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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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0•【字号】武建[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建〔2008〕4号)各区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了“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总体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建设部相继印发了《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省政府、省建设厅也印发了《湖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和省里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实际,市建委制定了《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武汉市建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建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委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现将《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区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创新机制,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实现节能减排规划目标。

并根据本实施方案,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并落实,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制定本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

同时每年底要向市建委报告本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市建委每年年初与各区建设局签订节能减排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年底对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大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合理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7.28
•【字号】浙建设[2014]70号
•【施行日期】2014.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浙建设〔2014〕7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表彰优秀勘察设计,鼓励自主创新、技术进步,提高全省勘察设计水平,我厅委托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现将评出的148项综合工程奖和32项专项工程奖获奖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4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8日附件
2014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获奖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综合工程
一等奖 45项
二等奖59项
㈡工程设计(48)项
三等奖
44项
专项工程
一等奖 8项
㈡建筑结构(1)项
二等奖 14项
㈢岩土工程(3)项
三等奖 10项
㈣建筑智能(3)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5]5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3.28
【实施日期】2015.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的
通知
(陕建发〔2015〕5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的通知》(陕建发〔2012〕47号),我厅组织对“西部飞机维修基地创新服务中心(航投大厦)”等65项科技示范工程进行验收,2项达到省内领先水平、11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45项验收达标。

现将通过验收的58项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示范工程创建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对建筑业新技
术应用推广力度,并充分发挥“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为不断提高全省建筑工程的科技含量和全面管理水平做出新贡献。

附件:2014年度“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8日
附件
2014年度“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四川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目录2014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2)2014年四川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化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8)2014年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2)2014年四川省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16)2014年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计划申报指南 (19)2014年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2014年四川省技术市场及成果交易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4)2014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6)2014年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9)2014年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2014年四川省青年科技基金申报指南 (39)2014年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42)2014年四川省软科学计划研究计划申报指南 (45)2014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四)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领域:重点在稀土材料、特种高分子材料(包括高性能纤维及新型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金属及合金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生物质改性材料、纳米材料、碳材料、陶瓷材料、超硬材料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五)新能源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领域:重点在太阳能、风能、核能和生物质能源、页岩气、清洁煤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六)汽车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领域:重点在汽车制造、发动机、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系统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七)钒钛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领域:重点在钛化工、钛及合金、氧化钒、钒氮合金、含钒钛微合金钢、钒催化材料、钒钛特种功能材料、钒、钛磁铁精矿高炉冶炼新流程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八)轨道交通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领域:重点在综合交通智能化、软件信息、节能环保、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制造、关键零部件、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7号——关于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7号——关于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7号——关于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6.13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7号
•【施行日期】2014.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47号)
关于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建科[2010]131号)和相关地方标准,我部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

经审定,苏州有轨电车研发大楼等45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13日附件。

广东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72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基地,下同)实施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突出“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统筹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基础设施,规范运行管理,推行清洁生产,把园区改造为“经济持续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园区。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循环化改造与提升竞争力相结合。

依据园区现有产业结构和资源环境禀赋,发挥产业集聚优势,统筹推进循环化改造项目,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新的增长点,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

(二)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基于区域环境容量调整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标准,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园区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市场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创新机制,通过编制规划、完善政策、健全标准、加强监督,提高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关键技术及信息共享,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园区循环化改造。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重点推动20个园区创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争取建设1-2个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通过循环化改造,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争取实现“零排放”,力争全省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GB/T 50378-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1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5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5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第十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苏建科〔2009〕389号)等规定及相关绿色建筑标准,我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第十批绿色建筑项目评价标识工作。

经专家审查和项目公示等程序,认定“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等14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4年度第十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1月3日附件:2014年江苏省第十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标识类型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公共建筑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设计标识★常州13.332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综合楼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盐城1.223盐城环保产业园1#地块辅助用房1~辅助用房11绿地地产集团盐城东部置业有限公司★★盐城4.514盐城环保产业园1#地块绿地豪生大酒店绿地地产集团盐城东部置业有限公司★★盐城4.665苏州建屋 2.5 产业园三期M1~M3 、N2 、N3号办公楼苏州工业园区建屋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苏州5.946苏州建屋 2.5产业园三期 N1、N4号办公楼苏州工业园区建屋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苏州7.137苏州中银大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9.988太仓月星家居广场太仓市合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11.859居住建筑徐州工程学院新校区公租房项目徐州工程学院★徐州14.2110盐城新嘉源人才公寓二期(10~15号楼)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盐城6.3011太仓·岳阳尚品花苑(1-6号楼)太仓市欧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3.7912昆山绿地理想家园1~3、8~10、13~24号楼昆山联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17.8913南京瑜憬湾花园(D01~08、G01~12号楼)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25.5314无锡太湖华府无锡鑫安置业有限公司★★无锡9.91——结束——。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4.16•【文号】财办建[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0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2009年第一批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

关于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补助资金申请,将另行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规定,为指导与规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项目类型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项目。

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主要安装类型包括:①建材型,指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玻璃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等;②构件型,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构件,如以标准普通光伏组件或根据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组件构成雨蓬构件、遮阳构件、栏版构件等;③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指在平屋顶上安装、坡屋面上顺坡架空安装以及在墙面上与墙面平行安装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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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附件1: 2014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包括“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或县、区)”、“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和“绿色建筑项目奖励”三类。 (一)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或县、区) 1、申报条件: (1)已发布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在省辖市或县级行政区(市辖区、县级市、县)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或县、区),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 (2)按照绿色、低碳、生态、智能、宜居的节约型城乡建设理念编制区域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绿色生态专项规划,研究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在内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3)出台更加积极的扶持举措和激励政策,确保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超50%。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区)三年内新增绿色建筑面积分别为500万㎡以上(其中建成面积250万㎡以上)和300万㎡以上(其中建成面积150万㎡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60%,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 (4)开展节约型规划、综合管廊、住宅全装修、绿色施工、城市绿色照明、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节约型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并探索建立全面实现规 - 5 -

定性指标的实施机制。 (5)研究建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机制,将绿色建筑比例等作为刚性规划设计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综合运用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供应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和房产销售等环节的创新举措,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绿色建筑比例。 (6)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综合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展览馆,设立绿色建筑专题展示窗口,推动全社会参与绿色建筑行动。 (7)对新建和改造的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并将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省/市监测中心。 (8)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2、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主体为省辖市、县(市、区)建设局,明确了相应工作班子和具体实施部门。 (2)制定更积极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节约型城乡建设的扶持政策,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区域能源综合供应等实施机制。 (3)市(或县、区)承诺确立配套补助、奖励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或3000万元)。 (二)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 1、申报条件: (1)2011年前批准的示范区全面完成原批准示范任务,2012年度批准的示范区完成原批准示范任务80%以上。 (2)新申请示范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6 -

内,已确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城乡建设指标体系。优先支持位于省辖市主城区内的示范区。 (3)完成绿色低碳生态专项规划,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并得到有效实施。 (4)区内新建和改造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超60%)。三年内新增绿色建筑示范面积100万㎡以上,其中建成面积50万㎡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65%,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5%以上。 (5)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按《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建设。新建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建设模式,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不低于70%、50%、40%。 (6)对新建和改造的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并将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省/市监测中心。 (7)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8)节约型城乡建设针对各自特点,重点开展节约型规划、综合管廊、建筑产业现代化、住宅全装修、绿色施工、城市绿色照明、节水型城市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并探索建立全面实现规定性指标的实施机制。 (9)开展机制创新,研究并试点开展能耗定额管理和能耗交易工作。按照办公建筑、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分类确定能耗指标,探索建立建筑能耗奖惩制度。在示范区内试点开展能耗交易机制研究。制定合理的项目用能管理措施,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开展用能管理,做到示范区节能减排成果可量化。 - 7 -

(注:相关比例按面积计算,示范区内单项建筑工程不得再申报本指南其它类型项目)。 2、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主体为原批准示范区管理机构或行使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工作班子明确并切实开展工作。 (2)建立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机制,出台在项目审批立项、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等环节的绿色建筑相关激励机制与政策措施。 (三)绿色建筑示范 1、申报条件 (1)获得绿色建筑评价设计标识或运营标识、并经省绿标办备案的项目。 (2)2012年后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获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 2、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区(市、县)”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两类。 (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区(市、县) 1、申报条件: (1)对区域内2005年7月1日以前设计建造的既有建筑分类别开展能源审计和能耗统计工作,制定出台建筑能耗基线和用能限额; - 8 -

(2)完成节能改造区域规划,出台推进政策、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推进目标,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已经按照《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翔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4)创新改造投融资模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选取重点用能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建筑全面符合能耗限额指标要求; (5)构建完成改造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并与省/市节能监管平台联接,做到改造目标可计量、可考核; (6)三年内实施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0万㎡,实现节能40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区域集中开展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面积占比不低于30%,居住建筑改造项目面积占比不低于30%;在辖区内分建筑类别开展的,单体项目改造节能率达20%以上。 2、申报单位要求: (1)以市、县(区)行政部门推动,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在辖区内不小于2km2的范围内,开展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照明工程; (2)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旅游、卫生、高校等部门,在辖区内分建筑类型共同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对机关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医疗卫生建筑、高校建筑或住宅建筑的围护结构、空调、照明等进行节能改造。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 9 -

(1)改造对象为2005年7月1日以前设计建造、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或面积不低于5万㎡的居住建筑项目。优先支持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改造并取得星级标识的项目。 (2)近两年建筑能耗数据详实,进行了建筑能源审计,可以通过改造前后建筑能耗数据对比,科学评测节能改造实际效益。 (3)已经按照《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翔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4)完成改造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5)改造后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年(或30万千瓦时/年),预期节能量经第三方机构(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审核确认。 (6)公共建筑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改造后向省/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上传能耗数据。 2、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主体为改造建筑权属单位,或经建筑权属单位同意,由使用单位申报。 (2)其他节能改造资金自筹。 三、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已签定,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 - 10 -

(2)工程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3)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年(或30万千瓦时/年),节能率不低于20%,预期节能量和节能率经指定第三方机构(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审核确认。 (4)项目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标准,具备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合同能源管理要素,并明确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实施周期、投资来源及收益分享等内容。 (5)节能技术方案翔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6)按《江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项目完成后须向省/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上传能耗数据。 2、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单独提供用能诊断、节能设计、融资、改造、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四、建筑节能示范及标准支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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