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工资、薪金代扣个人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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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个人所得税入账方法(2篇)

代垫个人所得税入账方法(2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金额也在不断扩大。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或个人可能会遇到代垫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本文将详细介绍代垫个人所得税的入账方法,以帮助企业或个人正确处理相关税务问题。

二、代垫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类型1. 概念代垫个人所得税,是指企业在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等收入时,先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将代扣代缴的税款上缴给税务机关的行为。

2. 类型(1)企业代垫个人所得税: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给员工工资、薪金等收入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代垫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取得收入时,因各种原因无法自行申报纳税,委托他人或机构代为申报纳税,并代垫个人所得税。

三、代垫个人所得税的入账方法1. 企业代垫个人所得税的入账方法(1)会计科目设置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①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②应付职工薪酬③其他应付款(2)会计分录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纳税申报企业应在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缴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 个人代垫个人所得税的入账方法(1)会计科目设置个人在代垫个人所得税时,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①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②其他应付款(2)会计分录个人代垫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纳税申报个人应在取得收入后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缴纳代垫的个人所得税。

四、代垫个人所得税的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确保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准确无误。

2. 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得拖延或欠缴。

项目6 个人所得税的业务操作 《纳税实务》PPT课件

项目6 个人所得税的业务操作 《纳税实务》PPT课件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继续
享受 标准
教育
条件 方式
(1)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 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 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 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减税项目
免税项目:法定免税项目
⑴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 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⑵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 ⑷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⑸保险赔款。 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⑺按照规定发给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离休生活补助费。 ⑻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⑼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1 不超过30000元的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 书等

《税务会计》课程7个人所得税

《税务会计》课程7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应税所得额×20%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的计算 —— 按次计征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次应税所得额×20%
(3)年薪制征税问题





某单位财务总监年薪200000元,每月发放5000元, 年底一次性发放140000元。 (5000—1600)×15%—125=385 385 ×12=4620 140000 ×20%—375=27625 27625+4620=32245 200000÷12=16668 (200000—1600) ×20%—375=39305
4、税收筹划
【案例】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4年12月获得工资 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
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
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 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600)×15%-125=38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15%-12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85+3625=401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600)×15%-125=38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25=19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85+625+1975=298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1025元(4010 -298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及业务流程培训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及业务流程培训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及业务流程资料1、什么是扣缴义务人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

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2、扣缴义务人的权利?知情权、税收监督权、陈述与申辩权、委托税务代理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等等。

3、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征管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征管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征管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征管法》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 操作实务

个人所得税法 操作实务

《个人所得税法》操作实务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和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找适用税率计算。

需要注意是,一月内收入必须进行合并,然后找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免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税法准予扣除捐赠额(1)收入额为一月内工薪收入总额,即合并后收入额。

(2)免税收入额:“三费一金”(以前简称“四金”)(或其中几项)和国家规定免于纳税所得。

(3)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或4800元(4)准予扣除捐赠额:[(1)-(2)-(3)]×30% 确定适用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确定速算扣除数:根据税率确定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计算。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调整。

文件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总体上此政策降低了纳税人税收负担,受到社会欢迎。

:(1)适用范围和时间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年薪和绩效工资,都可以适用《通知》规定方法计算纳税。

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办法,纳税人只要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其属于哪一个年度奖金收入,都可以按照新办法计算纳税。

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时间。

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该计税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个人所得税会计科目分录(2篇)

个人所得税会计科目分录(2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会计科目分录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个人所得税正确计提、缴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会计科目设置、分录编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个人所得税会计科目设置1.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时,应按月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

2. 应交税费——已交个人所得税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应将该科目进行借记,以反映税款的实际支付。

3. 应交税费——预交个人所得税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预交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预交个人所得税时,应按月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月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

5. 应交税费——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月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

6. 应交税费——其他应交个人所得税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除上述科目外,应交的其他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编制1. 企业计提个人所得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 企业预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预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 企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5. 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已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6. 企业调整个人所得税(1)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借:其他应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其他应付款四、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企业2019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1)1月工资总额为100万元,其中职工工资80万元,社会保险费20万元;(2)1月奖金为10万元;(3)1月为职工发放住房补贴5万元。

新入职员工个税申报处理流程

新入职员工个税处理新入职员工处理【例】某员工2024年1月10日新入职B单位,B单位在2024年2月实际发放工资,并在2024年3月征期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2月的个税:(1)该员工在新入职B单位仅取得1个月的工资,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该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5000元/月×1个月);(2)由于个税扣缴申报系统是按照入职的时间算减除费用,如果采集该员工人员信息时,入职日期是1月,则2024年3月征期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2月的个税,累计减除费用为10000元(5000元/月×2个月);必然会造成人力资源部门计算工资个税时,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不是按10000元计算预扣预缴的个税特别是该员工如果2023年12月在原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且在2024年1月实际发放工资,并在2024年2月征期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的个税,已经扣除减除费用为5000元,这样就会造成该员工2024年度扣了13个5000元,必然次年3-6月份要去汇算清缴补税(除非其全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3)如果出现上述问题解决方法新入职B单位在申报采集人员信息时,受雇从业日期需要选择为2024年2月(可以修改),这样减除费用为5000元。

◆根据为该员工申报个税的税款所属期来判断选择受雇从业日期原离职的公司1.员工离职,需要在个税系统【人员信息】界面双击要修改的人员名字,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然后填写“离职日期”后保存就可以了。

2.实务中还会存在员工离职后补发工资情况,原单位也需要为员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具体操作为将“人员状态”修改为正常,税款所属期选择为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填写报表进行申报。

【例】某员工在2023年11月从A公司离职,2024年2月A公司给小张补发工资薪金,B公司在2024年3月征期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2月的个税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减除费用是5000元/月*2=10000元(累计预扣法按照累计数计算减除费用,即使2024年1月在本公司没有所得,也是按照两个月的减除费用扣除)。

劳务合同代扣代缴所得税

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1. 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时,应按照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应在支付劳务报酬的次月15日前,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给税务机关。

3. 企业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代扣代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1.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扣除20%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2.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

4. 代扣代缴: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应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三、代扣代缴所得税的申报1. 企业应在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 申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时间等。

3. 税务机关对申报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四、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法律责任1. 企业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将被处以罚款。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 企业未按时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将被追缴欠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五、劳务合同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注意事项1. 企业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

2. 企业应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确保依法履行义务。

3. 企业应按时足额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总之,劳务合同代扣代缴所得税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

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的业务操作 《纳税实务》PPT课件


任务二
01
个人所得税税款
计算与会计核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性收入-费用扣除标准 (1)免税规定:包括奖金、补贴津贴、“三险一金”、外籍个人 免税及其他免税规定 (2)费用扣除标准: 基本扣除标准:3500元/月( 2011年9月1日起) 附加扣除费用:1300元/月( 2011年9月1日起) 附加扣除费用的适用条件(五类)
⑤税率:基本税率为20%,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相当三级超额累进
⑥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⑦若为纳税人代为负担税额时: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800)÷(1-税率)×适用税率 或=(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20%) ÷[1-税率×(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例税率20%,但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税率 为10%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速算扣除表 (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级数
含 税 级 距/月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部分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③相关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获奖所得免税规定 其他。
④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①征税范围.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征税
②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成本、费用和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税务会计》PPT课件


1.稿酬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后,再按其应纳税额减征30%,故稿酬所得的 实际税负为14%。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 累进税率。
3.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 3.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 纳税人可采用本人申报、委托他人申报、邮寄申报等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
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 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最后一日。
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1 个人所得税核算的基本规定
11.1.5 境外个人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对该所得在境外已 缴纳的税款,准予其在境内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税法所指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 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或地区的法律 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 4.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
• 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
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二)代扣代缴
5年。
11.1 个人所得税核算的基本规定
11.1.6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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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工资、薪金代扣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即由支付人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本文笔者主要讨论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及账务处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采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务有两种情况:
1、个人负担税款,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于发放工资薪金时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该方式下,个人所得税计算相对简单。

例:王某在内资企业任职,2010年9月份取得收入3800元,过节费1000元,则王某9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800+1000-2000=2800(元)应纳税额
=2800*15%-125=295(元)
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29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95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95
贷:银行存款 295
2、企业负担税款,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并不多,主要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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