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阳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阳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正文:----------------------------------------------------------------------------------------------------------------------------------------------------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阳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2018年11月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8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鲁政字〔2018〕17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济阳县设立济阳区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39号)精神,撤销济阳县,设立济南市济阳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济阳撤县设区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一、济阳县选举的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至届满为止。
二、济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济南市济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济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名为济南市济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届满为止。
三、济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济阳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更名为济南市济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四、济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济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职务名称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改变,不再重新选举任命,任期不变。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2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5日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精神,更好发挥济南综合保税区和章锦综合保税区在加快构建我市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推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发展目标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开放引领的基本原则,以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综合保税区业态和发展模式创新,经过3年左右时间,实现两个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一)企业主体加快集聚。
积极引导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类企业在综合保税区集聚发展,2023年入驻企业突破300家,其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突破100家,过亿美元外贸龙头企业10家,吸引50家以上研发设计企业入驻。
(二)对外贸易大幅增长。
加大招商引贸和企业培育服务力度,提升贸易基础设施,积极培育贸易新业态。
2021年,完成一线进出口额300亿元以上,其中跨境电商交易额10亿元以上;到2023年,一线进出口额突破1000亿元,占全市比重提高至30%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30亿元。
(三)利用外资持续攀升。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加大保税维修研发类外资招引力度。
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1•【字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8届〕第19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19号《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由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通过,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1日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4年10月22日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三章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第四章政务与公共服务数字化第五章数据开发利用与保护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第三条数字经济发展应当遵循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系统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协调、督促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制定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工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应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济南旧城改造用到的法律法规原文

目录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3)济南市旧城区改造政策规定 (19)济政发[2000]15号 (19)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1) (21)23 (23) (25) (25)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 (26)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30)济政发〔2003〕3号 (30)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履行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 (33)济价房字[2008]111号 (3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35)济政办发〔2009〕8号 (35)38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42)建保[2009]295号 (42)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47)财综[2010]8号 (47)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52)鲁财综〔2007〕29号 (52)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济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本市市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11803【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2.13【实施日期】2018.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2018年2月13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好《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走在前列、由大到强、全面求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1、充分认识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论断,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作为统领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积极创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努力提升我省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
全国第一个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在我省设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山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
这对我省既是重大机遇,也是重大责任,更是重大挑战。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对《方案》的批复要求上来,统一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凝心聚力、砥砺奋进,探索新路径,开创新模式,全力做好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推动我省实现走在前列、由大到强、全面求强,开创强省建设新局面。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绿色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的建立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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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绿色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的建
立与研究
Establishm ent of Green and Ecology Developmc ' f ndex System for New and Old Kinetic Power Conservation t u^t Zone in Jinan
2 指标体系构建
2.1 — 级 指 标 体 系 构 建 选取了 7 个国内城市级指标体系、 1 0 个国内典型生态
城 区 的 指 标 体 系 131进 行 综 合 分 析 。 指 标 体 系 研 究 对 象 具 体 如 表 1 所不。
适用范围 城市级
城区级
表 1 指标体系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
国家环保局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 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 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工一舟(青岛东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 青 岛 266000)
摘 要 :绿 色 生 态 建 设 指 标 体 系 是反映一个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主要依据。 以山东省济南市 济 南 新 旧 动 能 转 换 先 行 区 为 对 象 ,结合先行区 自身特征,建立一套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地域特色、高点定位的指标体系。先行区绿色生态建设指标体系包含3 项一级指标、 1 3 项二级 指 标 和 4 0 项三级指标。 同 时 ,对先行区绿色生态建设提出了实施建议。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济 南 新 旧 动 能 转 换 先 行 区 (以 下 简 称 “先
行区” )总 面 积 1 030 km2, 南起小清河、北至徒骇河、东
至 章 丘 、 西 至 齐 河 ,是 国 家 新 旧 动 能 转 换 综 合 试 验 区 的 先 行 者、先试者和排头兵。先 行 区 是 济 南 市 由 “大明湖时代” 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2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2日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为全面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激发数据要素潜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建设数字泉城,根据《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131号)、《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23号)、《山东省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数鲁专组办发〔2021〕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统一规划、需求牵引、示范带动、多方协同的原则,聚焦基础支撑、指挥决策、“掌上政府”、公共服务、城市建设管理、数据要素流通、数据安全等7个重点领域,深入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推动各领域业务与数据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构建全天候服务型“掌上政府”,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优政惠民兴业中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为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一)基础支撑突破行动。
1.实施政务云创新工程。
完成城市大脑底座一期工程建设,整体纳入政务云服务体系,为相关智慧应用场景提供大数据分析、高性能计算等算力算法支撑服务。
(市大数据局牵头,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完善公共视频监控资源汇聚。
依托“雪亮工程”视频监控总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视频资源共享体系,基本实现重点区域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应汇尽汇,并整体接入省级平台,形成一体化运维保障体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济政办字〔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30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第三章主要任务第四章重点工程第五章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第七章保障措施(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发展与节约处,66608225)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前言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驱动力。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在新的起点上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极为关键的五年,也是全市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重要窗口期。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鲁政字〔2021〕143号)、《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济政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编制《济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明确了我市“十四五”期间能源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我市能源发展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规划范围为济南市行政区域。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一)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发改能源〔2018〕169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适度超前、快慢相济、布局合理的充换电网络,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
到2022年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力争突破50000个,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换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规范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居民小区应将所有停车位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大重点任务攻坚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大重点任务攻坚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3•【字号】济政办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大重点任务攻坚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根据上级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在全市开展十大重点任务攻坚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聚焦问题。
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需求为导向,攻难点、治痛点、疏堵点,主动作为,热情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
通过释放数据资源红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2.对标先进,走在前列。
对标深圳、杭州等城市最优营商环境标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文件精神,抓住机遇,先行先试,敢于突破,增强政策的前沿性、引领性,勇当走在前列的排头兵。
3.线上线下,便捷高效。
梳理制约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线上线下问题,减材料、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限,能减尽减。
大力实施数据整合、流程再造,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让人民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上购物”一样方便。
4.攻坚克难,勇于创新。
坚持激活力、添动力、促便利,围绕“优化企业开办”等重点任务,治庸治懒治顽,不断提高企业办事效率,不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促进政府服务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市场领跑城市,让企业活跃城市。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十大重点任务攻坚战,到2018年年底,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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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
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批准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18.09.21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9.21
【实施日期】2018.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2018年8月30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带动引领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的先行示范区。
为了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和发展,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先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就先行区行政管理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决定所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是指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在我市黄河沿岸南起小清河、北至徒骇河、东至章丘、西至齐河,总面积为1030平方公里的区域,包括先行区管委会直接管理的区域(称直管区),以及与相关
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协同管理的区域(称协同区)。
先行区的范围,应当根据发展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及时予以调整。
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先行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行使相应市级行政管理权,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先行区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制定并推进实施先行区开发开放的政策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先行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行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