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课材料
第六章第2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消费者的概念与特征 1)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
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2)消费者的特征
消费者的主体是个人及消费者群体(自然
人),法人和社会团体不具备消费者资格。
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 和接受(服务); 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在法规层面,有些地方法规已明确了商
品房经营者的欺诈行为适用《消法》第
49条的规定。
例如:《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
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
条的规定。
案例:全国首例终审生效的商品房欺诈双 倍赔偿案 01年3月15日,消费者李某购买了当地一 家建筑安装公司的一套住房,总价65780 元。入住后不久,李某发现房子多处断裂, 开始协商退房,随后又获悉,这套住房是 开发商在2019年年底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 自建设的,A市建委已经下发了拆除令,法 院正在强制执行,而且整栋楼房的房产证 又被抵押给了银行。李某此前对这些毫不 知情。2019年11月8日,李某以欺诈销售 商品房为由,将建筑安装公司诉至A市人民 法院,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 以双倍赔偿。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
“3.15”起源于美国。1962年3月15日, 美国总统肯尼迪向美国国会提出《关于 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情咨文》,后来 3 月15日被国际消费者联盟定为“世界消 费者权益日”。我国在1987年被吸收为 成员国。从1986年中消协第一次在北京 举办3.15活动至今,已有25年了。
王海知假买假
此事后来被诸多媒体报道,王海随之成为新闻
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目的;重点掌握消费者的权 利和经营者义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方式及消费 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国家对消费 者合法权益保护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教学难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
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置或者不 购置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 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
一、安全权:最基本权利〔《消法》第7条〕
〔1〕人身安全权: A、在购置或使用商品时:
产品质量安全,或有安全性保障措施,符合国家规 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产品不存在缺陷而使消费者受 到损害。 B、在接受服务时: 服务设施、服务用具用品、服务环境、服务活动以及 服务中所提供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不致使消 费者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威胁。
〔2〕财产安全权
二、知情权——《消法》第8条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主要内容: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 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不仅要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 知晓其真实情况。
〔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第15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 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为监督 权。
1、检举、控告;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权 提出批评、建议。
第六章第2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建筑安装公司的行为对消 费者构成欺诈,判决对原告李某承担双倍 赔偿责任。
评析: 本案是全国首例终审生效的商品房欺诈双 倍赔偿案,引起了各界的极大关注。2002 年以后商品房买卖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章第2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热点问题:汽车消费适不适用消法
第六章第2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
“3.15”起源于美国。1962年3月15日, 美国总统肯尼迪向美国国会提出《关于 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情咨文》,后来 3 月15日被国际消费者联盟定为“世界消 费者权益日”。我国在1987年被吸收为 成员国。从1986年中消协第一次在北京 举办3.15活动至今,已有25年了。
和接受(服务); 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第六章第2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热点问题讨论:
知假买假受不受《消法》保护
第六章第2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王海知假买假 1995年3月25日,王海在北京某商场花
170元买了两副标价85元的日本“索尼” 耳机,后又在该商场加买了10副该种耳机。 王海把这些“索尼”耳机拿到东城区工商 局,经鉴定为假货。
第六章第2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热点问题讨论:商品房买卖适不适诈行为适用《消法》第 49条的规定。
例如:《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 例》(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的规定。
第六章第2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例:全国首例终审生效的商品房欺诈双 倍赔偿案 01年3月15日,消费者李某购买了当地一 家建筑安装公司的一套住房,总价65780 元。入住后不久,李某发现房子多处断裂, 开始协商退房,随后又获悉,这套住房是 开发商在1999年年底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 自建设的,A市建委已经下发了拆除令,法 院正在强制执行,而且整栋楼房的房产证 又被抵押给了银行。李某此前对这些毫不 知情。2001年11月8日,李某以欺诈销售 商品房为由,将建筑安装公司诉至A市人民 法院,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 以双倍赔偿。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说课稿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说课稿浙江省温州中学朱海亮各位老师:早上好!我说课的课题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选自高一经济常识第七课《商品服务市场和消费者》。
下面,我将从学生情况、教材内容、教法与学法、教学过程设计、信息反馈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根据新课程理念:课堂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立足于学生现实的生活经验,着眼于学生的发展需求,所以我们先要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
一、学情分析:首先,通过课前的问卷调查,了解到学生对消费者权利的了解相当零碎,法律意识淡薄。
这样一片干渴的土地,需要我们老师去浇灌。
其次,从认知水平看,高一学生具备了一定的分析经济现象的能力,可以进一步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同时,他们想象力丰富,具有很强的表演能力,通过小品表演活跃课堂气氛,会达到良好的效果。
二、教材分析1、地位和作用本框内容选自高一经济常识第七课《商品服务市场和消费者》。
本课题内容涉及有关生活消费的知识,与我们每个人都密切关系,同时又是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向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课思想教育的落脚点之一。
另外,该课题与高一新教材《经济生活》的第一课《生活与消费》密切联系,是新课程改革的必修内容。
2、内在结构本课题是按照“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的逻辑顺序展开的。
主要讲了三个问题:一是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只对自己有利?二是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三是消费者如何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教学重点与难点根据教参的分析与教学大纲的要求,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项权利作为教学重点,再把侵权后解决途径作为次重点,使学生明白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确定为分析维护消费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4、教学目标根据以上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教材的具体内容,按照新课程的要求,确定如下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识别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说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运用所学知识,寻找权益受损后的解决途径;(2)能力目标:提高学生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武器,同多种违法经营活动作斗争的能力;(3)情感态度价值观: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