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局机关、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局机关、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甬应急〔2021〕134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18号)、《关于同意市应急管理局设立指导督查处等事宜的批复》(甬编〔2021〕25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机构设置的函》(甬编办函〔2021〕134号),经局党委研究,现明确局机关、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如下:一、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议、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
负责舆情应对。
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设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
开展应急管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1.主要职责:(1)承担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总体综合规划和统筹工作。
(2)承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督促检查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领导批准事项的落实情况。
协调处理NPC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建议。
(3)统筹省厅对市局的绩效考评、市局对各地绩效考评和市委市政府对我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4)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
(5)协调全局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六)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组织制定机关日常运行的相关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7)承担机要、文印、密码管理、档案管理,负责公文审核、收发、流转等工作。
(8)负责局机关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综合管理。
承办相关事宜。
(9)组织协调办公用房、安全保卫等服务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保障。
(10)统筹组织全局宣传工作,指导配合相关处室开展专业宣传工作。
承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9•【字号】汕府办[2010]188号•【施行日期】2010.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1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十二月十九日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将城市供水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五)增加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批职责。
(六)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查职能,加强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督办考评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城市管理规划,负责城市管理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市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行业资质核准;负责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负责城市垃圾车辆准运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环卫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及市区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等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城市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区义务植树活动。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9•【字号】永政办发[2004]36号•【施行日期】200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04]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4]5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04]21号)精神,撤销永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立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市中心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公共客运交通(包括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出租摩托车、客运轮渡、地铁和出租旅游车等)、燃气热力、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市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内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场地的规划制定,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拍卖、招租等具体管理行为。
(三)负责市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园林绿化、街道绿化以及公共绿地、绿化带、绿化池、公园、苗圃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负责冷水滩城区植物园、动物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包括珍稀和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移地保护);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并组织验收和评定;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核准报批工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20•【字号】梧政发[2001]111号•【施行日期】2001.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梧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精神,在房产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基础上,组建梧州市市政管理局(保留房产管理局牌子)。
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强职能强化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管理工作。
(二)划入职能1.划入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市政公用事业(含市政工程设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等)和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的行政管理职能。
2.划入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三)弱化和转移的职能将市政、公用事业、房产、园林绿化、环卫等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业务交由各企事业单位负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市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梧州市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政策、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
2.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务,并组织检查、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郑政办[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8〕42号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市市直机构调整的批复》(豫编办〔2008〕161号),设立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市容市貌管理执法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1.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用事业、市卫生、户外广告管理等职能。
2.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市容市貌管理执法职能、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职能。
(二)划出的职责1.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协调解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职能。
2.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职能。
3.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政处罚职能。
4.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职能。
(三)划入的职责市建委承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建设管理职能、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户外广告等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海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改版]
![海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6f825ca577232f60dccca1e5.png)
第一篇:海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0]4号)文件精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不定级格。
一、主要职责1.受理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方面的问题投诉和举报。
2.负责受理“12319城管热线”和市民来电、12345等呼叫热线的转接及市政府公开信箱、网络等。
3.负责本市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各种城市管理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指挥、协调和督促各专业部门的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城市管理问题。
4.履行城市管理监督评价考核职能,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对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5.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台账,实施信息管理。
6.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巡查、信息采集上报、审查信息、信息检查等工作。
7.负责对各类案件进行分析认定,指挥派遣,督促整改。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技术维护科合署)协助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人事、纪检、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制订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及终端的日常维护,安全保障;协调配合软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的系统运行的维护工作;负责数字城管软硬件系统的设备更新和配置工作;负责人员业务培训。
2.受理督查科负责领导和管理城市监督员队伍,包括人员的配置、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做好对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巡查、信息采集上报、审查信息确认、结案信息核查等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3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编辑、出版《郑州政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28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市政管理局。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是主管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客运出租汽车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1.将城市次干道以下的绿化养护、道路设施养护和管理工作,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2.将环卫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及公厕、环卫中转站的建设工作,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3.将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破墙开店、外部装修审批职能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负责拟定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四)参与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河道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等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编制专项养护、维修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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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
《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 予印发。
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 号)和山 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编字 [2003]17 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03]55 号),设置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执法局),是市人民政 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直属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园林绿化、市政 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起草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规 划、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工作的协调。
(五)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和业 务培训工作以及执法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六)负责对各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投 诉、应诉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工作;统一制定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和执法 标志。
(八)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指导辖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业务工作;协同管理区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执法局内设 8 个职能处室和 6 个直属执法大队。
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的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卫、 宣传、接待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政治处
负责办理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局 系统干部人事、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效能效绩考核、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 理工作。
(三)指挥中心 负责指挥所有大队行政处罚工作;对各区大队(分局)城市管理环卫 执法工作行使协调、检查、督促职能;负责非法小广告方面的治理工作;负责城管应急事务 的办理及日常调度、协调工作。
(四)综合一处
负责综合协调建设、规划、人防执法工作,办理建设、规划、人防工程管理方面行政处 罚中的审查决定阶段的工作。
(五)综合二处
负责综合协调园林、市政执法工作,办理园林、市政方面行政处罚中的审查决定阶段的 工作。
(六)法规处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调研、 起草工作; 负责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 行业务考核;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行风建设, 负责统一制定城市行政执法人员装 备标志和执法标志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投诉中心(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行政执法信访案件的查处、督办工作。
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八)财务装备处
负责财务工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管理工作。
直属执法队伍:
(一)执法督察大队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对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对执法人员 作风、纪律进行督察。
下设秘书科、一、二中队。
(二)应急执法大队 协调处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协助对动态渣土垃圾、危 险排放物(特种垃圾)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下设秘书科、一、二、三中队。
(三)第一、二、三、四执法大队 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市 辖区范围内建筑市场中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公共人防工程的损坏、侵占、擅自拆除 以及不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各类破坏人防通信警报设施、 设备等违 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按程序催缴“结建”费;对市政设施破损性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占 用、挖掘城市道路及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防洪河道、道路照明、污水处理设施 等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对占用城市规划绿化用地行为、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及损 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损坏街头环岛花草树木行为实施处罚。
对未按规划建设园林绿地行 为实施处罚。
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对破坏古树、名木及园林绿地内古建筑行为实施处罚;对 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各类无证、越证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实施处罚。
各大队下设秘书科、一、二、三、四中队。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30 名。
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处长 8 名、副处长 5 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 1 名)。
(二)执法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310 名,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各大队设置大队 长 1 名、政委 1 名、副大队长 2 名,与内设处建制相同;各大队下设的中队为副科级建制, 中队长职数 27 名。
(三)核定工勤人员 20 名,使用全额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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