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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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重大科技项目检查和验收管理的通知-冀科计函[2010]2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重大科技项目检查和验收管理的通知-冀科计函[2010]2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重大科技项目检查和验收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重大科技项目检查和验收管理的通知(冀科计函〔2010〕20号)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2007年以来,省科技厅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部署和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集中财力在钢铁、装备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目前,首批实施的重大项目已经进入验收阶段,陆续启动的项目大部分进入了实施中期。

根据厅领导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任务按计划完成,现将省重大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检查、结题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对实施中的省重大科技项目,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重点围绕项目执行总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主要创新成果及应用、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项目取得的重要进展,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加大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的推进力度。

二、按时组织项目验收2007年重大科技项目和部分2008年重大科技项目执行期已经结束,省科技厅将对以上项目开展集中验收。

根据《河北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计〔2007〕6号)和《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科计〔2009〕5号)等相关管理文件规定,验收安排如下:(一)验收组织管理由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单位)会同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邀请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参加。

(二)验收程序1、经费审计。

把经费审计作为重大科技项目验收的重要环节。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0.12•【字号】冀发改环资〔2019〕1407号•【施行日期】201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精神,我们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0月12日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破解资源环境生态突出问题,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出如下措施。

一、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一)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实施绿色技术创新“双百双千”行动,支持培育100家绿色高新技术企业、建设100家省级以上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孵化1000家绿色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推广1000项绿色技术和产品。

按照国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标准,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建立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库。

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都必须要有企业参与,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平函〔2018〕16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平函〔2018〕16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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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8〕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实省政府《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研究制订了《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遵照执行。

本办法印发之后组织申报建设的《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15日
——结束——。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
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1.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
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1/12 9:55:08 浏览次数76 次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引导和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建设创新联合体,构建产学研协同协作新模式,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推动我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河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10.13•【字号】冀科计[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计〔2009〕40号)各市科技局:为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技术升级,加快创新型河北建设步伐,我厅将与各市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厅市会商合作科技专项工作(简称“厅市会商工作”)。

厅市会商工作旨在围绕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宏伟目标,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有效集成省、市科技及相关资源,共同推动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为有效、有序、持续推进厅市合作,我厅制定了《河北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河北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技术升级,加快创新型河北建设步伐,省科技厅与各市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厅市会商合作科技专项工作(简称“厅市会商工作”)。

为有效、有序、持续推进厅市会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市会商工作旨在围绕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宏伟目标,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有效集成省、市科技及相关资源,共同推动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厅市会商工作以省、市发展目标、支持方向、重点任务相一致为基本前提,以重大科技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为工作载体,以双方高层领导直接协商、决策为对话平台,以市组织落实会商工作任务为主要力量,实现厅市两个层面思路对接、工作互动、统一部署、共同推动的新机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冀科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科金〔2024〕1号各有关单位: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须通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操作。

在项目申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采用“无纸化”方式,只需在线提交、审核电子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无需在申报阶段报送纸质材料。

申请人网络受理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3月7日17:00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7:00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7:00业务咨询电话: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0311-66505379 85815545 85817132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82620020监督电话:*************附件: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2月7日附件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安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基础研究工作部署,坚持“四个面向”,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统筹推进,瞄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基础研发需求,以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主线,凝聚创新合力,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团队,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源头支撑。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冀科计[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计〔2012〕15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将《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科学、高效,依据《河北省科技进步条例》,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河北省科技厅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坚持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河北省科技计划体系设置,项目种类主要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普原创资金项目等,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

科技支撑计划。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善民生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标准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重点基础研究项目,旨在支持优势学科领域和科学前沿领域的源头创新和原始性创新,培养优秀人才和团队,为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增强提供支撑。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11.12•【字号】冀科计[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冀科计〔2008〕22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推动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河北步伐,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现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河北建设步伐,推进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有关精神,参照《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若干意见》和《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自主创新为基点,以服务服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科技资源效率和科技计划管理水平为核心内容,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务实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面向需求的原则,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解决重大问题;二是集中财力的原则,集中财力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引导集成全社会科技资源,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三是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明确权责的原则,明确项目决策、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和评估验收等各类管理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强化责任制,加强监督。

改革的目标: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协同联动、集成推进的科技资源统筹机制,建立竞争择优、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项目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第一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的职责和任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全省科学技术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和服务。

其具体职责和任务如下:1. 制定本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科学技术创新。

2. 联系和协调本省各种科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

3. 组织实施本省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4. 负责本省创新型省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5. 管理本省科技奖励、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推进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6. 组织本省各级科技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推动本省科技人员的创新和发展。

7. 负责本省科技信息、科技保密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加强科技宣传和科技普及工作。

总之,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是本省科技发展的中心,其职责和任务多方面地服务于本省的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推动河北省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区域。

第二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的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在过去的几年取得了不少的成绩。

比如,省级科技计划的发展和执行得到了很好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了很大的突破和成效,科技人员的创新和发展得到了更好的支持和鼓励。

这些都为河北省科技创新和发展打下了基础。

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科技管理和服务的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步伐还需加快,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还需加大力度。

这些也是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未来工作的发展方向。

在未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将在下列方向,实现自我发展和提高服务效果:1. 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化。

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等的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平台和环境。

2. 改善科技管理和服务环境。

加快构建科技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促进科技人才流动和合作,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 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7•【字号】冀政办[2000]18号•【施行日期】2000.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1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原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学技术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原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河北省海洋局、中国海监河北省总队改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2、原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河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原河北省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制定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三)转移和下放的职能1、将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科技成果登记、评价、转化推广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事业单位承担。

3、将常设技术市场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交属地管理。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定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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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1.29•【字号】冀安监管规划〔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十三五”国家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含职业卫生,下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雄安新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夯实科技基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氛围,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技术难题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及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安全科技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建成1~2家国家及省认定的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研发实验基地,原创性科技成果数量、质量稳步提升,针对我省易发的重大事故致灾机理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取得较大进展,示范工程引领取得较大进步,灾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预防与风险控制技术日趋成熟,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应急救援科技含量明显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科技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安全科技对保障安全生产贡献率得到显著提升。

二、夯实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基础(三)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以京津冀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对接京津创新资源,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现有矿山、非矿山、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作用,加快推进非矿山实验室、应急产品检验中心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检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能检测实验室建设,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中心及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流动实验室建设,选择煤矿、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及职业病危害防控等重点领域新建2~3个省级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支撑综合基地。

积极推动京津地区在我省创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支撑综合基地。

依托省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备较好基础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及技术中心,建设专业实验室,形成我省一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的骨干力量,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试验、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事故检测鉴定、安全技术评估论证等工作。

(四)引导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引导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中央驻冀企业和省国有重点企业加大安全科技资金投入,推动企业每年从研发费用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

加大对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建设完善一批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和试验站。

鼓励中小企业与技术力量雄厚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互利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支持和鼓励企业将科技创新与生产实践结合,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应用,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能力。

三、落实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重点任务(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创新。

将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纳入我省公共安全科技重点支持范围,以安全发展、安全监管、事故防范基础理论研究为突破口,加大安全生产基础研究投入,组织实施一批安全生产基础理论课题。

围绕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发展战略、法规标准、安全行为、安全文化、安全产业、安全管理、监督执法等理论研究,为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科学指导。

(六)推进安全生产科技攻关。

聚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等重点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省重大专项课题支持,推进安全生产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智能装备研发,攻克安全生产急需破解的技术难题,重点攻克矿山重大灾害预测预警与综合防治、化工园区多灾种耦合事故防控、典型石化过程安全保障、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等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科技水平。

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支持和鼓励企业把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与生产应用相结合,打造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领域重点开展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能力,完善灾害监控、预测预警与防治技术体系,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防控技术措施。

非煤矿山领域重点开展地下矿山深部开采动力灾害研究,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预警、高尾矿库溃坝灾害监测预警、矿山安全生产物联网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开展化学品仓储区(仓库)、大型石化生产装置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技术,典型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防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保障、油气长输管线泄漏智能化检测与监测等技术攻关。

冶金等工贸领域重点开展涉氨制冷事故防范、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作业事故预防、粉尘爆炸事故防控以及能源隔离、智慧用电技术和机械防护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

职业卫生领域重点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毒物、噪声、振动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防护与治理技术、有毒有害物质与高危粉尘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及装备研发。

城市安全领域重点开展市政管网(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保障、城镇安全风险评估等技术与装备研发。

应急救援领域重点开展快速救援技术与装备、便携式救灾救火设备等攻关。

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开展“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公路防护设施和设置方法等研究,重点开展船舶自动识别防碰撞系统、水上交通动态监控系统研发与推广。

建筑施工领域重点开发推广机械化智能化施工设备。

(七)深入实施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在试点示范工程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继续建设推广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煤矿领域重点推进采煤和掘进机械化自动化,鼓励使用井下物联网技术,全程跟踪、定位物料运输,减少运输作业人员。

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两重点一重大”控制系统自动化,间歇式化工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固体产品包装机械化。

烟花爆竹领域大力推广药物及产品自动化生产线。

非煤矿山领域推动矿山凿岩、装药、支护、出矿、运输机械化和自动化改造提升,实施井下排水系统、变电所等机电设备的智能监控,实现无人值守。

积极采用无人机、特种机器人对油气管道、城市地下管道巡检,并进行试点推广应用。

(八)开展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试点建设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引入物联网技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设备设施、生产作业环境等的实时在线监控和预测预警,到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重大危险源100%实时在线监控。

(九)加强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

围绕河北省“大智移云”推进方案,把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工作深度融合。

紧紧围绕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事故预测预警能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

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省级“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整合现有安全生产信息资源,推广使用智能化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推进跨行业、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形成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企业在线监测和预警防控、应急救援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一张网”体系。

推进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

(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以超前预测、主动预警、综合防治事故灾害为重点,大力推广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组织梳理现有安全科技成果,强化安全科技成果转化。

煤矿领域重点推广地面瓦斯抽采、新型瓦斯传感器、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监测预警、突水水源快速判别与治理、深部开采冲击地压综合防治技术等。

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重点推广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撬毛台车、膏体及高浓度尾矿充填技术与装备等。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快速封堵技术、危险化学品便携式多组分气体检测关键技术等。

职业病危害领域重点推广高危粉尘和高毒危害综合防治技术。

大力推广智慧用电技术,推广运用智能探测传感技术,运用图像分析技术掌握重点区域异常动向,增强重大风险的智能化预警、自动化管控水平。

(十一)着力推进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工程。

围绕河北省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要求,推动化工企业及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压减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部分企业搬迁,实施提升改造安全保障工程。

引导鼓励搬迁改造项目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二)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强化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

建设省、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推动省、市、重点县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开展基于云平台、大数据技术的应急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完善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物资和装备、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在内的应急资源数据库。

(十三)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加快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在各类科研项目立项考核指标中加大技术标准的比重,加快我省与京津两地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融合以及与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接轨,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成果向标准规范的转化,促进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

四、保障措施(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安全监管、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在安全生产中重要地位的认识,成立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政策制度,集成各类创新资源,不断拓展安全科技投入渠道,培育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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