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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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心得(3篇)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心得(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日益繁荣,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

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对于维护业主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法律案例,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案例简介某小区业主王某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问题,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小区绿化带修剪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

2. 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物业费。

3. 未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向业主公告。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案例分析1. 业主权益保护本案中,业主王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业主权益的保护。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物业公司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这警示物业公司应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包括:(1)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

(2)规范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并及时向业主公告。

(3)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应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3. 法律意识本案中,业主王某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这为其他业主树立了榜样。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权。

4. 法院判决法院在本案中依法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提要:业主对管理服务质量缺乏了解怎么办?高层楼宇的设备大多安装在地下或天台,业主对管理处为维护设施正常运行所付出的艰辛劳动,缺乏真切体验和直观感受更多精品源自表格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1、业主不肯交维修基金怎么办?随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收取及管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但有些楼盘是**年10月1日以前核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而管理公司没有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

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接手后,要求新收楼业主按规定收取维修基金,新业主为此感到"不可理喻":以前一直没有收取维修基金,发展商售楼时也没有说有这么一笔费用,为什么以前的业主不用交而我要交呢?这对于我们新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

除非所有业主都交这笔费用,否则我是不会交的。

业主的这一说法其实也有理,由于法规出台较晚,出台后有些公司又不执行,导致这个物业的维修基金一直都没收,新的管理公司要收这笔费用,本也无可厚非,但并不能根本解决该物业和维修基金状况。

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建立专门的维修基金帐户,由房管局监督,按规定制订一个收取计划,专项收取,专项使用,并始终保持透明度,消除业主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不合理的疑虑。

2、业主提出不合理装修要求怎么办?美佳广场一位业主在装修时,向管理处多次提出更改顶层复式房室内的一根大梁。

其理由是按常规该根梁应为正梁,但搞成了反梁,既占用室内空间又影响美观。

并声称自己父亲是位高级建筑师,已计算出了有关参数、设计出了改梁图纸。

对业主的这一要求,管理处根据《装修管理规定》耐心进行解释、说服,理所当然地加以和善的回绝。

然而,这位业主就是听不进去态度十分固执。

三番五次找都未得到应允,他干脆来硬的,"不管你们同不同意,我都要发改"。

双方都不让步,问题一下子僵在那里了。

为了避免顶牛,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坐在一起商讨对策。

物业管理工程服务案例分析20则

物业管理工程服务案例分析20则

物业管理工程服务案例分析20则工程人员敷衍了事,引致业主投诉[案例描述]1月2日,18幢三、四楼业主向管理处反映家中有线电视无信号。

工程技术员因四楼业主不在家未进行维修而导致业主投诉。

[处理过程]管理处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向业主作出解释(有线广播电视站前两天才把信号送到该幢楼房);并立即向工程部派发“内部工作联系单”,要求工程部尽快开通此处有线电视信号。

工程部接到派工单后马上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该幢楼房的有线电视总接线盒进行检修,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

随后,工程技术人员对三楼业主家的有线电视信号进行了检查确认,到四楼业主家检查时,因业主不在家就离开了(有线电视接线分盒在业主家未进行检查),然后向服务中心返回“内部工作联系单”。

服务中心对三楼业主进行报修电话回访确认,但四楼业主不在家而未得到证实。

1月4日,四楼业主发现有线电视还没信号,直接投诉至管理处经理处。

管理处经理接到业主投诉,立即安排工程技术员对该有线电视进行检查,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确认电视已有信号到达。

事后该业主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此事,业主委员会对管理处此事的处理态度极不满意,并提出了批评。

[案例点评]该事件是极其平常的日常报修,因管理处工程技术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同时因服务中心对业主报修未全面进行跟踪回访而引起。

管理处各分部之间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相互沟通,多联系,互相提醒,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业主/住用户,提高公司的总体管理水平,减少投诉。

自来水管爆裂,工程技术员及时处理[案例描述]年1月27日凌晨3:40左右,B18别墅后花园草坪向外直冒水,水势很大。

工程技术员处理及时,避免了事故的扩大。

[处理过程]工程部部长接报后直奔事发现场,初步分析为地下自来水管爆裂,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关闭相关水阀,挖开泥土后,发现一直径为75mm 的PVC补心给水管爆裂。

因仓库无备用材料,工程部长立即报告管理处经理,并联系集团物资供应中心采购部,要求供应商送货,货到后工程技术人员马上抢修,更换管件,于次日7:40分恢复正常供水。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6则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6则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6则•案例一:某小区绿化改造与居民参与•案例二:某商业大厦电梯故障应急处理•案例三:某写字楼停车场管理优化•案例四:某住宅小区安防系统升级实践目•案例五:某工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案例六:某城市综合体物业管理模式创新探索录01案例一:某小区绿化改造与居民参与背景介绍小区概况位于城市中心,建筑密度高,绿化率低。

绿化现状绿地分布不均,植被单一,缺乏养护。

居民需求改善居住环境,增加绿化面积和多样性。

设计理念设计方案实施步骤增加绿地面积,丰富植被种类,设置休闲设施。

清理垃圾,平整土地,选购植物,进行绿化施工。

0302 01绿化改造方案设计与实施生态、美观、实用相结合。

03评估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居民满意度调查、专家评审等。

01参与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居民意见,鼓励居民参与设计和施工。

02参与效果居民的参与提高了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了居民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居民参与过程及效果评估经验教训与启示经验教训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合理规划设计,注重施工质量和养护管理。

启示意义物业管理应注重与居民的沟通和合作,发挥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共同营造美好的居住环境。

同时,绿化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注重长期效益和可持续性发展。

02案例二:某商业大厦电梯故障应急处理背景介绍01商业大厦位于市中心,拥有多部电梯,日常承载大量人流。

02故障发生时间为工作日上午高峰时段,多部电梯同时出现故障。

电梯故障原因分析经检查,故障原因为电梯控制系统故障,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进一步分析发现,控制系统故障可能与近期进行的电梯维护操作不当有关。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安抚被困人员情绪,确保安全。

01应急处理措施及效果评估紧急联系电梯维保公司,要求迅速派员进行抢修,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02在故障电梯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引导乘客使用其他电梯或楼梯通行。

03通过广播、公告等方式向大厦内人员发布故障信息及应急处理进展。

物业案例分析36例

物业案例分析36例

物业案例分析36例1、报纸发放太晚,邮局何时对外营业?邮局投递报纸中间环节过多,造成报纸发放过晚,物业公司积极与邮局部门沟通,邮局网点开发商竣工完毕后移交邮局部门,营业时间由邮政部门决策,物业公司与邮政部门积极协商。

2、小区内经常有人做广告(包括电梯广告等),收益归谁所有,是否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条理》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门,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受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居住小区,为何出现开办公司与美容院的情况《物业管理条理》配套文件汇编145页京工商109号文件[2002年],《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宅内允许部分公司办公,美容院未作明确规定,我司曾经多次劝阻业主和经营者不要开办美容院。

但物业公司是企业因此没有权利对美容院进行封查。

4、小区内养狗太多,物业公司如何管理,咬到人怎么办?北京市大环境对养犬管理放宽政策,体现在每年的管理费收入大幅度下降,以及扩大宠物的出入范围,我司积极宣传《北京市养犬规定》并将内容张贴于公告栏,并且看到不按照规定养犬的业主进行劝说,假如出现意外咬到人之后建议让司法机关协调解决。

5、公共部位的物品被业主不小心损坏,业主不愿意赔偿,该如何处理?业主损坏物品应该按照价赔偿,如果不愿赔偿,应说明道理,如果不是造价极高物品,可以酌情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但应向业主讲明应该赔偿,把事情经过写下来,记录在案。

6、锅炉房属公摊面积业主不能接受,要物业公司给个说法;热水锅炉房属于共摊面积,在商品房购买合同有明确说明,北京房权字1998第1285号文有明确规定,供暖锅炉房不计入公摊面积,只是小区的配套设施.7、维修基金应由谁收取?归谁所有?归谁管理使用?①建设部《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时,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维修基金;②维修基金与物业费有本质的区别,物业费是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所支付的酬金,归物业公司所有;而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基金来自所有业主,其产权人权所有;③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

物业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物业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于2008年成立,共有业主2000户,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了一些纠纷,现将其中一起纠纷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6月,小区业主张先生发现家中阳台漏水,经检查发现漏水原因系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所致。

张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进行维修。

物业管理公司回应称,由于排水管道破裂属于公共区域设施损坏,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维修事宜。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也未对破裂的排水管道进行维修。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遂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三、争议焦点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如何行使职权?四、案例分析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在本案中,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维修,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包括: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50%以上,或者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30%以上,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告知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前10日将业主大会的议题通知业主。

(3)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50%以上的业主参加,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30%以上的业主参加,且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50例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50例《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参考资料案例分析将在《物业管理实务》的考试中占重要地位。

为此我们对《物业管理实务》教材中提供的案例进行汇总;同时收集近几年法院的判决案例50个供大家阅读参考。

希望对大家在《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的考试中有所帮助。

【案例一、99 】某日,某高层楼宇32楼B室的业主向管理部门报上一份装修申报登记表,申报在阳台装一台太阳能热水器,物业管理单位装修管理人员在接到申报后拟予以同意。

上级主管在审核相关资料时发现安装地点不明确,于是要求装修管理人员去现场核实,发现该户申报的安装位置实为共用屋面,而非业主自用部分。

问:1.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存在什么问题?2. 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应如何改进?【分析】此案例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一是业主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资料过于简单,以至于无法确认业主安装设备的具体位置;二是装修管理人员又未到现场核实而盲目同意。

因此,物业装修管理中,应从以下方面改进:首先是业主申报装修时,物业管理人员应辅导业主认真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详细说明装修地点、内容等情况。

其次,在物业装修情况不明,或语言表达不清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核实,不可盲目接受业主装修申报。

第三,应对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和约束,强化装修管理责任意识,同时检查物业装修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改进。

【案例二、 102】物业管理人员在巡视时发现有未佩带标识(工牌)施工人员在小区进行装修作业。

经询问,称其未来得及办理相关手续。

问:你认为物业公司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例?【分析】未办理相关手续进入物业区域施工属明显的违规行为,要立即检查装修申报、出入口和装修管理等环节。

同时,要求未办理装修人员入场手续的立即补办,否则拒绝相关人员入场。

【案例三、 103 】巡视人员发现某栋高层顶楼有较大量钢材料堆放,经了解得知业主准备利用坡顶加设钢结构阁楼。

巡视人员当即告诉业主此项装修工程应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图,并应事先申报,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小区物业经典案例分析

小区物业经典案例分析小区物业管理是指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的一种社会管理形式。

好的物业管理可以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不良的物业管理则可能导致居民的不满和投诉。

下面我们将通过分析一些小区物业管理的经典案例,来探讨如何提高小区物业管理的质量。

案例一,小区绿化维护不善。

某小区的绿化带长期得不到维护,草木杂生,杂草丛生,给小区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居民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最终,居民们自发组织起来,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自愿清理活动,才得以解决这一问题。

分析,这个案例反映出了物业公司对小区绿化维护的不善管理。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绿化带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修剪草木,清理杂草,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物业公司应当更加重视居民的反馈意见,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不能让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案例二,小区安全隐患频发。

某小区的停车场出现了频繁的车辆被破坏、盗窃等安全事件,居民的车辆和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

居民们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要求加强安保措施,但物业公司未能有效解决问题。

分析,这个案例反映出了物业公司对小区安全管理的不足。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监控和管理,增加安保人员的巡逻频次,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居民的车辆和财产安全。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当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及时了解居民的安全需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案例三,小区环境卫生问题。

某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一直做得不够到位,导致小区环境卫生一直得不到有效改善。

居民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分析,这个案例反映出了物业公司对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不足。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同时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小区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

综上所述,好的小区物业管理需要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的密切合作,需要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有效的执行,需要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环境、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1. 业主投诉物业服务不到位。

某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多次投诉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到位,包括保洁不及时、绿化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物业公司应及时响应业主的投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以满足业主的需求。

2. 小区停车管理不善。

小区停车位有限,停车管理混乱,导致停车难题频发。

物业公司应加强停车管理,制定合理的停车位分配方案,加强管理力度,解决停车难问题。

3. 小区安全隐患。

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如楼道灯坏、电梯故障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物业公司应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

4. 小区环境卫生差。

小区环境卫生差,存在垃圾乱堆放、绿化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物业公司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升保洁质量,改善小区环境。

5. 小区公共设施老化。

小区公共设施老化严重,如水电设备老化、管道漏水等问题。

物业公司应加强设施维护和更新,确保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6. 物业费管理不透明。

业主对物业费管理不满意,认为物业费收取不透明,存在乱收费等问题。

物业公司应加强物业费管理,做到收费透明化,建立合理的费用收取标准,提高业主满意度。

7. 小区安全管理不到位。

小区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门禁系统不完善、保安巡逻不到位等。

物业公司应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8. 小区物业管理混乱。

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9. 小区业主大会决议不执行。

小区业主大会决议不得到物业公司的有效执行,导致小区管理混乱。

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加强与业主的沟通,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10. 小区设施维护不及时。

小区设施维护不及时,如电梯故障、楼道灯坏等问题。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体系,加强设施巡检和维护,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使用。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现代化城市的建设中,物业管理也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本文主要分析了几起物业管理案例,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案例一:停车位管理不当小区业主在停车位管理上一直存在矛盾,停车位买断式销售,小区内只要车位有空位就可以停车,导致小区停车位常年爆满。

由于业主没有遵守停车规则,物业公司试图通过罚款的方式来强制业主遵守管理规则,但效果不大。

很多业主并不在意罚款,而是会选择绕道停车,导致小区道路安全问题。

物业管理方面: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制定更加详细的停车规则并及时向业主宣传,同时引导业主遵循规定。

可以设立临时停车位、位置编号,并增加车位数量。

可以通过人工管理、视频监控等手段来确保车位不被滥用。

案例二:卫生消防管理不严格一小区有业主因乱扔垃圾而遭到批评,但业主们却不理睬。

当物业调阅该业主门前的监控录像时,却发现该业主所居住楼层的消防设备存放杂物于走廊,且电梯内的消防装置被纸带遮挡。

物业管理方面:物业公司应当在小区内制定紧急情况应对、安全灾害预防措施等规定,并完善物业人员岗位职责制,要求专人负责卫生、消防管理,定期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所有设备完好,并严格执行。

同时,应当对业主、居民进行安全教育宣传。

发现存在问题,应该及时整改,避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三:小区绿化管理不到位小区内的绿化维护一直是物业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但是在某小区,由于物业管理人员不够专业,无法妥善对植物进行管理,导致植物死亡情况频频出现,环境污染加重。

物业管理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找到专业的绿化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管理协议,由该公司对小区的绿化进行维护、修剪工作,定期更新、更换花坛、花卉种类,并及时对树木进行管理养护,以高质量的绿化服务提升业主对物业管理水平的认同度。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是保障市民住房安全和生活品质的重要方面。

物业管理公司要注重全面协调各方资源,尽可能提高业主的满意度,为社区内居民创造出更加宜居、文明、和谐、幸福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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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案例分析【篇一:物业案例分析】目录日常篇装修篇违规篇突发事件篇保安、公共秩序篇物业产权纠纷公共关系——原理篇组织形象——塑造篇公关活动——策划篇人际交往——沟通篇公共关系——礼仪篇矛盾冲突——危机篇一、日常篇1、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案例介绍:2000年1月7日上午,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

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

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

徐某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承担,双方各执已见,因次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也应看到台阶上有结冰,并应当预见到滑冰的危险性,故应对摔伤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理应及时修理,但未提供及时安排修理的有效证据,发现结冰后未及时清除或积极的防范措施,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分析:一、被告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符合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

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约定进行维修。

可见,本案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法定义务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产生了损害原告生命健康权的后果。

第三:被告的不作为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被告物业管理单位有过错。

本案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负有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的义务,这种义务应属专业管理人应尽的特别注意义务。

二、原告有过错,应对自身伤害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中,原告对自己摔伤有明显的过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厂房外侧电梯系载货电梯是该厂房内所有职工应知的,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

原告不愿登楼梯,执意乘载货电梯,主观上存在故意。

第二,原告应当看到台阶上有结冰,从安全起见,原告应走人行通道,其主观上有过失。

第三,原告在朝载货电梯行走时,被告曾劝原告不要走此台阶,以免滑倒摔伤,但原告不听劝阻,仍走上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据此,原告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物业管理单位虽未及时修理、清除结冰或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但已尽到了及时警示和告知的义务,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2、客户欠租物管应该怎么做案情介绍:某高级商务办公楼内有一本地公司--a公司,其业务并未因入驻了一个好的办公楼而有进一步发展,反而较为昂贵的房租倒成了不小的负担,一年多以后,欠租的情形出现了。

物业管理部门发出在指定的期限内,如果a公司仍不付清欠款的话,将不得不采取必要措施中止部分服务的通知,a公司对此未做出任何反应,也没有能力做出反应。

期限到了,物业管理部门将其通讯线路从接线大盘上摘除。

随后a公司通讯中断。

这时a公司负责人认为写字楼物业管理部门侵犯了他们的权利,遂双方引起纠纷。

点评:1、物业项目在招租招商过程中,要对租户的商业信誉及其行业前景做出适当的调研,尽可能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

2、一般情况下,对欠租租户的处理要依据1998年建设部《关于物业转让、租赁的管理准则》规定:对欠租人先进行书面催租,如果没有得到有效回应,则以书面形式说明期限,并采取措施,这类措施的实施要坚决有效,要有层次,要能够解决问题,并且可以把出现后遗症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个别情况下,也要体谅某些租户,特别是那些质地较为优良的公司或对整个项目较有影响的公司可能遇到的特殊困难,不排除在特定条件下做出适当的宽限和减免,在对这类公司采取处理措施时一般应适当留出余地。

4、对欠租租户采取措施的基础是与之签署了具备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因而合同文本的有效性非常重要。

这些文本当然要通过律师审核,但仅仅通过律师审核是不够的,如果有条件,最好能够征询一下物业管理专家们的意见。

3、如何处理商户的违规行为案情介绍:某日,中海商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巡视时,发现三楼公用洗手盆周边墙面、地面溅有不少污水,丢有不少塑料袋,并发出阵阵异味。

经过观察询问,查明这些污水和塑料袋来自三楼一间从事足底按摩的店铺。

这家足底按摩店的员工认为洗手盆是公用设施(不是自己的孩子不心疼,这是许多人不爱护公共设施的心理动因),就随意泼洒,有时甚至远离几米,就将装有按摩用过污水的塑料袋向洗手盆泼去。

就此问题,管理处主管上门找该店老板沟通,没用多说,老板就表明态度,马上整改,保证污水直接倒在洗手盆内,将塑料袋弃置于垃圾桶内。

但以后一段时间,情况依旧未变。

管理处主管于是又再次登门,找到该店老板。

这次老板态度大变,质问:你们不让我把污水倒在那里,那你说倒在哪里才对?主管解释说并不是不让你们往那倒,而是提醒你们望那倒的时候注意点儿,因为环境卫生状况不好,大家都要受到影响。

老板不等主管说完就头一摇:那我不管!结果,碰了一个不软不硬的钉子。

此路不通,就另辟蹊径(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工作者需要有不折不饶的韧劲,因为物业管理中碰钉子的事太多了,碰钉子就打退堂鼓,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

管理处考虑到这家店铺内缺少排水系统,确有不便,随后买来一个带盖的大塑料桶,送到店铺里。

向老板提出,请他们在店内将污水与塑料袋分置塑料桶里,待收集到一定程度,再由该店员工提出来倒掉。

老板开始还很不耐烦,可看到管理处态度诚恳,服务周到,真正为业主、租户办事,便转阴为晴,欣然接受了管理处的建议。

当天就布置店铺员工进行整改。

从此以后,该店乱倒赃物的事再也没有发生过。

点评:现在相当一部分人对物业管理公司只认可服务,不认可管理。

仿佛物业公司一说管理,就是想凌驾于客户之上似的。

其实管理也是服务,像处理类似事情能说不是管理吗?像类似的事情不去大胆管理行吗?当然管理可以高于服务之中。

4、业主在小区道路上摔倒状告物业公司案情介绍:小区内一号楼405室的李老太在雪后出门,在小区的步行街不慎跌倒,跌断右腿股骨头,安全员发现后立即将李老太送进医院。

经诊断为:右腿股骨头粉碎性骨折,立即实施手术置换股骨头,手术后李老太提出:她是在小区内跌倒的,因为自己每月都交物业管理费,其中包括了小区道路的公摊,那么,她在小区道路上跌伤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几经交涉,物业公司未做承担,李老太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推上法庭。

审理:物业公司没有义务承担李老太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

点评:案例涉及小区内发生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是物业公司收费的依据,其中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中包括了小区道路的绿化管理费,李老太所交物业管理费中的公摊是属于正常的收费范围。

《民法通则》,民法细则中明文规定:凡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除工作范围内)其责任自负。

3、李老太虽在小区内道路上跌倒,没有他人伤害,且小区步行街积雪已打扫过,物业公司的本职工作没有延误,雪后路滑,请当心!的警示牌在小区步行街醒目处悬挂,李老太这种意外伤害的确是与自己不当心或一时路滑不适应造成,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责任关系。

4、物业公司可以在多方面关心李老太,但没有权力和义务为其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5、尊重业主,从记住姓名开始案例介绍:某开发区内十几个通用厂房长区的物业管理费收缴率参差不齐。

年终总结时,公司领导请收费率达96%的某通用厂房厂区的管理员介绍经验,该管理员说了这样一个事:小区内有十几家业户,一天,其中一家只租赁了一个层面通用厂房的某企业部门总管来找管理员,管理员张冠李戴,把对方的名字叫错了。

来人顿时拉下了脸,:看不起我们小公司啊!此后一连几个月都拖缴物业管理费。

管理员从此吸取教训,把厂区内十几家业户、近百位要员(上自总经理,下至与物业公司有关的一些部门总管、经办人)的姓名都背得滚瓜烂熟。

后来,有个新公司进场没几天,管理员通过各种渠道得到了业?quot;要员的姓名,碰面时主动打招呼,对方连连称赞物业管理到位。

点评:物业管理服务有很多口号,诸如以人为本、客户就是上帝等,其精髓是对业主要尊重。

尊重是一个人杂社会活动、家庭生活中的基本需求。

如何运用礼貌、热情、真诚、高超的服务,使业主得到受尊重的满足,是物业管理的一门学问。

该案例中的管理员吸取了搞错业户姓名的教训,事后不仅记住公司名称、总经理的姓名,也记住了与物业管理有来往的人员的姓名,从而拉近了双方的距离。

这一件小事说明了物业管理处处都有文章可做。

6、没有签订物管服务合同业主该不该支付物业管理费案情介绍:小区部分业主以a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没有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a公司认为自己是经原在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b公司同意,接替b公司继续物业管理服务的。

虽然开发商未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也未聘用a公司,而是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是在b公司撤走至c公司进小区前,a公司实际进行了物业管理服务,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业主却认为: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均未聘请a公司,也未与其签订合同,未建立服务与被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a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不符;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可以不支付物业管理费,请求法院驳回其起诉。

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和第54条第2款规定,判决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业主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业主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3条第4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18条第2款也强调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就是说,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必须签订合同。

且《合同法》第10条第2款也明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a公司的行为属无合同管理,或自行提供服务。

认为由a、b两家公司的约定或同意就可以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于法无据,对业主也不具有约束力。

因此业主不付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也于法有据。

案情分析: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看似单纯的物业管理纠纷,其实还包含了民法中的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由于a公司是无合同管理,按照《条例》第25条第2款,业主可以不支付物业管理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此仅仅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判令业主支付管理费,依据不足。

但如果同时参照《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本案就较容易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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