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价值立场与内在缺1

合集下载

第3章 西方环境伦理学主要流派

第3章 西方环境伦理学主要流派



布赖恩· 诺顿的人类中心主义的重要特征是提出并区 分了四个不同的概念,即感性偏好与理性偏好,满 足的价值与价值观改变的价值。 1. 感性偏好和理性偏好 感性偏好(felt preference)指的是一个人可以感觉 或体验到的任何一种欲望或需要; 理性偏好(considered preference)则是一种经过 审慎的理智思考后才表达出来的欲望或需要,这种 思考的目的是要判断,这种欲望或需要能否得到一 种合理的世界观(它由一组可靠的科学理论、解释 这种理论的形而上学以及一组审美理念和道德理想 构成)的证明。
第三章 西方环境伦理学主要流派
第一节 人类中心主义




一、人类中心主义及其传统形态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含义 根据《韦伯斯特第三次新编国际词典》的解释,人类中心主义包括三 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人是宇宙的中心;第二,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 第三,根据人类价值和经验解释或认知世界。 英国学者佩珀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这样一种世界观:其一,它把人 臵于所有造物的中心,大多数西方人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其二,它 把人视为所有价值的源泉(是人把价值赋予了大自然的其他部分), 因为价值概念本身就是人创造的。 美国环境伦理学家阿姆斯特朗和玻兹勒指出,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哲 学观念,它断言,伦理原则只适用于人类,人的需要和利益是最重要 的,甚至是唯一有价值的;人类对非人类实体的关怀仅限于那些对人 有价值的部分。 我国学者余谋昌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以人为宇宙中心的观点, “它的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一切以人为尺度,为人的利益服 务,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

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一)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观念 人类中心主义虽然包含着许多消极的 因素,但在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学者 看来,只要我们正视并克服了人类中心主 义中的不合理的方面,那么,人类中心主 义就仍然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观念。这就是 与古典人类中心主义相对的现代人类中心 主义。

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和应用

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和应用

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和应用现代社会中,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不可忽视的一个话题。

人类活动带来了众多的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水资源短缺、空气污染等等,这些问题给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因此,环境伦理学的出现为我们重新思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方法和思路。

一、环境伦理学的起源和意义环境伦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其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

20世纪初期,西方哲学家开始研究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他们提出了许多观点,如新康德主义、实用主义、自然主义等等。

但是在当时,环境伦理学并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直到1967年,Lynn White发表了《人类对自然的悲剧》一文,这篇文章开创了环境伦理学的研究,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环境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与自然的伦理关系。

在伦理学领域内,人们通常考虑的是人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但环境伦理学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带入了伦理学的范畴。

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包括了自然伦理学、动物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等问题,以及重要的环境保护问题。

二、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在环境伦理学的研究中,有两种重要的理论,它们分别是人类中心主义和生命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也称为人类至上主义,是一种主张人类处于世界的中心地位的思想。

在这种观点下,自然界和其他生物只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存在,因此,人类对自然进行开发和消耗是合理的行为。

与之相对的是生命中心主义,它主张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平等地受到尊重和保护。

在这种观点下,自然界和其他生物都是有生命的,都有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人类的行为应该尊重生命的平等,并使其尽量得到保护。

环境伦理学的使用不仅在简单的哲学范畴中,实际上有很多理论可以直接应用到现实环境中。

例如生态足迹理论,就是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量化。

计算出人类对环境的消耗,便于人们更客观地认识到人类活动对自然和环境带来的影响。

三、环境伦理学的应用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可以帮助人类认识到自己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具有双向性。

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思想研究

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思想研究

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思想研究
人类进入19世纪,尤其是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随着工业文明的突飞猛进,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出现了全球性的环境危机。

针对这个日益严重的问题,许多有识之士开始对人类面临的各方面问题进行彻底反思。

西方环境伦理学家从批判传统伦理观、价值观出发,试图建立一种全新的伦理、价值体系,以彻底解决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生态困境。

他们从不同的环境资源为出发点,反思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地位。

其中享有环境伦理学之父之称的西方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思想显的尤为突出。

文主要是对当代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理论之一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思想给予介绍和评论,并在详细分析其理论的基础上对其环境伦理理论的主要内容、重要贡献、现实意义进行高度的归纳与总结,并针对其理论缺陷及困惑进行深刻的反思,从而表达自己的看法与拙见。

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简单介绍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概况及罗尔斯顿教授的生平;第二部分主要是概括和归纳罗尔斯顿思想的主要内涵,并通过与同时代其他同类思想进行比较及辩驳,主要是与“大地伦理”、“深层生态论”、动物权利论、解放论以及生物中心论等主要思潮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其特征;第三部分针对罗尔斯顿的思想进行分析并总结其缺陷从而进一步反思,主要评述罗尔斯顿对环境伦理学的主要贡献及其重要影响及当代意义。

第三讲 有哪些生态伦理学立场

第三讲 有哪些生态伦理学立场

只有人这种主体才能成为道德主体或执行者 (moral agent),如尊重他人的权利; 非人事物没有理性、自主性,它们不能履行道 德义务,因而没有道德资格。
机械论自然观被生态学自然观取代。
死的自然VS活的自然
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不再牢固
理性、自主性、能动性是获得道德资格的必 要条件吗?
婴儿和智障者的意识水平不及高等动物, 他们也没有履行道德义务的能力,但他们受到 道德的保护。理由是,他们虽不是道德执行者, 却是道德顾客(moral patient)。 我们有理由使非人事物成为道德顾客吗?

人类中心主义在强调人道原则,彰显人的 价值和尊严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人类中心主义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 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扬弃。

第一,以人类利益作为处理人类自身与外部生态环 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未必能有效地保障人 类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因为第一,如果只是为了人们的利益而保护自然环 境,那么,这对于人们的限制是非常软弱的。当经 济开发能为人们带来更大的利益时,自然环境保护 就成了一个必须放弃的包袱。 第二,在目前情况下,根本就不存在“人类”,人 们都各自为战,人类的利益往往会落空。(有人提 出要“走进人类中心主义”)





道德关系只是道德主体之间的关系。 人类才是唯一的道德主体(Moral Agent),具有 绝对的道德地位(Moral Standing)。 康德:自我和他人都不能仅仅当做手段,而总是 要当做目的。因而在人与人之间存在直接的道德 义务。 自然物不具有绝对的道德地位,人与任何自然物 之间都不存在道德关系,人对任何非人事物都没 有直接的道德义务或责任。



生态环境伦理价值

生态环境伦理价值

生态环境伦理价值生态环境伦理价值是指在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中涌现出的伦理原则和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强调了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尊重。

以下是一些与生态环境伦理价值相关的核心概念:1.生态平衡:生态环境伦理价值强调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维护生态平衡有助于维护生态系统的健康,确保各种生物和自然元素的相互依存。

2.生物多样性:生态伦理强调了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

每个生物种类都有其在生态系统中的角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对于生态系统的稳定至关重要。

3.可持续性:生态环境伦理强调了资源利用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这意味着我们应该考虑未来世代的需求,以确保资源不被过度消耗,生态系统不受破坏。

4.相互依存:生态伦理认为所有生物和自然元素都是相互依存的。

这意味着我们的行为和决策会影响其他生物和自然系统,因此我们有责任对其负责。

5.自然权利:一些生态环境伦理理论主张自然界拥有一定的权利,类似于人类的权利。

这些权利可能包括不受过度破坏和污染的权利。

6.尊重和敬畏:生态环境伦理强调了尊重和敬畏自然界的价值。

这包括对自然界的谦卑和敬意,不视其为纯粹的资源和工具。

7.环境正义:生态伦理也涉及到环境正义,强调人类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的环境权益和平等,以及对环境恶化的责任和修复。

8.可恢复性:生态环境伦理认为环境破坏是可以修复的,强调了恢复生态系统和环境的道德义务。

9.责任和守护:生态环境伦理认为人类有责任守护和保护自然界,以确保其可持续性和未来代际的生存。

这些伦理价值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领域中起着关键作用,帮助引导个体、社会和政府的行为,以更好地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伦理价值提醒我们,在追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必须尊重和保护自然界,以确保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谐共存。

环境物的内在价值第三种思路

环境物的内在价值第三种思路

环境物的内在价值第三种思路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环境物的“内在价值”——第三种思路金木苏(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湖南长沙 410082)内容摘要: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潮论证环境物内在价值的思路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借鉴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论方法论证环境物内在价值的个体主义价值论;二是试图背离西方个体主义传统的、建立在整体论基础之上的整体主义价值论。

但是,这两种不同路向的价值论,都没能完好的论证环境物的内在价值,因而在其基础之上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我们所需要的环境伦理学。

本文提出了论证环境物“内在价值”的第三种思路。

文章认为,当把“生态系”这一相对独立的“整体”看作作为主体的“大我”时,一种价值(判断)体系就可以根据其目的性要求而建立起来。

在这种价值体系中,人和环境一样,都具有“内在价值”,都应当成为道德关怀的对象。

但是,不管人还是环境物,都不是作为与其他事物相割裂并对立的“个体”而具有内在价值的。

它们之所以具有内在价值,只是因为它们都是“大我”的不可分割的内在组成部分。

关键词:内在价值;环境伦理;个体主义;整体主义;第三种思路。

作者简介:金木苏,原名曾小五,男,湖南耒阳人,哲学博士,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道德哲学、中西哲学比较研究。

一、论证环境物“内在价值”的两种不同思路意义世界的各种价值,依其存在的根据,往往被分成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所谓内在价值,就是事物本身内在固有的、不因外在于它的其他相关事物而存在或改变的价值;所谓工具价值,就是事物所具有的、对外在于自己的其他事物的价值,它必然因相关物的不同而不同。

一般认为,事物是否具有内在价值,是该事物能否成为道德关怀对象的充要条件。

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潮的基本任务就是扩展道德关怀对象的范围,即把道德关怀对象的范围从人类扩展到动物、植物、物种乃至于矿物、土地、水、生态系等,所以,它的创生和发展,就不得不伴随着一场关于环境物的内在价值的讨论甚至争论。

解析东西方生态伦理思想

解析东西方生态伦理思想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因为过度的工业化和过度的消费方式已经对地球的生态平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理解和发展生态伦理思想迫在眉睫。

这种思想涉及到如何平衡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类应该如何与环境协调共生。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东西方生态伦理思想,分析它们的基本概念和区别,以及它们对环保文化的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生态伦理学。

生态伦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动植物和自然环境这些基本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它关注于如何将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生态伦理学基于人类的道德准则和环境保护主义原则,探讨了如何平衡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类对环境的破坏。

在东方生态伦理思想中,道家的观念尤为重要。

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平等和依存关系。

这一思想强调了人类应该更多地尊重自然的节律和规律,寻求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道路。

在道家的经典《道德经》中,强调了“道生之”的理论,即自然万物自有其生长与变化的规律,人类应该学会适应和把握这种规律。

另外,佛教和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也值得注意。

佛教认为一切众生都是平等,并呼吁人类尊重一切生命,不侵犯其权利。

儒家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中和关系,人类应该诚信、敬畏、感恩自然。

通过自我修养和道德实践,人类可以与自然实现和谐共生。

在中国古代的生态伦理思想中,中庸原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即“人应该尽其所能、而不应过度挑战天命;应该充分利用资源,而不应过度利用和浪费资源。

”在西方生态伦理学中,自然权利论是一个重要的理论流派。

自然权利论认为,自然界中的生物和环境具有一定的权利,人类应该尊重和保护它们的权利。

John Locke是这个流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提出了“地球为众生共有”的观点,呼吁人类共同管理和保护自然。

此外,生态(环境)伦理学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流派。

生态伦理学强调,人类应该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同时要对环境负责任。

应用伦理学_环境伦理_要点_

应用伦理学_环境伦理_要点_环境伦理一、环境伦理学概述(一)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成因1.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1)温室效应,酸雨肆虐,臭氧层破坏(2)土壤退化加速,流失加剧(3)森林和湿地面积迅速缩小,生物多样性锐减(4)淡水资源缺乏,水污染程度日益严重(5)非再生资源过度消耗,能源危机加剧(6)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7)人口膨胀,地球不堪重负2.生态环境恶化原因全球性的环境恶化、生态环境危机问题主要是由于人类自身的行为失范所造成的。

人口爆炸、工业进程加快、城市化、人类传统经济模式和传统的发展观、传统的文化价值观(二)环境伦理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历程,学术界一般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18世纪末到20世纪初,是生态伦理学的孕育时期,主要包括了英国学者关于动物权利的思考和美国思想家关于环境伦理的整体主义思想两个方面。

20世纪初到20世纪中叶,是生态伦理学的创立时期,以法国学者施韦泽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美国思想家莱昂波德的大地伦理学、瑞切尔卡尔逊为代表。

20世纪中叶到现在,是生态伦理学发展并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

在世界环境保护史上有三个最重要的会议: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世界环境会议,1992年在巴西首都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会议,2002年8月在南非首都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地球首脑会议。

罗马俱乐部对生态伦理学的繁荣与兴盛做出的贡献不可磨灭。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戴维埃伦费尔德等一批学者的努力。

(三)环境伦理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人与自然以及自然物之间有没有道德关系?如果认为有道德关系,那么,该如何理解人与自然以及自然物之间的道德关系?二、人类中心主义(一)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解在认识论(事实描述)意义上的:人所提出的任何一种环境道德,都是人根据自己的思考而得出来的,都是属人的道德。

在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一个生物,他必然要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囿于生物逻辑的限制,人也以人为中心。

在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其核心观念是:①道德只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人的利益是道德原则的惟一相关因素;在设计和选择一项道德原则时,我们只需看它能否使人的需要和利益得到满足和实现。

伦理学 第八章环境伦理学

第八章环境伦理学教学时间安排:6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当前环境问题以及环境伦理学的形成发展,掌握环境伦理学的概念、派别和基本主张,掌握环境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教学重点与难点:环境伦理学的内涵、流派及其基本主张、基本规范;环境公正的内涵教学方法与手段:讲授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教学教程:第一节环境伦理学概述案例分析:虐待动物、植物案一、何谓环境伦理学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 又叫生态伦理学(ecological ethics),是对人与自然环境之间道德关系进行系统研究的应用伦理学学科。

随着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发生与发展,人类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日益显著。

为了人类的共同未来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

环境伦理学应运而生。

它的历史使命就是要解决生态危机,保护环境。

关于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有不同观点,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奠基人、生物中心主义者史怀泽认为环境伦理学的对象是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人与自然其他生命体和非生命体之间的道德关系。

澳大利亚哲学家辛格、美国哲学家雷根主张,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与人的道德关系和人与生物物种之间的道德关系,不包括人与非生命形式间的道德关系。

美国的纳什认为环境伦理学研究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不包括人与人间的道德关系,刘湘溶教授也持这种观点。

傅华教授认为,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表面上看来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实质上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是被自然生态环境问题掩盖着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

这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观点。

赞同第一种观点。

把人与自然关系作为研究对象,也包括把一部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对象,如:环境公正、可持续发展问题就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这里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求与自然有关,即以自然为中介。

二、环境问题及表现1、水体污染和淡水资源紧缺。

环境伦理学





伦理是一种自然法则,是有关人类关系(尤其以姻亲关系为 重心)的自然法则。这个概念也是与道德及法律的绝对分界 线。 道德----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柔性规定,这种柔性 规定是以伦理为大致范本,但又不同于伦理这种自然法则, 甚至经常与伦理相悖。 法律----则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定,这种刚 性规定是以法理为基础原则的。 “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关于 “道德”,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 “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 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 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 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
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呈现两种格局: 一是,以自然科学为依据,专注于数据的分析、状况的描述和 实证的研究; 二是,以哲学思辨为色彩,偏重于学理的解剖、历史的追究和 价值的阐发。中国的环境伦理学学术团体的出现似乎印证了这一态势。



1994年,中国环境伦理学会成立并召开首届年会。这象 征着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正式、全面启动。自此之后,有 关环境伦理方面的论著、论文、会议如雨后春笋。 2006年7月,以“一个公共和健康的社会”为主题的第 八届世界生命伦理学大会在北京落下帷幕。虽然人们更多地 关注生命科学,但环境伦理学还是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强烈关 注。
一起水中嬉戏的两只斑鳖。

百岁“斑鳖新郎”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苏州西园寺的斑鳖铜像。
第一章
绪论

环境伦理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 信念、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伦理体系,是 一门尊重自然的价值和权力的新的伦理学。 它根据现代科学发展所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 作用的规律性,以道德为手段从整体上协调 人与自然的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略论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价值立场与内在缺失 [摘要] 本文希望从西方环境伦理学存在的哲学理论根据和其价值指向两个方面来揭示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价值立场与价值指向,并进一步从西方文化背景的视角分析西方环境伦理学存在的内在缺失。 [关键词] 西方环境伦理学 价值立场 内在缺失 环境伦理学在争论中前进,其价值立场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指环境伦理学理论建构的价值基础,或者说是环境伦理学存在的哲学理论根据;其二是指环境伦理学的价值指向问题,即它所服务或服从于某一社会阶级与集团的利益。 一、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价值基础与价值指向 (一)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价值基础 西方环境伦理学主要可分为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两大类型,只是在出发点和终极目标上人类中心论者坚持以“人的利益”来统一自己的思想,非人类中心论者却以“地球优先”来表达自己的理论诉求,因此他们各自从不同的价值立场来构建自己的理论。 非人类中心主义作为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主流话语,从其总体理论建构上讲,他们力图站在整体主义的立场,把生态系统当作一个独立的整体,强调生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以及由生物和无生物组成的生态系统的重要性。正基于此,非人类中心论者以自然价值与自然权利为理论基础,提出自然事物是价值的载体,自然价值主要由自然事物的性质决定,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性是以事物的真实存在为基础的;其次他们认为自然的内在价值是以生存主体的目的性来定义的,生存是生命与自然界的存在目的,追求生存、实现生存这就是自然的内在价值,这种价值与人一样是有目的性的,这种目的性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一种善的、好的,正因为这种客观性与目的性,人应该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自然权利论者认为,权利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在内涵与适用范围上是应该不断扩大的,既然自然与人一样存在内在价值,那么自然也应该与人一样具有权利,这种权利主体范围的拓展反映了文明与道德的进步。实际上自然权利提出的目的在于对人类行为进行约束与引导。 非人类中心论者提出“自然价值论”与“自然权利论”引发了人类中心论者的质疑,生态中心论者主张自然价值的基础在于自然界的内在结构属性,以及生态系统内在的相互依赖关系特性是他们的价值表现。自然价值存在与否与人的评价无关。这一理论正好是混淆了价值与存在的关系,忽视价值的属人特征,如果抛开人的因素就会使环境伦理本身失去存在的基础,自然的价值也只是生态学意义上的判断,或是生态共同体的一种存在属性而已。在实践中,作为生态个体的人与生态整体的自然之间面临矛盾选择时,自然价值论必然会消解人的主体地位,取消人在自然面前的能动性,使人消极被动的适应自然规律,这与将人的主体地位降低到与动物一样的普通生物地位没有什么太大的分别,这是一种典型的贬损人的价值与尊严,高扬生态共同体的价值与权利的理论,这种理论运用到现实的国际经济与政治关系中很容易形成一种“环境至上主义”,出现以环境权高于国家主权的论调干涉别国主权的行径。这种理论的内在矛盾决定了它无法有效地指导人类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同时也引起了人类中心论者的深刻反省,他们认为: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看作是宇宙的中心,一切价值的源泉,这并不符合客观实际。默迪认为,人之所以比其他生物物种具有更大的价值,主要是因为人类目前处于地球和生物进化的顶点,比其他生物具有更大的创造潜力,这也意味着人类的行为对地球生态系统具有更大的影响并由此担负着更大的责任,人类应该充分理解人类同生态共同体的联系,处理好人类个体和人类整体的联系。因此,只要我们坚持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那么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种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也没有必要像传统人类中心主义那样,否定自然的内在价值与人类对自然的道德义务。①总而言之,在人类中心论者看来,人类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是人类保护自然环境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促进人类保护自然的行为依据,也是评价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尺度,这是人类中心主义者的基本信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人处于主导地位,不仅对自然有开发利用的权利,而且对自然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与义务,这是人类中心主义者社会实践的基本原则。 由此可见,现代人类中心论者的价值立论基础是从全人类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出发,认为解决当代环境危机的根本出路不在是否承认人之外的自然是否有内在价值与权利,而在于立足于人类的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彻底的贯彻人类中心主义。因为当代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正是由于人类没有真正的从人类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出发来维护人类的整体利益,有的只是一种个体利益或群体利益,这正是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价值指向在实践中的偏差产生的。 (二)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价值指向 西方环境伦理学虽然从哲学世界观的角度,揭示了传统人类中心论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科技理性是生态问题产生的根源,但是它们都脱离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历史条件,指导人类摆脱生态危机的出路归结为“是走出人类中心论还是走入人类中心论”的抽象的价值争论,实际上是一种西方中心论的生态伦理学。①由此可以看出,环境伦理学作为一种理论它是服务与服从于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因此它的价值立场是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制度与社会历史条件。从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价值指向看,其本质是为西方利益或利益集团服务的。 首先,从环境伦理学对环境问题的根源分析看。回顾历史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工业文明的推动下,资本对资源与市场有一个无限扩大的趋势,随着资本主义的对外殖民扩张,资本主义开始对广大殖民地国家的殖民掠夺,这种殖民掠夺破坏了广大殖民地国家的资源与环境,使环境问题具有了全球共有性。“二战”后这些殖民地国家走上经济建设的发展道路时,由于经济结构本身是附属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的,这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惯性,使这些取得独立后的殖民地国家不得不仍然以破坏本国的资源与环境来维持本国人民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另外发达国家为了提高本国环境质量,不仅把一些污染强的产业向第三世界国家转移,甚至向这些国家出口垃圾,这是新时期的“生态殖民主义”。可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却借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出现,在捍卫“人类整体利益”口号下,不仅不承担其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责任,而且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实行所谓“绿色贸易壁垒”,这是一种典型的西方中心论的价值立场,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本国资本追求利润的需要。在目前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不断扩张的条件下,在生态问题上,如果我们放弃民族利益,实施“全球伦理”只会导致本国更大的生态灾难。 其次,从西方环境伦理学服务的对象上看。西方环境伦理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不可能在实践中不表现出服务的对象来,尽管人类中心论者强调,面对当今全球性的环境危机,应该从全人类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通过对人的环境道德价值观的改变来达到对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但是在现实的实践中,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价值观,从来没被践行过,真正践行的只有“阶级中心主义”“集团中心主义”和“地区中心主义”,所以我们不能将当代的环境危机归为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当代环境问题的实质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资本追求利润、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的结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作为先发的现代化国家,他们不仅耗费了人类主要的资源,而且在其现代化的早期与完成时期,通过暴力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大量资源,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他们的环境污染,而在现代化完成后的现时代,他们利用他们所主导的不公平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以破坏本国的自然资源的发展方式来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与技术。因此当代环境危机的责任首先应归于发达国家,他们也理应为改善人类的生态环境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 最后,西方环境伦理学具有明显的环境利己主义倾向。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责任与义务上,世界不同的国家与民族本来应该共同协作才能有所作为,但是实际上各民族国家在利益争夺中不会真正的遵循这一原则,它最终只能服从并服务于资本利益集团对利润的追求。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认为在世界舞台上,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原则。在东京举行的联合国关于削减污染排放指标大会上,唯独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污染排放国,拒不签署《京都议定书》。今天的人类活动具有了全球性,我们必须为此承担责任,但是在环境责任与义务承担标准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应该有所不同,这种责任只能采取相同的环境道德责任与义务,不同的环境道德要求才能彼此协作,这种全球协作不能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为代价。①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责任理解上却不愿意承担主要责任,西方发达国家的这种环境利己主义思想决定了中国的环境伦理学不可能认同西方环境伦理学的这种价值立场。 从西方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建构上来看,西方环境伦理学毕竟是西方学者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现实问题而创立发展起来的,服务于西方民族和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与价值取向,其思想理论体系的后面隐含着对西方民族的利益和价值的选择与追求。比如非人类中心论者一味地强调环境伦理学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不是人的利益而是自然生物共同体本身的和谐、稳定。没有进一步揭示被掩盖在“生物共同体利益”之中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主张人类中心主义的学者一味强调人类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而他们所说的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实际上是抽象的,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地区中心主义,这就没有进一步揭示被掩盖在“人类共同利益”之中的西方国家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事实上,西方环境伦理学家无论哪一学派的研究,归根结底都是从属于并服务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生态保护运动的。自从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对自己占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消费世界五分之四的商品和服务的事实没有丝毫的反省,对自己继续恶化全球生态环境质量的行为没有有效的制约,推诿或逃避治理全球性的环境责任与义务,甚至继续半公开或隐蔽地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又指责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问题,并要求发展中国家建立自然保护区,他们企图维持世界现存的贫富格局和生态格局,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等现状凝固化或扩大化。就人类中心主义学派而言,有些学者赤裸裸的站在西方发达国家既得利益的立场鼓吹为维护富国的现有生活方式,不惜牺牲穷国的生存权利。就非人类中心主义来说,有些西方学者虽然包含着对发展中国家的同情,强调权利平等基本需要的优先权,但是同样包含鼓吹西方发达国家的生态至上主义,即以发达国家的生态环境为中心而不是以全球的环境为中心。例如西方深生态学者主张,人作为一种生态学的“小我”,应和谐地融入整个生物界的“大我”之中,只有全体获救,个体才能得救。生物权利平等论者主张自然界的一切生物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主张人类对自然采取不干预或尽可能的少干预的原则。当我们从实践的角度来评价西方生态伦理时,更清楚地看出它们的自私。① 二、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内在缺失 (一)西方环境伦理学理论根据的内在缺失 西方环境伦理学宣称自己是为了维护全人类的整体利益,但实际上,他们所讲的“人类利益”却是抽象的。因为现实中只有不同利益的具体的、特殊的价值主体与伦理主体,因此人类中心论者主张的以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基础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缺乏现实基础的。非人类中心论者企图放弃人类的主体地位来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明显是不成立的。因为非人类中心论者主张自然生态共同体的价值高于人类的价值,自然生态共同体成为价值主体,要求人类为了自然生态平衡而放弃自己的主体地位,放弃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这样就走进了为保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