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婚姻关系的法律保护问题

准婚姻关系的法律保护问题
准婚姻关系的法律保护问题

试析准婚姻关系的法律保护问题

摘要众所周知,民法体系认为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而恋爱关系的范畴广泛,会牵涉到人身和财产问题。“不婚同居”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由于无相关法律规定而难以请求于公力救济。

关键词准婚姻关系准婚姻关系财产准婚姻关系主体

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1 准婚姻关系的概念

准婚姻关系是一种婚前关系,即结婚之前的关系状态,亦可称之为缔结婚姻契约之前的一个关系状态。笔者认为,从契约的角度来看,既然婚姻被视为缔结契约,那么婚前关系便可视为要约。

准婚姻关系也称为亚婚姻关系,是指未婚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亦称为不婚同居或非法同居关系。

2 建议对准婚姻关系立法保护的理由

2.1必要性

未婚同居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得到了很大一部分人的默许甚至认可,这种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现实合理性。目前我国对准婚姻关系采取的态度是不予保护,并将它称为非法同居。

异性当事人同居生活,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产生如非婚生子女问题、财产问题、继承问题等问题,在我国的婚姻法和

婚姻与家人关系测试1答案

距考试结束还有:000天00小时50分23秒 婚姻与家人关系y 过程性评测 判断题:6道,每道5分,总分30 1.婚姻家庭咨询师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对求助者进行指导,可以使用“你应该……”的言行,这是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 正确 错误 2.亲本投资理论认为择偶是根据投资来选择的过程。 正确 错误 3.事实婚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 正确 错误 4.爱情、婚姻和性生活三者之间,存在着实质的不同。 正确

错误 5.一般认为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5-29岁,男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5-35岁。 正确 错误 6.夫妻平等包括夫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的平等等方面。 正确 错误 1.根据研究发现,促成外遇的主要原因是()。 孤独感 单调的生活 猜忌和误会 追求刺激的心理 2.关于“相似性或一致性”理论的说法正确的是()。 完全先赋的因素指的是宗教、文化对人的影响和塑造。 价值观指的是个人的择偶观念、行为,强调个人的社会属性 个人层面主要是指个人受种族和民族的影响

该理论包括三个层面:完全先赋、价值观、个人层面 3.以下关于婚礼的说法,正确的是()。 婚礼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举行婚礼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婚礼只是一种民间习俗,并不具有法律意义 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婚礼都可以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4.以下关于结婚年龄的表述,正确的是()。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1周岁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19周岁 男性不得早于25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5.以下对一夫一妻制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只能受到道德谴责 以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在其配偶死亡或离婚前再行结婚,构成重婚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未婚者、丧偶者或离婚者 6.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凡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

课堂新坐标教师用书学高中政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教学设计职责新人教选修

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教师用书独具) ●课标要求 概述确定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课标解读 本标准要求学生理解合法婚姻的法定条件、结婚登记的作用以及结婚登记的步骤;提高运用法律与破坏家庭婚姻和睦的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初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初步培养晚婚晚育的态度。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学生阅读教材,可以通过报刊、书籍、网络查找和走访婚姻登记处、街道(社区)办事处等方式,了解某一地区婚姻登记的相关情况、对婚姻法的认识程度以及合法性婚姻的比例,提出问题。课上:情景导入——师生探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教师用书独具) ●新课导入建议 方式一:情景导入 阅读教材第72页的三个情境材料。 思考:什么是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如果你是法官,对上述案例会如何判决 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学习第二框内容。 方式二:复习导入 回忆第一框的内容。本专题分析了家庭与婚姻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框解决了家庭问题,我们今天开始学习有关婚姻的问题。

●教学地位分析 本框是专题五第二框内容。幸福的家庭离不开美满的婚姻,所以本框内容与第一框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框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随着学生的成长,他们将逐渐离开自己的父母,建立自己的家庭。在这个过程中,掌握与婚姻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维护幸福的婚姻至关重要。本框旨在使学生了解我国婚姻法对婚姻的保护,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教学流程设计 课前预习安排: 1.①看教材72~73页“结婚也要有条件”,完成知识1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2.①看教材73~74页“结婚登记不可缺”,完成知识2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步骤1:导入新课,简要说明本课时教学地位。步骤2:教师通过提问,检查预习效果。注①步骤3:师生互动完成探究“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互动方式可以利用探究问题由浅入深地实施。注②步骤4:教师通过对知识外引内联,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步骤7:先让学生自主总结本课时内容,然后对照“课堂小结”内容进行简要归纳总结。根据时间引导进行“课外生活感悟”、让学生处理课堂练习、布置课后练习。步骤6:处理“课外生活感悟”,教师根据教学时间和内容灵活掌握,最好交由学生自主处理,参照探究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注③步骤5:教师要求学生完成“题组训练”1和2,巩固探究成果。然后根据背景材料,让学生自己提出其他探究问题,同学之间互相讨论问题解决方式、方法和结果。最后,根据“当堂双基达标”设计变式练习,学生交流完成并互相评价。

2020年新婚姻法颁布分析-婚姻法2020论文

新婚姻法颁布分析 关于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许多新的婚 姻家庭法律原则和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那么,下面是为大家的新婚姻法颁布分析,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近年来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的“找二奶”问题,今后可以通 过法律手段加以遏制。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此次新婚姻法颁布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离婚一章中明确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新制度 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许多新的婚姻家 庭法律原则和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 新婚姻法颁布后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明确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更明晰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除婚姻法另有规定以外的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新修改的婚姻法同时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对夫妻约定财产作出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

论婚姻与家庭

中央民族大学 研究生学期论文 论文题目:论婚姻与家庭——以《我们的故事》为例学期:第一学期 学生姓名:丁一男 年级:研一 院系单位:法学院 指导老师:雷明光 课程名称:婚姻法 任课教师:雷明光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18日 论婚姻与家庭

——以《我们的故事》为例 在婚姻法课上,我们观看了《我们的故事》,这部电影让我对婚姻与家庭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在这部电影中,男主和女主在工作中偶然相遇,女主的活泼搞怪深得男主喜欢,男主的风度翩翩也博得了女主的好感,两个人迅速进入了恋爱阶段并最终走向了婚姻的殿堂,组成了家庭,他们经历了爱情的甜蜜,组成家庭的喜悦。有很多美好的回忆,记得女主说,她把他们第一次吃馄饨的勺子当做礼物送给他,他都开心的像个孩子。但婚姻生活中难免会有各种琐事,家务的烦扰,孩子的教育,使两个人逐渐产生了分歧。这使生活中不免出现各种争吵,随着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争吵变成了冷漠,两个人开始思考是否应该结束这段婚姻。这部电影让我不禁思考,什么是婚姻?什么是家庭?婚姻缔结的基础是什么?而又如何维持一段良好的婚姻? 一、婚姻的基础 有人说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升华。但事实上每个人结婚的目的却不禁相同。有的是出于相互倾慕,相互依赖的心理需求;有的出于获得更好的物质条件的经济需求;有的则出于一种生理需求。因此不同的婚姻下,婚姻的基础并不相同。那么什么样的婚姻基础最稳固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因为婚姻关系的稳定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家庭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婚姻和家庭的关系密不可分,家庭是婚姻的产物,婚姻的关系确立后才能产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而每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因此婚姻的稳定与否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例如,一个婚姻关系的破裂会导致孩子缺少家庭的关怀,导致心理缺失,从而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从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孩子是生活在单亲家庭中或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孩子。 我认为一个良好婚姻关系的维持,首先需要爱情,爱情是两性关系发展到高级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极为复杂的感情形态。在爱情中的男女,相互吸引,有在一起生活的共同愿望,如果没有爱情,只是出于一种生理需求或经济需求,那么共同生活的愿望就不强烈,而且不稳定性也很大。不过爱情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没有人能够一直维持着高度的热情,对爱情与婚姻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所有的激情都不能无限度的维持下去。因此婚姻关系中的爱情也会发生由爱情向亲情的转变。那么,一个良好的婚姻关系维持的第二要素,我认为是责任。对家庭的责任来自自身的责任感,也有法律规定的家庭义务,比如夫妻间相互扶持的义务和对子女抚养的义务等。在法律义务的约束下,在道德对责任的要求下,维护了婚姻

课堂新坐标教师用书精选学高中政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教学设计新人教选修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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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教师用书独具) ●课标要求 概述确定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课标解读 本标准要求学生理解合法婚姻的法定条件、结婚登记的作用以及结婚登记的步骤;提高运用法律与破坏家庭婚姻和睦的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初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初步培养晚婚晚育的态度。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学生阅读教材,可以通过报刊、书籍、网络查找和走访婚姻登记处、街道(社区)办事处等方式,了解某一地区婚姻登记的相关情况、对婚姻法的认识程度以及合法性婚姻的比例,提出问题。课上:情景导入——师生探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教师用书独具) ●新课导入建议 方式一:情景导入 阅读教材第72页的三个情境材料。 思考:什么是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如果你是法官,对上述案例会如何判决 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学习第二框内容。 方式二:复习导入 回忆第一框的内容。本专题分析了家庭与婚姻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框解决了家庭问题,我们今天开始学习有关婚姻的问题。 ●教学地位分析 本框是专题五第二框内容。幸福的家庭离不开美满的婚姻,所以本框内容与第一框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框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随着学生的成长,他们将逐渐离开自己的父母,建立自己的家庭。在这个过程中,掌握与婚姻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维护幸福的婚姻至关重要。本框旨在使学生了解我国婚姻法对婚姻的保护,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教学流程设计 课前预习安排: 1.①看教材72~73页“结婚也要有条件”,完成知识1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2.①看教材73~74页“结婚登记不可缺”,完成知识2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步骤1:导入新课,简要说明本课时教学地位。步骤2:教师通过提问,检查预习效果。注①步骤3:师生互动完成探究“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互动方式可以利用探究问题由浅入深地实施。注②步骤4:教师通过对知识外引内联,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 步骤7:先让学生自主总结本课时内容,然后对照“课堂小结”内容进行简要归纳总结。根据时间引导进行“课外生活感悟”、让学生处理课堂练习、布置课后练习。步骤6:处理“课外生活感悟”,教师根据教学时间和内容灵活掌握,最好交由学生自主处理,参照探究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注③步骤5:教师要求学生完成“题组训练”1和2,巩固探究成果。然后根据背景材料,让学生自己提出其他探究问题,同学之间互相讨论问题解决方式、方法和结果。最后,根据“当堂双基达标”设计变式练习,学生交流完成并互相评价。 注①:建议教师对【课前自主导学】中比较基本的知识点多提问几个学生,使80%以上的学生都能掌握该内容,以利于下一步对该重点知识的探究。 注②:建议教师除已有“题组训练”和“探究问题”之外,再变换一下命题角度和问题提出方式,让学生设置一些变式习题和问题以拓展学生的思路。 注③:在探究过程中可以让学生从生活实际中再找一些体现本知识的事例加以说明,在探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学生的视野。

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军人婚姻受法律的特殊保护,是为公众们所熟知的一项特殊条例。《新婚姻法》继续了这一规定。这种特殊保护曾在历史上发挥巨大作用,但在今天却备受争议。军人婚姻法律保护有利有弊,没有一种制度是完美的,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缺憾。片面的评价军婚保护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用辩证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客观的解决问题。 一、军婚制度的主要内容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由于军人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都作了特别的规定,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给予保护,婚姻法规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等。 军婚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二、保护军婚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军队是一国社会稳定的基础,经济发展的后盾。长期以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表明,依法保护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对于稳定军心、稳固国防起着积极的作用。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3条中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依法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目前我国在婚姻法方面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同时,在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的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就为上述第33条的具体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我认为,军婚当然必须保护,这是因为军人的家庭是否稳定,直接涉及到军人利益,关系到军心是否稳定,从稳定军心、巩固国防等方面考虑,在婚姻立法上对现役军人予以特别保护还是有一定必要的。 三、军婚的弊端 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社会已经逐渐步入和平发展的正轨,各项政策的出台也都围绕着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主题,人们对军婚的保护制度的争议声音越来越大,时代的变化要求我们不得不思考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当前的保护对打击第三者不力,无法消除破坏者的经济能力。

2021-2022年高中政治专题三家庭与婚姻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讲义新人教版

2021-2022年高中政治专题三家庭与婚姻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讲义新人教 版 提示婚约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结婚一方面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履行结婚程序。 3.结婚的具体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选一选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所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 ①可以结婚②如果双方不能生育,可以结婚③不能结婚④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以结婚 提示③ 4.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1)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确认。 (2)结婚登记的意义 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顺利解决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说一说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重要。这种说法对吗? 提示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没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 5.简要回顾 探究点一结婚的条件和原则 探究导引 女青年苏某在其16岁时,母亲强迫她嫁给比她大14岁的表哥张某,并通过隐瞒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生有一女。由于苏某与张某感情不和,经常斗嘴吵架,张某还常常动手打苏某。20岁那年苏某离家外出打工,结识了25岁的浙江人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苏某回家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张某不同意,于是苏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女青年苏某与张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并说明理由。

2015新婚姻法

首先我们看看,新【婚姻法】的新规定: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告诉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1,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2,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3,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跟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投资理财做保障。 三不做: 1,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升值没你的份儿。 2,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该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把钱留着养自己。 3,对方父母如果没有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了房,却要小两口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份,这买卖也太划算了。 附一现实的笑话: “一对男女买房100万,男方首付30万,婚后还贷几年后,女方居家教子。十年后双方离婚,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女方得到四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四十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十四万现金默默离开。四十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 要知道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少的,这种婚姻法叫人心寒,结婚真的是女人的坟墓。还不如恋爱一辈子。 那么,新婚姻法维护的到底是什么? 这在很大程度上滋长了男人可以对婚姻不负责任。特别是对有房子的男人来说,无论他娶了谁, 这个女人在他房子里面只是暂住,当有一天看这个女人不顺眼的时候,他可以轻松的跟这个女人离婚,并把这个女人赶出去。并且这个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腻了甩掉就行。反正不用出银子补偿。 众所周知,自古中国就有男方买房子结婚的传统习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着嫁个有房的

婚姻的本质

论婚姻的伦理本质 婚姻关系是任何类型的人类文明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也是任何类型法律所必然调整的对象。正确理解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是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婚姻关系的逻辑前提,也是使婚姻制度获得职大法律效益的理论基础。 关于婚姻的本质争议很大,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观点[1]: 1 制度说 在大陆法系的法国,于1902年,卢斐补主张婚姻并非契约,而为制度之一。认为婚姻当事人仅有制度上的权能,故婚姻当事人结婚以后,制度上的效力立即发生,而与婚姻当事人的意思如何毫无关系。彭努尔也解释结婚行为是使婚姻当事人结合而达成婚姻制度的效果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夫妻不能变更婚姻效果,更不能因解除的合意而将婚姻予以解消。 2 状态说 认为个人欲将自己至于一般的普遍的法律状态而所为意思表示时,当事人应该受一般的普遍的法律所约束。即婚姻虽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合致,但此意思的合致,是以既存的法定婚姻效果使用于婚姻当事人为条件,所以在婚姻缔结后,当事人之间即形成夫妻身份。3契约说 契约说认为,独立的意思主体(即夫妻)立于平等地位,且由于当事人自由互惠,而其意思业已合致者,当即发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据以约束婚姻当事人。故结婚行为实为与财产法上的契约别无异趣。在英美法系中,也采契约说。认为婚姻契约应该具有民事契约的一般性质。如当事人应该有缔结婚姻契约的能力;有缔约意思;并符合一定的程序。但是一般认为婚姻契约具有特殊性:(1)婚姻应该具备一定的方式或者仪式,国家权力一般进行干预;(2)婚姻当事人无法自行变更婚姻效果;即使有当事人的合意,也无法终止婚姻;(3)婚姻可以发生特殊的身份法上的效果;(4)因为欺诈或者误解导致婚姻无效时,需要十分明确的证据;(5)婚姻契约产生的权利义务不得让与;(6)“人法的结合”之当事人,是以创造人法的共同生活体内成员地位和秩序为其目的。 4、合一行为说(2) 在德国,黑格尔在19世纪就认为婚姻行为与契约不同,认为婚姻系伦理关系,为夫妻共同生活体的关系。婚姻的目的是实现统一,将男女合而为一,而扬弃各方的自然的个别的人格,另行成立一个新的人格独立者,即为婚姻。它不同于一般的契约关系,因为一般契约当事人的人格一直是独立的。日本山中康雄博士认为:身份行为与市民社会法上的契约不同,在本质上无法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独立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以,身份行为的效果发生的依据并

2019春季 国家开放大学 婚姻与家人关系 形考作业答案

试婚期间的所谓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错了 试婚期间的所谓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正确的答案是“对”。 离婚并非处理婚姻危机的唯一最好方法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对了 离婚并非处理婚姻危机的唯一最好方法 正确的答案是“对”。 ?上一页 在研究中发现再婚的稳定性()第一次婚姻 选择一项: A. 高于 B. 等于 C. 低于 D. 反馈 在研究中发现再婚的稳定性(低于)第一次婚姻 正确答案是:低于 婚前评估咨询应重点了解双方个性和家庭背景,讲究门当户对。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对了 婚前评估咨询不应重点了解双方个性和家庭背景,讲究门当户对。 正确的答案是“对”。 无原则满足型的相处模式是隔代家长对孩子过分迁就、保护,忽视对孩子良好习惯的培养。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对了 无原则满足型的相处模式是隔代家长对孩子过分迁就、保护,忽视对孩子良好习惯的培养。 正确的答案是“对”。 在被动选择不为父母的人群中都是因为女性的生育障碍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对了 在被动选择不为父母的人群中并不都是因为女性的生育障碍 正确的答案是“对”。 商品市场和婚姻市场交换的都是价值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错了 商品市场交换的都是价值 正确的答案是“对”。 主干家庭是指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且中间无断代家庭。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错了 主干家庭是指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且中间无断代家庭。正确的答案是“对”。 无论军人是否有过错,军婚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错了 军人无过错,军婚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 正确的答案是“对”。 行为矫正主要依据认知学习理论来处理行为,从而引起行为的一种客观而系统的有效方法。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错了 行为矫正主要依据认知学习理论来处理行为,从而引起行为的一种客观而系统的有效方法。正确的答案是“对”。 由于生育是中国传统的婚姻功能,因此孩子必须从父姓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答错了 由于生育是中国传统的婚姻功能,因此孩子不一定从父

2020-2021学年高二政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同步课时作业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有答案)

2020-2021学年高二政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同步课时作业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单选题 1.小青和小明婚后住在小明婚前独自购买的70平方米房子里。为购买二套房,规避房屋限购、银行限贷政策,二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小明凑了150余万转账给了小青,并如愿以小青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但是,小青却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不愿意复婚了。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前述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该案件中( ) A.该离婚不是真实的,他们的离婚行为是无效的 B.该离婚是自愿的,他们的离婚行为是有效的 C.该离婚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无效 D.第二套房子是以小青的名义购买,不属于共同财产 2.王强与小张是同村村民,2017年二人开始恋爱并于当年向亲朋好友宣布他们已经结婚,但事实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二人均已24岁。此后二人开始共同生活,同村人也认定他们是夫妻。2019年王强进城打工后不久认识了芳芳,两人产生了感情,2019年7月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小张知道后,非常生气,准备提出诉讼。王强与小张的关系是( ) A.同居关系 B.朋友关系 C.夫妻关系 D.情人关系 3.女青年小梅与男青年小余自由恋爱,后来小梅提出分手遭小余威胁,小梅无奈之下与小余办理了结婚登记。婚礼收受礼金3万元,婚后小余继承父母给他的一套150万元房产,小余写作获得稿酬1万元。婚后小梅得知,小余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小梅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梅、小余的婚姻违背了婚姻男女平等原则 B.法院应该判决宣告小梅、小余之间的婚姻无效 C.小梅、小余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为154万元 D.若婚姻存续,小梅也不可能对房产有平等处理权 4.赵某离婚后,带着与前夫所生的2岁女儿小玲与张某再婚。张某将小玲视如己出。婚后双方未生小孩。10年后,因同张某感情不和,赵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张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赵某将这些年支付给小玲的抚养费返还给他。本案中,法院应( ) ①不支持离婚,因为双方未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②支持离婚,因为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没有异议 ③支持离婚,也支持张某提出的返还抚养费的诉求 ④支持离婚,但不支持张某提出的返还抚养费的诉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17电大法学婚姻家庭法形考

1、婚姻是一切亲属关系的源泉。对√ 2、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阶段。对√ 3、血缘群婚制是人类婚姻的第一种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对√ 4、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错× 5、我国古代采用丧服的不同等级差别来区分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对√ 亲属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为亲属的 偿。对√ 7、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对√ 8、婚姻自由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过程中提出来的。对√ 9、父母子女关系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关系。对√ 10、亲属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为亲属的法律效力。对√ 11、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不存在等价、有偿。对√ 12、婚姻是一切亲属关系的源泉。对√ 13、掠夺婚是在对偶婚制向个体婚制转变的过程中产生的。对√ 14、合意婚是以契约理论为基础。对√ 15、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既是结婚的必备要件,又是公益要件。对√ 16、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男女。错× 17、一般来说,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错× 18、夫妻财产关系是从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对√ 19、收养制度远在原始社会就为母系氏族社会的习惯所确认。错× 20、聘取婚是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主要的结婚方式。对√ 21、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 者加以干涉。对√ 22、法律拟制血亲是指法律确认其具有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错× 23、诉讼外的调解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是离婚的必须程序。对√ 24、外国人可以依照收养法在我国收养子女。对√ 25、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在父母或子女情况发生变化时,父母子女都可以要求依 法予以变更。对√ 26、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对√ 27、法定别居只解除夫妻同居义务,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对√ 28、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对√ 29、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未经调解,不得判决。对√ 30、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 31、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和复婚的法律 行为。对√ 32、离婚解除的是合法婚姻,婚姻无效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法律后果。对√

如何证明是夫妻关系(完整版)

如何证明是夫妻关系 如何证明是夫妻关系 第一篇: 如何证明是夫妻关系 如何证明是夫妻关系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可以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1、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内容: 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到法院必须要有法律效力的,有法律效力的,只有管理机关出具这个证明,民政局没办法,那你更不能期望其它部门了,如公证的,公证也是根据这些政府管理部门的档案来进行的,至于说民政局查不到信息,我想民政局是说不过去的,婚姻状况没有联网,那重婚的不是不得了了。 首先,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就必须执行,如果法院认为原判决有错,就要以新的判决或裁定否决原判决,即使原判决有笔误,也是法院的过错造成的,现在让你取证是本末倒置。对此,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对法院的错误做法进行法律监督,检-察-院受理后必然要进行调查,调查过程就会对对方的夫妻关系进行查证,这样,检-察-院无论是取得对方的婚姻关系资料,还是婚姻关系笔录都具有证据效力,就达到你的目的了。 不用证明,婚后夫妻所得财产是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和你男友领取结婚证后,你们婚后的所得都是共有的,这是即便还贷时都是从你男友的工资里扣,也是你们共同还的,你要看的就是,领取结婚证前,还了多少,领证后还了多少。或者,为了避免到时候说是由他父母还的,你可以要求,结婚时,把房产登记到2人共同名下。 第二篇: 夫妻关系证明模板 证明

【同步测试】《5.2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同步练习1

5.2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基础达标】 1.下列属于结婚的基本原则的是( ) ①婚姻自由②一夫一妻制 ③男女平等④热爱祖国 ⑤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 ②③⑤ 2.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 ①重婚②买卖婚姻 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④借婚姻索取财物 A.①②③ B.①③ C.③④ D.①②④ 3.当前,在我国许多地方还存在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进行先期约定的习俗或做法即婚约。下列关于婚约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律对婚约不予干预和禁止 B.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C.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4.在我国偏远农村,至今仍存在着“姑换嫂”的婚姻陋习。姑换嫂,俗称“换亲”,旧时穷人家无力婚娶,将自家女儿许别人为妻,换回那家女儿为媳,称为“姑换嫂”。对这一现象认识正确的是( )

A.换亲违背了双方意愿,是非法婚姻 B.强迫子女换亲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 C.换亲属于近亲结婚,违反法律规定 D.换亲是在第三者的粗暴干涉下完成的 【能力提升】 1.下列关于结婚登记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哥哥代替自己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B.甲到女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C.甲乙为残疾人,双方均委托亲属去办理登记手续 D.甲乙不同意今年结婚,其父母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孙子,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登记手续 2.宋某与陈某结婚6年未育,从福利院收养一名3岁男孩,取名宋甲。1年后,陈某意外怀孕,生下女儿宋乙。长大后宋甲和宋乙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没有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他们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不能结婚 3.某村女青年王某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张某。张某已婚,与妻子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

婚姻与家人关系报告

婚姻与家人关系 一、判断: 1.访谈的过程中只有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言行能够影响求职者,求助者不会给咨询师带来影响。(B 错误) 2.婚姻家庭咨询师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对求助者进行指导,可以使用“你应该……”的言行,这是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B 错误) 3.“父母偶像”理论认为男孩长大后会选择具有自己母亲个性品质的女性作为自己的伴侣;女孩则相反。(A 正确) 4. 需求互补理论认为人们择偶时主要考虑心理需求和个人动机的互补性。(A 正确) 5. 在刺激—价值--角色理论中,价值阶段主要评价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角色期望。(B 错误) 6. 亲本投资理论认为择偶是根据投资来选择的过程。(A 正确) 7.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择偶是从后天的社会化过程中学习到的。(A 正确) 8. 情侣双方的理想化成分在认知与磨合期消除。(B 错误) 9. 美国心理学家斯滕伯格把爱情分为亲密、激情、承诺三个成分。(A 正确) 10. 在两性沟通方式差异上,女性更重视感情、交流,期望通过沟通强调自己的地位、能力。(B 错误) 11. 事实婚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A 正确) 12. 事实婚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A 正确) 13. 爱情、婚姻和性生活三者之间,存在着实质的不同。(A 正确) 14. 有效沟通的三条原则是聆听、表达和交流。(A 正确) 婚前评估咨询应重点了解双方个性和家庭背景,讲究门当户对。(B 错误) 15. 夫妻平等包括夫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的平等等方面。(B 错误) 16.一般认为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5-29岁,男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5-35岁。(A 正确) 17. 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及其他的合法收入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接受赠予而取得的财产等。(A 正确) 18.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前,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身份。(B 错误) 19.夫妻关系指男女两人在性生活、社会生活及经济等方面过着共同生活的关系。(B 错误) 20. 夫妻关系的最大特征是社会、经济和生活的一体化。(B 错误) 21. 在新婚期,性关系的调适、金钱问题、婚姻关系、育儿问题及沟通问题是重要的调适方面。 (A 正确) 22.正面沟通指彼此的沟通以相互尊重的正向言论为导向,通常伴有妥协和幽默. (A 正确) 23. 美国心理学弗洛姆通过对爱的研究发现,关系、责任心、尊重和了解是爱的基本形式。(A 正确) 24. 企图说服对方,和对方争论对错,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夫妻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原则。(A 正确) 25. 浪漫是恋爱时候的事,老夫老妻不需要。(B 错误) 26. 养护式的爱指满足伴侣的需求和满足自己的需求是同等重要的。(A 正确) 27. 在对新婚夫妻进行咨询时,可以运用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来考察其面临的阶段及需要完成的任务的情况。(A 正确) 28. 降低对婚姻的预期是保证婚后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A 正确)

打婚姻官司一定要找关系吗

打婚姻官司一定要找关系吗?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的时候,总有一个问题询问律师: 你和法院熟悉吗? 或,我要不要找关系呢? 尽管律师和法院的关系处理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但每年总有丑闻频报,从县级基层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有的“下马”者仅仅涉及一名法官或一名律师; 有的却是“窝里烂”,但个法院各个部门的各个要员都被牵涉。 结合社会中的个别“关系”现象,很多当事人难免产生顾虑,特别是对于毕生积累财富的处理以及子女抚养权利的归属。 因此,在婚姻案件的处理中,要不要“关系”势必成为当事人考虑的因素之一。 就笔者十余年的律师经验和在沪的实际体会来看,婚姻案件中,“关系”的作用还是有限的,原因如下: 一、共同财产确定非己即彼,不存在模糊边缘地带,法官自由裁量权有限。 对于双方争议的共同财产,要么是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分割;要么不是共同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当事人无权按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要按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原则就是一人一半。因此,对于婚姻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大体只是确定范围和分割比例的问题,且在分割比例上不会有太大的区别。在具体考量因素上,关于财产来源、照

顾女方、双方经济情况、哪方有无过错等等酌情考虑因素,基本都是客观存在、法院也不能左右的。因此,即使法官有心倾向,也无法突破法律的基本原则。这与有些经济案件不同,法律规定的比较明确、具体,没有给法官创设更多自由发挥的余地。因此,不必担心法官枉裁判。 二、鉴定机关的科学技术手段,给涉嫌伪证的甄别提供了技术保障。 为了使共同财产变成个人财产,或“创设”不存在的虚假债务,个别当事人采用捏造、变造、伪造证据的方法,炮制各种合同、借条、协议等文书,企图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或增加、新设当事人的名下的债务。而对于一般的法律文书的伪造,除非经过专门人员的指点,一般情况下都可能被鉴定机关的“火眼金睛”识别。虽然实践中有个别估价机关的人员可以在总价上有所浮动的自由裁量,但总体价格范围不会有太大的差别。因此,即使个别当事人有心掩盖共同财产性质,但在鉴定机关科技手段以及法律责任的威慑下,利用提供伪证的手段来达到不法目的的情况,虽然多见,但“即遂”达到目的的情况,还是有限的。此外,对于鉴定机构鉴定“不真”概率较高的结论,另一方当事人建议也不要暗自庆幸,息事宁人,建议寻求有关国家机关的介入,对涉嫌伪证的一方进行控诉,以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给予相应责任人法律追究,以规范整个法律服务行为。 三、采用适当的应对诉讼的态度及方法,使得法院在判案时更为慎重。

婚姻的博弈论

张欣和潘石屹,这对“海龟”和“土鳖”的结合,曾经不被大家看好。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两人你进我退配合默契,创造了中国建筑业的神话,也创造了属于他们的幸福生活。 有人问张欣幸福的秘诀,她说:“任何选择都是有利有弊,女人尤其要想清楚,什么样的选择能够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将弊端最小化?想明白了,就别犹豫,该放弃时就放弃,该出手时就出手。” 听听张欣的婚姻“博弈论”吧。 第一次博弈:要不要嫁给这个“土鳖” 我和潘石屹好了4天就结婚了,听起来这个结合挺草率的。我妹妹听说我找了个出生于甘肃天水农村而且离过两次婚的小个子男人,她特地飞过来看他,看完了,用一首歌来表达她的失望之情:“没有花香,没有树高,他是一棵无人知道的小草。” 两个人的差距实在是太大了,但是我没有被这些差距迷惑住,我想女人的眼光要放远一点,他现在的情况没有我好,但是将来呢?最重要的是,如果我和他结婚,会让我进步还是让我退步? 我大概用了一个小时,给自己开了一个会。 首先,我第一次见他时,他穿得乱七八糟:一件藕荷色的西装,一条大花的领带,一副特大的眼镜,头顶还有点儿秃。那么土的衣服穿在身上,他泰然自若,有一种骨子里的自信。总之,他和我身边那些穿着、谈吐都很得体的男人如此不同,让我有一种想靠近他、了解他的欲望,这是相交的基础。 其次,他的思路很独特,自成体系。那时候和他交流,他随便一句话都能让我觉得新鲜,让我激动让我深思。我那个时候在华尔街工作,身边那帮所谓的精英,说话做事都一个套路,只有他完全不按常理出牌。举个例子,一般的公司,都会有一整套的奖惩制度和管理规则,但是他的公司里没有,奉行无为而治,让公司不是一架按轨道运行的机器,而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团体。这就需要领导者具有更高的智慧,他常说领导者把时间都花在管人上那就太浪费了,领导应该专心研究市场。 再次,我比较欣赏他的品质,那种骨子里的厚道和朴实。他最爱吃的东西是煮老玉米和不削皮的苹果。有一次有人请我们吃鱼翅龙虾什么的,那似乎是他第一次吃鱼翅,他尝了一口就直接说出来:“这和粉丝有什么区别啊,还这么贵,以后可别请我吃这种东西了。” 还有,他能教会我许多东西。我一直在国外生活,对国内很多东西都不懂,而他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中国企业家,我希望未来能在中国发展,那么他就是我现成的又具有实际经验的老师。 我把这4点细细想过,就觉得这个婚可以结,退一万步说,即使失败了,我也会从这个婚姻中受益。 第二次博弈:要不要放弃这个婚姻 我们头两年的婚姻生活,真的如朋友们所料,我一直有一种水深火热的感觉。两个背景完全

政治:5.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试题(新人教选修5). (2)

5. 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8分) 1.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 ①重婚②买卖婚姻 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④借婚姻索取财物 A.①②③ B.①③ C.③④ D.①②④ 【解析】选B。在我国《婚姻法》第3条中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此规定,①③两种行为都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②④不符合题意。 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 ①男不得早于22周岁②男25周岁以上 ③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④女23周岁以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有的地方可能限定的是②④,这是提倡的晚婚年龄,不是法律规定。 3.李某婚前医学检查时,发现患有淋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 A.告知李某禁止结婚 B.告知李某在未作绝育手术前,不得结婚 C.劝李某暂缓结婚 D.按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解析】选C。本题考查禁止结婚的条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一般是指不能根治的传染性疾病以及不能实现婚姻目的的疾病。淋病虽然具有传染性,但属于可以治疗的疾病,故不属于禁止结婚范畴。但婚姻登记机关可劝当事人暂缓结婚,故本题应选C项。 4.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是( ) A.审请 B.审查 C.批准 D.领证 【解析】选B。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结婚申请人是否具备结婚的条件,这一环节直接决定着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批准双方结婚,因此是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 5.芳芳的哥哥今年已33岁了,因前几年家里穷,相貌太平常,至今没找到对象,全家人非常着急。芳芳也已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可在父母及邻居的劝说下,只好嫁给了邻村的王二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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