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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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局《经济类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子、分公司、集团直属项目经理部,下同)、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集团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经理是授权范围内分包合同签订的决策者。

第四条集团计划经营部负责集团施工合同范本的制定、完善和修改;指导、监督和考核所属各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基础工作,检查集团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对集团分包合同管理进行有效控制。

第五条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的分包合同签订手续及分包合同资料的保管,以及所属项目部的合同审批、建立合同台帐、检查、考核、重大合同全过程的参与及备案;负责分包合同内容、单价的监管;负责以集团名义签订的合同纠纷的协调。

第六条各项目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项目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资料报批、签订手续及合同资料的保管。

第三章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与合同管理要求

第七条签订分包合同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主合同是签订分包合同的依据,对工程分包的要求应遵循与主合同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授权委托制度分包合同一般由投标授权的项目经理签字,如因工作需要由项目其他人签字的,必须实行授权委托制度。

第九条实行谈判权、审批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所有分包合同均须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批准后方可签字盖章。分包合同只有确认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合格的,才能由各单位给予合同编号并存档,做到各单位不审批,项目不签订;合同不编号,项

目不结算。

第十条分包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一、为明确责任,使科学规范管理有效贯穿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分包合同的归档部门为

各级计划经营部门。

二、分包方的选择、评定及管理按照《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执行。

三、分包合同签署

(一)分包合同谈判必须由我方三人以上参与,并做好谈判记录。

(二)起草合同应遵循施工合同范本,除集团计划经营部外其他单位均无制定分包合同范本的权利,范本中规定不能删改的内容,不经过集团计划经营部的书面同意,各单位均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集团《施工合同范本》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应报集团计划经营部审批。

(三)合同起草后应由项目经理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计划经营部按照各部门意见修改后,按相关程序上报。

(四)分包合同审批管理

1.分包合同:工程分包金额1500 万元以下的分包合同,由项目经理部报各单位审批,项目经理部按审批意见修改后签订,最终签订的合同由各单位备案;

工程分包金额1500 万元及以上的分包合同,由项目经理部报各单位审核后报集团计划经营部和集团高管层相关成员审批,项目经理部按审批意见修改后签订,并由各单位将最终签订的合同报集团计划经营部备案。

2.分包补充合同:由于原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工程数量增减、价格调整等原因需要对原合同进行补充修改的,项目经理部必须上报公司审批;累计调整金额300 万元以下的补充合同,项目经理部上报各单位审批,项目经理部按审批意见修改后签订,最终签订的合同由各单位备案。

累计调整金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补充合同,项目经理部报各单位审核后报集团计划经营部和集团高管层相关成员审批后项目经理部按审批意见修改后签订,并由各单位将最终签订的补充合同报集团计划经营部备案。

(六)审批意见应简单明了,书写清晰。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将审批意见反馈项

目经理部合同部,按审批意见修改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七)合同编号

编号由集团所属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编号,对各种经营合同应建立合同台

帐,统一编号。一份合同只有一个编号,不得有几个编号或者出现一个编号下有几个合同的现象。

工程类别代码:如:GCLWHT(工程劳务合同)GCCL HT (工程材料合同)

GCZLHT(工程租赁合同)QTHT(其他合同)

年份代码:指合同签订年份的数字

如2010年表示2010

编号代码:该项目均按照上述规则,从01、02……n不分年度统一开始连续编号至工

程结束

女口:张承项目2010年签订第三份工程劳务合同

编号为:ZCXM —GCLWHT —2010—03

(八)承诺书制度。所有在建工程的分包方都应签订《承诺书》,承诺人与承包人名称应保持一致。承诺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先签订承诺书,再签订施工合同。

(九)合同签署。合同按审批后的意见进行修订,各单位审核并给予合同编号后才能签署。

(十)保密原则。合同文件不得对外复印、流散。合同单价、计量数量、变更索赔情况不得对外传播。合同单价应有费用分析说明,费用分析说明仅提供给本单位合同主管领导参考,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公开。各单位总经理对合同信息保密工作负总责。

(十一)合同的交底:项目合同部负责将合同内容交底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现场技术人员,交底内容中一定要隐去分包单价等重要信息,交底应留有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合同备案

对项目部签订的合同要实行备案制度,由项目合同部按合同类型分别填写合同登记表和合同履行情况记录表,并附合同原件和重要过程资料(如:合同谈判记录、合同审

核表(项目级)、合同审核表(各单位)、合同审批表(集团级)、合同交底资料等)。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合同签订应至少三份原件,在项目和公司分别留存,项目合同部负责将一套原件报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存档,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应留存一份副本,作为收取或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

第十二条公章备案各项目部印章的刻制、启用、收回、注销情况按集团《印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每份合同盖章,经营管理部门必须建档登记,防范个人行为。

第十三条合同调阅有关部门或人员需查阅合同资料时应办理调阅手续,并填写《合同资料借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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