和处理义务的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是哪个行政主管部门因各地的规定不同而异。

物业管理区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作为物业区域的管理服务人,物业企业在遇到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违章搭建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但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本条规定只是为物业管理企业设定了一项义务而已,并没有赋予物业管理企业行政执法权。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的是全体业主的委托,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违章搭建,侵害了其相邻各方的正当利益,作为管理服务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有义务予以制止。但实际上,这里的制止,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这与《条例》第二条“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秩序”的规定是一致的。

同时,物业管理企业的制止义务又是有限度的,对物来管理区域内的违章搭建行为因为没有相应的手段而可能无法制止。这时,物业企业所应当做的,就是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按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物来管理企业

的报告。如果相关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的报告不予理睬,属于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得很清楚:对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物业企业对违章搭建纠纷的正确处理

首先,应充分履行制止和报告义务,特别是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后,更要关注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如果有关主管部门能及时地处理,要积极地给予配合。但若遇到相关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处理的话,就更要耐心细致地对违章搭建行为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利害,谨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可以再次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言明如再不及时处理的话,事态有可能扩大。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多与业主沟通,在业主心目中树立真实、诚恳的形象;另一方面也为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处理争取时间。赢得业主和相关主管部门的信任,这对树立企业形象,创立企业品牌很有好处。

其次,要文明服务,制止要注意方式,千万不能以“管理”者自居,动辄对自己的服务对象呼三吓四地下命令,这极容易使矛盾激化,让自己进退两难。

其三,物业企业要注重对《条例》、《业主公约》等的宣传,让业主尽可能明白自己的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物业小区内,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以减少上述矛盾的发生。

就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的纠纷案例分析

就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的关系来讲,一个就是提供服务收取管理费,一个就是享受服务支付管理费,二者应该就是一种比较单纯的合作关系。然而,随着中国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进程的逐步加快,许多大中城市的市民的居住条件及物业管理水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物业管理快速发展进步的同时,我们发现一些城市的物业管理领域处于一种特殊的紧张关系之中。近几年,《物业管理条例》具有突破性地表述了物业管理所涉及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物权法》激发了广大业主维权的内在热情与潜能,二者先后发挥作用,使得原本较为模糊而平静的物业管理领域成为矛盾的激发地段。 一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利益纠纷的主要类型 近年来,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的纠纷案件频发且呈现急剧上升势头。这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物业管理费纠纷 1.业主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管理费用 业主因种种原因,如未打扫小区卫生、保安未履行岗位职责等,引起业主不满,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予以抵制引发纠纷的居大多数。在此类纠纷中,物业公司往往就是原告,依照《合同法》规定,业主可以行使与对方违约程度相适应的合同履行抗辩权。 2.因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规范而引发诉讼 此类案件就是因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规范或业主以种种理由单方面要求降低管理费用等导致的纠纷。

3.业主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造成前期物业管理时间延长为由拒付管理费 因房产公司在开发前期多由其自己成立物业公司或委托其她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期满后仍旧继续履行前期合同,后业主对原物业公司所履行义务不予承认而拒付物业管理费,这类纠纷近来亦时有发生。 (二)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引起的各种纠纷 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失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业主起诉物业公司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小区公共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小区公用部位侵权的纠纷;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经营问题;小区停车场收费纠纷;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而致纠纷。 (三)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 主要表现在: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业主购房时的规划在交房时往往发生变更,房屋格局与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有差异;房屋建筑与附属设备质量差;配套项目缺项甩项;个别开发企业对这些遗留问题采取能拖就拖,能省就省,能不解决就不解决的策略,工程完工,开发企业撤走,问题甩给物业管理企业,从而造成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诸多纠纷;建筑权属不清;公摊面积的划分确定与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引起的纠纷。 二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利益纠纷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管理费 现在的小区在建设、销售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例如房屋建筑质量差、发布虚假广告、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或面积有误差、房款计算错误等等。这些问题要

物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高压配电管理制度 二、高压配电管理规定 三、高压开关柜操作规程 四、低压配电操作规程 五、配电房管理制度 六、配电安全操作规程 七、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八、发电机管理规定 九、柴油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水泵房管理制度 十一、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及报告制度 十二、给排水系统维养职责

高压配电管理制度 一、高压配电是项目供电重要部位,未经领导或专业人员许可,除机电维修管理人员外,其它任何人不得擅入。 二、操作维护责任人必须是持《高压进网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合格人员。 三、凡进入高压室作业(包括清洁性工作)必须由二人以上进行,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做清洁卫生工作时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室内严禁存放与操作无关的一切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设备状况良好。 高压配电管理规定 一、必须由物业站领导批准的、或持有高压操作许可证的人员方可进入高压配电房室。 二、保持室内清洁,设备干净无尘,不得堆放杂物。 三、严禁在室内吸烟。 四、操作配电房前,应仔细阅读配电房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五、断电后,必须进行接地保护。 六、合闸前,必须断开接地保护。

高压开关柜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供电局颁发的髙压操作进网证”,必须熟悉一次系统结线及开关柜操作原理,操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 套、绝缘鞋。 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票制度》,操作时至少有二人以上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三、操作时先打开接地开关操作孔锁、真空开关操作孔锁、检查三相电源指示灯。 四、对于接地开关,其指示牌为“时表示接通,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表示分断;对于真空开关,其指示牌为“时表示接通道,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表示分断。 五、分闸操作:先按动跳闸机构钮,开关指示牌呈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向,再用操作柄操作接地开关,使指示牌呈“向。后锁上操作孔锁,分闸完毕。 六、合闸操作:先用操作柄操作接地开关,指示牌呈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向,再用操作柄操作真空开关,操作柄插入操作孔后使操作机构向下运动,指示牌呈“向”, 三相电源指示灯亮,再使操作机构向上运动进行锁定,最后锁上操作孔锁,合闸完毕。 七、严禁操作进线柜接地开关及出线联网开关。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00例之工程服务篇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00例之工程服务篇 案例一、工程人员敷衍了事,引致业主投诉 [案例描述] 2004年1月2日,正丰豪苑丰乐居18幢三、四楼业主向管理处反映家中有线电视无信号。工程技术员因四楼业主不在家未进行维修而导致业主投诉。[处理过程] 管理处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向业主作出解释(有线广播电视站前两天才把信号送到该幢楼房);并立即向工程部派发“内部工作联系单”,要求工程部尽快开通此处有线电视信号。 工程部接到派工单后马上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该幢楼房的有线电视总接线盒进行检修,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随后,工程技术人员对三楼业主家的有线电视信号进行了检查确认,到四楼业主家检查时,因业主不在家就离开了(有线电视接线分盒在业主家未进行检查),然后向服务中心返回“内部工作联系单”。服务中心对三楼业主进行报修电话回访确认,但四楼业主不在家而未得到证实。 1月4日,四楼业主发现有线电视还没信号,直接投诉至管理处经理处。管理处经理接到业主投诉,立即安排工程技术员对该有线电视进行检查,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确认电视已有信号到达。事后该业主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此事,业主委员会对管理处此事的处理态度极不满意,并提出了批评。 [案例点评] 该事件是极其平常的日常报修,因管理处工程技术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同时因服务中心对业主报修未全面进行跟踪回访而引起。管理处各分部之间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相互沟通,多联系,互相提醒,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业主/住用户,提高公司的总体管理水平,减少投诉。 案例二、景观瀑布接二连三自动开启责任在谁 [案例描述] 2004年1月9日下午,为迎接参观访问半山豪苑的“省房协年会”各级领导,半山豪苑管理处将椰林园景观瀑布进行开启。下午四点多,“省房协年会”的参观活动结束,管理处服务中心通知工程部部长关闭椰林园的景观瀑布,工程部所安排的人员因不熟悉设备,导致瀑布接二连三开启,浪费能源,引起投诉。 [处理过程]

物业管理中心接待工作作业规程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物业管理中心接待工作作 业规程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9511物业管理中心接待工作作业规程Property management center reception work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物业管理中心接待工作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中心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业主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管理中心接待、投诉、表扬、回访等工作的有效处理。 3.0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物业管理中心各项接待工作的安排。 3.2项目经理助理负责各项工作监督。 3.3物业管理中心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协助经理助理和项目经理处理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相关处理信息。

3.4物业服务中心接待员负责接待现场投诉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接待处理流程 4.1.1接待员接到业主来访、来电时,将业主的问题准确的记录下来。 a)属售后部门问题,登记《业主接待记录》(外部),并填写房屋回修单(三联)当天返给现场售后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落实。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的问题,由售后人员签字后,注销接待记录;未落实问题,与现场售后人员积极联系,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并每周汇总填写《售后未返单汇总表》,由现场售后人员签字认可,确定下次的维修时间,若还不能解决,通过《一周工作通报》上报项目分管副总经理,由售后协调部负责协调;重大问题,详细记录并可通过《督办单》落实。 b)除售后问题外,其余问题均登记于《业主接待记录》,其中接待类别的划分和填写: --属维修类需求,应填写"报修"字样; --属服务质量问题,应填写"投诉"字样;

物业投诉处理案例

案例一: 某小区一位业主装修时,擅自在阳台顶棚焊接铁架,与楼体其他阳台级不协调,管理处发现后,立即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该业主对此怨声载道,说管理处限制她自由,铁架非搞不可。 你发火我不发火,管理处有关人员三番五次耐心地给她讲解装修管理法规,说明保持楼宇外观统一的必要性,任其硬顶也好、软抗也罢,在原则问题上决不退让,业主见管理处的态度这么坚决,只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虽说违章装修的问题解决了,但这位业主的心中也留下了对管理处的成见,每次见面都板着脸,管理员上前主动搭话也爱理不理。为消除她的误解,管理处不计较其态度,依然真诚的为她提供各方面帮助,以换取她的理解和信任。 装修时帮助她打扫卫生,入住时帮助她搬运家私,通过一系列微小的事情,这位业主终于主动与管理处配合,还成了协助该广场管理的主力军。 即时自测:1、遇到这种情况,你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2、请总结该案例的处理流程,并标注实施关键。 处理方法:1、坚持原则。处理此类问题要态度坚决,决不能轻易退让,开了一个口子,会一发不可收拾。2、以心换心。管理处每天都在与业主打交道,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有了矛盾不要紧,关键要主动用自己的真诚重新换取理解和信任。 案例二: 某大厦有几位住户经常把鞋架摆放在单位门外的公共走道上,管得紧了收回去,稍一放松就又搬出来,是管理中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

为此,管理处首先与业主委员会统一意见,明确规定今后凡擅自摆放在公共部位的私家物品均按遗弃物处理,然后拟定了四个工作步骤。 按照这一部署,各个护卫班在主管领导的统一组织下,分户包干,分工负责,分头落实。他们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动员工作,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仅用了一周时间就将公共走道摆放鞋架这一顽疾治理完毕。 本案例所用策略:1、值班护卫员通过可视对讲规劝住户;2、护卫班班长到置之不理的住户家宣传新的规定精神;3、主管领导上门做“钉子户”的思想工作; 4、管理处给仍然无动于衷的住户下达期限整改通知书。 小区管理中的许多顽疾看似很难解决,其实未必然,只要把它琢磨透了,见人之所未见,发人之所未发,独辟蹊径,拿出一个好的处理办法,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素质技巧:严管细抓。 案例三: 如何处理底层商铺违反管理规定的事件? 某花园底层有店铺近20家,他们大多数都能够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商务活动。但其中一家店铺,近来屡屡违规,经常将一些招牌、商品和杂物摆出店门之外,影响了花园环境的整洁美貌。管理人员数次劝说、批评、警告,其往往不予理睬,仍然我行我素。最后决定由主管找店铺老板正式谈话,若不见效,则坚决采取处罚措施。 遇到这种情况,你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请总结该案例的处理流程,并标注实施关键。

典型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典型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物业公司不是“第二警力” 案例:2004年5月,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某日,陈某晚上下班后将自己的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了小区内,等第二天上班时,陈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不在停放点了,便立即报了警,但至今未破案。今年10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 分析:陈某在入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陈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陈某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陈某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陈某摩托车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点评: 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由于业主家里的财产被盗事件经常发生,于是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业主失窃的后果。 业主与业主直接对簿公堂 案例:王某与李某是邻居关系,2004年7月中旬,王某未将其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物业指定位置,而安装在正对李某房门的位置,空调机启动后,热风从窗户吹进邻居房内,加之噪音影响,扰乱了李某的休息。所以李某就一纸诉状将邻居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拆除空调室外机并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王某作为小区业主对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权利,但必须接受相应的限制。王某将空调器的室外机移至房屋的北侧外立面,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李某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情理之中。 点评: 目前,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现象不外乎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公共区域等方面。以前,有的业主不了解,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不肯协调,则大多以拒付物业服务费相要挟,无形中物业公司做了他们的“替罪羊”。 物业管理费要明示

物业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

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 目录 1.电(气)焊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空调运行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热交换站运行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司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维修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值班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秩序维护门岗安全操作规程 9.秩序维护巡逻岗安全操作规程 10.秩序维护消防控制中心岗安全操作规程 11.秩序维护安防监控岗安全操作规程 12.保洁岗位操作规程 13.绿化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焊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危险、有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二、岗位操作规程: 1.电(气)焊工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电气焊工操作证》,方能操作,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训审证。未经培训和考试的不准单独操作。 2.电(气)焊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3.工作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工作前检查焊接场地、设备、工具及工作环境,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作业。距焊接点10米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安全消防设施,保证

通风良好和充足的照明。 5.工作前或较长时间停工后工作时,必须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调节器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是否牢固,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等现象。 6.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之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能工作。高处作业时,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7.在密闭空心工件内焊接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密封容器、桶、罐中作业时,应打开其孔、洞、窗,使内部空气流通良好,并设专人监护,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 8.对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等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置换或清洗干净,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9.露天作业,电焊机必须设有遮阳和防雨、雪等安全措施;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0.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11.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不小于5米,氧气乙炔软管在使用中脱落、破裂、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气,不准采用弯折的方法将火熄灭。 12.氧气乙炔瓶附件有缺陷,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气瓶应有防倒链或直立固定,以免发生跌倒事故。 13.工作结束后,关闭气源,氧气乙炔瓶戴上安全帽,清理现场卫生。 三、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1.火警状况 (1)在工作中由于电焊操作出现火警时,立即切断电源。现场人员立即进行自救、灭火,防止火情扩大; (2)若事故现场火情继续蔓延扩大,按应急预案处理,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向上级报告。 2.烧灼事故 在操作中由于焊渣飞溅造成灼烫时,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自救。若伤势严重,

物业案例分析

物业案例分析 【篇一:物业案例分析】 目录 日常篇 装修篇 违规篇 突发事件篇 保安、公共秩序篇 物业产权纠纷 公共关系——原理篇 组织形象——塑造篇 公关活动——策划篇 人际交往——沟通篇 公共关系——礼仪篇 矛盾冲突——危机篇 一、日常篇 1、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介绍: 2000年1月7日上午,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徐某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承担,双方各执已见,因次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也应看到台阶上有结冰,并应当预见到滑冰的危险性,故应对摔伤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理应及时修理,但未提供及时安排修理的有效证据,发现结冰后未及时清除或积极的防范措施,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分析:

一、被告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符合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构成 要件,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 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发现住 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约定进行维修。可见,本案被告作为物 业管理单位,有法定义务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产生了损害原告生命健康权的后果。 第三:被告的不作为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被告物业管理单位有过错。本案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 位负有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的义务,这种义务应属专业管理人 应尽的特别注意义务。 二、原告有过错,应对自身伤害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原告对自 己摔伤有明显的过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厂房外侧电梯系载货电梯是该厂房内所有职工应知的,原告 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原告不愿登楼梯,执意乘载 货电梯,主观上存在故意。 第二,原告应当看到台阶上有结冰,从安全起见,原告应走人行通道,其主观上有过失。 第三,原告在朝载货电梯行走时,被告曾劝原告不要走此台阶,以 免滑倒摔伤,但原告不听劝阻,仍走上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 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原告应 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物业管理单位虽未及时修理、清除结冰或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但已尽到了及时警示和告知 的义务,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2、客户欠租物管应该怎么做 案情介绍: 某高级商务办公楼内有一本地公司--a公司,其业务并未因入驻了一 个好的办公楼而有进一步发展,反而较为昂贵的房租倒成了不小的 负担,一年多以后,欠租的情形出现了。物业管理部门发出在指定 的期限内,如果a公司仍不付清欠款的话,将不得不采取必要措施 中止部分服务的通知,a公司对此未做出任何反应,也没有能力做出 反应。期限到了,物业管理部门将其通讯线路从接线大盘上摘除。

就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的纠纷案例分析

就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的关系来讲,一个是提供服务收取管理费,一个是享受服务支付管理费,二者应该是一种比较单纯的合作关系。然而,随着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进程的逐步加快,许多大中城市的市民的居住条件及物业管理水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物业管理快速发展进步的同时,我们发现一些城市的物业管理领域处于一种特殊的紧张关系之中。近几年,《物业管理条例》具有突破性地表述了物业管理所涉及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物权法》激发了广大业主维权的内在热情和潜能,二者先后发挥作用,使得原本较为模糊而平静的物业管理领域成为矛盾的激发地段。 一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利益纠纷的主要类型 近年来,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的纠纷案件频发且呈现急剧上升势头。这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物业管理费纠纷 1.业主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管理费用 业主因种种原因,如未打扫小区卫生、保安未履行岗位职责等,引起业主不满,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予以抵制引发纠纷的居大多数。在此类纠纷中,物业公司往往是原告,依照《合同法》规定,业主可以行使与对方违约程度相适应的合同履行抗辩权。 2.因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规范而引发诉讼 此类案件是因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规范或业主以种种理由单方面要求降低管理费用等导致的纠纷。 3.业主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造成前期物业管理时间延长为由拒付管理费

因房产公司在开发前期多由其自己成立物业公司或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期满后仍旧继续履行前期合同,后业主对原物业公司所履行义务不予承认而拒付物业管理费,这类纠纷近来亦时有发生。 (二)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引起的各种纠纷 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失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业主起诉物业公司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小区公共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小区公用部位侵权的纠纷;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经营问题;小区停车场收费纠纷;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而致纠纷。 (三)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 主要表现在: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业主购房时的规划在交房时往往发生变更,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有差异;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配套项目缺项甩项;个别开发企业对这些遗留问题采取能拖就拖,能省就省,能不解决就不解决的策略,工程完工,开发企业撤走,问题甩给物业管理企业,从而造成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诸多纠纷;建筑权属不清;公摊面积的划分确定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引起的纠纷。 二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利益纠纷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管理费 现在的小区在建设、销售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例如房屋建筑质量差、发布虚假广告、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或面积有误差、房款计算错误等等。这些问题要等广大的业主入住以后才逐渐暴露出来,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开发商已将楼盘销售

物业小区禁止违章私搭乱建管理规定

本文提要:物业小区禁止违章私搭、乱建管理规定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违章建筑。1)凡未取得市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许可证而施工的工程,包括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未经申报的装修工程及不按规定安装空调机的。 物业小区禁止违章私搭、乱建管理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违章建筑。 1)凡未取得市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许可证而施工的工程,包括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未经申报的装修工程及不按规定安装空调机的。 2)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4)在现有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的一切附属建筑物。 5)未经批准在人行道、马路边搭建的货亭等。 6)未经批准占用道路、人行道https://www.360docs.net/doc/b418597114.html,、楼梯通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临时性设施。 7)私人在园区内擅自占用公用土地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和穿过墙体安装煤气管。 8)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律的建筑物、构筑物。

9)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雨蓬等。 2、违章的处理办法 1)经检查确认属违章占地或违章乱搭乱建的,按规划、城管部门的通知处理,不服从管理者,要加重处理,对情节恶劣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凡违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给予罚款,建筑物给予没收或拆除,罚款并没收其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全部违章所得。 3)业户申请室内装饰时,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损坏房屋结构,影响环境整体规划的,除责令停工或恢复原貌外,如在延期内仍未恢复,通知有关的主管部门处理。 4)经审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应强行拆除,以料抵工。如不能以料抵工者,拆除的全部劳务费由违章者负担。 5)对参与违章设计、施工的单位,违章占地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按有关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办法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纠纷案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纠纷案案例分析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案案例分析 案例: 某开发公司通过招标竞拍在洪山某地段获得开发用地120亩,该项目规划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用地40亩,二期用地80亩,2007年6月完成一期开发。随着业主入住,2008年8月经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费住宅每平米0.8元。 2009年9月,二期开发项目竣工,业主陆续入住,2010年2月,正当业主酝酿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时,经开发商、街道办事处协商,决定将一、二期开发的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其理由是两个小区规模不大,由同一个开发商开发,共用一个泵房。 为便于管理,开发商将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大门砌墙封闭,拆除两个小区间的围墙,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业主改为从一期大门进出,一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与二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调整为住宅每平米0.7元。一期部分业主对二期住宅小区业主从本住宅小区大门进出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不够合理,于是到房管部门投诉。 案例分析: 房管部门认为,这是一起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是物业管理最为基础性的工作。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按照哪些标准呢? 对此,《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作出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该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综合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标准有三条: 一是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是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是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本案虽涉及两个住宅小区,但两个小区建设规模不大,由一个开发公司兴建开发,在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内,且存在着配套设备共用现象,为了社区建设管理需要,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有益于减轻业主经济负担,有益于物业企业降低物业管理成本。不过,在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时,事先与业主广泛沟通,征得广大业主理解,避免产生纠纷,这对搞好物业管理、促进社区和睦更为重要。 感谢您的阅读!

小区物业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2.1 目的 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时,能迅速、果断、妥善地进行处理,保 护客户、住户和公司人员的生命财产护全,防止危害事件再扩大,维护 小区内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2.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或在大厦内发生盗窃、匪警、火警、争吵等突发事件或意个情况 的处理。 2.3 职责 2.3.1 管理处经理负责指挥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2.3.2 班组长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指令,带头处理突发事件。 2.3.3 各值班人员按此程序或上级下达的指令处理突发事件。 2.4 突发事件的处理 2.4.1 浸水事故的处理 1)当接到业主(住户)投诉或报告后,应立即抵达现场,观察现场,立即查找出水的来源,检查出水阀位置,并立即关闭有关的水阀。 下水道堵塞,应立即疏通。 2)观察现场附近的电掣,如有浸水应立即切断电源,以防水浸漏电伤人。 3)如果水浸现场情况复杂,应立即用对讲机呼叫工程组派人处理或向班长、主任报告。 2.4.2 电梯发生故障的处理 1)执勤中发生电梯故障或停电时值班员首先应察看电梯是否关有人员,如关有人员,应通过对讲机系统善言护慰,稳定其情绪。 2)立即通知工程组人员前来处理,并维护好秩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切忌用硬物强行撬开电梯轿厢门进行救人。 2.4.3 遇急症病人的处理 1)发现大厦内有业主(住户)或其他人员突然晕倒、摔伤、肚痛等情况,应主动给予热情帮助和护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通知其家人 或单位。

2)对晕倒病人应首先让其平卧,松解衣扣,移至阴凉通风处;摔伤病人如有严重骨折的应立即给予止血;肚痛病人应扶其坐下休息,给予温开水 饮用等。 3)病情危急的,立即向上级报告,通知邻岗值班员、班长前往协助,人工急救,并电告“120”或组织人员送医院急救。 2.4.4 遇醉酒滋事、精神病人等情况的处理 1)发现醉酒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下,易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护管员应及时对其采取控制和临监督措施。 2)及时通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属,让他们派人领回。 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上报主任将其强制送到公护部门处理。 2.4.5 漏电、漏气的处理 1)漏电的处理 ①执勤中发现有电器设施(设备)、线路等漏电的情况时,应及时 关闭有关电源,若附近没电源源开关,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或直直 接接通知工程组人员前来处理。如果漏电问题严重,应封锁现场, 防止事故发生。 ②因漏电造成有人触电时,附近有电源开关的应立即关闭电源, 不能关闭电源的,严禁用手直接对触电者进行救护。应立即用对 讲机或电话告知配电室值班电工切断电人电路的电源,并向上级 报告,同时设法使用绝缘物品将电线或漏电电器设施(设备)与 触电者分离, ③触电者救下后,视情况应立即采取口对口人工呼吸,心脏挤压 法或拨打“120”。 ④如漏电引发火灾,则应执行火警处理的相关程序。事后作好值班记录。 2)漏气的处理 ①执勤中发现有漏气的情况时,应迅速查明、判断漏气的地点、原因 等情况。 ②能够判明漏气的具体部位(房间)且情况来严重时,迅速关闭相应 的煤气管道开关或液化气瓶开关,并打开门窗通风。在排除险情

物业管理纠纷五大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的五大纠纷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事件1:老物业公司不愿退出怎么办? 徐汇区一小区2004年底物业管理合同到期,业委会出钱请了专业咨询公司做招投标工作,原物业公司也参加了投标,最终由另一家知名物业公司夺标。之后,原物业公司不愿退出,就这样僵持了三个月后,中标物业公司不得不将原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济损失。 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原物业公司应做好物业管理资料移交工作,并及时撤离管理区域,这是理所当然的规则,因此上述物业公司肯定败诉,劝他们晚走不如早走。 当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或未到期即新更换物业公司,从而引发老物业不走、新物业进不来的情况十分普遍,新进物业公司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是明智之举。 事件2:业委会当家人可擅作主张吗? 2004年2月,浦东一小区业委会主任擅自将物业维修基金由原来存在甲银行账户转到亲戚工作的一家银行去,更糟糕的是这家银行又比甲银行利息低许多。不知情的其他几个业委会委员不想背黑锅,结果业委会内发生意见冲突。 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动用、续筹,应由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决定,这位主任的做法当然是错误的。 对于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目前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虽然法规明确由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尚无明确的说法。有的小区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的维修基金,像潘多拉的魔盒吸引着小区里个别业主。因此,业委会成员本人的品行和素质至关重要,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当的。 事件3:原业委会成员是下届业委会当然成员吗?

2004年6月,闵行一小区业委会任期即将终止,部分业主在居委会组织下成立新一届业委会的筹备组。该业委会成员以为自己是当然的下届筹备组成员,既不去报名登记参加筹备组选举,又不理睬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结果,甚至还把地区房地办告上法院,指责房地办违法行政。 律师:目前新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中对业委会到期后如何选举下一届业委会这类事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这不是换届选举,上届业委会委员不能以当然委员的身份参与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而是以普通业主的身份进行重新登记。 近来有关上述问题的信访和诉讼在增多,业委会委员自以为是的行为比较普遍,这与目前上海有关业委会缺乏选举程序、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分不开,从而给纠纷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事件4:开发商能随意更换物业公司吗? 2004年3月,一家知名物业管理公司获悉一开发商欲将40万平方米规模的小区委托一家物业公司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并且打算实行招标。这家物业公司经过精心准备之后,一举夺魁。由于双方在售房合同写明由这家知名物业公司管理,因而吸引了不少购房者。按理这家知名公司给开发商带来了好处,然而半年后开发商突然开出非常苛刻的条件逼这家物业公司退出,想以自己下属物业公司取而代之。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律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目前,物业公司因前期物业管理费以及空置房管理费等问题与开发商闹上法庭已不鲜见,但是上述情况则是首例。这家开发商显然出于私利而采取上述手段,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对此类开发商要给予严厉的监督与管理,给他们添上一笔“不诚信”的记录,以儆效尤。 事件5:物业公司与中介为何发生冲突? 近日徐家汇一小区中的物业公司与开设在该小区里的中介公司发生矛盾,原因是中介公司看到该小区房屋出租率非常高,其中许多业务都被物业公司抢了去。最后竟发展到物业公司设立专门管理开展中介,中介公司当然于心不甘,双方冲突起来。

物业管理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物业部、保安队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火警、火灾除外),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辖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火警、火灾除外)。 3.0 职责 3.1保安队长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 3.2 保安班长负责落实保安队长下达的命令,具体处理突发事件。 4.0 程序要点 4.1 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4.1.1 快速反应原则: a)当值保安员/班长接警后: ——3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b)物业部工作人员在当值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3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c)保安队长、保安副队长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4.1.2 统一指挥 a)处理突发事件由保安队长负责统一指挥; b)保安副队长、保安班班长协助突发事件的处理。 4.1.3 服从命令的原则: 保安班班长需无条件服从保安队长、保安副队长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 4.1.4 团结协作原则: 保安队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行使公司赋予的指挥权和处理权,在物业部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保安队处理好突发事件。 4.2盗窃

4.2.1当管理人员、保安员发现有盗窃现象或接到盗窃报案时: a)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b)立即赶赴现场,并用通迅器材(对讲机或电话)向物业部值班人员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 c)若保安员到达现场前,案犯已逃离现场,可用电话或对讲机报告。但在使用对讲公用频道时不应随意泄漏案件的性质,正确的呼叫对讲术语:“×××,请你速到××单位/位置”。 c)保安员到达现场时,如案犯仍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使用对讲机或电话向物业部相关人员报告。 e)保安队长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被盗的具体时间及情况,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4.2.2 有关人员接报告后立即组织保安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a)与当值保安员联系,要求保安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保护; b)物业部管理人员/主管到达现场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询问笔记),根据案情需要作出布置: ——向被盗窃的当事人/知情人了解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逃离方向后,视情况立即组织保安员去抓获犯罪嫌疑人; ——保安队长将了解的案情及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 ——保安队长将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后向物业部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工作指示。 4.2.3 物业部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根据案件损失及影响的大小向公安机关/总经 理报告案情。 4.3 打架斗殴 4.3.1 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打架斗殴的行为或接到打架斗殴的报案时: a)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b)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制止,防止该行为的扩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同时,保安员应立即向班长或保安队长报告具体位置、已伤的人数、参与打架斗殴的人数以及请求支援的范围; c)将现场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

业主投诉案例分析

业主投诉案例分析 案例一:市政水压低业主屡屡投诉怎么办? 某花园一至三层采用一次供水,其他部分实行二次供水。由于市政供水的水压偏低,导致三层以下用户的热水器经常无法使用,停水断流现象也频频发生。管理处多次向供水企业口头和书面反映,反响都不大,供水情况也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弄得业主经常就此问题进行投诉,有的还骂骂咧咧出言不逊。 管理处对投诉的业主自然要笑脸相迎、善言相劝,一般管理人员没摆平的’就由主任出面。好话说了几箩筐,虽说暂时尚能平抑不满情绪,然而问题并未解决,业主还是三天两头再次上门。尽管他们多数也清楚问题不在物业公司身上,但普遍认定家里没水就得找管理处算账,就该由管理处负责(这种认识固然有失偏颇,但是我们应当理解他们,物业公司与那些垄断企业打交道尚且困难,何况区区“散户”?业主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只能反过来给物业公司施加压力)。 为了摆脱这种被动应付的局面,管理处绞尽脑汁想办法,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几项新的措施:主任出面找政府部门反映民意民情,借助行政力量促进供水问题的解决;未彻底解决前动员大家错开冲凉高峰期,以缓解水压状况;一旦发生停水,安排护卫员为上了年纪或行动不便的业主送水上门。同时利用公告形式,将之公布于众(“做”很重要,“说”同样重要,我们不仅要扎扎实实地为业主排 忧解难,同时还要让业主了解我们的良苦用心)。 业主看到管理处确实是尽心竭力了,也就不再恶语相加。尽管供水不正常的状况还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但绝大多数业主都能对管理处给予谅解。后来通过不懈努力,小区供水状况才逐步得到了明显改善。 点评:服务产品的特定属性,使得人们很难将物业管理的职责界定和囊括得十分清晰。对一个负责任的物业公司来说,发生在小区内的所有事情,没有该不该管的划分,只有怎样去管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 楼房有电梯却不开 小区业主起诉物业 陈某买下吴江某小区内的一套房子。该房产所在楼配有电梯,但从陈某搬入居住后电梯一直不能使用,处于关闭状态,为此,陈某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认为开通电梯属于正常要求,但是由于业主签字没有达到三分之一,电梯的维修费用和运行费用分摊处理得不到解决,因而不能开通。于是,陈某告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开通电梯,并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合同的约定定期维修养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

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小区内电梯的管理、维护,确保业主正常使用是物业服务内容之一。因此,法院对于陈某要求物业公司开通电梯,并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B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2007年,某物业公司与蒋某签订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蒋某在交纳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后,未按约定交纳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共计2487.24元,物业公司多次向蒋某催交物业费无果,就起诉到法院,要求蒋某交纳物业费。 蒋某在法庭上辩称,其房屋内部墙体存在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也存在渗水情况,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但物业公司并没有解决。只要物业公司协调解决上述质量问题,他立即支付物业管理费。经审理,法院认为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判决蒋某支付物业费。 【法官释法】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物业服务后,作为业主的蒋某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

物业公司停车管理作业指导书样本

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停车管理作业指导书 一、职责划分 1、品质管理部 负责全面指导、检查、考核项目日常停车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工作。 2、物业服务中心 2.1、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执行停车管理制度,并监督员工执行,每半月开展一次停车收费管理自查自纠。各物业服务中心停车管理实施方案需报品质管理部审批后执行。 2.2、客户服务部负责停车服务和租赁协议的签订、月租卡的办理与收费工作,停车场IC卡(或车牌识别备案)授权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收费、车位租售和IC卡(或车牌识别备案)台账;负责临停车辆的收费和临停卡的管理,收费票据的保管和建全临停车位收费台账;负责停车场卫生环境的管理;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每周对各类停车卡盘点核对。 2.3、秩序维护部负责车辆进出园区管理、停车场内秩序管理、停车场智能识别系统的使用,对进出园区的临停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确保车场标示标牌完整。 2.4、维修部负责带领业主进行车位验收,安装车牌号,对购买机 械车位的业主进行机械车位的操作培训,并维护停车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停车场节能管控工作。 二、收费管理 1、收费准备工作

1.1、物业服务中心应在首批次交楼5天前完成停车场收费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自首批次交楼之日起计收停车费,若停车收费道闸系统暂未调试完成的,须实行人工收费。特殊情况无法开展收费的物业服务中心须以呈批形式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并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1.2、物业服务中心应在停车收费开始前4天完成《车位租用协议》、《停车服务协议》、《车位租用三方协议(代管车位)》印制工作,并于停车收费开始前2天完成客服管理填写培训工作。 2、收费方式及标准 2.1停车费包括月租、临停及月结三种收费方式。 2.2月租收费流程 2.2.1月租卡(或车牌识别备案)办理与续费 2.2.1.1业主首次办理月租卡的,客服前台须核实办理人的业主身份,签署《车辆停放协议》,留存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 复印件。 2.2.1.2客服收费员按照标准收取费用(属于私家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当天录入NC系统。 2.2.1.3客户服务部安排专人进行授权操作,收费与授权不得为同一人。 2.2.1.4车主缴纳停车费用后,授权人员凭收费单据进行授权操作。 2.2.1.5每月最后一天前完成次月月租卡续费,逾期未办理的车辆原则上取消其月租停车卡授权,按临租车辆计收取费用,如继续按月租进行授权的,必须收取整月停车费。 2.2.2月租卡挂失补办 2.2.2.1客服前台核实月租卡挂失办理人身份,经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将原月租卡注销,同时更新《月租卡台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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