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分类标准
新型工业用地分类标准

新型工业用地分类标准
一、啥是新型工业用地
嘿,同学们!咱们来聊聊新型工业用地这回事儿。
你知道吗,新型工业用地可不是咱们以前理解的那种普通工业用地哦。
简单说,它是为了适应现代工业发展的新需求而出现的一种用地类型。
比如说,那些高科技产业、创新型企业,它们需要的可不仅仅是一块能盖厂房的地,还需要有配套的研发、设计、办公等各种功能的空间。
二、新型工业用地的分类
新型工业用地一般可以分成几类呢?有一类是专门为研发设计为主的企业准备的,这类用地通常会有比较多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啥的。
还有一类是侧重于生产和研发结合的,既有生产车间,也有研发办公室。
另外呢,还有那种以创意产业为主的新型工业用地,比如说一些文化创意园区。
三、新型工业用地的特点
新型工业用地和传统工业用地相比,那特点可多啦!首先呢,它的土地利用效率更高,不会浪费太多的空间。
而且呀,它的功能更复合,不再是单一的生产功能,而是融合了多种元素。
还有哦,新型工业用地对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小,更注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怎么样,同学们,是不是对新型工业用地有了新的认识呀?。
一二三类用地的标准

一二三类用地的标准一二三类用地的标准_《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记忆技巧...许多城市规划的小伙伴都认为记忆用地标准是一件比较令人头疼的事,因此,八宝就写了这篇小文,总结一下自己记忆的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仅是为了记忆而联想到的说法,并不作为真实依据哦)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8中类、14小类。
记忆大类和中类比较容易,因为基本上都是取英文的首字母,下面就是各大类和中类的对应英文啦,看到基本上就记住了2大类:H建设用地-habitat(栖息地)E非建设用地-else(其他用地)(这为什么大类两个用H和E表示八宝表示查了很久也没找到官方说法,最后引用了百度知道上一位网友提供的答案,是不是还挺有道理的?哈哈)8中类:(H中的中类)居住用地R-residential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administration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business工业用地M-manufacture物流仓储用地W-warehousing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street公用设施用地U-utilities绿地与广场用地G-green1、R类、M类、W类首先我们将8个中类进行分析,可以将分类逻辑相似的R类、M类、W类划分为一组,它们都是按环境与质量要求对用地进行了分级,都是分为三类,从一类到三类都是质量逐渐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R类中R1主要是低层居住用地,R2则主要是多、中、高层住宅用地。
2、令人头疼的A类A类是8个大类中小类最多的,而且使用频率也很高,记忆难度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主要以我国的admin城市北京为例,作为记忆线索,接下来就一起看看怎么记忆这个磨人的小妖精吧。
A1行政办公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这两个其实记住一句话就好啦”北京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那么政治排在第一,当然就是A1行政办公啦;同理,文化排在定位的第二,就是A2文化设施了。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一、定义城市用地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是根据城市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和制定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分类体系1.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2.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等。
3.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物流用地等。
4.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等。
5.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停车场用地等。
6.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三、技术要求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对各类用地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包括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这些技术要求旨在确保城市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指导。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这些标准和要求,以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变化,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一、定义城市用地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是根据城市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和制定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分类体系1.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2.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等。
3.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物流用地等。
4.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等。
5.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停车场用地等。
6.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三、技术要求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对各类用地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包括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一、土地用途分类
1 .居住用地:指用于居住用途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
2 .商业用地: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用地,如商场、饭店、写字楼等。
3 .工业用地:指用于工业生产、研发等用途的用地,如工厂、仓库、研发中心等。
4 .农业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活动的用地,如耕地、林地、牧场等。
5 .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用地,如公园、道路、学校等。
6 .特殊用地:指用于特殊用途的用地,如军事设施、宗教场所等。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 .建设用地:指已开发建设并供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2 .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3 .未利用地:指尚未开发利用的用地,如荒山、荒地、盐碱地等。
三、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1 .国有土地:指由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2 .集体土地: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四、土地等级分类
1 .一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土地,如市中心区、商业
繁华区等。
2 .二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土地,如市区中心区、一般商业区等。
3 .三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土地,如郊区一般地区等。
五、土地规划分类
1 .城市建设用地: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2 .乡村建设用地: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农村居民点、乡村道路等。
用地分类标准

大类中类小类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1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1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2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24绿地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比较设施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住宅用地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34绿地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4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4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政府组成部门、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体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视、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C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1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独立地段地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C64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的用地类别。
城市土地分类标准

城市土地分类标准《城市土地分类标准》前言嘿,朋友们!咱们今天来聊聊城市土地分类标准这个事儿。
你看啊,随着城市越来越大,发展得越来越复杂,就像一个超级大的拼图,每一块土地都有它自己的用途和特点。
为了能让这个城市拼图拼得又好又合理,就需要一个标准来区分不同的土地类型。
这个标准就像是城市规划师、开发者还有各种相关部门手里的指南针,能让大家清楚地知道哪块地适合盖房子,哪块地适合做公园,哪块地又该用来建工厂之类的。
这样一来呢,城市就能发展得井井有条,大家住着也舒服,环境也能保护得更好。
这就是咱们要了解城市土地分类标准的原因啦。
适用范围这个城市土地分类标准适用的场景可多了去了。
比如说,当政府部门要规划一个新的社区的时候,就需要按照这个标准来确定哪块土地用来建住宅,是盖那种高层公寓呢,还是独门独户的小别墅。
再比如,开发商想要建一个大型的购物中心,他们就得根据这个标准去找合适的商业用地,可不能随便找块地就动工啊,不然就乱套了。
还有呢,对于城市里的公园、绿地建设,这个标准也能告诉大家哪些土地是适合用来打造绿色空间,让市民休闲娱乐的。
就像咱们城市里那个新建的湿地公园,就是根据土地分类标准选的地,那里的土地原本就有一定的自然生态基础,适合改造成湿地,给鸟儿和小动物们一个家,也给咱们市民一个亲近自然的好去处。
术语定义1. 建设用地- 简单来说呢,建设用地就是那些用来盖房子、建厂房、修道路等人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土地。
比如说你看到的高楼大厦、工厂车间、宽阔的马路下面的土地,都是建设用地。
这就像是城市的骨架,支撑着城市里各种各样的人类活动。
2. 农用地- 农用地就是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啦。
像种庄稼的耕地,长着大片大片果树的果园,还有放牧牛羊的草地,这些都是农用地。
这可是咱的衣食之源,为咱们提供粮食、水果、肉类等各种食物呢。
3.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就是那些还没有被开发利用,或者很难开发利用的土地。
比如说那些荒无人烟的沙漠、高山上的裸岩地,还有一些沼泽地之类的。
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表
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表是指根据不同的土地或海洋用途,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以下是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表的详细介绍。
一、用地分类标准表1. 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规划和建设所需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2.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种植、养殖和渔业等农业活动的土地。
按照不同的农业类型,可分为水田、旱地、果园、林地、牧草地等。
3. 生态保护用地生态保护用地是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土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4. 矿山用地矿山用地是指用于矿产资源开采的土地。
按照不同的矿产类型,可分为煤矿用地、金属矿山用地、非金属矿山用地等。
5. 水利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土地,包括水库用地、堤防用地、灌溉用地、排涝用地等。
6.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土地,包括公路用地、铁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用地等。
7.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以上几种用地的土地,如沙漠、荒漠、滩涂等。
二、用海分类标准表1. 海洋保护用海海洋保护用海是指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而划定的用海区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岛自然保护区等。
2. 海洋资源利用用海海洋资源利用用海是指用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用海区域,包括海洋石油开采用海、海洋渔业用海、海底矿产资源开采用海等。
3. 海洋交通运输用海海洋交通运输用海是指用于海上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用海区域,包括海港用海、航道用海、海上运输用海等。
4. 海洋军事用海海洋军事用海是指为了国家安全需要而划定的用海区域,包括军港用海、海上军事训练用海等。
5. 海洋旅游用海海洋旅游用海是指用于海洋旅游业发展的用海区域,包括海洋公园用海、潜水区用海等。
6. 其他用海其他用海是指不属于以上几种用海的海域,如深海区域等。
总之,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表是对土地和海洋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的必要手段。
用地分类标准
用地分类标准一、《用地分类标准》的概述《用地分类标准》是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及国家中央及有关地方政府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土地分类的统一标准。
《用地分类标准》共分为4个等级:A级、B级、C级和D级,根据其分类标准进行用地等级。
二、A级用地A级用地是最高级别的土地,也是最宝贵的土地。
A级用地也是政府最重视的土地,用地的说明书明确了A级用地的细分规定。
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科学研究、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宗教建设等有关部门建设项目使用的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建设用地;2、高端产业、城投建设用地;3、公共设施,适宜用地有下列公共设施,专用交通设施、水利设施、供水设施、供气设施、供电设施、公共事务及其他公用设施,其他辅助用地;4、绿化、五木、路灯等公共口腔保护用地;5、重要环境保护及文物古迹保护用地;6、水文流域及岩石、森林、草原、牧草地、荒漠、沙灌地保护用地;7、特殊用途用地,包括国家和规划性小型市场,垃圾填埋厂,国家安置,国家粮食储备地及其它保留用地等。
三、B级用地B级用地也称为B类土地,它是用地分类的第二级别,相对于A类土地的权限范围缩小了一部分。
这类用地的利用力度比A类土地小,一般应用于工矿企业、农牧场、军事设施、码头机场设施、园林公园、商业中心等一些规模较大的基础性设施。
除此之外,该类用地还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为满足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目的留用的国有土地;2、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为实现城市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开发、配套建设等留用的土地;3、房屋建设用地,为满足社会住房需求,适宜的生产性建设,生活性建设,实施各类住房建设,扩大人口服务、居住设施等用地;4、新增林地,保护性林地和养分循环性林地,以及用于绿色净化、提供居民休假便利的特殊森林用地;5、水利有关用地,水体以及滩涂、护坝、渠道等水利排沙、排水、水草改善等用地,以及使新护坝或新渠道顺利完成建设需要的用地;6、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主要为满足建设高速公路、铁路、城际快速轨道交通、水路等用地。
用地分类标准1004
用地分类标准1004用地分类标准1004是在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中常用的分类标准。
该标准将土地按照其用途和性质进行分类,有助于合理规划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
用地分类标准1004的具体内容如下:1.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居民的住宅和相关设施的土地。
这包括住宅区、宿舍区、别墅区、公寓区等。
居住用地应具备安全、环保、便利的特点,同时要考虑社区配套设施的建设。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土地,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超市、酒店等。
商业用地要考虑商业活动的规模和密度,以及周边交通和停车等配套设施的设置。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相关设施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厂房等。
工业用地要考虑企业的规模和产能需求,同时要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和相关设施的土地,包括耕地、农田、农庄等。
农业用地要保护好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同时鼓励农业科技的发展和现代化农业的推广。
5. 交通用地交通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设施的土地,包括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
交通用地要考虑交通流量和道路网络的合理布局,以及交通设施的安全和便捷性。
6.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等。
公共设施用地要充分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文化娱乐需求。
7. 生态保护用地生态保护用地是指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
生态保护用地要建立保护区域和保护机制,保护珍稀物种和生物多样性。
8.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以上七种分类的土地。
这部分土地的用途多样,包括文化旅游用地、矿产资源用地等。
对于其他用地的规划和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用地分类标准1004是一个综合性的分类标准,可以帮助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这样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并有效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按照用地的使用功能、作用性质的不同,将城市规划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中央设施用地、特殊建设用地等7大类。
1、住宅用地:是指居住建筑用地,包括一、二类住宅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以及其他住宅用地,如棚户区改造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等。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为公众提供服务,满足公众各项社会生活需要的场所,如医院、学校、文化设施、公园、体育场地等等。
3、交通运输用地:即建设道路及其他交通运输专用设施的用地,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公路、桥梁、水路、机场等。
4、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各类工业生产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矿山用地、水电站、火力发电站、污水处理厂等。
5、商业用地:指以各类商业活动为主要功能的用地,包括专业市场及商业设施用地,以及大型购物中心等。
6、中央设施用地:是指安排在城市中央或街区内,用作行政及信息交流等职能的用地,如政府机构及部门机构所在地等。
7、特殊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其他特殊建设的用地,如非农林特殊用地,如体育场馆、野生动物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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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
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
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3.0.4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
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第3.0.5条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
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3.0.6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三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第四章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4.0.1条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
制标准。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4.0.2条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
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人口数宜以非农业
人口数为准。
第4.0.3条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
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第一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第4.1.1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以下图表4.1.1的规定。
第4.1.2条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
第Ⅱ级内确定。
第4.1.3条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4.1.3的规定确
定。
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第4.1.4条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当经济特区城市的发
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Ⅲ级内确定。
第4.1.5条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m2/人。
第二节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第4.2.1条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图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Ⅰ级,有条件建造部分中高层住宅的大中城市,其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16.0m2/人。
第4.2.3条大城市的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宜采用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30.0m2/人。
第4.2.4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Ⅰ级的城市,其规划人均绿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5.0m2/人。
第4.2.5条其它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指标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节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第4.3.1条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第4.3.2条大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规定的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25%,但不宜超过30%。
第4.3.3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Ⅳ级的小城市,其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下限。
第4.3.4条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15%。
第4.3.5条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60~75%。
第4.3.6条其它各大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