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财务管理总则
二级_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级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支出管理、收入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
第三条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一)预算编制应结合学院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资金投向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二)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三)预算编制应遵循先紧后松、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五条预算执行:(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三)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资金投向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二)加强资金筹措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七条资金使用:(一)按照预算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挤占;(二)严格执行资金支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防止浪费和违规支出。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二)节约原则:合理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原则:支出事项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九条支出审批:(一)支出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二)重大支出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三)一般支出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收入来源合法合规;(二)及时性原则:及时核算、入库;(三)真实性原则:收入核算真实、准确。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二)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三)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六)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七)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院(系)及校办产业等经济实体,应遵守本制度,按规定向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四)民主决策,科学编制。
第十条学校预算编制包括年度预算和五年规划。
第十一条年度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院(系)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三)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预算;(四)学校党委会批准预算。
高校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第三条高校二级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二)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三)厉行节约,提高效益;(四)权责分明,责任到人。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财务处是高校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全校财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财务部门是学校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财务管理职责包括:(一)编制财务预算,执行财务计划;(二)负责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开展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五)参与校内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提出财务意见;(六)完成学校财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执行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草案;(二)学校财务处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三)学校党委、行政会议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四)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三)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四)做好预算执行总结,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三)遵循会计准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报表;(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东北林业大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东北林业大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分析是指运用事业计划、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对学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及经营成果进行系统剖析、比较和评价,从而得到对学校经济、经营活动和事业发展状况的规律性的认识。
一、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学校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建立以绩效和风险评价为核心,以财务综合实力为辅助的考核评价系统,主要从财务综合实力、财务运行绩效和财务发展潜力分析三大方面反映学校的财务运行状况。
二、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1、基本要求学校财务会计分析指标的确定应符合以下几项原则的要求: (1)科学性原则。
即财务指标的代表性及其体系的完整性,要求指标不重复、不遗漏,指标之间相互具有独立性,能基本反映财务核算和绩效评价的主要特点,并具有可比性。
(2)总体性原则。
将学校作为一个整体,将事业发展、基本建设、校办产业和后勤服务等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将学校财力和院系等经济实体的财力统一起来,全面分析评价学校的财力状况,而不是仅仅考虑校级财力的状况,有利于将财务实力和风险指标统一起来,正确评价学校的经济管理和财务运行状况。
(3)整体优化原则。
对财务管理的分析评价面临着多目标的决策,不能采用局限性较大的单一指标进行分析评价,要建立一套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的指标群来反映学校的总体绩效,但指标又不能太多,以免失去评价的重点。
突出有限目标,强调指标的相互独立性,就是整体优化原则的核心。
(4)可比性原则。
建立分析评价指标体的目的是要对学校财务管理的绩效进行核算和评估,考虑指标间的可比性和通用性,即要求指标建立在统一的核算范围之内和相同的可比基准点之上进行量化和比较。
林业行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林业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林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林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林业资源开发、林业产品加工、林业技术服务等企业。
第三条林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合规管理;(二)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四条林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林业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预算管理;(二)财务核算管理;(三)资金管理;(四)成本费用管理;(五)税务管理;(六)财务报告管理;(七)内部审计与风险控制。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林业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预算编制原则、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投资预算等,确保预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财务核算管理第九条林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财务核算应按照会计准则和行业规范进行,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程序。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核算检查,确保财务核算质量。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林业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资金风险控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五条林业企业应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提高成本效益。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明确成本费用核算、控制、考核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找出成本费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财务会计(含财务管理)东北林业大学大学2020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东北林业大学
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招生专业:会计学硕士
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财务会计(含财务管理)
考试内容范围:
财务会计部分
一、财务会计基本理论
1. 会计概念和作用
2. 会计目标与会计对象
3.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 会计假设
5. 会计要素
6. 会计基本程序
二、货币资金
1. 库存现金
2. 银行存款
3. 其他货币资金
三、存货
1. 存货概述
2. 存货的确认条件
3. 存货的初始计量
4. 存货发出的计量
5. 期末存货的计量
四、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5.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6. 金融资产减值
7. 金融资产转移
五、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2.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3. 固定资产处置
4. 固定资产折旧
5. 固定资产的盘盈与盘亏
6. 固定资产处置
六、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2.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林业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林业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林业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业系统各级单位及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林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运作;(二)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林业系统各级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四)管理单位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六)组织开展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林业财务预算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林业发展规划编制,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一)单位各部门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二)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建议进行审核、汇总;(三)单位领导审批预算;(四)将批准的预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严肃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林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二)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定期盘点,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条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二)加强资金调度,确保资金需求;(三)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范资金风险;(四)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监督第十一条林业财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二)及时、合规、合法;(三)便于审计、检查。
东北林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
东北林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 号)及《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 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公务卡的性质和办卡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指我校教职工持有的具有一定信用额度的银行信用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第三条公务卡办卡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我校教职工。
第三章公务卡使用管理职责第四条计划财务处在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在学校的授权下,代表学校与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办理教职工公务卡,录入并维护公务卡信息,负责新增、调动、退休等教职工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
(四)负责公务卡政策咨询工作,以及每月与发卡行进行公务卡报销还款核对工作。
(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公务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严禁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五条公务卡持卡人所在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批准本部门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对本部门持卡消费人员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
(二)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的财务报销手续。
(三)在本部门持卡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销时,协助持卡人办理借款手续。
(四)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将因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或现金退回持卡人的款项交回计划财务处。
(五)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在出现调离、辞职、退休等情况时按规定办理清退相关手续。
(六)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公务卡结算及有关政策宣传与协调工作。
新校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校区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校区范围内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
第三条新校区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严格审批:各项财务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3.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4. 透明公开: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新校区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收集预算编制所需资料,包括收入预测、支出计划等。
2. 编制预算草案,明确预算项目和资金分配。
3. 提交预算草案,经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4. 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或资金分配。
第六条预算执行完毕后,应进行决算,总结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新校区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收入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
2. 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3. 资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4. 资金收支账目应清晰、准确,定期进行核对。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八条新校区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2. 会计凭证应齐全、合法,不得伪造、变造。
3. 会计账簿应完整、连续,不得随意删减、更改。
4. 会计报表应准确、及时,定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九条新校区财务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1. 财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2. 财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3. 财务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林业财务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林业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业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林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管理;(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财务制度全面、系统、协调;(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林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林业部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级林业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各级林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责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林业财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
第八条各级林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林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资金;(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各级林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五章预算管理第十二条林业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符合林业发展需求;(二)严肃性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三)透明性原则:预算编制、执行、调整情况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各级林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环节规范有序。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四条林业财务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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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财务管理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理财,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方针;为民理财,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全校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人员、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第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决定学校重大财经事项、财务规划与年度预算以及重要财务制度。
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财经工作的主要领导者、组织者和责任人,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学校党委的决策,组织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
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分管学校财经工作,确保财经工作安全、有效、有序运行,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工作,决定有关财务事项。
第六条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讨论决定相关财经事项,提高学校对财经工作的统筹调控能力。
校长(法人代表)任财经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党委书记、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和计划财务处处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学校计划财务处。
第七条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单独设置的一级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管理、监督职责,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日常财经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学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学校的重大经济决策。
(二)根据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编制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各项收入的管理与核算,具体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与核算。
(四)负责学校各项支出的管理与核算,具体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的管理与核算。
(五)负责学校的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与核算。
(六)负责学校的专用基金管理与核算,具体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和其他基金的管理与核算。
(七)负责学校各项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管理与核算。
(八)负责学校各项负债的管理与核算,具体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的管理与核算。
(九)负责学校各项成本费用的管理与核算,具体包括成本和费用管理与核算,费用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十)负责学校的财务报告编制与分析工作。
(十一)参与拟定或审查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的制订。
(十二)统一归口管理学校各类票证,负责对校属单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审定和报批报备工作。
(十三)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十四)按照规定建立财务档案,在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之前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负责组织财会人员开展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负责会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十六)办理学校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学校内部资金结算,集中掌握学校各类资金。
学校所有独立核算单位除经学校财务部门批准在银行开设必要的资金结算账户外,应集中在资金结算中心开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
第九条除校属独立核算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可以设置二级财务机构外,其他单位不设置财务机构,由学校集中管理、核算。
二级财务机构中属于学校事业编制的财务人员实行学校委派,委派会计人员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由学校统一管理,会计业务成本由受派单位负担。
校属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指导。
校属企业聘用非学校事业编制的财务人员须经学校财务部门考核并批准。
校属企业、二级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财务管理细则并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财务工作组织与队伍建设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
(一)学校领导班子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领导班子要不断提高为民理财、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平安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在加强前期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落实分工负责,切实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强化主体责任、主体意识。
要把财经纪律作为高压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各项财经法律法规等。
要做到对重要财务工作亲自部署、重大财务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
(三)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
学校主要领导支持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总会计师的专业化管理作用,总会计师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教人〔2011〕2号)要求,全力协助学校主要领导管理好全校财经工作。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大力支持财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要求选好配好财务部门负责人。
(一)严格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
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强,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教育财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一般应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背景,具有三年以上财经、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二)完善任用和职务任期机制。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达成一致后再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
财务部门负责人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或十年。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建立对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评价机制,将财务管理情况、预决算报表、各类审计检查报告、日常财务工作信息、财务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各项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等作为评价财务部门负责人履职能力的重要因素。
第十二条加强财务人员配备和规范管理。
(一)合理配备编制。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情况、经费收支规模、财务部门职责及主管部门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加强财务工作力量,科学合理配备财务人员编制和数量,并按事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以保证财务工作正常开展。
按照人尽其才、人岗相适的原则选配人员,逐步优化性别、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并保持财务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坚持财务岗位专业化,减少人员调入的随意性。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财务人员应按照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鼓励和支持不同岗位上的财务人员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原则上三年进行轮岗,最高不超过六年。
(三)实行回避制度。
学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务部门中工作。
(四)遵守职业道德。
财务人员应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做好服务、保守秘密。
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建立奖励制度。
财务人员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者,由学校或财务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提高资金、财产、物资的使用效果或防止损失浪费,做出重大贡献者;对财务管理理论、方法等有创见,促进财务科学管理者;坚持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使国家资金资产免受损失,有显著功绩者;其他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重大成就者。
第十三条切实提高财务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一)推进专业化建设。
学校将按照专业化队伍建设的要求,严格新进财务人员录用和管理;合理设置会计系列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培育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逐步提高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比例;有效维护财务人员的合理合法权益,享受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等待遇。
(二)注重培养财务骨干人才。
学校要科学制定财务骨干人才培养培训方案,有计划、有目的的安排骨干人才在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轮岗交流,建设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素质综合、能力过硬的教育财务骨干人才队伍。
(三)建立财务人员职业培训长效机制。
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的要求,研究建立财务人员职业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四条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组成,包括教育事业费收支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学校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编制,按照有关规定报学校审定后下达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积极稳健的财务政策;坚持财权和事权相结合,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不做赤字预算;根据学校各部门工作安排,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核定各项经费,并严格控制使用。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根据当年资金量和发展规模确定。
年度总预算要根据实际留出适当预备费。
第十六条学校教育事业费支出预算按照部门预算与项目预算相结合的原则编制。
专项预算一事一议,专项使用;日常性运行经费应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五章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十七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等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支出是指为开展教学、科研等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收入,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事业性收费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入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按规定应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的收入应及时缴存。
严禁各单位自收自支形成小金库。
第十九条学校开展科技服务获取的科研事业收入及其他利用学校办学资源获得的各类服务收入,学校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收入分配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的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