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保护行为意向的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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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隐私关注对移动购物意向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消费者信任的视角

用户隐私关注对移动购物意向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消费者信任的视角

86商业经济研究 2020年15期引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极大地改变了消费者行为,网络购物深受消费者喜爱(孔颖,2016)。

移动购物普遍被认为是利用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连接无线网络登录购物网站客户端或WAP 页面,购买虚拟类商品或者实物类商品的交易行为;其最大的优势是完全摆脱了时间和地点的束缚(刘百灵等,2018)。

在各种移动终端设备应用越来越丰富的同时,用户对个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问题也产生了一定心理顾虑,一方面来源于我国尚未健全的隐私保护的政策,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对商家非法收集和利用隐私信息的担忧。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移动购物甚至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移动技术蓬勃发展的当下,要想促进移动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用户隐私问题不容忽视,鉴于此,本研究立足于移动购物的大背景,将用户的隐私关注问题与移动购物意向结合在一起,以提出有益于移动购物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本研究通过研究用户隐私关注对移动购物意向的影响,为了解用户的移动购物使用意向及行为倾向提供有益的实践参考。

理论回顾与假设推演移动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子集。

目前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移动商务进行解释。

其中,杨光明等(2009)认为移动购物是移动商务发展到一定程度所衍生出来的一个分支,从属于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是指利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连接无线网络,登陆购物网站林钻辉 副教授(华南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广东广州 510642)内容摘要:在大数据时代,隐私问题愈来愈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通过构建用户隐私关注、感知风险、信任及使用意向的综合模型,探讨了用户隐私关注对移动购物意向影响作用。

研究结果发现,用户隐私关注正向影响感知风险,而负向影响用户对移动购物平台的信任,并导致用户的移动购物意向较低。

用户信任对移动购物意向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并在用户隐私关注对移动购物意向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

最后,本研究从微观和宏观层面对相关管理者提供了有益建议。

隐私顾虑与隐私倦怠的二元互动_ 数字原住民隐私保护意向实证研究

隐私顾虑与隐私倦怠的二元互动_ 数字原住民隐私保护意向实证研究

Ә张大伟,谢兴政(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上海㊀200433)隐私顾虑与隐私倦怠的二元互动:数字原住民隐私保护意向实证研究∗摘㊀要:[目的/意义]个人在社交媒体时代正沦为 裸露的人 ,探索隐私顾虑与隐私倦怠的影响因素㊁驱动后果及二者的互动机制,对个体的隐私保护具有积极意义㊂[方法/过程]研究基于社会认知理论和 认知 态度 行为 模型,整合个人和环境要素,使用结构方程模型(SEM )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 )方法,探讨数字原住民的隐私保护意向形成机制㊂[结果/结论]SEM 结果显示,在线隐私素养和信息敏感度会作用于数字原住民的隐私态度,同伴影响仅能正向驱动隐私顾虑,父母影响无法对隐私态度产生作用,隐私倦怠对引发隐私保护行为路径中扮演了三种角色㊂fsQCA 的结果显示,分别有4种和3种构型会触发数字原住民的高/低隐私保护意向㊂[局限]研究仅用定量的方法证实了变量之间的关系,未来还需引进定性的方法探索变量之间的联系的深层意义㊂关键词:隐私保护意向;隐私顾虑;隐私倦怠;二元互动;数字原住民DOI :10.16353/ki.1000-7490.2021.07.015引用格式:张大伟,谢兴政.隐私顾虑与隐私倦怠的二元互动:数字原住民隐私保护意向实证研究[J ].情报理论与实践,2021,44(7):101-110.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Drivers of Digital Natives Intention to Protect Privacy :The Moderating Role of Privacy FatigueAbstract :[Purpose /significance ]The individuals are becoming naked people in the era of social media ,which reflects that exploring the determinants and consequences of privacy attitude is necessary.[Method /process ]Based on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and cognitive-attitude-behavior model ,this study integrates both of internal factors and external elements and utilizes the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 (SEM )and Fuzzy-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fsQCA )to investigate the mechanism of digital natives intention to protect privacy.[Result /conclusion ]The SEM results reveal that privacy attitude could be affected by privacy literacy and information sensitivity ;peer effects only could positively affect privacy concern ;parental influence could not exert anyimpact on privacy attitude ;also ,the privacy fatigue plays triple roles in the formation from privacy concern to intention to protect privacy.The fsQCA results indicate that four and three configurations lead to the high /low level of intention to protect privacy.[Limitations ]Only quantitative method was used in this research ,the future studies can apply the qualitative method to explore thedeep reasons of such phenomenon.Keywords :intention to protect privacy ;privacy concern ;privacy fatigue ;interaction ;digital natives∗本文为2020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一流学科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㊂㊀㊀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初,用户对隐私的态度是审慎且有诸多顾虑的,表现为担心自身的隐私会被社交媒体曝光,甚至被第三方机构非法获取,这种对于个体隐私的态度被称为隐私顾虑(Privacy Concern)㊂然而,随着 网络化生存 的常态化,用户可能出于无奈或不知情而部分放弃对隐私的保护,从而产生隐私倦怠(Privacy Fa-tigue)[1]㊂隐私倦怠反映了个人在保护个人隐私时的厌倦感,鉴于保护个人在线数据所需要的措施越来越复杂,人们在主观上对隐私泄露习以为常,客观上缺乏对隐私的控制力[2],基于这种感受,用户认为无法通过有效方法来管理他们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隐私倦怠进而加剧[3]㊂因此,尽管隐私顾虑和隐私倦怠是两种看似矛盾的隐私态度,但迈入大数据 全景监狱 时代,这种 两极化 的隐私态度广泛存在于用户网络交往行为之中,同时也为 隐私悖论 的解读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㊂以往的研究认为,出生且成长于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原住民具有良好的网络素养[4],但网络素养与隐私素养之间不能简单地 画等号 ,以数字原住民为目标样本展开 两极化 的隐私态度的实证研究显得尤为必要㊂据此,本研究引入社交媒体隐私态度形成的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探讨隐私态度对用户隐私保护意向的作用机制及其效果㊂同时,本研究将验证隐私倦怠的三重负面作用:负向影响隐私顾虑㊁负向影响隐私保护意向及负向调节隐私顾虑与隐私保护意向之间的关系㊂在数据分析方法上,本研究拟通过结构方程模型(以下简称SEM)进行分析,以检验变量间的净效应㊂同时,为了更好地厘清前因变量间的 联动效应 ,本研究拟引入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以下简称fsQCA)探讨触发社交媒体用户隐私保护意向的构型,即引发隐私保护意向发生的各种共同起作用的条件组合[5]㊂最终研究结果对理解社交媒体时代数字原住民隐私态度的复杂性,以及引导社交媒体及政府机构规范隐私保护具有一定的理论贡献和实践价值㊂1㊀相关概念及研究1.1㊀隐私态度学者N.Gerber 等将隐私态度看作是个人对不同隐私行为的主观评价[6]㊂结合社交媒体使用情境,本文所探讨的隐私态度即指用户对于社交媒体上的个人隐私及不同隐私行为的主观评价,具体包含隐私顾虑和隐私倦怠两种类型㊂学者D.G.Taylor 等认为隐私顾虑是 用户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而产生的顾虑 [7]㊂隐私倦怠则是指用户针对网络隐私问题产生的疲劳心理状态[1]㊂既有的文献较为集中地研究了隐私顾虑的影响因素和驱动后果㊂其中,隐私顾虑的影响因素包含了环境因素(如社会关系中的主观规范㊁网络的信息性㊁社会临场感㊁所在组织的隐私政策等)[8-9]和个人因素(如用户受教育水平㊁保护动机㊁用户对威胁的评估等)[10-11]㊂同时,隐私顾虑作为隐私研究中的核心变量,会对社交媒体使用中的诸多要素产生作用,如用户隐私行为[12]㊁自我表露意愿[13]等㊂关于隐私倦怠的研究则在近两年才得到学界的关注,并且集中于研究隐私倦怠的成因,如学者H.Choi 等认为隐私倦怠是社交媒体用户信息披露意向和中断使用的正向影响因子[1]㊂由此可见,已有的研究较多从单一视角分析用户的隐私顾虑或隐私倦怠,缺乏对隐私顾虑和隐私倦怠相互作用机制的研究㊂事实上,隐私顾虑和隐私倦怠是一对既相互矛盾又难以在个体身上严格区分开的隐私态度,因此,本文将这两种 两极化 的隐私态度置于同一研究,综合考察它们的形成原因和互动机制㊂1.2㊀隐私保护意向已有的研究认为线上隐私保护行为主要包含预防㊁个人行动和公开行动等三大类[14]㊂亦有学者从时间顺序的角度将隐私保护行为划分为事前保护㊁过程保护和事后保护三种类型[15]㊂这些隐私保护行为的定义皆在于强调个体的隐私受到威胁时所采取的相关行为措施㊂但是,由于实际的行为较难测量,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数字原住民在社交媒体环境中的隐私保护意向㊂隐私保护意向是指个体尝试对自身的隐私信息采取保护措施的倾向[16]㊂基于社会学习理论,学者A.Bandura 提出社会认知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及态度与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之间存在着三元交互关系[17]㊂在过往关于社交媒体的研究中,社会认知理论被广泛地运用于挖掘用户的行为意向㊂例如,周军杰以社会认知理论为基础,构建了老年人在虚拟社区的知识贡献行为的影响因素模型,发现环境因素和认知因素是两种较为关键的要素[18]㊂在网络隐私保护的研究情境中,学者王晰巍等基于社会认知理论,发现了感知威胁和自我效能是触发用户信息安全保护行为的重要因子[19]㊂同时,认知心理学领域将人类认知加工过程总结为 认知 态度 行为 模型,即人们对于某一行动的态度取决于其对起因和影响的认知程度,而态度对于行为意愿具有很强的预测作用[20],这一理论在已有的研究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和验证㊂因此,本研究以社会认知理论和 认知 态度 行为 模型为基础,整合个人(在线隐私素养和信息敏感度)和环境(父母影响和同伴影响)要素,以发现其对数字原住民隐私态度及隐私保护意向的作用机制㊂2㊀研究模型构建2.1㊀个人要素与隐私态度根据文献综述发现,影响隐私态度的个人要素较多,包括保护动机㊁用户对威胁的评估和信息过载等[11,21],但是这些要素较为强调的是用户对外来隐私威胁的反应,未能从个人内在要素进行考量㊂事实上,任何个体的反应行为与其内在的要素是紧密相连的,如个人素养等[22],据此,笔者认为,在线隐私素养和信息敏感度是影响数字原住民隐私态度的重要变量㊂关于在线隐私素养的定义,目前的学界还未达成较为一致的认识[23]㊂学者S.Trepte 等提出在线隐私素养主要包含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24]㊂依循这一定义,本研究认为在线隐私素养既包含对隐私问题的批判认知能力,也涉及隐私保护的知识技能㊂此外,信息敏感度则是指个体认为某些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导致其丧失隐私的过程[25]㊂已有的研究普遍认为,在线隐私素养是用户隐私保护意向的关键动因㊂例如,学者Y.M.Baek 针对297名韩国学生进行实验研究后发现,在线隐私素养对于隐私保护意向具有关键的推动作用[26];学者M.Bartsch 和T.Dienlin 的研究进一步揭示了在线隐私素养与隐私意向成正相关[27]㊂虽然过往的学者较少针对在线隐私素养与隐私态度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但是亦有学者尝试性地对这些变量间的关系进行研究㊂例如,学者J.Ortiz 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作为在线隐私素养的组成部分,用户的信息安全意识会影响其信息隐私顾虑的形成[28]㊂同时,隐私顾虑和隐私倦怠是一对矛盾的状态,隐私顾虑的形成必然会对隐私倦怠产生抑制作用㊂因此,笔者推断数字原住民的在线隐私素养会积极地触发他们的隐私顾虑,也会抑制隐私倦怠的形成㊂综上,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H1:在社交媒体情境中,数字原住民的在线隐私素养是其产生隐私顾虑的正向驱动因素㊂H2:在社交媒体情境中,数字原住民的在线隐私素养是其产生隐私倦怠的负向驱动因素㊂在信息敏感度的作用方面,学者梁晓丹等发现信息敏感度是调节隐私政策与用户个人感知关系的重要变量;信息敏感度越高,隐私政策对用户个人感知的作用越强烈,反之亦然[29]㊂从信息自身的角度来看,相较于敏感度低的信息,敏感度高的信息会对个人态度和行为意愿产生影响[30]㊂学者G.Bansal等在一项关于线上健康信息披露的研究中,发现个体的信息敏感度会正向影响他们的隐私顾虑[31]㊂在社交媒体的研究情境中,信息敏感度高的用户对隐私威胁的反应越强烈,从而引发用户的隐私顾虑[32]㊂根据社会交换理论,用户的隐私顾虑的程度会受到信息的敏感度影响[33]㊂因而,本研究推断,社交媒体索要的信息越敏感,用户对自身的隐私顾虑程度越高,而用户的隐私倦怠程度则越低㊂基于以上文献,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在社交媒体情境中,数字原住民的信息敏感度是其产生隐私顾虑的正向驱动因素㊂H4:在社交媒体情境中,数字原住民的信息敏感度是其产生隐私倦怠的负向驱动因素㊂2.2㊀环境要素与隐私态度过往的研究认为,人际关系是影响个体行为意向的主要环境因素之一[34]㊂正处青年阶段的数字原住民,他们的行为极易受到父母和同伴的影响㊂其中,父母对于青年阶段的子女具有多方面㊁高强度的影响力,这一要素被界定为是父母影响[35]㊂虽然大部分的青年群体的父母属于数字移民,他们在网络素养方面与数字原住民具有一定的鸿沟,但是青年群体尚属人格和行为塑造的重要时期,父母普遍担心青少年可能面临网络隐私泄露风险,并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帮助子女进行隐私保护㊂同时,同伴或同龄人在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㊂学者B.Sacerdote将同伴影响定义为同伴的背景㊁当前的行为或结果对他人态度或行为的影响[36]㊂源于同伴的压力对于个人是一种敦促和挑战,促使自己能够更好㊁更快地完成某些事情[37]㊂尽管父母和青年在隐私问题的认知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早期的研究结果表明父母影响在青年态度形成和社交技能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8]㊂父母对塑造年轻人的行为规范和认知方式影响重大,尤其是在青年的行为涉及风险的情况下㊂为了帮助青年应对潜在的风险,父母经常试图通过干预的手段,如亲子讨论㊁规矩制定和父母监控等方式,限制青年群体进行冒险性的媒体行为,并激发他们对媒体使用的批判性思考[39]㊂尤其是父母监控这一方法具有较强的保护性,能够使青少年感知到父母行为的出发点是对其进行隐私保护,从而规避危险行为[40]㊂此外,面对大量第三方机构通过社交媒体收集青年群体隐私信息的现状,父母影响成为提高青年隐私顾虑程度的核心手段之一[41]㊂基于现有的研究发现,本文提出以下假设:H5:在社交媒体情境中,父母影响是数字原住民产生隐私顾虑的正向驱动因素㊂H6:在社交媒体情境中,父母影响是数字原住民产生隐私倦怠的负向驱动因素㊂同伴影响效应在学术领域已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㊂根据社会规范理论,个人参与危险行为(如饮酒㊁吸毒和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是同伴影响[42]㊂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同伴间的多数形成共识,少数派受到群体压力及趋同心理的影响,极易与同伴采取相同行为[43],而基于互惠而结交的同伴对他人的影响则更为强烈[44]㊂就用户线上隐私行为而言,来自同伴的群体压力会负向影响其隐私决策的过程[45],甚至个体在社交媒体上的隐私设置都会受同伴的设置方式的影响[46]㊂当然,同伴对于个人的影响是正向还是负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处的群体特征㊂已有的研究认为,数字原住民的网络素养虽然较高,但其往往是网络成瘾的主要群体[45],由此推断,数字原住民在隐私态度方面较容易呈现出隐私倦怠的一面,由此对同伴产生负面影响㊂综合以上讨论,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7:在社交媒体情境中,同伴影响是数字原住民产生隐私顾虑的负向驱动因素㊂H8:在社交媒体情境中,同伴影响是数字原住民产生隐私倦怠的正向驱动因素㊂2.3㊀隐私顾虑㊁隐私倦怠与用户隐私保护意向过往研究中,大量学者已经证实了隐私顾虑是引发用户隐私保护行为的重要前因变量㊂例如,学者申琦通过对1537名上海大学生调查后发现,在日常的网络使用行为中,隐私顾虑程度越高的用户,其采取的隐私保护行为则越多[15]㊂学者朱侯和李佳纯进一步指出隐私顾虑会对微信平台隐私保护行为产生重要影响[47]㊂学者Milne和Cul-nan基于美国未成年网民的调查发现,网络隐私顾虑对网络隐私保护行为具有显著影响[48]㊂学者Son和Kim研究发现隐私顾虑对删除个人信息㊁负面口碑这两种隐私保护行为具有影响[14]㊂据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H9:在社交媒体情境中,隐私顾虑是数字原住民隐私保护意向的正向影响因素㊂近年来频发的隐私泄露事件使得用户及相关组织不堪其扰,因此用户对网络安全问题逐渐感到厌倦,进而导致隐私倦怠以及日常隐私安全保护措施的松懈[49],部分用户甚至呈现出消极的隐私态度和行为,开始放弃原有的隐私保护反应方式㊂从本质上看,隐私倦怠是用户隐私保护目标(理想)和保护失效(现实)出现较大落差时形成的心理状态㊂在社交媒体使用情境下,一旦隐私倦怠形成,用户倾向于减少隐私保护的工作量,如接受默认项或采取最简单的隐私保护手段㊂换言之,具有隐私倦怠的个人可能呈现出较低的隐私顾虑水平和隐私保护意向㊂据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H10:在社交媒体情境中,隐私倦怠是数字原住民隐私顾虑的负向影响因素㊂H11:在社交媒体情境中,隐私倦怠是数字原住民隐私保护意向的负向影响因素㊂隐私倦怠不仅可以直接影响个人的隐私顾虑及保护行为,也可以通过削弱其他内部感知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从而间接影响用户的隐私保护行为,尤其是当用户面临较高难度的隐私保护行为时㊂通常来说,隐私风险的出现与信息不对称紧密相关,用户难以知晓社交网站如何收集㊁利用自身的隐私数据,加之隐私保护系统的复杂性要求社交网络用户投入较多的时间成本[50],用户将会通过调整自身的隐私态度,进而产生采取与之相符的隐私保护行为的意向㊂基于这种情况,产生隐私倦怠的用户通常会压缩自己在相关决策上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为此让渡个人的部分权益[51]㊂鉴于以上讨论,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H12:在社交媒体情境中,隐私倦怠是隐私顾虑和隐私保护意向之间的负向调节变量㊂2.4㊀研究模型基于社会认知理论和 认知 态度 行为 模型,本研究整合了个人要素㊁环境要素㊁隐私倦怠㊁隐私顾虑和隐私保护意向等变量,发展了12个研究假设及研究模型(见图1)㊂图1㊀社交媒体用户隐私保护意向影响因素的研究模型3㊀研究方法3.1㊀变量测量本文一共需要调查7个变量:在线隐私素养㊁信息敏感度㊁父母影响㊁同伴影响㊁隐私顾虑㊁隐私倦怠和隐私保护意向㊂在线隐私素养采用源自于学者M.Bartsch 和T.Dienlin 的6个题项进行测量[27]㊂学者G.Bansal 等提出的5个题项可用于测量本研究中的信息敏感度这一变量[31]㊂父母影响和同伴影响则是使用学者R.J.Werner-Wilson 和O.Arbel 所提出的测量,分别具有4个题项[52]㊂隐私顾虑的4个题项来自于学者T.Dinev 和P.Hart 的研究[33]㊂学者H.Choi 等所提出的6个题项被用于测量隐私倦怠这一变量[1]㊂隐私保护意向的题项主要参考学者A.C.Johnston 和M.Warkentin 所提出的量表,包含3个题项[53]㊂因本研究中的变量题项均来源英文文献,笔者采用双向翻译法对题项进行翻译,以确保能够准确地表达出题项的本意[54]㊂问卷均采用李克特7点量表(1=非常不同意,7=非常同意)对上述7个变量的题项进行计分㊂3.2㊀样本信息因数字原住民为本研究目标群体,研究人员采用网络问卷的形式收集数据㊂通过一个月的收集研究,共有487个样本回复问卷㊂经过筛查(排除未完成问卷㊁非数字原住民及所有答案均为同一选项问卷),本次调查收集的有效样本为298个,样本有效率为61.19%㊂根据表1可知,本次参与调查的样本中,117个样本为男性,181个样本为女性,占比分别是39.26%和60.74%㊂在样本的年龄方面,23~30周岁和18~23周岁的群体的占比分别为56.04%和43.96%,均处于数字原住民的年龄段㊂在学历方面,本科的占比最大,达到56.71%,其次为大专学历,占比为17.45%㊂表1㊀样本基本信息变量项目频次占比(%)性别男性11739.26女性18160.74年龄18~23周岁13143.9623~30周岁16756.04学历高中及以下8 2.68大专5217.45本科16956.71硕士研究生5016.78博士研究生196.384㊀研究结果4.1㊀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笔者使用Smart PLS 3.0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测量模型评估和研究假设检验㊂4.1.1㊀测量模型评估㊀如表2所示,初始量表有6个题项因其因子载荷量低于0.6而被删除[55],其余题项的因子载荷量处于0.751~0.889之间㊂研究中的7个变量的Cronbach sα值均大于标准值0.7[56],说明变量的内部一致性良好㊂各变量的CR值均大于标准值0.7[57],说明变量的可靠性良好㊂各变量的AVE值均高于标准值0.5[58],说明变量的收敛效度良好㊂表2㊀变量信度和收敛效度分析结果变量题项因子载荷量Cronbach sα值CR值AVE值父母影响FM10.852FM20.869FM30.846FM40.7990.8650.9070.709在线隐私素养SY10.841SY20.835SY30.783SY40.7510.8160.8790.645同伴影响TB10.832TB20.812TB30.802TB40.8350.8380.8920.673信息敏感度XM10.849XM20.842XM30.867XM40.8660.8810.9170.733隐私顾虑GL10.809GL20.830GL30.771GL40.8720.8380.8920.674隐私倦怠JD10.889JD20.838JD30.8170.8060.8850.720隐私保护意向XW10.825XW20.830XW30.8030.7570.8600.671㊀㊀根据表3可知,本研究中7个变量的AVE值的开根号值大于变量之间皮尔森相关系数,说明变量间的区别效度良好[58]㊂表3㊀变量区别效度分析结果XW FM GL XM JD SY TB XW0.819FM0.1300.842GL0.5080.1810.821XM0.1450.0170.3570.856JD-0.352-0.014-0.344-0.2210.849SY0.2690.2220.4950.283-0.2320.803TB0.1510.2740.4590.176-0.0500.3450.820㊀注:对角线粗体字为AVE之开根号值,下三角为变量之皮尔森相关系数㊂SY:在线隐私素养,XM:信息敏感度,FM:父母影响,TB:同伴影响,GL:隐私顾虑,JD:隐私倦怠,XW:隐私保护意向㊂4.1.2㊀研究假设检验㊀根据文献回顾,本研究一共设定了12个研究假设,笔者使用Smart PLS3.0中的Bootstrap-ping抽样5000次进行研究假设检验㊂如图2所示,在社交媒体情境中,除父母影响(β=0.027,p>0.05)外,数字原住民的在线隐私素养㊁信息敏感度和同伴影响均会正向影响隐私顾虑㊂在隐私倦怠的驱动因素方面,在线隐私素养和信息敏感度则会发挥负向的角色,但是父母影响(β=0.022,p>0.05)和同伴影响(β=0.045,p>0.05)则无法驱动隐私倦怠的形成㊂用户的隐私顾虑会正向影响隐私保护意向的形成㊂隐私倦怠不仅会负向影响隐私顾虑和隐私保护意向,也会负向调节隐私顾虑与隐私保护意向之间的关系㊂由此可见,仅有研究假设H5㊁H6和H8未被证实,其余9个研究假设均得到验证㊂∗∗∗代表p<0.001;∗∗代表p<0.01;n.s.代表p>0.05图2㊀研究假设检验结果4.2㊀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虽然结构方程模型的结果揭示了前因条件对隐私保护意向净效应的大小和方向[59],但是社交媒体用户隐私保护意向的前因构型亦需进行计算㊂同时,结构方程模型的结果具有一个潜在假设,即高强度隐私保护意向的影响因素与低强度隐私保护意向的驱动因素是相反的㊂然而,这种影响因素间的对称关系并非是简单的镜像关系[60]㊂因此,高/低强度隐私保护意向与其影响因素间的不对称关系需要通过fsQCA中的构型得以实现㊂4.2.1㊀变量的校准㊀根据学者Ordanini等(2014)的建议[61],笔者以2(5%),6(95%)和交叉点4(50%)的标准对变量进行校准㊂其中在线隐私素养(fssy)㊁信息敏感度(fsxm)㊁父母影响(fsfm)㊁同伴影响(fstb)㊁隐私顾虑(fsgl)和隐私倦怠(fsjd)属于前因条件,隐私保护意向(fsxw)属于结果变量㊂4.2.2㊀构型分析㊀根据表4,高强度隐私保护行为可以用4个构型(M1~M4)来进行解释,总体覆盖率为0.620,总体一致性为0.806㊂具体而言,构型M1表明即使缺乏在线隐私素养㊁同伴影响㊁父母影响和信息敏感度,低强度的隐私倦怠会触发数字原住民用户高强度隐私保护意向㊂构型M2表明即使数字原住民缺乏隐私顾虑㊁同伴影响㊁信息敏感度和隐私素养,父母亦会触发他们高强度隐私保护意向㊂构型M3表明数字原住民即使没有父母影响㊁同伴影响㊁隐私顾虑和在线隐私素养,他们的高程度的信息敏感度会触发高强度隐私保护意向㊂构型M4表明数字原住民的高程度隐私顾虑㊁信息敏感度和在线隐私素养与低程度的隐私倦怠㊁同伴影响和父母影响的组合会促使用户高强度隐私保护意向的发生㊂如图3所示,构型M1的XY 平面图表明数字原住民的高强度隐私保护意向与前因构型存在不对称的关系㊂表4㊀高/低强度隐私保护意向前因构型覆盖率净覆盖率一致性高强度隐私保护意向的前因构型fsxw =f(fssy∗fsxm∗fsfm∗fstb∗fsgl∗fsjd)M1:~fsjd∗~fstb∗~fsfm∗~fsxm∗~fssy 0.4770.0740.894M2:~fsgl∗~fstb∗fsfm∗~fsxm∗~fssy 0.3760.0450.840M3:~fsgl∗~fstb∗~fsfm∗fsxm∗~fssy 0.3980.0350.835M4:~fsjd∗fsgl∗~fstb∗~fsfm∗fsxm∗fssy0.3330.0330.981总体覆盖率:0.620总体一致性:0.806低强度隐私保护意向的前因构型~fsxw =f(fssy∗fsxm∗fsfm∗fstb∗fsgl∗fsjd)NM1:~fsgl∗~fstb∗~fsfm∗~fsxm∗~fssy 0.6360.0400.837NM2:fsjd∗~fsgl∗~fstb∗~fsxm∗~fssy 0.6330.0370.859NM3:fsjd∗~fsgl∗~fstb∗~fsfm∗~fssy 0.6340.0380.863总体覆盖率:0.711总体一致性:0.833图3㊀构型M1的XY 平面图㊀㊀在低强度隐私保护意向方面,一共可以通过3个构型(NM1~NM3)进行解释,总体覆盖率为0.711,总体一致性为0.833㊂具体而言,构型NM1表明低程度隐私顾虑㊁同伴影响㊁父母影响㊁信息敏感度和在线隐私素养的组合会触发数字原住民的低强度隐私保护意向㊂构型NM2表明高程度的隐私倦怠与低程度的隐私顾虑㊁同伴影响㊁父母影响和在线隐私素养会触发数字原住民忽视保图4㊀构型NM1的XY 平面图护个人隐私㊂构型NM3表明高程度的隐私倦怠与低程度的隐私顾虑㊁同伴影响㊁父母影响和在线隐私素养会引起数字原住民低强度的隐私保护意向㊂如图4所示,构型NM1的XY 平面图表明数字原住民的低强度隐私保护意向与其前因构型存在不对称的关系㊂4.2.3㊀复杂性理论的评估㊀学者Woodside 认为[62],fsQ-CA 的结果可以通过复杂性理论的6个关键原则进行评估㊂原则一认为单独1个前因条件无法触发结果变量㊂相应地,原则二认为前因条件的组合是触发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㊂本研究的fsQCA 分析结果显示,在所有的组态中,最少的前因变量数量为5,表明原则一和原则二同时得到支持㊂原则三认为每个组态是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㊂结合本研究的结果,分别有4个组态和3个组态会触发数字原住民的高/低强度的隐私保护意向,因此原则三得到支持㊂原则四认为预测积极结果的构型并不仅仅是实现消极结果构型的镜像,换言之,是一种因果不对称关系㊂本研究结果显示,预测用户高强度的隐私保护意向的4种构型并非是预测用户低强度的隐私保护意向的3种构型的镜像,因此原则四得到支持㊂原则五认为每个前因条件的作用会受到其他条件特征的影响㊂本研究结果显示,具有高强度隐私保护意向用户的父母影响既可能发挥正向作用(M2),也可能是发挥负向影响(M1),因此原则五得到支持㊂原则六认为,每个组态仅代表一部分可能引发结果变量的条件组合,并且每个组态的覆盖率均小于1㊂结合本研究,每个组态的覆盖率在0.333~0.636之间,均小于1,表示原则六得到支持㊂综上,复杂性理论的运用证实了社交媒体用户隐私保护行为的影响因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交互作用㊂5 讨论本研究以隐私态度的 两极化 这一独特视角,基于社会认知理论和 认知 态度 行为 模型,整合个人(在线隐私素养和信息敏感度)和环境(父母影响和。

网络隐私保护行为:概念、分类及其影响因素

网络隐私保护行为:概念、分类及其影响因素

网络隐私保护行为:概念、分类及其影响因素作者:高锡荣杨康来源:《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04期摘要:网络隐私保护行为,系指互联网用户在面临个人隐私被侵犯威胁时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反应,它包括互联网用户的信息提供行为和对信息被不当使用的抱怨行为。

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互联网用户面对网络公司的信息索取要求,会采取拒绝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伪造个人信息等行为;面对网络公司的信息滥用,则会采取删除个人信息或负面口碑等个人抱怨行为,或者采取直接向网络公司投诉或间接向第三方机构投诉等抱怨行为。

互联网用户的网络隐私保护行为,受其隐私关注程度、感知公平程度、感知投诉效益等因素的直接影响。

关键词:互联网;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中图分类号:G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2)04001807一、引言互联网的发展与繁荣,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超乎寻常的方便,但同时也让每一个人更多地暴露在全社会的面前。

一方面,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信息互动平台,使得人们的视野变得无限开阔起来,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零”距离交往;另一方面,互联网极大地加快了个人信息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一些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也会通过网络被快速而广泛地传播,从而极大地压缩了个人的私人空间。

2010年11月,奇虎360和腾讯之间爆发窥私之争,此案使得网络隐私成为全国网民普遍关注的话题,并广泛唤起了网民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

国内对网络隐私的研究起步较晚,已有的研究主要关注网站如何运用互联网,以及政府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网民的个人隐私。

部分学者对网民的隐私关注与保护进行了探讨,如,杨姝等考察了国外隐私关注测量量表在中国的适用性,研究发现,CFIP和IUIPC量表更加适合于中国情境下的研究需要[1],测度了我国互联网用户的隐私关注程度,并考察了个性特征变量对隐私关注的影响[2];刘业政等采用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和关联分类技术,对互联网用户所关心的隐私信息及其关心程度进行了研究[3];蒋骁、季绍波提出了网络隐私关注和行为意向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4];杨姝等还研究发现,在C2C购物情境中,消费者的隐私关注对其隐私保护意图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5];周涛、鲁耀斌的研究显示,移动商务用户的隐私关注将显著影响其信任、风险感知,并最终影响其使用行为[6];李凯、王晓文构建了消费者的隐私关注与消费者使用旅游网站个性化服务的行为意向之间的作用模型,通过实验设计的研究方法,发现消费者的隐私关注对其使用旅游网站个性化服务的行为意向具有负向影响[7];蒋骁等注意到消费者的网络保护行为,认为消费者为保护网络隐私而采取的一系列直接行为和间接行为将会对网络公司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8]。

网络隐私关注与行为意向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

网络隐私关注与行为意向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

Conceptual model of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consumer online privacy concern and behavior
intention
作者: 蒋骁 季绍波
作者机构: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出版物刊名: 科技与管理
页码: 71-74页
主题词: 网络隐私关注 行为意向 文化因素 制度因素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网络交易的普及,消费者网络隐私成为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

提出了一个网络隐私关注与行为意向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包括文化因素、制度因素、个人因素和风险因素,并针对中国特有的文化和制度情境,对网络隐私关注和行为意向的关键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

网络隐私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保护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保护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
网络隐私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身份盗窃、财务损失和个人安全受到威胁。

因此,政府和企业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

首先,隐私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自己的隐私。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所说,“隐私是人类所有权利的基础。

”保护网络隐私是保护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许多经典案例都证明了网络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例如,2013年爱德华·斯诺登曝光了美国国家安全局大规模监控公民通讯的行为,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和争议。

这个案例表明,如果没有有效的网络隐私保护措施,政府可能会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因此,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安全,我们必须加强网络隐私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反方观点:
尽管网络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过度强调隐私保护可能会阻碍信息的自由流动和社会的发展。

在数字化时代,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对于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过分强调隐私保护,可能会限制信息的共享和交流,阻碍社会的进步。

此外,一些名人名言也支持信息的共享和开放。

比尔·盖茨曾说过,“信息应该是自由的。

信息使人们变得更加自由和更加强大。

”这表明信息的共享和开放对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应该在保护网络隐私的同时,也要兼顾信息的开放和共享,避免过度强调隐私保护给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网络隐私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辩论辩题正方,网络隐私应当得到更好的保护。

首先,网络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当得到更好的保护。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流通和使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个人隐私权受到了严重侵犯。

比如,大型科技公司如Facebook和谷歌等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严重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正如美国前国家安全局承包商爱德华·斯诺登所言,“隐私是自由的基石。

”我们应当认识到网络隐私保护的重要性,采取措施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其次,网络隐私泄露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日益猖獗。

个人信息的泄露给用户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困扰。

比如,信用卡信息被盗用、个人隐私照片被泄露等,都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必须加强对网络隐私的保护。

最后,政府应当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网络隐私。

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真正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比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就是一部为保护个人隐私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我们应当借鉴这样的经验,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网络隐私。

反方,网络隐私保护应当有限度。

首先,网络隐私保护需要权衡利弊。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流通和使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如果过分强调网络隐私保护,可能会对信息流通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比如,如果严格限制大型科技公司获取用户信息,可能会影响它们的商业模式,从而影响经济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权衡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流通的利弊,不能一味强调网络隐私保护。

其次,个人信息的泄露并不一定会导致严重后果。

虽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用户带来一定的困扰和损失,但并不是所有的个人信息泄露都会导致严重后果。

比如,一些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只是一种轻微的侵犯,并不会对用户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要求加强对网络隐私的保护。

最后,政府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网络隐私。

网络隐私保护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保护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网络隐私保护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
网络隐私保护应该成为辩论辩题,因为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
权利。

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越来越大,如果不加强网
络隐私保护,将会对个人权利造成严重侵犯。

正如美国总统罗斯福
曾经说过,“隐私是我们自由的基础,没有隐私就没有自由。

”这
句话充分表明了隐私对于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而且,隐私泄露可能
会导致个人信息被滥用,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身心健康受到威胁。

比如,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个人信息被盗用、网络诈骗等案件,都是因
为缺乏有效的网络隐私保护措施所致。

因此,网络隐私保护应该成
为辩论辩题,以引起社会的重视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反方观点:
网络隐私保护不应该成为辩论辩题,因为过分强调隐私保护可
能会对社会发展和治理造成不利影响。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共享和
开放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如果过分强调网络隐私保护,可
能会阻碍信息的流通和共享,对科研、商业活动等产生不利影响。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说过,“没有免费的午餐。

”这句
话表明了信息共享和隐私保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平衡关系。

而且,过分强调隐私保护可能会导致监管成本增加、法律执行难度加大等问题,对社会治理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网络隐私保护不应该成为辩论辩题,应该在信息共享和隐私保护之间寻求平衡,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论文: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法律论文: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我们也迎来了5G网络时代。

网络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应用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大众的日常生活。

网络时代的蓬勃兴起,让大众的日常生活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不良反应,尤其是对公众隐私的侵害。

问题。

互联网时代,大众的生活暴露在大数据空间中,安全感降低。

在网络大数据背景下,侵犯用户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此背景下,针对网络用户隐私的法律保护制度设计显得尤为迫切。

是否完善不仅关系到网络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网络交易市场的稳定与和谐。

从我国大数据时代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出发,结合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提出完善我国大数据时代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建议。

我国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

关键词:法律保护;大数据;网络时代,隐私权第一章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时代的发展也赋予了新的问题。

如今,侵犯隐私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隐私权。

有关专家解释:隐私权是自然人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活动等享有并能够支配的人格权。

那么在大数据时代,网络空间隐私权如何解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有专家这样解释: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隐私权是隐私权的延伸。

在大数据时代的网络中,个人拥有不希望他人窥探的相关信息权利和不希望他人侵犯的相关个人行为的权利。

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一切似乎都变得更加透明,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犯,需要加强法律监管来保护公民权利。

当今时代,大数据分析不仅提高了信息的利用率,还促进了信息与经济的相互转化。

大数据的潜在优势改变了现有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

由于物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网络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网络消费者的隐私难以得到保护。

以网络购物为例,运营商采用精准营销手段,快速便捷地捕捉消费者需求,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和利用。

这些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活力,同时制约了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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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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