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码:SGRZA T/05

A类作业文件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版次:第3版

2016-10-21发布2016-10-21实施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工程指挥部发布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修改履历

1 目的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山钢法字(2015)1号)适用于日照公司,日照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和避免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经济损失,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补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日照公司的合同管理。

3 引用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9届第15号,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3.2《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山钢法字(2015)1号)

3.3《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纠纷处理管理办法》(山钢法字(2014)21号)3.4《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山钢法字(2010)1号)

3.5SGRZA T/04《招标管理办法》

3.6《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授权签署合同范围和权限的通知》

4 定义

4.1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

4.2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简称日照公司。

4.3合同:是日照公司与其它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4各业务职能管理部门是指日照公司涉及合同管理的部室、中心和项目部。

5 职责

5.1日照公司作为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签订与日照公司有关的所有合同。5.2 法律事务部日照分部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专用章的日常管理;参与重大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调查、谈判工作,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监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指导、组织处理合同法律争议和纠纷;对合同管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5.3 规划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参与合同签订前的调查、谈判工作,监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指导、协调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负责合同绩效考核。

5.4审计部日照分部负责对合同签订、变更、中止和解除等情况及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5.5财务部负责从财务管理角度对合同的签订、变更、中止和解除等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5.6预决算部负责对与建安工程有关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核。

5.7各业务职能管理部门是本部门所负责业务合同管理的主责部门,职责包括:5.7.1组织合同签订前的调查、谈判,负责起草、签订、履行合同;

5.7.2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登记、存归档、统计等基础工作;

5.7.3审查合同对方资质,对其主体适格性、履约能力、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好对方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5.7.4负责合同的变更、中止和终止,负责合同的履行及协调,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和终止情况报规划部和法律事务部日照分部备案;

5.7.5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

5.7.6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业务培训。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主责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当:

6.1.1审查对方资格并确认下列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并符合我方要求:

6.1.1.1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1.1.2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资格证书;

6.1.1.3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及代理资格的文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1.2调查合同对方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包括: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装备能力、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及债权债务等情况。

6.2 合同审批资料的要求

6.2.1合同文本

6.2.1.1主责部门负责与合同对方根据招标文件或通过谈判约定形成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

6.2.1.2主责部门应组织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专业人员讨论并确定重大、复杂的合同文本。

6.2.1.3合同通常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同标的及其数量、质量、验收方式,价款及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和保密条款等。

除以上主要内容外,合同签订各方可根据交易性质协商确定其他条款。

6.2.2合同审查审批附件

6.2.2.1合同及相关附件、技术协议等;

6.2.2.2通过招标确定的合同,应当将招标结果的有关文件作为合同审查的附件一并上传,如定标报告、审批流程截图、优惠承诺、澄清、价格明细表等。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的合同,提供审批等相关背景资料;

6.2.2.3合同对方出具的有效的代理人身份及代理资格的证明。

6.3 履约担保

6.3.1履约担保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原则上合同中都要规定合同对方提供履约担保。

6.3.2 履约保函管理严格执行日照公司有关规定,原则上履约保函主责单位亲自派员办理履约保函审批手续,不允许交由合同对方代办。履约保函主责单位必须对履约保函的审批流程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保证和落实履约保函准确到达日照公司财务部门收存。

6.3.3 合同对方在合同签订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现金)的,主责部门在办理盖章手续时需提供合同对方已交纳的证明材料。

6.4授权签署

6.4.1主责部门根据日照公司授权签署合同范围和权限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将书面合同报公司领导或被授权人签署。

6.4.2日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临时专项授权的,主责部门起草完成授权文书,报法律事务部日照分部审查后,主责部门将授权文书报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办理加盖公司行政公章手续。

6.5 合同审批管理流程

6.5.1主责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定稿后,根据6.2的要求提交合同审批资料;

6.5.2合同签订前,须完成日照公司相应的立项、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合同网上审查审批、根据合同约定需交纳的履约担保、小签、签署、授权及其他流程和手续;

6.5.3主责部门应当自发布中标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