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新一轮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精品

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精品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各股室、中队: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泉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泉州市行政执法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 严格遵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超越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努力创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廉洁高效”机关作风,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区人大法律监督、区政府行政监督、市行政执法局的业务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法院司法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我局及所属股室、中队均在市行政执法系统的试点范围。
三、主要任务(一)梳理执法依据在市行政执法局梳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依据和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编制目录的基础上,由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区情况加以完善。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泉洛政办网传〔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洛政办网传〔2021〕1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洛江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洛江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于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城市管理力度,深化市容环境整治切实抓好城市管理短板和弱项治理,加大城市顽疾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坚持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并重,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及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各乡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具体以划定公布区域为准)。
(一)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1.整治时间:2021年1月—2021年3月2.整治内容:①集中开展城市雕塑、垃圾桶、垃圾转运站、公交站亭等“城市家具”清洗行动,确保各类设施干净整洁。
②落实疫情常态化的科学精准防控措施,开展城区卫生死角清理和防疫消杀工作,集中治理公共卫生,实行环卫“日保洁、日清洗”,重点地段保洁时间18小时以上。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虹路两侧“三乱”整治“三清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虹路两侧“三乱”整治“三清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10•【字号】泉洛政办〔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虹路两侧“三乱”整治“三清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洛政办〔2021〕35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万虹路两侧“三乱”整治“三清楚”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0日万虹路两侧“三乱”整治“三清楚”提升行动方案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区)创建成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万虹路两侧环境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展现我区良好城市面貌,决定开展万虹路两侧“三乱”(乱搭盖、乱堆放、乱倒垃圾)整治和“三清楚”(拆清楚、整清楚、扫清楚)提升行动。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万虹路两侧环境品质提升的部署和要求,以深化文明城市(区)常态化创建为契机,将万虹路两侧环境整治作为切入点和工作抓手,按照“三乱”整治和“三清楚”提升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万虹路两侧面貌有新提升,两侧环境卫生更加整洁、干净、有序。
二、整治对象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联动,重点整治万虹路双阳至虹山段红线10米控制范围内的乱搭盖、乱堆放、乱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放养鸡鸭等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回潮反弹。
三、整治内容对万虹路两侧存在的“三乱”问题,按照“三清楚”标准进行全面整治提升,同时要结合开展房屋安全大排查、裸房整治、人居环境整治、道路控制区违章建设、绿化美化亮化、卫生保洁等工作,打好组合拳,推动道路两侧环境提升。
四、整治步骤(一)摸排宣传阶段(2021年10月5日前)。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泉政办〔2017〕4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市深化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现就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从2017年到2019年,全市每年综合治理“两违”面积不少于370万平方米,强化防控手段措施,全面遏制新增“两违”,逐步化解历史存量“两违”,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持续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
至2019年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任务重点(一)重点问题整治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开展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集中整治。
把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作为治理重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整治各类违规建设出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多次加层出租的,要先清租户,后清危房,严厉打击违规建设非法牟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要抓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彻底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两违”,集中清理公路沿线“两违”,严格规范集镇建设秩序。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泉政办[2010]7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泉政办[2010]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0c64df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6e.png)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泉政办〔2010〕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是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一项制度。
2008年3月3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确定我市推进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试点单位的通知》(泉政办〔2008〕75号),确定晋江市、丰泽区和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个单位作为我市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试点单位,并倡导和鼓励非试点单位的其他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部门领导出庭应诉,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09年7月,泉州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9〕141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义务,行政诉讼案件不能全部委托给律师,至少应指派1名本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每年度行政机关涉案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本辖区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全年出庭应诉的案件不少于该年度案件数的四分之一。
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行为,促进我市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工作的良性开展。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的良性互动制度,2010年3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范围内对该《意见》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反馈市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2〕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正文: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政文〔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38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7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2);
三、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1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日——结束——。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处置程序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处置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泉洛政文〔 2017〕 53号•【施行日期】2017.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处置程序规定的通知泉洛政文〔 2017〕 53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违法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洛江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处置程序规定》已于 2017年 4月 7日经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2017年 5月 2日洛江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处置程序规定总则一、为进一步有效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下简称“两违”),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制止“两违”工作制度化,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两违”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实施占地和建设的行为。
职责三、区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负责万安街道、双阳街道的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查处;(二)配合全区各乡镇(街道)依法强制拆除“两违”建筑;(三)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
四、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区违法占地行为的依法查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牵头组织辖区内“两违”的拆除行动;(二)负责对辖区内“两违”的巡查、制止,“两违”案件的移送;(三)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泉洛委〔 2016〕 95号)的规定,落实村(居)、挂村(居)领导干部制止“两违”工作责任。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泉洛政办函〔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泉洛政办函〔2021〕17号区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参照市政府办公室的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解读责任。
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包括以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及经区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印发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以下统称政策文件)。
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责任,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以下统称责任部门)。
二、进一步落实解读机制。
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对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
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责任部门在向区政府报送政策文件时,同步报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见附件1示例)。
未附解读方案的,区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
政策文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解读材料(见附件2示例)作为参阅材料一并提交上会。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时送签,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进一步增强解读效果。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问题等。
解读材料文字要重新归纳组织,不能简单精简或摘抄政策文件。
要有针对性,其中:涉及企业群众等办事的,要说明惠企利民措施,执行标准、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办事程序、需要的材料、办理时限等;涉及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涉及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创新点;涉及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修改的,要说明异同点。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泉洛政办〔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政办〔2018〕58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洛江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洛江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扩大公众监督,基本实现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序深化”。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公开清单。
制定洛江区区级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见附件),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上或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上及时发布。
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泉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泉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第2号)【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泉政法[2006]13号【发布部门】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日期】2006.12.22【实施日期】2006.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泉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第2号)(泉政法[200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06〕8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泉州市科技局、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广播电视局、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泉州市旅游局等8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详见附件1-8)予以公布。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1泉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法定行政执法部门名称:泉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执法依据:共5件(一)行政法规1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二)地方性法规2件《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台湾同胞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内登船出境。
《台湾同胞登陆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本航次航行期限。
台湾同胞因特殊原因不能随原船出境或者需要延长居留期限,应在证件有效期内向上岸停泊点所在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商省公安厅边防局审批后,由上岸停泊点公安边防部门换发证件。
《福建省接受台湾同胞捐赠管理办法》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对台湾同胞捐赠的指导和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泉洛政办…2006‟135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
做好新一轮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也是对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进行分解、落实、追究的制度体系。
其目的是为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时有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现象,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规范有序。
今年来,区政府各部门紧紧围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重点,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从梳理结果看,尚存在工作不
平衡、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不及时等问题。
为进一步指导各部门做好第二轮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目前,省、市两级已开始审查并分期分批公布相关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区政府各部门要抓紧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在市直主管部门公布的梳理结果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照增删区本级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据梳理结果,报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编办审查后公布。
其中,市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详情请登录中国泉州网址查询政府公报栏中《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的通告》下载;市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详情请登录互联网网址进入市法制办信箱(用户名:qzfzb密码:111111)下载参考,具体操作步骤是:进入邮箱--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网易网盘——进入我的文档——查找本部门对应的市局行政执法行为依据梳理结果,对照增删区本级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据梳理结果。
2、报送时限:市直主管部门公布后半个月内将梳理结果报送至区政府办法制股,涉及多个上级主管部门的,待上级主管部门全部梳理公布后再报送。
3、应报送的材料:
①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函(正式文件);
②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一式二份);
③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依据(一式二份);
④各部门行政首长签字确认;
⑤相关问题的说明。
报送材料格式请参考省边防总队的报送函。
4、执法依据梳理注意事项:
①执法依据排序: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排序;
②市政府及省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做为执法依据,但涉及对执法依据进行分解细化的,应在相关问题说明中列明;
③法律、法规、规章等行政执法依据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执行的,应分别梳理;
④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有交叉的,应在相关问题说明中列出,报区政府研究;
⑤执法行为依据分类可参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结果,共分10类,新增“其它行政执法行为”类(审批权限不在本部门,但部门有审核转报权限的归入此类);
⑥各部门梳理执法依据中有涉及属区政府本级权限的执法依据,应一并梳理上报。
5、公布形式:
①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办会审后,由区政府授权区政府办公室通过洛江政务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办公室、编办意见不统一的,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公布;
②行政执法行为依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办会审后,经区政府确认后,由各部门通过洛江政务网等形式自行向社会公布并汇编成册。
附件:1.关于公布泉州市档案局等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通告(第1号)
2.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关于公布泉州市档案局等单位
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
(第1号)
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06)8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泉州市档案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事局、泉州市林业局、泉州市文化局、泉州市体育局、泉州市审计局、泉州市统计局、泉州市粮食局、泉州市地震局、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11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详见附件
1-11)予以公布。
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行政通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吕区长、各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