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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2.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三、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一)拘传及其适用 (二)训诫及其适用 (三)责令退出法庭及其适用 (四)罚款及其适用 (五)拘留及其适用
第四节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与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二)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和征收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及其征收标准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2.财产案件受理费 3.案件受理费征收的特殊规定
(二)申请费及其征收标准 (三)其他诉讼费用及其征收标准 三、诉讼费用的预交 1.案件受理费的预交 2.申请费的预交 3.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四、诉讼费用的负担 (一)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1.败诉人负担 2.撤诉人负担
3.协商负担 4.自行负担 5.申请人负担 (二)二审案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三)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五、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六、司法救助 (一)司法救助的概念
第三节 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一)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 讼权利 (二)保障人民法院顺利完成审判和执行任务 (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诉讼 秩序和法院的权威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1.已经实施并在客观上妨害了民事诉讼的行为
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意义 二、期间的种类 (一)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约定期间 (二)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与剔除 (一)期间的计算 (二)期间的剔除 四、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
第二节 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一)送达的概念 (二)送达的意义 二、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二、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法律,其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以其独立的原则和灵活的制度构建了我国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一、平等自治原则平等自治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确保了各方在诉讼过程中的平等地位,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无论经济地位高低,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法庭对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应当均等无偏,公正对待,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

二、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保持公开,实现阳光司法。

公开能够保证司法透明、减少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能够提高法律制度的公信力。

同时,公正也是民事诉讼法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核心价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体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干预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三、合理程序原则合理程序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确保程序的效率。

合理的程序能够保证案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表达意见和辩护的机会。

四、调解和解原则调解和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制度安排。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积极推动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终结诉讼程序。

调解和解能够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缓解法院信息压力,同时也能提供更加灵活的解决争议方式,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证据自由原则证据自由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证据制度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自由选择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言等。

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并依法进行认定和采纳。

证据自由原则在实践中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准确和效率。

六、财产保全和执行制度财产保全和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实施制度。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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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
1、诉前保全。
2、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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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全的适用条件
1、诉前保全的适用条件 (1)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 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2、诉讼保全的适用条件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保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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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达的方式(续2)
4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需要送达的诉讼 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形式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 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
送达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 达方式。 6、公告送达:是指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 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送达方
非财产案件,采取案件征收原则;对财产案件
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按依率递减原则加以征收。
2、其他诉讼费用及收费标准。
按实际支出的费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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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费用的预交和管理 (四)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1、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 1)败诉人负担。是我国诉讼费用负担的一
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诉讼费用负担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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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性质和意义(续)
3、意义: ( 1)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维护社会主义法 制的尊严。 (2)保障诉讼参与与人的合法权益。 (3)保证人民法院顺利完成审判任务。 (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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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妨害民诉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 1)必须有妨害民事诉讼的实际行为发生, 并在客观上妨碍了诉讼的进行。 (2)必须是在诉讼期间实施的行为。 (3)必须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学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学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紧急情况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二)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
诉讼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前,依一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 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和特点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 了保证诉讼活动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实施妨害民事 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旨在排除其妨害行为的强制手段的总称。
特点:

(一)其适用目的在于排除妨害 (二)其适用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三)其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 (四)其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四)先予执行错误的补救

由于先予执行时案件尚未判决,而实际判决将存在申请 人败诉的可能,若申请人败诉,则申请人应当按照生效 判决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即适用民事诉讼法 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 拒不返还的,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申请人应当赔偿被 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必须存在因法定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的 情况 3.案件必须有财产给付内容 4.申请人必须向受诉法院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 5.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
(三)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

《2024年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该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未来能够获得有利的判决结果,防止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而造成损失或影响判决的执行,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全措施。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更好地理解其内在含义和实际运作。

二、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定义和内涵民事诉讼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为防止因对方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影响未来判决的执行,而对有关财产或行为采取的临时性保全措施。

其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三、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必要性行为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法律保障,它的存在有以下几点必要性:1. 防止当事人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通过行为保全,可以在对方当事人在进行侵害行为前进行阻止,防止因侵害行为而导致的损失。

2. 保障判决的执行:通过行为保全,可以确保在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判决结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维护社会公正:行为保全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

四、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运作机制民事诉讼行为保全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的申请,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2.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审查申请的理由、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保全的条件等。

3. 作出决定:法院在审查后,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决定。

4. 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同意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由执行法官负责执行。

五、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完善建议虽然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立法: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为保全的条件、程序和执行措施等,为行为保全制度的实施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诉前保全是指在起诉之前,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变卖、毁损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导致执行判决困难,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

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公正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进行探讨。

二、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诉前保全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三、民事诉讼诉前保全的申请条件要求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提供相关证据和合理的申请理由,证明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可能性;2.提供财产、证据保全所需的担保,确保若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申请人需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法律利益,即在该案件中拥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四、民事诉讼诉前保全措施的种类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民事诉讼诉前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财产保全:根据被申请人可能变卖、毁损财产的情况,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查封房产、车辆等财产,以防止其财产被损害或转移;2.证据保全:当申请人意识到被申请人可能销毁、篡改或隐匿证据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证据的保存和调取;3.禁止令保全:对于被申请人可能进行侵害申请人权益的行为,法院可以发布禁止令,限制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某些行为,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民事诉讼诉前保全的程序申请人申请民事诉前保全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递交申请,清楚陈述案件的事实、理据,说明申请的具体内容和保全措施的合理性;2.法院审查: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全措施进行评估;3.颁发保全决定:法院根据申请的合理性和紧急性,决定是否予以保全,并在决定中具体说明保全措施的内容和期限;4.执行保全措施:一旦法院颁发保全决定,申请人应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指定执法人员对保全措施进行执行;5.保全结果审查:被申请人可以对保全决定进行申请复议或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对保全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般是对各类纠纷案件进⾏解决所应该进⾏的各项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案件中⼀般存在很多制度,其中保全制度就是其中⼀种,保全是需要先进⾏申请的,并且说明理由。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新民事诉讼法的保全制度《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或者造成当事⼈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当事⼈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保全、责令其作出⼀定⾏为或者禁⽌其作出⼀定⾏为;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

新的民诉法进⼀步完善了保全制度,⾸次对⾏为保全问题作出规定。

现⾏民诉法对⾏为保全问题未作规定。

侵害知识产权等案件有时需要禁⽌当事⼈作出某种⾏为,或者要求其作出某种⾏为,以制⽌侵权发⽣,防⽌损害扩⼤。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作了相关规定。

新法在财产保全的基础上增加了这⽅⾯的规定:⼈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或者造成当事⼈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当事⼈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保全、责令其作出⼀定⾏为或者禁⽌其作出⼀定⾏为;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项“⼈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或者造成当事⼈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当事⼈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保全、责令其作出⼀定⾏为或者禁⽌其作出⼀定⾏为;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102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权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管辖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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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初步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
(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行为保全 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损害。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4)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 2.诉讼行为保全的条件
(1)具有初步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 害。
• 1.诉前财产保全
–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的制度。
– 条件:
• (1)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
• (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 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 (4)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 保全与先予执行
• 一、民事诉讼保全制度 • (一)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
过程中,为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 以弥补的损害或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 执行而依申请或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 护性措施。
• 诉前财产保全
• 诉讼财产保全
• 人民法院法赔偿: 人民法院错误的依职权采取保全财产的,依 《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二)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一方当事 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 为,防止该当事人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 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制度。
方法:责令被申请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 行为。
1.诉前行为保全适用条件:
• 第二款的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 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 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其上级人民 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 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 5、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解除:
(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 15日内不起诉的;
• “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法院财产保全的 数额应当与利害关系人请求的数额或与 当事人起诉的诉讼请求数额相当。
• “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是指被保全的财 产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 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牵连性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措施:
•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一款的 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 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二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述
•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 中,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采用 的一种强制手段。
• 特点:
– 1.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包 括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 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适用强制措施时,根 据该行为的情节轻重,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 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 (5)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 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向人民 法院起诉,超过15日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 财产保全。
2.诉讼中财产保全
–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 、作出生效判决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 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保全措施。
– 条件:
3.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 区别:
• (1)提起的主体不同; • (2)是否提供担保不同; • (3)受理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同; • (4)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 • (5)解除保全措施的原因不同。
4、财产保全的范围与措施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 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 关的财物。”
• 2.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先予执行的裁定 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 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 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 3.先予执行在诉讼结束后的处理:申请人胜 诉的,先予执行的财产应在胜诉部分中抵扣 ,并在判决书中写明;申请人败诉的,或判 决给付的数额小于先于执行的数额的,应当 返还给被申请人。
• (1)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标的必须具有财产 给付内容。
•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 •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
作出的判决尚未生效前。 • (4)诉讼中财产保全,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采取,
也可以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 •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请求撤回申请并经人民 法院同意的;
(4)财产保全裁定经被申请人申请复议后被依法撤 销的;
(5)被申请人已自动履行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所 确立的义务。
6、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
• 申请人赔偿: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 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以担保财产进行赔 偿或在诉讼中抵消。
• (二)适用范围 •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
费用的案件。
•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 3. 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贷款的
; –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三)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 1.当事人之间争议之诉必须是给付之诉。 •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具有先于执行的迫切需要,不先予执行 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四)先予执行的程序
• 1.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 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 请。
(2)须具有采取行为保全的必要。 (3)诉讼中行为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
、法院作出的判决尚未生效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
采取,也可以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主动 依职权裁定采取。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二、先予执行
• (一)概念: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 权利人在生活或生产上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 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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