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

附件1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

盘活挂钩办法

为准确、合理核定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规模,更好地发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的激励作用,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016〕21号)精神,调整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挂钩范围

符合条件的下列七类存量建设用地可以纳入挂钩范围:1.收回收购存量土地。指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有明确产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2.无主存量空闲地。指政府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的历史原因形成、没有明确产权人的国有存量空闲地。

3.城中村改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的存量土地。指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政府按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4.“三改一拆”拆后存量土地。指在“三改一拆”拆后土地

利用中,政府按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5.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指政府征收后办理供地手续或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重新办理供地手续的集体存量建设用地。

6.“退二进三”完成再开发的存量土地。指企业对原有建筑通过拆除重建、拆改结合等途径,用作除经营性房地产以外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存量土地,涉及政府重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的除外。

7.增减挂钩拆旧区块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的土地。指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区块或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地块,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复垦并按规定通过复核验收的土地。

二、挂钩要求

1.对涉及具体项目供地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和第五类存量建设用地,应按规定完成土地供应手续办理,及时录入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并附上相应的材料,证明项目用地类型符合挂钩范围、地块坐落一致、用地面积准确等;存量土地面积按项目权属测绘资料进行核定。

2.对第六类存量建设用地,应按《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完成再开发,及时录入浙

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并附上相应的材料,证明项目用地类型符合挂钩范围、地块坐落一致、用地面积准确等;存量土地面积按改变用途的建筑面积除以地块新的容积率进行核定。

3.对第七类土地,应按规定验收、抽查和复核;建设用地复垦面积按复垦验收文件进行核定。

三、挂钩比例

根据上一年度存量盘活规模,原则上按照存量与增量3:1比例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额度。

四、挂钩流程

1.提取项目清单。每年1月15日前,省厅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全省增减挂钩拆旧区块复核验收情况,梳理提取各地上一年度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项目清单,下发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上一年度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项目逐个进行审核,于每年1月底前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2.组织项目核查。省厅汇总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反馈意见,对上一年度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项目逐个进行内业审核,组织开展实地抽查。

3.编制挂钩方案。每年3月底前,省厅汇总核查情况后,锁定上一年度全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规模,编制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挂钩方案,报厅长办公

会议研究审定。

4.下达挂钩计划。省厅根据挂钩方案,按规定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额度。

五、监督检查

省厅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项目的专项检查,并于每年12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项目的开工情况进行核查,对以错报、虚报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出现撤销项目、不能提供项目未开工合理证明材料的地区,省厅将双倍扣减对应项目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取消其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审批和新增用地报批工作。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占补平衡制度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占补平衡制度 对于诸多土地投资项目——包括传统的土地一级开发、片区/城镇综合开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甚至一些二级开发项目而言,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和将来可供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规模往往决定了项目的可行性与未来收益。因此,对于参与土地投资项目的企业主体而言,决定项目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的“建设用地指标”则会作为关键条件频繁出现在各类项目协议文件中。而就何为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如何依法依规取得建设用地指标,在实践操作中往往出现不准确的,甚或是偏离政策规定的理解。仅从建设用地指标的概念而言,在实务操作中便经常出现“土地指标”、“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等五花八门的称呼被混用的情况,而这些称呼和概念经常与现行不同法律政策中的界定存在脱节而难以避免地造成似是而非的理解与适用。 本文试图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视角出发对建设用地指标相关概念、管理制度进行解析,并对建设用地指标(包括与之相关指标)的获取、流转进行探讨,以供各类参与土地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的企业参考。本文作为该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主要探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占补平衡制度。 一 建设用地指标制度的渊源 长期以来,我国面临着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带来的建设用地需求的增加和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这也是我国出台相关政策对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管理的根本出发点。 早期的政策文件中,建设用地指标是以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来进行规范的。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曾于1987年下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规定:“建设项目定额指标是指在平均的生产工艺水平、规划设计水平、经济技术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该文件中便使用“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概念,并对其界定为特定项目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 而从宏观角度来讲,国家层面需要根据土地自然特点、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长期预测,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各主要用地部门的用地规模提出控制性指标,划分土地利用区域,确定实施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国家层面对土地利用宏观的、指导性的长期规划,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即为各项土地利用指标。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中,对土地利用指标进行了大致的界定,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

2016年长沙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

2016年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湖南省长沙市依据相关政策制定《长沙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推动长沙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下为全文: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推动长沙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154号)和《长沙市2016年度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结合《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长沙市历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长沙市2015年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长沙市2015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2016年经济发展趋势,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建设“两型社会”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核心,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基本实现“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 (二)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城乡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地供地,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 2、合法合规原则,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体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积极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实现土地处置最大化。 4、区域协调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片之间的发展,在区域土地市场内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 5、供需平衡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应量。 6、有保有压原则,严格执行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政策,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冀政发[2015]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促进工业项目节地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以上统称国家级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纳入省级开发区序列管理的各类园区(以上统称省级开发区)。 第三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新上的规模以上加工工业项目,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都要进入开发区。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第四条开发区内部应按照规划引导、节约优先、优化配置、布局集中、产业集聚、提高效率的要求集中布置厂房,合理实施车间合并,提倡标准厂房,提高建筑层数,科学高效使

用开发区土地。改变工业企业大而全、建筑体量小等倾向,减少工业自设辅助设施的规模。相邻企业尽可能集中利用消防通道及仓库、装卸场所、停车场等社会性设施。 第五条本控制指标是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第二章开发区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第六条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绿化带。大幅增加产业用地比例。 第七条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剂制度,根据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中的规定(见附表1),结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确定各类用地比例: (一)工业、仓储等生产设施用地比例:居住和服务依托城镇的开发区不得低于70%;独立开发区不得低于60%。

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基本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XX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81.94亩,其中商服用地136.01亩,住宅用地609.68亩,工矿仓储用地782.9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27亩。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规范有序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县X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及保障性住房用地。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严格落实单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容积率大于1的规定,控制单宗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当增大建设用地容积率,适当控制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严控别墅类建设用地。 (四)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五)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规定,统一在县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的范围,严格审查划拨用地项目,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田园综合体可以增加建设用地指标

田园综合体可以增加建设用地指标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改善农业供给、拓展农业功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新政体现了严格保护耕地与促进发展农村经济两个指导思想的有机结合、规范用地管理与创新支持用地政策的有机结合、用好增量和盘活存量的有机结合、中央统一要求和地方具体实施方面的有机结合,必将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一、八个方面明确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 《通知》从八个方面明确了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 1.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 明确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做好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安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设施等建设。 2.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划审批相关业务讲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审批相关业务讲义提纲 一、规划与用地科职责 负责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筑总平面方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市区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招标;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设计方案;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色彩、城市夜景等重大环境艺术要素的规划管理;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以上底下划横线职能为对房地产企业的业务。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业务 (一)审批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7条、第38条。 (二)审批期限:法定时间2个月(城市规划法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二十日内办结。

(三)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公告时间、业务评审和政府审批时间)。 (四)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公告时间、业务评审和政府审批时间)。 (五)受理范围: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情形有: 1、申请人已有用地的; 2、以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4、历史用地补办的; 5、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1、3、5 情形的,办理程序如下: (六)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已有用地的 (1)申请表、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3)已领取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或规划条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有则提供); (4)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2、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申请表、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及等别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及等别 附件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附件2: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重庆: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 辽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区铁东区铁西区) 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 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 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 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 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 海南:海口市秀英区 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 陕西:西安市(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区雁塔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新市区) 六等: 北京: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 天津:津南区西青区 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新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东河区青山区九原区)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连市(金州区旅顺口区) 吉林: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 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 上海: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 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维扬区广陵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南京市栖霞区常州市戚墅堰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 浙江:温州市(龙湾区鹿城区瓯海区) 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 福建:福州市马尾区 山东: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烟台市芝罘区淄博市(博山区临淄区张店区周村区淄川区)济南市历城区 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涧西区老城区洛龙区西工区) 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襄樊市(襄城区樊城区) 湖南:衡阳市(石鼓区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江门市(江海区蓬江区)汕头市濠江区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 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 重庆:渝北区 云南:昆明市西山区 贵州:贵阳市(南明区小河区云岩区)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切实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结合我县2020年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基本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0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81.94亩,其中商服用地136.01亩,住宅用地609.68亩,工矿仓储用地782.9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27亩。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规范有序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严格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及保障性住房用地。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严格落实单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容积率大于1的规定,控制单宗商品住房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当增大建设用地容积率,适当控制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严控别墅类建设用地。 (四)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新项目建设主要困难和问题

新项目建设中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用地问题 一是国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致使工业用地储备不足,有项目无土地,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二是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时间长、程序复杂,且指标严重不足,很多项目无法在新土规中落实用地规模并通过用地预审,有不少项目在等地。三是土地资源紧缺,空间不足。随着项目落户增加,沙城工业园目前只剩300亩平整好土地可落新项目,但园区用地目前基本上到了庐山区赛阳镇金桥村边界,用地受限。 建议:一是积极挖潜,挖出符合条件的可用于土规调整的用地,形成“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研究一批”滚动实施模式。二是盘活停建、停产项目用地。明确相关领导负责,以法制、国土、建设、房产、税务、工商、公安、法院、审计、商务、园区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千方百计将停建、停产项目实施嫁接。该破产破产,该转让转让,实施对外招商,盘活闲置土地。三是建议沙城工业园从庐山区赛阳镇金桥村征用3000亩工业用地,此处属庐山区边远地段,庐山区基本上发展不到此处,区域内70%为山林,10%为苗圃,20%为水田、旱地。 2、资金短缺 随着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中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项目建设受资金制约的瓶颈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目前我县工业项目建设资金大

部分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和民间资本,严重挤压流动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企业融资渠道少,银行普遍惜贷,贷款品种单一,且限制条件太多,贷款利率高,还设立了一些额外门槛,有的利率上浮30%-40%,甚至翻倍。目前,“财园信贷通”融资虽规定最高可贷款1000万元,但操作上很困难,且部分银行要求财产、股权质押,否则不予发放。导致部分技术先进、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因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无法获得流动资金贷款来扩大生产规模,错失发展良机。 当前社会上担保公司、贷款公司虽然多,但真正能支持和帮助企业的少。当前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资本金有限、担保规模相对较小,以及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门槛高的问题。 建议:1、强化措施,改善融资环境,用创新的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力助企业应对危机、破解难题。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目前经营困难的企业,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困难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等,并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支持企业健康发展。2、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完善维护企业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必要时强化“一企一策”,通过稳定信贷支持、给予应急资金周转扶持、加快各类扶持资金兑现等措施,及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3、金融机构应积极拓展服务创新,帮助企业渡过资金难关。对创新能力强、效益好、有发展前景、暂时有困难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及等别模板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及等别附件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附件2: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一等: 上海: 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 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 广州市( 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 深圳市(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重庆: 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河北: 石家庄市( 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 大连市( 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 沈阳市( 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 常州市( 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 南京市( 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 苏州市( 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 无锡市( 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 杭州市( 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 宁波市(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 福州市( 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 厦门市( 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 济南市( 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 青岛市(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 武汉市( 东西湖区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 长沙市( 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 汕头市( 金平区龙湖区) 珠海市( 金湾区香洲区) 深圳市宝安区 四川: 成都市( 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 通州区

天津: 塘沽区 河北: 唐山市( 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 山西: 太原市( 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 辽宁: 鞍山市( 立山区千山区铁东区铁西区) 吉林: 长春市( 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 黑龙江: 哈尔滨市( 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 江苏: 徐州市( 鼓楼区云龙区) 安徽: 合肥市( 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 江西: 南昌市( 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 河南: 郑州市( 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 广东: 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 广西: 南宁市( 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 海南: 海口市秀英区 云南: 昆明市( 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 陕西: 西安市( 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区雁塔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东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新市区) 六等: 北京: 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 天津: 津南区西青区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讲课稿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 批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 一、土地预审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申请表。 3、规划现状图。 预审流程:以上资料准备齐全-提交区国土局初审-提交市国土局审核-出具预审意见。 、土地报批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表 3、预审意见及完善性情况说明 4、立项批复 5、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6、文物保护手续 7、矿床压覆手续 8、地质灾害认定手续 9、乡级规划、现状图(区发展计划局) (市文化局)(市土地局) (市土地局) (市大树公司) 10、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图(设计部门) 11、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设单位概况 12、环保手续(市环保 局) 13、占林地的需出具林业部门手续 14、易燃、易爆物品须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手续

15、征地方案,征收土地告知的原件内容包括:用 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填调查表) 16、放弃听证材料 17、土地权属材料 18、征地协议 1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成果(市勘界所) 20、单独选址项目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须评估资料,并附加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 22、耕地开垦费缴纳情况及票据 23、被征地村人口、劳动力情况 24、被征地村前三年平均产值 25、补充耕地材料及补充耕地位置图 26、被征收地质量等级评定说明 27、区国土局拟征收土地说明(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28、政府关于批次用地供地方式的方案 29、扩建项目需附对原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说明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流程: 1.用地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向区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以上资料,国土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2.区国土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

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国土局权威发布:2016年宁波市本级宅地供应计划 拿地宝2016-04-28 07:23 [导读]2016年4月27日,宁波市国土局发布“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6年4月27日,宁波市国土局发布“宁波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供地计划,2016年宁波市本级共计划出让住宅用地(含商住)41宗,出让面积约173万方,约2599亩。2016年至今,已出让宅地10宗,共出让面积约56万方,约840亩。未出让地块为31宗,面积为117万方,约1759亩。 好地网1月12日讯(研究员朱祖渊)2016年,宁波六区土地出让金678.9亿元,同比涨幅255%,平均楼面价6914元/㎡,同比涨幅71%,均创下了宁波历年土地新高。 2016年,宁波土地市场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成绩单背后什么因素在支撑? 好地研究院进行了盘点和解读。 出让金678.9亿元创历年新高

据好地研究院统计,2016年,宁波六区共成交119宗地块,总出让面积544.4万㎡(约8166亩),建筑面积981.9万方,总出让金678.9亿元,同比涨幅255%,平均楼面价6914元/㎡,同比涨幅71%。总出让金、平均楼面价两项创下历史新高。 其中,宅地75宗,总出让面积436.1万㎡(约6542亩),总建筑面积827.9万方,总出让金额656.9亿元,楼面均价7935元/㎡。 好地研究院点评:2016年是宁波土地市场平淡两年之后一次集中爆发,持续两年的去库存让房企手中存货吃紧,房企急需补仓,拿地热情高涨。市六区土地出让金与楼面价创下历史新高也在意料之中。 1、住宅市场行情大好,房企销售额大增 2016年,宁波市区商品住宅共成交57492套,成交面积为728.2万方,同比增长45.9%;成交金额1707.2亿元,同比增长54.2%;成交均价为14222元/㎡,同比去年增长5.7%。 单从住宅销售数据来看,2016年宁波房企完成销售额约1036亿元,较2015年增加364亿元,同比涨幅5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精品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精品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1)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潭九规条号 一、规划用地范围 该宗用地位于九华示范区标致东路以北,富强路以西(详见规划用地图)。 二、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103103平方米,合154.65亩 其中,分摊城市道路面积:4038平方米,合6.05亩 建设用地面积:99065平方米,合148.60亩 三、规划用地性质 教育用地 四、用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0.7。 2、建筑密度:≤32%。 3、绿地率:≥30%。 五、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1、学校拟按40个班(45人/班)控制。 2、校园内建筑、道路、设施等均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湖南省相关中小学规划设计要求。 六、建筑退后距离 1、南向退后标致东路道路红线10米以上进行建设。 2、东向退后富强路道路红线10米以上进行建设。 3、西向、北向退后用地红线6米以上进行建设。 4、退后标致东路与富强路道路交叉口红线30米以上进行建设。 5、用地内外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日照要求,应满足《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建筑间距要求。 6、建筑退界应根据建设规模及高度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退让。 具体详见规划用地附图。 七、围墙界线 1、沿城市道路部分退后道路红线2米以上进行建设; 2、西向、北向沿用地红线进行建设;

3、退后标致东路与富强路道路交叉口红线26米以上进行建设; 4、围墙临道路部分如需利用挡土墙、护坡等方式进行高差处理,围墙位置需进行相应退后。 具体详见规划用地附图。 八、建筑间距 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均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及《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九、交通出入口方位 合理开设出入口,满足出入口距离用地外围道路交叉口切点70米的要求。 十、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管线全部采用地埋的形式,做好场地内管线预埋预设,电力、燃气、自来水、电讯等管线接口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必须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系,生活污水须进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集中进入道路预留污水井,雨水进入道路预留雨水井。 3、合理配建地面停车位及其它配套设施。 十、遵守事项 1、本通知书是设计、建设的依据,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 2、规划方案应将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附图附注其中。 3、规划设计方案内容:详见《九华示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管理规定》。 4、文本中还应明确以下内容:建筑风格、建筑群外墙及屋顶色彩基调、停车位的指标及布置情况。 5、方案评审时,规划方案图纸装订成A3规格(八套),并提供所有设计资料电子文件,届时由我局通知你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方案评审。 6、方案评审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并将所有设计资料提供电子文件送规划分局存档备案。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等别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等别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等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标准140 120 100 80 64 56 48 42 34 28 24 20 16 14 10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重庆: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

土地管理基础: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

2016年地有偿使用费 政策等问题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符合的条件有__。 A.保险利益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B.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C.保险利益一般为经济上的利益 D.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E.保险利益必须优先考虑投保人的利益 2、在耕地保护过程中,要做到的四个坚持是__。 A.坚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B.坚持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C.坚持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D.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E.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以节约为主的方针 3、在估价中,土地开发程度一般根据待估宗地条件、和实际已开发程度确定。 A:估价原则 B:估价目的 C:估价方法 D:估价程序

E:时间因素 4、市级商服中心__。 A.具有各级商服中心商服功能 B.只有市级商服中心的功能 C.只经营高档商品 D.位于xx的几何中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一般分为等阶段.【2002年考试真题】 A: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B: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C: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D: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 土地 6 、在下列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支出中,不应计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004年考试真题】 A:购入时支付的运输费 B:购建时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C:购入时支付的保险费 D:使用期间后发生的利息支出 E: 土地

7、论证城市发展的技术经济依据和发展条件的是一项主要内容A:城市规划纲要 B:xx 总体规划 C:xx 体系规划 D:分区规划 E:时间因素 8、房地产项目的质量控制特点,包括__。 A.全面性 B.及时性 C.阶段性 D.分散性 E.主动性 为原则 9、国发[2006]31 号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 A.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B.优地优价 C.同地同价 D.长远生汁有保障 E.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提高 10、建筑物的耐用年限有__之分。 A.物理耐用年限和经济耐用年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 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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