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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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1991年11月01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四条二款和第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籍民用船舶(以下简称中国籍船舶)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以下简称外国籍船舶)。

第三条交通部授权港务监督机构(含港航监督机构,下同)对船舶升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以下简称中国国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船舶登记法规办理船舶登记,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船舶,方可将中国国旗作为船旗国国旗悬挂。

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中国籍船舶应当每日悬挂中国国旗:(一)5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二)航行在中国领水以外水域和香港、澳门地区的船舶;(三)公务船舶。

第六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每日悬挂中国国第七条船舶应按其长度悬挂下列尺度的中国国旗:(一)150米及以上的船舶,应悬挂甲种或乙种或丙种中国国旗;(二)50米及以上不足150米的船舶,应悬挂丙种或丁种中国国旗;(三)20米及以上不足50米的船舶,应悬挂丁种或戊种中国国旗;(四)不足20米的船舶应悬挂戊种中国国旗。

外国籍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尺度,一般应不小于其悬挂的船旗国国旗的尺度。

第八条船舶悬挂中国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中国国旗。

第九条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不得倒挂。

第十条中国籍船舶应将中国国旗悬挂于船尾旗杆上。

船尾没有旗杆的,应悬挂于驾驶室信号杆顶部或右横桁。

外国籍船舶悬挂中国国旗,应悬挂于前桅或驾驶室信号杆顶部或右横中国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悬挂于驾驶室信号杆右横桁时,中国国旗应悬挂于最外侧。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在航行中与军舰相遇,需要时可以使用中国国旗表示礼仪。

第十二条船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第一次升挂中国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三条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时,港务监督机构应通知或通过船舶代理人、所有人通知船舶下半旗。

船舶国旗悬挂规则

船舶国旗悬挂规则

船舶国旗悬挂规则
一、船舶国旗悬挂的意义
二、船舶国旗的悬挂位置
2.1 主力旗
2.2 主权旗
2.3 信号旗
2.4 服务旗
三、船舶国旗悬挂的场合
3.1 艇行航行中的船舶国旗悬挂规则
3.2 锚泊的船舶国旗悬挂规则
3.3 靠泊的船舶国旗悬挂规则
3.4 降旗的船舶国旗悬挂规则
四、船舶国旗悬挂的细节规定
4.1 船舶国旗尺寸规定
4.2 船舶国旗悬挂细节规定
4.3 船舶国旗的护理和维护
五、船舶国旗悬挂的特殊情况处理
5.1 多国国旗的处理
5.2 特殊场合的国旗悬挂规定
结语
船舶国旗悬挂规则是为了标识船舶国籍、传递信息以及展示荣誉而制定的一套规定。

正确悬挂船舶国旗不仅展示了船舶的身份和主权,也是对国际航行规则的遵守和尊重。

本文详细介绍了船舶国旗的悬挂位置、悬挂场合、悬挂细节以及特殊情况处理。

同时,也提醒船舶船员在日常航行中要妥善保管和护理好船舶国旗,以展示国家形象和船舶的威严。

正确悬挂国旗不仅是一种法律规定,更是航海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只有遵守船舶国旗悬挂规则,才能在国际航海中与其他船舶和谐共存,维护航行秩序,传递友好合作的信息。

让我们共同努力,遵守船舶国旗悬挂规则,为国家的荣誉和航海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

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

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1.09•【文号】交安监发[1995]27号•【施行日期】199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规定(1995年1月9日交安监发(1995)27号文批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加强上海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水域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以下水域:(详见本规则第十七章第一百二十条)一、黄浦江(简称里港)二、长江口(简称外港)三、杭州湾北岸水域(简称新港)本条第一、二项的水域为狭水道。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规则适用于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切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船员、引航员和其它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一般原则一、凡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我国政府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办理。

二、关于避碰和信号部分,凡本规则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有规定事项,依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第五条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船舶、设施和人员第六条进港一、船舶进入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核能(动力)船舶还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特别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离港一、离港的船舶开航前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离港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除气象原因外,已办理签证或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船舶,若在24小时内不能离港,应重新办理签证或申请出口许可,由此发生的交通等有关费用由船方承担。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规定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规定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海船员[2007] 621号 2007年11月23日)第一条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适任能力,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维护水域环境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一、二等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考试发证机关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四条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实行主考官负责制,实施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至少由一名主考官和一名评估员组成。

第五条主考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一)任职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证》;2.具备驾驶或轮机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持有内河二等以上船舶大副、大管轮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或二级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且从事海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3.熟悉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程序和船员管理有关规定;4.能熟练使用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备、设施。

(二)职责1.负责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现场组织、任务分配、过程控制及结论评定;2.对评估员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3.负责向考试发证机关报告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第六条评估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一)任职条件1.持有内河二等以上船舶船长、轮机长或二级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3年以上;2.熟悉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规范,掌握实际操作考试评估方法,能熟练使用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备、设施,并经考试发证机关认可。

(二)职责1.在主考官的领导下,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船员进行实际操作考试;2.如实记载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第七条评估员只能担任其所持适任证书等级职务及以下各等级职务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和评估,而且驾驶专业的评估员所持适任证书的航线还应与船员申请考试的航线相适应。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32号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32号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正文:----------------------------------------------------------------------------------------------------------------------------------------------------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1991年10月10日交通部令第32号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四条二款和第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籍民用船舶(以下简称中国籍船舶)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以下简称外国籍船舶)。

第三条交通部授权港务监督机构(含港航监督机构,下同)对船舶升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以下简称中国国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船舶登记法规办理船舶登记,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筹划的船舶,方可将中国国旗作为船旗国国旗悬挂。

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中国籍船舶应当每日悬挂中国国旗:(一)5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二)航行在中国领水以外水域和香港、澳门地区的船舶;(三)公务船舶。

第六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每日悬挂中国国旗。

第七条船舶应按其长度悬挂下列尺度的中国国旗:(一)150米及以上的船舶,应悬挂甲种或乙种或丙种中国国旗:(二)50米及以上不足150米的船舶,应悬挂丙种或丁种中国国旗;(三)20米及以上不足50米的船舶,应悬挂丁种或戊种中国国旗;(四)不足20米的船舶应悬挂戊种中国国旗。

外国籍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尺度,一般应不小于其悬挂的船旗国国旗的尺度。

第八条船舶悬挂中国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中国国旗。

第九条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不得倒挂。

第十条中国籍船舶应将中国国旗悬挂于船尾旗杆上。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91(000)04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32号《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经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
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总页数】3页(P1452-145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相关文献】
1.浅析船舶升挂国旗现状及管理对策 [J], 侯钢
2.田间地头话科技升挂国旗庆佳节——“‘两学一做’到田间升挂国旗唱响国歌”活动暨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现场培训会召开 [J], 包文洁;贾建宇;
3.谈学习《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的体会与建议 [J], 林应雄
4.全国性宗教团体共同倡议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 [J],
5.全国性宗教团体共同倡议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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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旗



Q - my vessel is healthy and I request free practique Q我船没有染疫,请发给进口检疫证。

R-

S - my engines are going full speed astern
S我船正在向后推进。

T - Keep clear (Not international but commonly used: Request for club launch) 请让开我;我正在对拖作业。
二 灯光通信



灯光通信与无线电报通信一样,都是利用莫 尔斯符号发送明语或码语来传递信息的,只不 过灯光通信由闪光灯发出莫尔斯符号,在视觉 距离范围内进行通信。 莫尔斯符号 莫尔斯符号以“点”和“划”为基本要素, 单独或组合使用,构成字母、数字。在发送时 应注意: “点”为一个单位;“划”为3个单位; 每两闪之间的间隔为1个单位; 字符间的间隔为3个单位;
⑴及时升降:船舶在不同的情况下应及时升
降相应的信号旗。例如进行油类作业时,船舶 应及时悬挂“B”字旗,表示本船还在装、卸或 载运危险物。作业结束时立即降下。当悬挂 “G”字旗时表示本船需要引航员,而一旦引航 员登轮后,应立即降下“G”字旗,升起“H”旗, 表示本船上有引航员。 ⑵正确悬挂:不同的港口国或不同的抵达港 对船舶应悬挂的信号旗有不同的要求。船舶在 进入这些水域之前或当时,应该设法了解这方 面的有关规定以便正确悬挂。例如,船舶进出 我国港口时一般应悬挂船名旗,而进靠上海港 时还应悬挂泊位旗;通过日本关门海峡的报告 线时应悬挂信号旗"KPU”或"KPM”等。
国旗与信号旗
一、国旗
国旗法 交通部制定的《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船舶管理

1.______负责制定救生艇起落操作规则,由______批准后执行。

A.三副/大副;B.水手长/大副;C.二副/大副;D.大副/船长。

2.______上服务的船员不适用于我国现行《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Ⅰ、军用船舶;Ⅱ、营业的游艇;Ⅲ、渔船;Ⅳ、构造简单的木质船舶。

A.Ⅰ、Ⅲ、Ⅳ;B.Ⅰ~Ⅲ;C.Ⅰ~Ⅳ;D.Ⅱ、Ⅳ3.“连续概要记录”应由______签发。

A.RSO;B.船公司经理;C.船旗国主管机关;D.缔约国主管机关。

4.《MARPOL73/78》附则Ⅰ规定,对载重量为______万吨及以上的现有成品油油轮应设有专用压载舱。

A.2;B.3;C.1;D.4。

5.《MARPOL73/78》附则Ⅰ规定,在一般情况下,______总吨及其以上的新造非油船,不得在任何燃油舱内装载压载水。

A.10000;B.400;C.4000;D.150。

6.《MARPOL73/78》附则Ⅱ中所指的有毒液体物质是指:Ⅰ、对海洋资源及人类健康有害的物质;Ⅱ、在该附则中列明的物质;Ⅲ、被评定为X、Y、Z类和其他类的物质。

A.Ⅰ、Ⅱ;B.Ⅰ、Ⅲ;C.Ⅰ~Ⅲ;D.Ⅱ、Ⅲ。

7.《MARPOL73/78》附则Ⅴ的特殊区域有:Ⅰ、红海区域;Ⅱ、地中海区域;Ⅲ、“海湾”区域;Ⅳ、泛加勒比海区域。

A.Ⅰ、Ⅲ、Ⅳ;B.Ⅰ~Ⅳ;C.Ⅱ~Ⅳ;D.Ⅰ~Ⅲ。

8.《MARPOL73/78》附则V的特殊区域有:Ⅰ、黑海区域;Ⅱ、波罗的海区域;Ⅲ、南极区域;Ⅳ、红海区域。

A.Ⅰ、Ⅲ、Ⅳ;B.Ⅰ~Ⅳ;C.Ⅰ~Ⅲ;D.Ⅱ~Ⅳ。

9.《MARPOL73/78》规定,对总载重量为______万吨以上的新建原油油轮应备有《原油洗舱系统操作与设备手册》。

A.1;B.4;C.3;D.2。

10.《SOLAS74》公约对船舶识别号的规定,正确的是______。

Ⅰ、应给每艘1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以及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提供一个船舶识别号;Ⅱ、每艘船舶至少有两处标有船舶识别号;Ⅲ、永远识别号应标记在船首左右舷最深核定载重线以上;Ⅳ、在船舶内部的机器处所、泵舱或滚装处所的舱壁上也要标注。

船舶国旗悬挂规则

船舶国旗悬挂规则船舶国旗悬挂规则是指根据国际海上法规,船舶在航行时悬挂国旗的规定。

船舶国旗是船舶身份的象征,表明船舶所属的国籍和国家主权。

根据国际海上法规,船舶国旗悬挂规则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1. 悬挂位置:船舶国旗的悬挂位置在船舶船首的最高点。

对于单桅船舶来说,悬挂位置在主桅杆顶部;对于多桅船舶来说,悬挂位置在最前桅杆的顶部。

当船舶停泊时,需要悬挂在主桅杆或舰艇烟囱上。

2. 国旗尺寸:船舶国旗的尺寸需要与船舶的尺寸相适应。

一般来说,对于20米以上的船舶,国旗的长宽比应为3:2,即长宽比例为1.5:1。

对于20米以下的小型船舶,国旗的长宽比例为2:1。

3. 国籍标识:船舶国旗上应有清晰可见的国籍标识。

国籍标识通常是船舶国家的字母缩写或国旗上的刻印,以确保他人能够识别出船舶所属的国家。

4. 查验国旗:船舶国旗需要经过查验,并且必须是该国政府或授权机构批准的合法国旗。

船舶所有人需要向相关机构申请并领取有效的船舶国旗,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悬挂国旗。

5. 特殊规定:根据国际惯例和不同国家的规定,船舶在特定情况下需悬挂特殊国旗。

例如,悬挂医疗旗表示船舶有传染病病人在船上;悬挂红旗表示船舶正在进行火灾演习等。

船舶国旗悬挂规则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身份确认:通过悬挂国旗,其他船舶和港口当局可以迅速确认船舶所属的国籍和身份。

这对于维护海上秩序、确保船舶安全非常重要。

2. 法律遵守:船舶国旗悬挂规则是法律法规的一部分,船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违反规定将会受到执法机构的处罚,甚至可能导致船舶被扣押和法律责任。

3. 国际合作:船舶国旗悬挂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所制定的国际公约。

各国船舶在航行和停靠时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国际海事秩序的正常运行。

总结起来,船舶国旗悬挂规则的准确遵守对于船舶而言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船舶的身份确认和船舶安全,也体现了船舶所有人对国际法规的遵守和国际合作的意愿。

因此,各船舶所有人应该了解并遵守船舶国旗悬挂规则,确保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的合法地位和安全性。

驾驶专业一类船长(船舶管理模拟真题)

一类船长_船舶管理_模拟试卷(1)第1题:单选(1.0分)题目:______负责《船员服务簿》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记载。

A: 大副B: 二副C: 三副D: 船长第2题:单选(1.0分)题目:船舶在港停泊时发生火灾,若船长不在船时,大副或驾驶员不应:A: 全权指挥灭火工作B: 立即报告船长,并等候船长回船指挥灭火C: 组织在船船员进行灭火D: 迅速报告当地消防部门和海事主管机关第3题:单选(1.0分)题目:机舱失火,现场指挥是:A: 轮机长B: 大副C: 大管轮D: 二管轮第4题:单选(1.0分)题目:航行中发生火灾时,为了有助于控制火势蔓延,驾驶台应:A: 加速航行至安全水域B: 停车漂泊C: 下令抛锚D: 减速停车,并操纵船舶使失火部位处于下风第5题:单选(1.0分)题目:船员发现人落水时,应:①立即抛救生圈或其他浮具施救②向驾驶台高呼“有人落水!”③注意瞭望④用手势指明从那一舷侧落水A: ①~④B: ①~③C: ①②④D: ①③④第6题:单选(1.0分)题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救生警报信号是两长两短②进水警报信号是两长一短③人落水警报信号是三长声④机舱失火警报信号是一阵乱钟A: ①②B: ②③C: ①②③D: ②③④第7题:单选(1.0分)题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①弃船警报信号是六短一长②进水警报信号是二长一短③人自右舷落水警报信号是三长两短④上甲板失火警报信号是一阵乱钟后敲四响A: ①②B: ③④C: ②③D: ①②③第8题:单选(1.0分)题目:船舶进水程度较轻时,则用______发出警报。

①口哨②警报器③汽笛A: ①B: ②C: ③D: ①或②第9题:单选(1.0分)题目:船舶救生救火演习系包括______等。

①弃船救生演习②进水抢险演习③救火演习A: ①B: ②C: ③D: ①②③第10题:单选(1.0分)题目: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的______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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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1991年10月10日交通部令[1991]32号发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四条二款和第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籍民用船舶(以下简称中国籍船舶)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以下简称外国籍船舶)。

第三条交通部授权港务监督机构(含港航监督机构,下同)对船舶升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以下简称中国国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船舶登记法规办理船舶登记,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船舶,方可将中国国旗作为船旗国国旗悬挂。

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中国籍船舶应当每日悬挂中国国旗:(一)5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二)航行在中国领水以外水域和香港、澳门地区的船舶;(三)公务船舶。

第六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每日悬挂中国国旗。

第七条船舶应按其长度悬挂下列尺度的中国国旗:(一)150米及以上的船舶,应悬挂甲种或乙种或丙种中国国旗;(二)50米及以上不足150米的船舶,应悬挂丙种或丁种中国国旗;(三)20米及以上不足50米的船舶,应悬挂丁种或戊种中国国旗;(四)不足20米的船舶应悬挂戊种中国国旗。

外国籍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尺度,一般应不小于其悬挂的船旗国国旗的尺度。

第八条船舶悬挂中国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中国国旗。

第九条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不得倒挂。

第十条中国籍船
舶应将中国国旗悬挂于船尾旗杆上。

船尾没有旗杆的,应悬挂于驾驶室信号杆顶部或右横桁。

外国籍船舶悬挂中国国旗,应悬挂于前桅或驾驶室信号杆顶部或右横桁。

中国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悬挂于驾驶室信号杆右横桁时,中国国旗应悬挂于最外侧。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在航行中与军舰相遇,需要时可以使用中国国旗表示礼仪。

第十二条船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第一次升挂中国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三条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时,港务监督机构应通知或通过船舶代理人、所有人通知船舶下半旗。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船舶非经批准不得将中国国旗下半旗。

第十四条外国籍船舶根据船旗国的规定需将船旗国国旗下半旗的,应向港务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改变国籍,在最后一次降中国国旗时,可以举行降旗仪式。

降旗仪式可参照升旗仪式进行。

降旗仪式后,船长或船舶其他负责人应将中国国旗妥善保管,送交船舶所有人。

船舶遇难必须弃船时,船长或船舶其他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降下中国国旗,并携带离船,送交船舶所有人。

第十六条外国国家领导人乘坐、参观中国籍船舶,或我国国家领导人利用中国籍船舶举行欢迎外国国家领导人的仪式,需要悬挂两国以上国旗的,按照有关涉外悬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规定的船舶和船员,港务监督机构应令其立即纠正,并可根据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我国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外国籍船舶拒绝按港务监督机构的要求纠正的,港务监督机构可令其驶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
地。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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